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及报关有效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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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9.12.26•【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高水平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海关总署研究决定对部分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手续进行精简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手册设立(变更)一次申报,取消备案资料库申报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变更)时,不再向海关申报设立备案资料库,直接发送手册设立(变更)数据,海关按规定对企业申报的手册设立(变更)数据进行审核并反馈。

二、账册设立(变更)一次申报,取消商品归并关系申报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账册设立(变更)时,不再向海关申报归并关系,由企业根据自身管理实际,在满足海关规范申报和有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向海关申报有关商品信息。

企业内部管理商品与电子底账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归并关系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

三、外发加工一次申报,取消外发加工收发货记录简化外发加工业务申报手续,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业务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申报表》,不再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收发货登记,实现企业外发加工一次申报、收发货记录自行留存备查。

企业应如实填写并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申报表》,对全工序外发的,应在申报表中勾选“全工序外发”标志,并按规定提供担保后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四、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取消事前申请和收发货记录简化深加工结转业务申报手续,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不再进行事前审核。

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时,不再向海关申报《深加工结转申报表》和收发货记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海关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办理结转手续,实现企业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收发货记录自行留存备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8.13•【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

现结合署令修订内容以及此前发布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告如下:一、关于《办法》第二条经营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保税料件或者成品内销、结转、退运等海关手续。

二、关于《办法》第六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手续:1.抵押影响加工贸易货物生产正常开展的;2.抵押加工贸易货物或者其使用的保税料件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3.抵押加工贸易货物属来料加工货物的;4.以合同为单元管理的,抵押期限超过手册有效期限的;5.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抵押期限超过一年的;6.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7.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8.海关认为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二)经营企业在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抵押手续时,应向主管海关提交以下材料:1.正式书面申请;2.银行抵押贷款书面意向材料。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在缴纳相应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以下简称“保证金或者保函”)后,主管海关准予其向境内银行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抵押,并将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留存主管海关备案。

保证金或者保函按抵押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对应成品所使用全部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收取。

三、关于《办法》第九条(一)“分开管理”是指加工贸易货物应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存放,分别记帐。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企业申领《加工贸易分册》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企业申领《加工贸易分册》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企业申领《加工贸易分册》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9.12.20•【文号】•【施行日期】1999.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企业申领《加工贸易分册》问题的公告(1999年12月20日)为加强海关对《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以下简称《总册》)的管理,适应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现就加工贸易企业申领《加工贸易分册》》(以下简称《分册》)问题公告如下:一、加工贸易企业从多口岸进出口《总册》项下保税货物,或因深加工结转报关有困难时,可向海关申请办理《分册》。

二、申请《分册》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已持有海关核发的《总册》的加工贸易企业,但不包括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2、《总册》在有效期内且未执行完毕。

三、企业向海关申请《分册》时应提交以下单证:1、已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分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已预录入的《加工贸易分册呈报表》;3、海关核发的《总册》;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四、《分册》内容发生变更,企业应填写《分册变更申请表》,并办理《分册》变更预录入,持申请表、预录入呈报表和《分册》向主管海关申请变更。

《分册》的进口和出口商品的序号、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等不得变更。

五、《分册》只能由经营单位或其委托人(需有经营单位的委托书)持有,并用于办理保税货物的报关手续,不得移做他用。

异地报关《分册》只能在经批准的异地口岸办理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深加工结转《分册》只能在经批准的口岸办理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手续。

六、企业使用《分册》办理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报关单的“备案号”栏应填报《分册》号。

深加工结转进口《分册》仅限在本地报关,报关时报关单的“备案号”栏应填报《总册》号、其他内容应按照《分册》备案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

报关案例分析

报关案例分析

3、万顺公司向海关申请将半成品交南通康龙 公司加工时,应当提供的单证包括:AC
• A.万顺公司签章的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 申请表及“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外发清单”
• B、万顺公司签章的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及 “加工贸易异地加工货物清单”
• C、万顺公司签章的承揽企业经营状况和生 产能力证明
• D、万顺公司签章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圳 加工结转申请表及“深加工结转清单”
报关案例分析
(1)如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委托广州穗港报关行 报关,是否要办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需要的话,应如何 办理? (2)如果订舱的装船时间是2005年9月8日10:00 am,那 么,报关员应最迟何时在何地报关完毕? (3)如果报关员在8月20日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8月22日收到海关“放行交单”的通知,那么,报关员应 不迟于哪一天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备齐哪些单证到货物 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4)应该缴纳哪些海关规定的税费?
1、本例中,涉及的委托加工在海关管理中称 为(B )。
• A、跨关区外发加工 • B、跨关区异地加工 • C、跨关区深加工结转 • D、跨关区联合加工
2、经营企业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银行保证金台 账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C)。
• A、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人造橡胶和色料均无 须缴付保证金
• B、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人造橡胶和色料均按 应征税款的50%缴付保证金
1、该批货物进口申报应符合下列海关规定( A )。
• A、应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 审结后,再向海关提交纸质报关单并随附 其他单证
• B、应同时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 向海关申报,然后由海关进行电子审单
• C、应先向海关提交纸质报关单,由海关预 审,再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正式申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及其填制说明填写示范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及其填制说明填写示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附表1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海关保税加工业务申请材料清单填制说明:1.应填制经营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规范化全称;2.应填制递交申请材料名称的规范化全称;填写示范: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海关保税加工业务申请材料清单附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1.“申报表编号”由转出地海关填制;2.“海关”填写转出地主管海关;3.填表前,结转双方企业应事先相互沟通,确保双方《登记手册》的商品编号一致;4.结转双方企业申报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应一致,如企业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而法定计量单位一致,经折算并确定法定单位对应的数量应当一致,如申报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还应在“单位”栏中填制《登记手册》备案的对应折算关系,5.1份《申请表》只能对应1家转出企业和1家转入企业;6.1份《申请表》只能对应转出企业1本《登记手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登记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附表3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保税加工业务申请审批表(主表)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保税加工业务申请审批表(附表)填制说明:1. 应填制经营企业及对应结转经营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规范化全称;2.海关注册编码应填制经海关注册备案的十位数字编码;3. 填写附表时,应在“深加工结转出口”及“深加工结转进口”前的“□”内打“√”;4. 本表一式两份,海关审批后,一份交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一份海关存档。

填写示范: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保税加工业务申请审批表(主表)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保税加工业务申请审批表(附表)报关员:XXX XXXX年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5.03.21•【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26号•【施行日期】200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海关总署令(第1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经2005年3月9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出口加工区管理,方便区内企业生产经营,鼓励扩大外贸出口,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区内加工企业(以下简称转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者通过保税仓储企业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转入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出企业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保税料件不得进行出区深加工结转。

第四条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深加工的,不列入海关统计。

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转至区外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的,列入海关单项统计。

第五条转入企业、转出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展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一)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二)涉嫌走私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三)有逾期未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的;(四)专营维修、设计开发的;(五)其他不符合深加工结转监管条件的。

第六条出口加工区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时,转出企业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的批复,向转出企业所在地的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

深加工结转问题集

深加工结转问题集

深加工结转问题集1. 新的深加工结转模式下,企业是通过怎么样的方式录入?结转申请表管理,系统提供结转申请表的录入与管理功能,实现结转申请表数据申报?答:需要通过QP系统,企业有关申报数据通过QP系统录入后,经电子口岸发送到海关,不仅仅是新的深加工结转模式,电子帐册、电子化手册等模式均通过QP系统录入。

2. 当进行深加工结转通关时,转出方报关价格(销售价)与转入方报关价格(购买价)出现不相等,应如何转厂通关?答:按目前规定,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因此,双方都必须申报一个实际价格。

结转交易应是转出、转入两方,不应将关联交易混入结转价格当中。

3. 保税区企业与区外企业进行深加工结转,若区外企业为出口方,那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是否跟手册的贸易方式一致,还是应该填对应的深加工的贸易方式,而运输方式应该是"其他运输"还是"非保税区".若填报错误,导致进出口两份单对碰不到,能否修改报关单,还是一定要删单重报才能对碰得上?答:保税区企业与区外企业进行深加工结转,若区外企业为出口方,那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应跟手册的贸易方式一致,不能使用深加工结转的贸易方式,且运输方式应该是“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

若填报错误,可修改报关单;但若报关单中的“关联报关单号”、“备案号”等填错的,则一定要删单重报才能对碰得上。

4. 深加工结转报关转出方的出口报关单结汇专用联,正常情况下多少天出口单位就可以拿的到?答:正常情况下,海关受理后,可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完毕。

5. 在转厂业务中先转厂后送货这样有没有问题?答:按规定企业要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应首先向主管海关申请结转申请表;主管海关同意后,才能开展收发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深加工结转报关手续。

6. 结转时商品编码不一致的问题?答:深加工结转申请备案时对于商品编码不一致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结转双方商品编号不完全一致,但商品编号前4位相同,且通过计算机调阅相关《加工贸易手册》的电子底帐,了解结转货物的单耗构成,确定为同一商品的,同意办理结转。

深加工结转相关法规资料

深加工结转相关法规资料

一、深加工結轉業務(一)深加工結轉的定義及依據的文件1、深加工結轉的定義: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將保稅進口料件加工的產品轉至另一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加工後複出口的經營活動。

深加工結轉分為直屬關區內的深加工結轉和跨直屬海關的深加工結轉。

蘇州海關對關區內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的手續進行了簡化,因此直屬海關內的深加工結轉又分為蘇州關區內的深加工結轉和跨蘇州關區的深加工結轉。

2、深加工結轉依據的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跨關區深加工結轉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09號)蘇州海關為了簡化蘇州關區內企業相互結轉手續所發的有關文件(二)、深加工結轉審批提交的資料1、蘇州關區內企業相互結轉只需填制《蘇州海關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業務備案表》,經主管地海關審批後貼於手冊內,由海關放行並加蓋印章。

(四)深加工結轉的注意事項1、收發貨後報關前企業可以退貨,但報關後目前還無法作退運處理。

2、企業要刻制“結轉專用章”並向海關備案。

3、跨蘇州關區結轉要避免先送貨後審批的情況發生。

4、深加工結轉報關要及時。

5、深加工結轉貨物的重量要力求準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出口加工区管理,方便区内企业生产经营,鼓励扩大外贸出口,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区内加工企业(以下简称转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者通过保税仓储企业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转入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出企业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保税料件不得进行出区深加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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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答疑】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及报关的有效期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问: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的有效期和深加工结转报关时效的规定要求是怎样的?
一诺/蒋海帆: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2004年1月19日发布的《海关总署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表》的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包括联网监管电子帐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

结转双方填写的商品编号、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

转出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凭《申请表》向转出地海关备案;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

收发货单的要求: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填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包括:转出、转入企业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收发货时间、收发货单编号等内容;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加盖经主管海关备案的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报关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凭一份《申请表》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

转出(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应当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2008年6月发布的《署加发〔2008〕202号海关总署关于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表》的要求:转出、转入企业结转时应向各自主管海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电子数据备案。

一份《申请表》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表》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

结转双方的商品编号前四位原则上必须一致,对商品编码不一致的经海关判定为同一商品的,企业可在转出商品备注栏填写结转备用商品编码,商品编码一致的,海关予以办理;结转商品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或折算一致。

《申请表》从转入地海关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能超过对应转出、转入《手册》的有效期,逾期不能收发货和退货;联网监管企业《申请表》与帐册有效期一致。

对经海关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允许对其数量进行变更及增加新结转商品项目。

收发货单的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每批实际发货及收货后24小时内录入申报《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收发货单》或《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退货单》电子数据。

对实行电子帐册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以及与其发生结转业务的企业,应在72小时内申报《收发货单》及《退货单》。

因技术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收发货单》及《退货单》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限,但最长不超过7天。

报关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转出、
转入企业可以根据《申请表》电子数据逐批或者多批次合并办理报关手续。

每批结转货物实际收货后,转入企业应当在40日内办理该批货物的申报手续。

转出企业自转入企业申报结转进口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口岸查询发货情况,按《申请表》电子数据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2012年8月发布的《署加发〔2012〕244号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做好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推广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申请表》的要求:《申请表》结转商品需要填报数量和计量单位,一份《申请表》对应一本转出手册和一本转入手册,《申请表》有效期不得超过手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且最长不得超过1年。

收发货单的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每批实际发货及收货后10天内通过预录入系统向海关申报《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收发货单》或《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收发货单》电子数据。

因技术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收发货单》及《退货单》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限,但最长不高过20天。

报关要求: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发货的次月底前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但不得超过手册(包括联网监管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纸质手册等电子底帐)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

小结:
署加发〔2012〕244号是深加工结转的最新法规,最新的时效要求是:一份《申请表》对应一本转出手册和一本转入手册,《申请表》有效期不得超过手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且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每批实际发货及收货后10天内申报《收发货单》,延期最长不高过20天;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发货的次月底前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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