转厂指深加工结转-转厂不可以退税
加工贸易企业料件结转

第一:什么是手册结转?手册结转分余料结转和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同一个企业相同的料件结转到新手册。
加工贸易企业用手册进口料件的时候额度超过了手册的剩余额度,这就需要办理结转到新手册。
企业首先需要到海关申请新手册,以原进口报关单上的单价结转到新手册。
深加工结转:不同企业的手册,一个手册成品结转出口到另一个企业的手册里作为料件,另一个企业的手册是结转进口。
怎么做结转?结转最方便的方式是:通过保税区深加工结转就是进出口双方都是加工贸易企业,出口方把货物出口到坪山出口加工区办理出口手续,进口方再从坪山出口加工区办理进口手续。
时效只需要三个小时内。
深加工结转也是转厂的一种方式第二:转厂的概念:转厂是企业利用保税区“入区退税”政策,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解决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深加工增值部分不予退税问题。
保税区“境内关外”的特殊性质,货物从大陆工厂进入保税区视同离境,企业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核销。
第三:案例分析:1、一般贸易性质工厂“转厂”给手册加工贸易企业(出口退税)国内A工厂是一般贸易性质企业,A工厂是液晶显示屏生产商,国内外资企业B是加工贸易企业,B工厂是液晶电视生产商。
A工厂的产品正好是B工厂的原材料。
因为B工厂的料件必须要进口才能核销手册,所以B工厂要求A工厂转厂,此时A工厂将产品出口到深圳坪山出口加工区,B工厂用手册报关进口。
A工厂出口后凭报关单退税联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税。
2、加工贸易工厂“转厂”加工贸易工厂,隶属不同的主管海关(手册核销)汕头某电路板生产商A企业,是进料加工企业,其客户是东莞几家大型电脑生产厂家。
如果做直接转厂,A企业不能够向税务局申请退税。
为了减少生产成本,向税务局申请退税,A企业在把货物出口到坪山出口加工区申报出口报关,然后再由A企业的东莞客户工厂(加工贸易企业)申报进口,这样A企业即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又可以送货上门。
3.出口转内销模式“转厂”,加工贸易企业交货给国内一般贸易企业客户(手册核销)国内加工贸易企业A工厂生产的成品,是需要出口核销,产品销往国外的,但国内一般贸易性质的B公司正好需要购买A公司的产品作为原材料,因为两家工厂无法在国内完成交货(如果加工贸易企业A在国内直接交货需要补证原材料进口税金),则加工贸易工厂A公司将生产的产品以手册出口到海关监管区,而一般贸易工厂B公司则根据生产的计划与进展,定时分批征税报关进口。
什么叫转厂

一、什么叫转厂转厂指的是,在中国内地由合资企业或者外资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出口用产品,转向另一个在内地的合资企业或者外资加工企业进行组装、加工。
从商品流通来看,…转厂‟在国内进行,属于国内交易。
但是,因为生产加工的产品是出口产品,而且交易双方大多是外资或者合资企业结算都是在境外用外汇进行,所以…转厂‟被视为是加工贸易的一环。
也就是说指的是由一个企业将海关监管的货物,转移到另一海关监管企业,并向海关办理监管货物的转移手续的行为。
转厂涉及到两个不同的主管海关,企业在办理货物的转厂手续时,需要同时向两个主管海关提出申报手续,其中转入方申报和办理进口手续,转出方申报和办理出口手续,而货物不需要真正出口,直接由国内的一个厂商发送到另一个厂商的货物转移方式。
-本关区转厂:系指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监管企业中监管货物的转移,是所有转厂手续中最为简单的一种方式。
-跨关区转厂:系指在同一海关管辖区内的不同主管或监管海关之间进行货物监管的转移,由於海关较容易取得资料,或从电脑数据库中查索到,故此,办理货物转厂时,也可以较为简化。
-跨省区转厂:系指涉及不同管辖的海关区域之间,进行货物监管的转移。
由于不同的海关管辖区域,而有关资料存档和电脑联系有一定的局限,因此,在办理海关手续的程序上也有所不同。
跨省区转厂,需要办理如下的海关程序:1、由转出方企业,持凭转入地海关开出的《申请表》和其他转厂单证,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手续。
2、采用公路运输的,将《申请表》及经电脑确认的《申报单》,由转出方企业带交指定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3、采用海运、铁路、航空运输的,将《申请表》及《申报单》由转出方企业交相关海运、铁路、航空主管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4、转入方企业,凭转厂单证到主管海关申请结转,由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开具《申请表》做关封后,由转入方企业带交指定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5、办理转厂手续时,转厂货物需一次申请分批运输的,转入方企业在办理结转申请时应申明并经转入地海关同意,予以批注和累积。
【退税100问之34】来料加工可以作深加工结转吗?

【退税100问之34】来料加工可以作深加工结转吗?
我们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执行来料加工采购国外的原料进行生产后复出口。
我现在想知道。
来料加工可以作深加工结转转么?
关于这个问题,大白菜答复如下:
1、所谓的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继续进行保税加工后复出口的贸易方式。
转出企业不享受出口退税,只有实际将成品出口离境的那家企业才享受出口退税。
从概念上来讲,进料加工项下的产品进行深加工结转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比如二个同样在国内的公司,A公司进口氧化铝后生产出铝锭出口到境外,B公司从国外进口铝锭后生产出铝合金出口到国外;这种情况下,A公司完全可以将铝锭转厂至B公司进行生产。
因为A公司进口铝锭时做了保税,没有承担增值税,所以结转至B公司时不退税也是正常的。
而B公司收到A公司铝锭时也是免税的,在计算退税时要扣除后再计算。
国内一般贸易出口到保税区的也可以算是深加工结转转,与进料加工不同的是,这样的操作方式出口到保税区的企业是可以退税的。
2、根据国家规定,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结转。
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应事先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
因此,来料加工也可做深加工结转。
会计干货之深加工结转与转口贸易的税务处理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
会计实务-深加工结转与转口贸易的税务处理
在跨境贸易中,深加工结转与转口贸易是较为特殊的两类出口业务,与传统的出口业务相比,这两类业务相关税收规定较少。
本文以业务模式为基础,解析两类业务的税务处理。
一、深加工结转
(一)业务模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让给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
营活动。
下列业务不属于深加工结转:
1.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结转的货物。
2.出口加工区企业生产的产品结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或非海关
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复出口。
深加工结转与传统的进料加工业务不同。
深加工结转是从事加工贸易的A企业(转出方)将保税料件进口加工成品后,并不立即出口,而是销售给另一家加工贸易B企业(转入方)继续加工,最终由B企业出口。
深加工结转是海关对进料加工复出口和来料加工复出口监管的延伸。
从国际贸易的发展状况来看,深加工是符合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行集约化管理精神,也是实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基本要求。
深加工结转业务流程如下:
海关总署令第219号文件同时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
关于进料加工深结转的讨论

关于进料加工深结转的讨论关于进料加工深结转的讨论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对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国家税务总局共下发过一下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加工货物销售给非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不实行上述办法,须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后按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2.《国税发[1994]239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后出口的,可以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3..《国税发[1996]123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有关规定只适用于老企业之间开展。
通过以上文件,只有在老企业之间开展的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业务免征增值税,其他企业应视同内销计征增值税,但由于上述文件已作废,以后出口退税政策多次更改,但均未再提及进料深加工结转的征退税问题。
因此,各地对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务处理也不尽一致。
青岛市国税局是这样规定的:对深加工结转的转出企业的深加工结转收入单独计算增值税,实行税款挂帐、暂缓入库的办法;对转入企业的深加工结转转入的原材料、半成品也不能参与免抵退税的计算。
即:以深结转方式购入的料件如:原材料和半成品等不按照加工贸易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具体会计处理如下:要单独核算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应缴税金。
对进项税额划分不清楚的可以(也可以采取合理的方法)按照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划分。
对深加工结转企业直接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不能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销项税额=深结转出口额/1+17%根据总局有关文件规定,FOB价在2004年1月1日以前是不含税的,2004年1月1日起,FOB价为含税价。
进出口商品编码不一致

进出口商品编码不一致是否可以转厂答案当然是可定的,进出口编码不一致也是可以转厂的。
但是最起码前四位是要一致的,不要差的太离谱就可以,目前可以这么操作的深圳保税区只有深圳福田保税区可以这么操作。
下面就讲述一下保税区转厂相关流程和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保税区转厂1.什么企业有转厂需求:加工贸易企业又称海关监管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是外资企业。
加工贸易是企业:是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廉价劳动力和土地,加工成成品后复出口的企业。
加工贸易又称三来一补企业:包括最常见的进料加工企业、来料加工企业。
特点:加工贸易企业的原材料必需从国外进口,成品必需复出口,进口多少料件就要对应出口多少成品,一进一出必需平衡,报关方式是手册报关(说白了就是用本手册登记进出货物),当加工贸易企业的成品出口时就是所谓的核销。
外商的目的只是利用本国的廉价劳动力和土地,我国的目的是引进外商投资和技术,所以国家实施了这样一个政策: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原材料免交17个点的增值税,他们的产品最终必需出口核销,因始加贸企业不能在国内直接采购和销售,除了以转厂的方式,所以转厂就开始存在了它的意义。
2.转厂定义转厂(深加工结转):加工企业A将保税料件(即加工贸易企业的料件或成品)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或本直属海关内的加工贸易企业B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在正常的海关定义下:转厂为深加工结转,即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结转。
案例:加贸企业A从国外进口料件塑胶粒,在国内生产出半成品五金塑胶片,然后复出口核销。
东莞另一加贸企业B从国外进口料件五金塑胶片,在国内生产出成品五金,然后复出口核销。
说明:A需出口核销的半成品刚好是B需进口的料件,通过转厂A就可以把五金塑胶片销售给B。
在转厂过程中,A等于把五金塑胶片出口核销了,B等于从国外进口了五金塑胶片,B把A的五金塑胶片生产出成品五金后依然后出口核销。
3.只有加工贸易企业才能转厂吗?不是, 所有企业都可以转厂无数企业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国内一般贸易企业A希望把公司的产品销售一个加工贸易企业B,但B要求A给他转厂,否则不能采购A的产品。
深加工结转问题集

深加工结转问题集1. 新的深加工结转模式下,企业是通过怎么样的方式录入?结转申请表管理,系统提供结转申请表的录入与管理功能,实现结转申请表数据申报?答:需要通过QP系统,企业有关申报数据通过QP系统录入后,经电子口岸发送到海关,不仅仅是新的深加工结转模式,电子帐册、电子化手册等模式均通过QP系统录入。
2. 当进行深加工结转通关时,转出方报关价格(销售价)与转入方报关价格(购买价)出现不相等,应如何转厂通关?答:按目前规定,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因此,双方都必须申报一个实际价格。
结转交易应是转出、转入两方,不应将关联交易混入结转价格当中。
3. 保税区企业与区外企业进行深加工结转,若区外企业为出口方,那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是否跟手册的贸易方式一致,还是应该填对应的深加工的贸易方式,而运输方式应该是"其他运输"还是"非保税区".若填报错误,导致进出口两份单对碰不到,能否修改报关单,还是一定要删单重报才能对碰得上?答:保税区企业与区外企业进行深加工结转,若区外企业为出口方,那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应跟手册的贸易方式一致,不能使用深加工结转的贸易方式,且运输方式应该是“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
若填报错误,可修改报关单;但若报关单中的“关联报关单号”、“备案号”等填错的,则一定要删单重报才能对碰得上。
4. 深加工结转报关转出方的出口报关单结汇专用联,正常情况下多少天出口单位就可以拿的到?答:正常情况下,海关受理后,可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完毕。
5. 在转厂业务中先转厂后送货这样有没有问题?答:按规定企业要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应首先向主管海关申请结转申请表;主管海关同意后,才能开展收发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深加工结转报关手续。
6. 结转时商品编码不一致的问题?答:深加工结转申请备案时对于商品编码不一致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结转双方商品编号不完全一致,但商品编号前4位相同,且通过计算机调阅相关《加工贸易手册》的电子底帐,了解结转货物的单耗构成,确定为同一商品的,同意办理结转。
深加工结转操作流程

上述审核无误后,加盖作业章,在初审位置签名,转复审;. N# l: P' X: z4 D! m
业务报批 - {5 i! H1 j6 Y4 o
初审人员按报批制度规定履行业务报批手续,做好相关登记。 复审 复审人员对经初审后的书面单证及计算机备案电子数据再次进行综合审 核外,还应重点审核以下有关内容:; m: {! H; I& e" L5 p# I9 K 审核需验厂的加工贸易合同有无验厂记录;- f4 B r6 C6 x+ [0 o. s- d% ~9 _ 审核履行三级或四级报批的合同有无业务报批; k: j6 J" _5 |, q 转科长复核,确认无误后过机签字,通过程序复审,并给出手册编号。 开出《台账联系单》交企业办理台账手续。 银行建账
报关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接单—审单—制作草单—预录入—核对—发送电子数据—装订—海关现 场审报—后续工作
5 Y+ d, Q- ^, k' G3 }& D4 H
料件进口报关 应向海关提供单证(一般情况): & X: s$ c# K3 E7 |- W
(1)填好的《进口报关单》(来料加工为浅绿色,进料加工为浅粉 色)) o4 H I1 S# A: f2 I' y6 I. {, ?4 h
海关经办人员对手册加盖骑缝章和免税章,批注免税意见加 贴防伪标签并登记后,交予企业经办人员,企业经办人员签收;) d `3 x3 c# \%
T" U# q( ?0 [0 E
第3步 报 关5 G7 J& Y6 g& k7 w! [ 报关过程主要有进口料件的报关和出口成品的报关(略,在
后面重点讲解), L' C号应当一
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个地方都有些不一,标准就在税局专管员的嘴里,他说乍你就得乍.公司同时有内销、转厂、外销时如何做增值税纳税申报以及免抵退申报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应纳增值税=你的内销销项-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厂销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直接出口征退之差一、请问:有一外商独资企业,产品100%出口,其中有国内转厂,国内转厂部分属不征不退,每月进项税额按比例相应转出(国内转厂),那么到年底时如何核算进项税额清算。
发生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年度清算调整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
有发生进料加工转厂业恬时,可对免税进口料件计算视同已征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海关补征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
二、您好:有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我公司现时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外资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由于企业内部原因,老板想注销该企业,并重新办理一间新的外资企业,经咨询海关,可将旧企业的剩余进口料件直接转入新企业处理(不用开出口发票),请问该环节需要征税吗?假若开具出口发票,该环节可办理免、抵、退税吗?若要征税的话,新企业可作进项税额抵扣吗?你企业将剩余的进口料件转至其它企业的,若是属于国内转厂的,应按规定开具出口发票,若属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可免征增值税;若不是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应视同内销补税。
若企业只是将进口剩余料件销售给另一企业的,则属内销要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请问以下的看法是否正确:一合资生产性公司,出口销售占销售收入10%,进口材料占材料成本20%,征退税率为17%。
对进料加工、一般贸易和国内转厂三种方式,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为:最优是进料加工,适用免抵退政策,可以免了所有环节的增值税和进口材料的关税;其次是一般贸易,也适用免抵退政策,只可以免所有环节的增值税,但征进口材料的关税;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如果不对,请详细说明。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
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发生进料加工与一般贸易都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国内转厂不适用,其出口货物免税,耗用材料不能抵扣。
而由于关税征免税规定是海关征收,在此不敢明确对错。
至于哪种贸易方式有利于企业,则由企业自行进行分析。
四、我公司为三资企业,有一般贸易及内销业务,现想做国内转厂,请问:什么叫国内转厂?转厂在报关及财务方面与一般贸易有什么不同?一、国内转厂这种贸易方式的定义请咨询外贸局。
二、国内转厂贸易采用进料加工形式时:A、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外币);B、销售货物时,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C、同时要对国内转厂业务产品耗用国内原材料及费用要进项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若是一般贸易则不用作“进项转出”分录。
四、请问国内转厂部分,可以“差额结汇”吗?我公司应收,应付都是境外同一公司,当月结汇金额能不能用应收减去应付的金额。
然后在帐目上直接用应收冲应付。
即“借:应付帐款贷:应收帐款”另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时,以10%的金额收汇,其90%的应收金额是否直接冲应付帐款。
是否可以差额结汇请咨询外汇局。
而在会计上,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复出口时:借: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帐款”科目余额为实际收取款项。
所以不应用“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对冲。
五、问:国内转厂部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要上交退税部分吗?如要的话是不是跟进料加工一样,并同报关单复印件及出口发票一起。
国内转厂应按发生进料加工手续一样进行手册备案与核销,所带的资料一样,所以同样要带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及出口发票。
六、我企业是一家三资企业,2003年6月发生以下情况:当月有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固定资产免税销售、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的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当月有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已退税额。
七、请问我企业如何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是什么?经与税政管理科研究,上述情况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
七、我公司是由香港一公司的老板与本地老板合作办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每月有一些加工好的零件需要运到香港那边的公司去.现委托一五金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想问一下我们应该办什么手续?具体的程序又是怎么样?代理出口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
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账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
受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委托企业属自营出口销售。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代理出口,出口销售免税,不退税。
出口免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小规模纳税申报表、2《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3《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4《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不齐全)、5《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国内转厂)、6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出口退税联)(若属转厂出口的,提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7出口发票原件(税务机关存查联)、8外汇核销单原件(出口退税联)、9财务报表、10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费用明细表。
内销只报1、9、10。
八、本公司是进料加工外商独资企业,每月进项税的扣除额按销售额的转厂比例计算,问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可否在按转厂比例计算扣除额前,先行抵扣销项税金?你企业发生进料加工国内转厂业务时,若不能按实耗法计算国内转厂部分的进项税额,应按销售比例计算。
计算时按国内转厂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在当期进项税额中分摊。
其中,当期进项税额应包括海关代征增值税允许抵扣部分。
进口料件国内接转,上家和下家怎样做帐务处理?谢谢!国内转厂贸易方式涉税会计处理:1、采用进料加工形式:(1)进口材料,借:原材料——进口材料、贷:应收帐款(外币);(2)销售货物时,由于是国内转厂,销售对象仍然是境外公司,但货物通过海关转厂手续转到另一间国内生产企业,经加工后出口: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同时,对厂业务生产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及费用的进项按比例剔除不予抵扣部分作进项税额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接受转入原材料生产或产品重新出口的企业的会计处理,比照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处理。
“国内转厂”贸易方式的税收及财务规定一、国内转厂这种贸易方式的定义,可以这样理解:国内的外资厂(甲)将使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报关出口(但不离境),转销售给另一间外资厂(乙);乙厂将甲厂的产品再加工生产成新产品复出口的业务。
二、基本的税收政策:甲厂的产品税收处理:按照国家税务局1994年11月7日国税发[1994]239号文的规定,甲厂可凭海关出具的加盖“不作出口海关统计”戳记的“出口报关单及与乙厂签订的供货合同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但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乙厂产品税收处理:乙厂可按进料加工方式复出口的处理,按现有出口货物规定,办理免、抵、退。
(在2002年前,老三资转老三资,新产品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但不能办理出口退税;乙厂是“新三资”[即94年1月1日后注册的三资企业],按先征后退征收)哪种贸易方式有利于企业?据分析,最优是进料加工,适用免抵退政策,可以免了所有环节的增值税和进口材料的关税;其次是一般贸易,也适用免抵退政策,只可以免所有环节的增值税,但征进口材料的关税;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发生进料加工与一般贸易都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国内转厂不适用,其出口货物免税,耗用材料不能抵扣。
而由于关税征免税规定是海关征收,在此不敢明确对错。
至于哪种贸易方式有利于企业,则由企业自行进行分析。
)三、一般纳税人的国内转厂政策国内转厂贸易账务处理:(一)采用进料加工形式时:A、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外币);B、销售货物时,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注意:不应用“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对冲。
C、同时要对国内转厂业务产品耗用国内原材料及费用要进项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若是一般贸易则不用作“进项转出”分录。
(三)例:三资企业,当月有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固定资产免税销售、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的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当月有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已退税额。
企业如何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经与税政管理科研究,上述情况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
四、一般纳税人到年底时如何核算进项税额清算。
发生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年度清算调整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
有发生进料加工转厂业务时,可对免税进口料件计算视同已征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海关补征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
五、企业将剩余的进口料件转至其它企业的开发票处理。
若是属于国内转厂的,应按规定开具出口发票,若属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可免征增值税;若不是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应视同内销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