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模拟法庭审判记录(草稿)

刑诉模拟法庭审判记录(草稿)
刑诉模拟法庭审判记录(草稿)

【案件聚焦】2008年9月20日下午,学生钱小华、顾小东放学后,两人骑着自行车一起回家。途经月桐路与戚月路交叉路口时,同校学生陈洪明骑车撞倒钱小华,由此三人发生争执、打斗……结果,陈洪明当场晕倒,并住院治疗8天。)

【角色】审判长1、审判员2、被告人2、被害人1、公诉人2、辩护人2、法警2、证人4)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已经在庭外候审,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①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

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律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③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④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④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⑥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⑦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

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

(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书记员坐下)

审判长:

请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

(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书记员代转审判长后,审判长交审判员)

二、宣布开庭

审判长:

(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一一带到法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长:

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包括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和家庭住址。

钱小华:

我叫钱小华,男,1992年3月1日生,汉族,月城人,正在上初二,家住月城镇北兆一村8号楼201室。

审判长:

第二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和家庭住址。

顾小东:

我叫顾小东,男,1991年8月12日生,汉族,月城人,高一年级学生,家住月城镇北兆一村6号楼202室。

审判长:

传被害人到庭。

(被害人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包括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和家庭住址。

被害人:

我叫陈洪明,男,1992年8月22出生,汉族,月城人,初二学生,家住月城镇南环路278号。

审判长:

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你以前受过法律处分吗?

钱小华、顾小东:

没有。

审判长:

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钱小华:

我是2008年10月19日收到的。

顾小东:

我是10月20日收到。

审判长:

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故意伤害罪一案。合议庭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等三人组成,由×××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钱小华委托,江阴市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钱小华辩护;受被告人顾小东委托,江阴市天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顾小东辩护。

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你们听清楚了吗?

钱小华、顾小东:

听清楚了。

审判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判,可以请求换人;

②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③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④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你们听清楚了吗?

钱小华、顾小东:

听清楚了。

审判长:

被告人钱小华,你是否申请回避?

钱小华:

不申请。

审判长:

被告人顾小东,你是否申请回避?

顾小东:

不申请。

三、法庭调查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1:

(站起)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钱小华,男,现年16周岁(生于1992年3月1日),汉族,江阴月城人,初中文化程度;被告人顾小东,男,现年18周岁(生于1990年8月12日),汉族,月城人,高中文化程度。

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涉嫌故意伤害案,经江阴市江海区公安分局调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已查明并证实犯罪嫌疑人钱小华、顾小东有下列犯罪事实: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今年9月20日下午放学后,两人骑着自行车一起回家,途经月桐路与戚月路交叉路口时,被告人钱小华与同向骑车回家的同校学生、即本案被害人陈洪明发生相撞,相撞后,钱小华只因陈洪明说了一句“你不长眼睛啊”便对陈的脸部猛击一拳,致使陈当场受伤并摔倒;而被告人顾小东见陈洪明摔倒爬起后反击,就冷不防从旁边猛踢陈的下身。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两被告人残忍地对陈洪明实施了长达5分钟的殴打、辱骂,致使陈当场晕倒,并住院治疗8天。经鉴定,被害人陈洪明身体存有6处淤伤,左眼致残、视力受损。

经调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被告人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具有严重的故意性和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两被告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此致

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审判长:

(望着被告)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楚了吗?

钱小华、顾小东:

听清楚了。

审判长:

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钱小华、顾小东:

一致。

审判长:

被告人钱小华,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

钱小华:

我不是故意伤害他的,是他骂了我以后才打了他一拳。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钱小华进行讯问。

公诉人1:

被告人钱小华,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钱小华:

听清楚了。

公诉人1:

被告人钱小华,事发当时,你是否出手打了被害人?

钱小华:

我当时……

公诉人1:

你只需回答“是”还是“不是”。

钱小华:

是。

公诉人1:

被告人钱小华,你为什么要打被害人陈洪明。

钱小华:

因为他骂我……

公诉人1:

所以,你就出手打被害人是不是?

钱小华:

他平时就曾经多次辱骂我、威胁我……

公诉人1:

你当时是怎样袭击被害人的?

钱小华:

当时他骑车从旁边撞过来,把我撞倒在地,等我爬起来时,他不但不赔礼道歉、还骂我“你长眼睛了没有”——好像是我撞了他,我大为恼火,一下子就冲了上去打了他一拳。

公诉人1:

你这一拳打到哪里?

钱小华:

他的脸。

公诉人1:

你打人部位倒是认的挺准的,专挑人的弱点打。

辩护人1:

反对。公诉人不应对我的当事人进行讽刺、挖苦。

审判长:

反对有效。请公诉人注意自己的语气。

公诉人1:

被告人,我想再问你:一个人身上有那么多部位,比如胸啊,腿啊,为什么你专挑脸呢,难道你一开始就是想让被害人的脸受到严重伤害吗?

钱小华:

没有啊,我当时根本就没想那么多,就是气愤不过就打了他。不要冤枉我啊!

公诉人1:

(转身朝向审判长)即使被害人辱骂被告人,这也不能构成被告人伤害的理由。况且在

接下来大约5分钟时间里,被告人钱小华伙同顾小东一起,用拳打和脚踢方式向陈洪明的身体袭击十多下,导致被害人陈洪明身体6处淤伤,左眼致残、视力受损。很明显,被告钱小华的行为是故意伤害。

我对被告钱小华的问题暂时问完了。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钱小华进行发问。

辩护人1:

审判长,我需要发问。

辩护人1:

钱小华同学,你认真看看,事发当时骂你“长眼睛了没有”、并且平时就曾经多次辱骂你的那个人是否在法庭上呢?指出来给我们看看。

钱小华:

(指着陈洪明)就是他。

辩护人1:

钱小华,学校里这么多人,为什么被害人偏偏要辱骂你、威胁你?

钱小华:

因为他平时不认真完成家庭作业,总是找同学的作业抄袭,有一次,老师调查学生作业情况时,我把他的这个情况跟老师说了。他一直是怀恨在心。

辩护人1:

你向那位老师反映的?

钱小华:

何老师,我们班的班主任。

辩护人1:

那被害人通常是怎样辱骂、威胁你的?

钱小华:

他骂我“汉奸”、“不得好死”、“给老子小心点”、“当心被车子撞死”等等。

辩护人1:

事发当天的情形,你能尽量详细地说一遍吗?

钱小华:

当时我和顾小东一起放学回家,走到月桐路与戚月路交叉路口时,我放慢了车速,突然一辆自行车从后面冲上来,撞到我的右侧,把我撞倒了,我起来一看,是陈洪明,就知道他是故意的,但只要他说句“对不起”,我就不和他计较了,因为我不想和他多纠缠。没想到他脱口就骂了我一句“你没长眼睛啊”——好像是我撞了他,我听了后非常愤怒,就挥拳打了他。他也回了我一拳,打在我的肩膀上。这时,与我一起的顾小东突然从后面踢了他一脚,把他踢倒在地。见他倒下了,我就没继续打,只是说他一句“明明是你撞了我,还骂人”,后来,见顾小东打得太狠了,就劝他不要搞出大事情,不要再打了。

辩护人:

(面向审判长)审判长,我的当事人对被害人的侵害不是出于他的初衷,因此不能算是“故意伤害”。事情的发生是因为被害人骂了我的当事人、而且被害人平时就对我当事人进行多次辱骂,因此,悲剧的发生,被害人自己也负有一定责任。

审判长: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钱小华是故意伤害,辩方说认为不是。那么公诉人你有什么证据支持你的说法?

公诉人1:

我想传两个个目击证人,首先请求法庭传证人陆文军出庭作证。

审判长:

传证人陆文军。

(待法警带陆文军出庭后)证人陆文军,请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情况。

陆文军:

我叫陆文军,今年17岁,住月城镇蔡庄村。现在月城中学读初三。

审判长:

你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陆文军:

陈洪明是我小学时候的同班同学。

审判长:

证人陆文军,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陆文军:

知道了,我会如实讲的。

审判长:

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从书记员处拿保证书,交给证人,待证人签字后,交回书记员转给审判长。)审判长:

(看过保证书转交审判员)公诉人,你先询问证人。

公诉人1:

陆文军同学,9月20日下午放学后,你在回家路上看见了什么?

陆文军:

看见小学同班同学陈洪明和两个人打架。

公诉人1:

你能具体说说吗?

陆文军:

在月桐路和戚月路交叉口,我看见陈洪明和一个个头稍微矮点的同学撞在一起,两人争吵几句后,矮同学就冲上前打了陈洪明一拳。后来看见矮同学旁边的一位同学也帮助矮同学打陈洪明。

公诉人1:

你当时所看见的矮同学是谁?

陆文军:

(指着钱小华)就是他。

公诉人1:

帮他打陈洪明的同学是谁?

陆文军:

(指顾小东)是他。

公诉人1:

矮同学打的这一拳重不重?打在什么部位?

陆文军:

打在脸上,应该打得比较重,我看见陈洪明挨打后立即用手捂住了脸。

公诉人1:

(转向审判长)审判长,我的问题暂时问完了。

好的。辩方律师,你有问题要问证人吗?

辩护人1:

有的。

(面向证人)证人陆文军同学,矮同学打了陈洪明脸部后,是否还打了陈洪明其它部位?

陆文军:

他还打了……,不,他就打了那一拳,后来一直在骂,再后来劝帮他打的人不要打了。

辩护人1:

看见自己的小学同班同学被打,你为什么不上前阻止?

陆文军:

那个帮矮同学的人气势汹汹的样子,我看了就害怕……而且,我和陈洪明关系也不是很好。

辩护人1:

关系为什么不是很好?

陆文军:

他喜欢恶作剧,同学们都不喜欢他。

辩护人1:

审判长,我的问题暂时没有了。

审判长:

公诉人有新问题吗?

公诉人1:

没有了。

审判长:

请法警把证人陆文军带出法庭。(法警把证人陆文军带出法庭)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1:

我想请求法庭传证人聂小兰到庭作证。

审判长:

传证人聂小兰。

(待法警带聂小兰出庭后)证人聂小兰,请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情况。

聂小兰:

我叫聂小兰,今年37岁,住月城镇黄港村。现在是黄港村农民。

审判长:

你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聂小兰:

没什么关系,都不认识。

审判长:

证人聂小兰,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聂小兰:

恩,我会实事求是地讲的。

审判长:

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从书记员处拿保证书,交给证人,待证人签字后,交回书记员转给审判长。)

(看过保证书转交审判员)公诉人,请询问证人。

公诉人1:

证人聂小兰,9月20日下午5点钟前后,你在什么地方?

聂小兰:

当时我在月桐路和戚月路交叉路口旁边的自留地,给菜地里的菜浇水。

公诉人1:

你当时还看见了什么?

聂小兰:

我听见身后不远出传来“嘭”的一声,回过头来一看,有两个放学回家的学生撞在一起了。

公诉人1:

后来呢?

聂小兰:

后来两个人打在一起,紧跟着后面又上来一个学生,帮助其中的一个矮个头的学生打另外一个。

公诉人1:

矮个头学生是怎样打的?

聂小兰:

他和帮他的学生一起打,边打边骂,气势汹汹的。

公诉人1:

这三个学生在现在的法庭里面吗?

聂小兰:

在的,(依次指着被告人、被害人)就是他们。

公诉人1:

(转向审判长)审判长,我的问题暂时没有了。

审判长:

辩护人有问题吗?

辩护人1:

有。(转向证人)

证人聂小兰,你确信矮个子同学一直在打对方吗?

聂小兰:

是的,前后大概打了十多下。

辩护人1:

你看清楚了吗?

聂小兰:

看清楚了。

辩护人1:

矮个头同学第一下打到对方什么部位?

聂小兰:

胸口。

辩护人1:

你所在的菜地离事发现场有多少远?

聂小兰:

(停顿一会儿)大约200米。

辩护人1:

200米的距离,你能看得那么清楚吗?

聂小兰:

能。

辩护人1:

你撒谎!!矮个头同学一开始打的是对方的脸,你却说打的是胸口。你怎么看清楚了呢?

聂小兰:

我……我……,我看见矮个头同学的手指着对方,而且还骂个不停,我想他是一直在打的。

辩护人1:

就是说,你并没有看清楚?矮个头同学打了十几下,完全是你的猜测?

聂小兰:

恩,……是这样。

辩护人1:

(转向审判长)审判长,我暂时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

公诉人还有问题吗?

公诉人1:

没有了。

审判长:

请法警把证人聂小兰带出法庭。

审判长:

被告人顾小东,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

顾小东:

我也不是故意伤害他的。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顾小东进行讯问。

公诉人2:

被告人顾小东,公诉人现在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顾小东:

听清楚了。

公诉人2:

被告人顾小东,你和本案另一被告钱小华是什么关系?

顾小东:

我们都住在北兆一村,他住8号楼,我住6号楼,两家面对面的。他作业不会做时,常到我家来问我的。

公诉人2:

9月20日下午放学,你们一起骑车回家,在月桐路和戚月路交叉路口,被告钱小华和受害人陈洪明自行车相撞,而且两人发生冲突,你看见了吗?

顾小东:

我看见了,当时我们一前一后骑着车子,我在后面,所以看得很清楚。

公诉人2:

你看见了什么?你看见后又是怎么做的?

顾小东:

我看见陈洪明撞了钱小华,还骂他不长眼睛,一边骂还一边打钱小华。我看了很气愤。

公诉人2:

所以你就对陈洪明大打出手?

顾小东:

恩……

公诉人2:

你是怎么打他的?

顾小东:

我先是踢了他一脚,后来用手、用脚都打了他。

公诉人2:

你打了多长时间?打了多少下?

顾小东:

就几分钟时间,大概7、8下。

公诉人2:

你打陈洪明时,他有什么反应?

顾小东:

他一开始嘴巴挺硬的,后来被推倒在地上后、他就没敢顶嘴了。

公诉人2:

谁把他推倒在地上的?

顾小东:

……是我。

公诉人2:

你们都是一个学校的学生,看见同学打架你应该制止才对,你为什么没有制止反而参与打架呢?

顾小东:

我曾经听钱小华说过,陈洪明不是个好人、曾经多次辱骂过他,因此,我对陈洪明没有好印象。而且事情发生的时候,明明是他撞了钱小华,他不仅不向钱小华道歉,还骂他。我很气愤,想教训教训他,就动手打他了。

公诉人2:

(转身朝向审判长)审判长,被告人顾小东对被害人的伤害是毋庸置疑的。即使受害人平时多次辱骂、事发时也辱骂过被告人钱小华,但这一切都不足以成为被告人顾小东殴打受害人的理由。而且,被告人顾小东事先就对受害人没有好印象、事发时也是“想教训教训他”,因此,他对受害人陈洪明的伤害就是故意伤害。

我对被告顾小东的问题暂时问完了。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顾小东进行发问。

辩护人2:

我暂时不需要。被告人对公诉人的回答已经清楚地表明:他之所以实施了殴打行为,与受害人的行为有一定关系。可以说:正是受害人撞了别人的车后,不仅不陪礼道歉、反而恶语相加,才引发了被告人对受害人的侵害。

审判长:

公诉人请举证。

公诉人2:

这里有一份江阴市江海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对受害人陈洪明伤残情况的鉴定书。

审判长:

请传上来。

(法警从公诉人2手中接过鉴定书,交书记员,书记员转审判长后、审判长交审判员查阅。)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辩护人2:

有。辩护人在此请求法庭传证人孙海到庭作证。

审判长:

(示意法警)传证人孙海到庭。

审判长:

(孙海上后)证人孙海,请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情况。

孙海:

我叫孙海,今年34岁,大学文化,住月城镇月城新村13号105室。现在是月城中学教师。

审判长:

你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孙海:

我是顾小东班级的班主任。

审判长:

证人孙海,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孙海:

听清楚了。

审判长:

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由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

审判长:

辩护人,你先询问证人。

辩护人2:

孙老师,顾小东是一个什么样的学生?

孙海:

成绩还可以,为人也正直,平时喜欢帮助同学。

辩护人2:

9月20日顾小东把同校学生陈洪明打伤,你是否知道这一情况?

孙海:

知道。事发后第二天知道的。

辩护人2:

当你得知这一情况后,你是怎么想的?

孙海:

我感到很意外,顾小东平时没打过架。

辩护人2:

(转向审判长)审判长,我暂时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

公诉人有问题要问证人吗?

公诉人2:

有。

(面向证人)证人孙海,你是什么时候担任被告人顾小东班级的班主任的?

孙海:

今年新学期开始,根据学校安排,我担任了顾小东班级、也就是高一(1)班的班主任。

公诉人2:

也就是9月初开始?

孙海:

是的。

公诉人2:

就是说,你担任高一(1)班班主任,从开始到事发当日,时间只有20天?

孙海:

是的。

公诉人2:

仅仅只有20天,你能了解全班每一个学生?

孙海:

应该没多大问题的。按学校对班主任的要求:班主任接手一个新班级以后,在三天内必须认识全部学生、并叫得出他们的名字,15天内应对所有学生的基本情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公诉人2:

(面向审判长)审判长,我的问题暂时没有了。

审判长:

辩护人,你还要举证吗?

辩护人2:

没有了,审判长。

审判长:

公诉人,你还有吗?

公诉人2:

没有了。

审判长:

双方都没有新的举证,那么法庭调查结束。

四、法庭辩论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1: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法庭调查阶段,我们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宣读并出示依法收集的书证等证据,询问了出庭证人。这些证据对钱小华、顾

小东故意伤害行为的各个环节均做到了证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即证,排除其他可能性。所以,我们认为,法庭调查已充分证实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本案的性质、情节发表如下意见。

钱小华、顾小东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于2008年9月20日下午放学后,在月城镇月桐路和戚月路交叉路口用拳击、脚踢方式对陈洪明进行了长达5分钟的、残忍的殴打, 致使被害人身体多处创伤、左眼致残、当场晕倒。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在审查此案中,两被告对自己犯罪事实,尚能如实交待,有悔罪表现,请法庭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依法给予公正判决。

??????????????????????????????????????????????????? ?????2008年11月20日

以上是我们的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公诉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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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被告人钱小华,现在你可以为自己辩护。

钱小华:

我不承认起诉书指控我的罪行,具体的辩护意见由我的辩护人为我发表。

审判长:

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

辩护人1: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蓝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钱小华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已详细了解了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本案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根据事实与法律,特提出下列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采纳。

辩护人认为,我的当事人对被害人的侵害,并非公诉人所说的故意伤害,且情节轻微,应免于处罚。理由如下:

一:在事发以前,被告就常常受到被害人的辱骂、威吓,长期忍受被害人的欺辱。这使他心理上遭受了严重的打击。而在事发当时,被告也是在受到撞击、再次遭受辱骂的情形下,忍无可忍,才出手袭击了受害人。因此,从性质来看,我的当事人袭击被害人的主观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二: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看,我的当事人无法预知自己的行为给他人身体上带来的伤害结果,并且他也没有放任事情的发生。在另一被告对受害人继续侵害的情形下,他还及时予以劝阻。至于他的一拳给受害人带来的创伤,纯属意外。

综上所述,被告人钱小华的行为不是故意伤害,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恳请法庭依据本案事实与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

辩护意见发表暂时到这里。

?

审判长:

公诉人需要答辩吗?

公诉人1:

暂时不需要。

审判长:

被告人顾小东,你也可以为自己辩护。

钱小华:

我请辩护人为我辩护。

审判长:

请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辩护人2: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天海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和当事人顾小东的委托,出庭为当事人顾小东辩护。开庭前,本辩护人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本案的调查,对案情有了更全面的认识。现在,本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下列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采纳。

对于公诉人指证的、我的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辩护人没有异议。但本人认为,对于被告人的处罚应该从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理由是:

一:根据证人孙海的证词,被告人“成绩还可以,为人也正直,平时喜欢帮助同学”,这说明,被告人为人正直、乐于助人。在当前社会里,受封建迷信思想、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很多优良的、美好的道德品质已经流失,能够做到正直为人、乐于助人的人也已经不多。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被告人孙海仍能具有这种美好品质应该说是难得可贵了。——我们怎能忍心因为他一时冲动、犯下错误而对这样一个人处以严厉的刑罚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应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而我的当事人出生于1991年8月12日,至今尚未满18周岁,因此他还是一个未成年人,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辩护人恳请法庭考虑上述事实,对被告人顾小东做出正确的判决。

辩护意见暂时就到这里。

?

审判长:

公诉人需要答辩吗?

公诉人2:

需要。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被告人顾小东的出生日期为1990年8月12日,也就是说,他已经年满18周岁,不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审判长:

请公诉人举证。

公诉人2:

这里有一份派出所户籍管理方面的复印材料,上面清晰地记载着被告人顾小东的出生日期为1990年8月12日,请合议庭审阅。

审判长:

传上来。

(法警从公诉人2手中接过户籍管理材料,交书记员转审判长,审判长转交审判员)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2:

我这里有一份江海区第二医院开具的、被告人顾小东的《出生证》复印件,上面显示我的当事人出生日期为1991年8月12日。此外还有证人陈飞。

审判长:

把被告人顾小东的《出生证》复印件传上来。

(法警从辩护人2手中接过《出生证》复印件,交书记员转审判长,审判长看过后转交审判员)

审判长:

传证人陈飞上庭。(证人在法警的引领下上法庭就座后)

证人陈飞,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

陈飞:

我叫陈飞,今年38岁,住江阴市四山公寓33号楼506室,现在是江阴市公安局四山派出所户籍管理科警察。

审判长:

你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陈飞:

1990年12月到1991年9月,我在江海区派出所户籍管理科工作,凡是这个时间小儿出生登记都是我办理的。

审判长:

证人陈飞,作为警察,你应该知道: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飞:

明白。

审判长:

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由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

审判长:

辩护人,你先询问证人。

辩护人2:

陈警官,被告顾小东的户籍登记工作是你当年办理的吗?

陈飞:

是的。

辩护人2:

根据你办理的户籍材料,他的出生日期是1990年8月12日。真是这样吗?

陈飞:

不是,应该是1991年8月12日。

辩护人2:

??? 那么你当时为什么在上面写了“1990年8月12日”?

陈飞:

当时电脑显示失误,在年份的第四位,所有的“1”都被清空为“0”。当时我没有及时校对,就照着电脑抄了下来。

辩护人2:

审判长,我的问题暂时问完了。

审判长:

公诉人有什么问题要问证人吗?

公诉人2:

证人陈飞,你在江海区派出所工作期间,大约办理过多少个小儿的出生登记?

陈飞:

200多个。

公诉人2:

当时电脑出现问题致使多少人的资料发生错误?

陈飞:

38个。

公诉人2:

事隔17年,你怎么还能记住这些发生错误的人的名字?

陈飞:

当时,我刚刚参加工作,就犯下了这么一次严重错误,为此还被领导狠狠地批评了一次。为了纠正错误,我一一查对了所有的200多条纪录,发现其中有38条错误。但由于我很快调离了江海区派出所,这些错误并没有全部被及时纠正。

公诉人2:

你又怎么确认被告顾小东的出生日期没有被纠正?

陈飞:

查出38条错误资料后,为了便于纠正,我把涉及到的38个人的名字一一写了下来,随后,我每纠正一条错误就在这个人的名字后做一个记号。这些名字和记号就写在我一本书的封底上,而这本书我一直完好地保存到现在。在5个尚未被及时纠正的名单里,就有“顾小东”这三个字。

公诉人2:

你能确认“顾小东”这三个字就是本案被告顾小东?或许是同名同姓的另一个人呢?

陈飞:

前面显示的家庭住址和本案被告顾小东一致,所以不会是另一个人。

公诉人2:

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

辩护人,你呢?

辩护人2:

也没有了。

审判长:

(示意法警)把证人带下去。(法警把证人带出法庭)

审判长:

公诉人、辩护人是否还有其它意见?

公诉人:

??? 没有了。

辩护人:

没有了。

?

五、被告最后陈述

?

审判长:

被告人钱小华,现在你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做最后陈述。

钱小华:

我就打了陈洪明一下,而且我后来还劝说顾小东不要再打,我觉得我这不算是犯罪。

审判长:

被告人顾小东,你也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做最后陈述。

顾小东:

我现在很后悔,感觉到我真的做错了。我后悔自己很冲动,不够冷静,自己出手打人的时候没有好好想想后果,以至于自己做出这种愚蠢的事情。同时,我也感觉到,这件事的发生,也和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有关,平时总觉得法律离自己比较远,自己不可能违法犯罪,但是,现在,我却不得不面对法律的处罚。

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我,给我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保证以后我再也不会做出这种事情了。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带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退庭。待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

(被告人退庭)

书记员:

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退庭。(审判人员退庭后)请大家坐下。?

六、法庭宣判?

(审判人员入庭就座)

审判长:

传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到庭)现在继续开庭。

(站起)经合议庭评议,认为: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本法庭对本案的开庭审理已经完毕。现在进行宣判——

书记员:

全体起立!

审判长:

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8年法刑初字第5号

被告人钱小华,男,1992年3月1日生,汉族,江阴月城人,初二学生,住江阴市月城镇北兆一村8号楼201室。2008年9月22日被捕,现取保候审。

被告人顾小东,男,1991年8月12日生,汉族,江阴月城人,高一学生,住江阴市月城镇北兆一村6号楼202室。2008年9月22日被捕,现取保候审。

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一案,由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查终结。

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对陈洪明实施暴力,致使陈洪明身体存有6处淤伤,左眼致残、视力受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应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钱小华对陈洪明实施的暴力,情节轻微,后果不大。证人陆文军提供的证词,事实清楚,本院予以采信。证人聂小兰的证词,本庭考虑到反映的事实不清,决定不予采纳。

被告人顾小东对陈洪明实施的暴力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公诉人向本庭提交了勘查笔录、伤情鉴定书,因事实清楚,予以采纳。证人孙海的证词,因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故不予采纳。对于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出生年份为1991年,由于证人陈飞的证词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故予以采纳;对于公诉人提交的户籍管理材料,不予采纳。

本庭认为,被告人钱小华对被害人实施的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被告人顾小东对被害人实施的伤害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钱小华无罪,当庭释放;

被告人顾小东犯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如不服判决,在收到判决书后第二日起十日内,可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提交上诉状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

?

审判长:×××

书记员:×××

2008年11月20日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检察院诉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公益诉讼人: 被告: 被告代理律师: 第三人:

书记员】: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 条第1 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书记员】公益诉讼人是否到庭 【公益诉讼人】:已到庭【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及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已到庭 【书记员】第三人是否到庭 【第三人】: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 、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公益诉讼人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宣读完毕,)【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席。 【审判长】:请坐【敲法槌】(全体坐下,书记员不用)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诉讼参与人己经全部到齐,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公益诉讼人】:公益诉讼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 【被告】:被告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定代表人张一,林业局局局长。 【被告】:委托代理人张二,甘肃吉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委托代理人张三,甘肃吉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甘肃明达科技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法定代表人张四,公司执行董事。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45条的规 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公益诉讼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第三人甘肃明达科技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条、第46条规定,本 庭由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陶表伟、王卫欣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董容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第 32条、第47条、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公益诉讼人在诉讼中享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 (二)被告对公益诉讼人的起诉有应诉方有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三)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四)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五)当事人有在诉讼中进行辩论的权利: (六)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审判长许可,有向证人发问的权利;

模拟法庭 流程

模拟法庭流程 一. 书记员入场,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宣读法庭纪律: 1)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 除因审判需要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审判区 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 未经审判长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5)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6)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二. 传被告和被告代理人原告原告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原告和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到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和原告以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 三、开庭并为正式审理做准备 审判长:开庭。开庭前法庭已经将起诉书副本和答辩状副本送达个当事人,双方是否收到? 当事人:收到 审判长:本庭于庭前已经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双方是否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知道 审判长:本庭由审判长王远勇,审判员张雪利、唐卡组成本庭合议庭,由唐卡担

任书记员,原告对本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彭思,我的代理权限是全权代理,这里是我的授权委托书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我是被告代理人刘晓芬。我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这是我的委托授权书 审判长:现在本庭适用民事诉法普通程序公开审理案件。 四、法庭调查 (一)审判长宣布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疑,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依据并说明理由。 (二)当事人陈述 长: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 长:代理人是否有补充。 (原)代理人: 长:请被告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 被告: 长: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被告代理人:

模拟法庭实训报告模版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经济法》精品课程 实践环节训练手册 法学(本)专业 法学院《经济法》精品课程课题组 前言 经济学法是法学类十四门核心课之一。它既是一门理论科学,同时也是一门实践科学。经济法学的这一特性决定了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必不可少。本手册根据法学教育的特点,以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为指导思想,充分利用法学院实训中心良好的硬件条件加以制定。本手册内容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案例研讨、庭审观摩、法院旁听、课堂讨论、学生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实践环节。根据大纲及课时按排要求,有的是在课堂时间内完成,有的需要利用学生业余时间完成。另外法学院虽然在法学训练中心已开设人民调解、企业法律实务等实践环节;本课题的一些老师指导学生也开展了一些其它形式的实践活动,但由于这些活动对学生有一定要求,所以本手册考虑到学生适用的普遍性,这些内容就不易包括在内了。 目录 一、《模拟法庭》 (一)模拟民事审判 (二)《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训练说明 (三)《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学生实验规范 (四)《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卷宗整理规范 (五)模拟审判训练流程图: 二、庭审规范观摩 三、案例研讨 四、法院旁听 五、课堂讨论 六、学生学术讲座 附1:模拟审判训练卷宗(封面) 附2:模拟审判训练卷宗资料目录(小组) 附3:模拟审判训练案件及角色分工表(小组) 附4:模拟审判训练庭审规范观摩报告(个人) 附5:模拟审判训练案例分析报告(个人) 附6:模拟审判训练法院旁听报告(个人) 附7:浙江万里学院实训(验)报告(个人) 附8:模拟审判训练成绩考核表(小组) 附9:模拟审判训练成绩考核表(个人) 一、《模拟法庭》 (一)模拟民事审判 [目的] 旨在加深学生对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教学内容的理解,掌握民事诉讼活动程序;体验法官、律师、证人、当事人等角色,熟悉法庭氛围、辩论技巧,体验法律职业重于泰山的责任和司法工作中必须经历的艰辛;锻炼学生的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证据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确定案件性质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组织和参与庭审活动的能力、担任案件辩护和代理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训练要求] 1、学生在进行训练前应复习《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有关内容,认真阅读训练指导讲

模拟法庭流程(简版)

刑事模拟法庭开庭流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值勤法警到庭执行职务(待到位后) 请法警带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待其到位后)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 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公 诉人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刑事诉讼活 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 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均已到庭,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书记员报告时站立,面对审判长,审判员, 报告完毕后坐下) 审判长:(敲法锤)××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方×国,谢×平,张×辉,余×初到庭

审判员:核对被告人身份。 审判员:被告人方×国姓名 方×国:方×国 审判员:出生年月 方×国:1971年1月20日 审判员:文化程度 方×国:初中 审判员:职业 方×国:无业 审判员:住址 方×国: 审判员: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 方×国:1999年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0年11月30日减刑释放。 审判员:何时被逮捕 方×国:2006年4月7日 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 方×国:收到了。 以下依次询问被告人谢×平,张×辉,余×初 审判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01年6月12日受理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方×国,谢×平,张×辉, 余×初,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及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在法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活动程序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宣布开庭。 (2)审判长检查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告合议庭组成情况,告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休庭,合议庭合议, (6)继续开庭,宣读法庭判决 (7)当事人在庭审笔录及判决笔录上签字。 (8)闭庭。 (五)附录 1. 案情简介 原告郭明于2002年8月13号买了一辆捷安特牌山地车,并在交管局办理领取了牌照,第二天即2002年8月14日晚上他到嘉华商场购物,将山地车放在该商场的门口,约10分钟后原告出来时发现车不见了,随后向东城公安分局报了案。1个月后公安分局通知原告山地车为第一被告欧阳鼎盗取,并将该车卖给了第二被告司徒龙,并告之明知该车来路不正,后因交通事故该车现已经完全损毁。公安机关已经对二被告进行了处罚。同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800元(山地车原价)和承担诉讼费。第一被告欧阳鼎辩称该车质量有问题并且不是全新的了,不应以原价作为赔偿额,此外他转卖是以400元出手的,所以只同意赔偿200元。第二被告司徒龙则称其已为买该车付了400元,认为不应负赔偿责任。东城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法庭布置(略) 二、活动过程实录 1. 主持人发言 主持人(合):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下午好! 主持人1:今天由我们华南师范大学驻石碣中学实习队政治组的三位政治老师容剑锋、潘巧幸余玉琼组织策划,在这里为初二级同学举行题为“法律伴我行”的模拟法庭活动。 主持人2:很荣幸,这次活动我们请到了袁华樑校长、杨少敏副校长、徐伯科副校长、教导处李铭清主任、德育处冯建彪主任等学校领导莅临指导,同时,初二级部分班主任、政治科组老师以及实习老师也出席了这次活动。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 主持人3:我们举行这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在于让同学们体验一下法律角色和法庭气氛,初步了解我国司法系统的运作以及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同时,我们初二学习的政治科内容本身就是法律常识,这次活动还可以让同学们学以致用,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生活中来。 主持人1:下面介绍一下法庭人员的组成情况: 审判长:叶浩荣审判员1:谢灵玲(女)审判员2:袁小敏(女) 书记员:叶敏仪(女)法警1:袁进安法警2:袁志平 原告:袁健锋原告律师:钟哲儒曾淑贞(女)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审判程序

关于受贿罪。。。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 1. 宣读法庭纪律 2. 请公诉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 3.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 4. 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 河南省中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77条有关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河南省中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起诉的第一被告人张军辉涉嫌受贿罪,第二被告人刘法林涉嫌行贿罪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①传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到庭 ②请执行法警为被告人打开戒具 核实张军辉 审判长:

1. 被告人张军辉,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核实刘法林 审判长: 1. 被告人李长庆,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审判长:两被告人坐下(别说“请”)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47条和154条有关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晓晨、曹奇星和人民陪审员冷冰组成,李晓晨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贾玉杰担任法庭记录。

【】中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盼、李佳出庭支持公诉: 受第一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梦星、王玮出庭为其辩护。 受第二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毛宽桥出庭为其辩护。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能公正及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时,你们可以申请回避。 2、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权 3、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权利。 4、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

民诉庭审流程(用于模拟法庭)

庭审过程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 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现在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 原告,被告:到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不坐)报告审判长,原告吴亚军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刘大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点头示意书记员就坐) (法官敲法锤)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吴亚军,汉族,1950年2月2日生,A省书画协会会长,现住A省B市西江路10号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代理律师):张安琪,A省B市旗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刘大东,汉族,1978年2月9日生,A省美术学院毕业研究生,住在美术学院学生宿舍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被(代理律师):张云波,A省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辩论、和解。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亚军与被告刘大东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下 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本院法官左玉茹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张丽 芬,即我左边这位,李华锐,我右边这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冯博担 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 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 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

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庭审笔录)

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 [书记员]:旁听人员肃静,请公诉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入庭。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辨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法庭内不得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4、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扣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请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提被告人邓岷江到庭。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什么时候因涉嫌何罪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被执行逮捕?过去受到过刑事处罚没有? [被告人邓岷江]:我叫邓岷江,男,196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本市洞子口乡新桥村3组。2004年2月26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2004年3月25日被执行逮捕。过去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审判长]:被告人邓岷江,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是否超过10天?本院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你收到没有? [被告人邓岷江]:副本收到,已超过10天。告知书已收到。 [审判长]:今天,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岷江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胡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敏、于虹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朱艳记录。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中文出庭支持公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可以自行辩护。4、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模拟法庭开庭笔录(行政模版)(同名44593)

模拟法庭开庭笔录(行政模版)(同名44593)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笔录 案号: 案由: 时间: 地点: 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员: <庭前准备>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 庭提出; 5.不准吸烟、随地吐痰; 6.请关闭手机、呼机等有声物品。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全部到庭,被告提供的证人XX在庭外侯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敲法槌)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之规 定,今天本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XX不服 被告XX作出的XX一案。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现在核对一下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XX,住所地为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为XX。 原告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 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XX,住所地为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为XX。 被告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 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到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法庭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诉讼手续合法,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本 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审判员XX组成 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 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 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2)当事人有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陈述和辩论的权利; (4)当事人有申请保全证据、提起上诉的权

模拟法庭方案

德育校本实践课——模拟法庭 [教学目的]1、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2、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发挥学生的能动性。 3、探索“法律基础课”的新的教学方法。 4、帮助学生加深对庭审的全过程尤其是对庭审程序的了解。 5、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帮助学生养成用法律思维方式思考的习惯。 [教学重点]模拟法庭方案的策划及实施效果的评估。 [教学难点]1、本课对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2、教师需对整个过程进行全面把握和有效控制。 一、前期准备和策划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立优秀的策划方案是上好本课的关键,教师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对本课的前期准备和策划高度重视,全程掌控。 (一)、前期准备

1、2008年4月初,在课堂,用3-5分钟简单介绍本课基本构想,动员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并为上好本课献言献策。 2、4月中旬,建立以班长担任组长,包括团支书、学习委员、课代表和部分骨干成员参加的筹备小组,各班开始酝酿活动课策划方案。 3、4月下旬,在启德楼A215召开筹备小组组长会议,教师对各班已送交的策划案提出修改意见。 4、5月初,确定策划方案,组织同学研究案情,收集资料。 5、5月中旬,进行预演,教师有选择的参加部分班级的预演,筹备小组组长及时向教师通报预演情况,教师提出整改意见。 (二)、关于策划方案 1、案例的选择。可选择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经济纠纷案件,鼓励学生选择有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尤其是有利于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养成用法律思维方式思考的习惯的案例。 2、学生应对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庭审制度、庭审程序作深入了解,教师应指导同学对所讲过的上述法律知识进行系统复习,鼓励同学查阅相关资料。

刑诉模拟法庭审判记录(草稿)

【案件聚焦】2008年9月20日下午,学生钱小华、顾小东放学后,两人骑着自行车一起回家。途经月桐路与戚月路交叉路口时,同校学生陈洪明骑车撞倒钱小华,由此三人发生争执、打斗……结果,陈洪明当场晕倒,并住院治疗8天。) 【角色】审判长1、审判员2、被告人2、被害人1、公诉人2、辩护人2、法警2、证人4)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已经在庭外候审,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①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 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律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③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④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④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⑥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⑦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 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 (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书记员坐下) 审判长: 请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 (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书记员代转审判长后,审判长交审判员) 二、宣布开庭 审判长: (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一一带到法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长: 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包括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和家庭住址。 钱小华: 我叫钱小华,男,1992年3月1日生,汉族,月城人,正在上初二,家住月城镇北兆一村8号楼201室。 审判长:

模拟法庭台词

模拟法庭台词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模拟法庭——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诉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人物:审判长1审判员4人书记员1原告1被告2原告代理人3被告代理人3 一、庭审准备阶段 书记员: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下”。 待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 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报告完后坐下) ●审判长:(敲击法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家庭住址。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家庭住址。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被告:没有。 ●经核实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刑事模拟法庭经过流程

开庭时间:2008年12月25日 开庭地点:苏州科技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 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刘建超、审判员万国全、袁大星;书记员:李琳; 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鸿军、杜君豪; 3.被告人:于文清; 4.辩护人:祝鼎超,助理:李佳,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5.证人:陈妍、王晓娇。 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 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于文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东海省山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被告人于文清到庭!(法警带被告人于文清到被告人席)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 [被告人]我叫于文清,男,194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电工,住所地为山河市泗水区清溪镇幸福北路120号,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07年

模拟法庭材料

目录 1.案情简介 2.庭审笔录 3.起诉状 4.答辩状 案情介绍: 郑江(化名)是某国有银行总行的职工,在北京工作。李芬(化名)是某国有银行江苏分行的职工,在南京工作。2001年郑江因工作关系在南京出差时,认识了李芬,对李芬一见钟情。为防止李芬被他人追求,郑江利用总行的工作身份在江苏分行内部散布了与李芬的恋爱消息。此后,郑江只要有时间或出差机会就前往南京,制造各种与李芬见面的机会。在郑江的猛烈攻势下,二人终于正式确认了恋爱关系。郑江向李芬的父母许诺,如果他们结婚,他会想尽办法将李芬的户口转到北京来,并为她找好工作。 2002年,郑江利用工作便利办了一个借调手续,将李芬由南京借调到北京总行工作,为期两个月。在借调期间,二人开始了同居生活。李芬回到南京后,突发感冒,当时并不以为然,到医院打针吃药。谁知在后续的诊疗中,竟然被医生告知已经怀孕,并告诫她治疗感冒的相关药物可能会对胎儿有影响。李芬手足无措,将相关消息告知了郑江,二人商量后,同意将胎儿打掉。考虑到双方尚未办理结婚手续,郑江与李芬二人选择了南京一家小医院做了流产手术。也正是这次手术的不彻底给李芬后来患上妇科疾 病 (可能导致不孕)留下了重大隐患。 2003年3月18日,郑江与李芬二人在北京办理了结婚手续。结婚后,双方仍然处于两地分居状态。长期的两地分居显然让郑江无法满意,2003年年底,郑江提出如果李芬还不到北京共同生活,他只能选择离婚。李芬无奈,只得选择辞职,来到北京找工作。在郑江的帮助下,李芬很快找到了一家外资银行上班。 2002年初,郑江就获得了单位福利购房的机会,购买了一处90平方米的住房。该房的首付款由单位支付,银行按揭则由单位从郑江工资中按月扣除。条件是郑江需在单位工作满15年,否则就不能享受单位的购房福利待遇,在这15年中,房屋产权登记在单位名下。

(刑事)模拟法庭流程

模拟法庭流程: (范书东为假名) 审判长:(审判长、审判员坐下后)请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已就绪,可以开庭。 一、开庭、核对被告人的人身份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后) 广东省深圳市滨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现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范书东放纵走私一案。传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到庭后,法警打开被告人戒具,但至宣读完起诉书被告人应站立。若法警未主动打开戒具,审判长应予以示意:请法警打开被告人的戒具)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法庭现在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名字? 被告:范书东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没有 审判长:有没有绰号、外号或昵称? 被告:没有 审判长: (1)你的基本身份情况(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

住址,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 (2) 以前有没有因为违法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过? (3) 因本案什么时间被抓获?刑事拘留时间?逮捕时间? (4)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什么时间收到的?(如不能答出具体时间,可问是否超过十天)(这些问题被告须逐一回答) 二、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本庭由审判员刘平凡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郑志芳(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审判员汪文峰(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书记员由连婕(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兼任,担任法庭记录。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伍舜锋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指派书记员连婕出庭记录。 被告人范书东的亲属委托了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裔涛、周妍律师(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到庭为被告人辩护。 三、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 审判长:现在告知被告人在庭审期间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诉讼》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申请回避权。各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速录员、公诉人、公诉机关书记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法准备阶段) 书记员:传双方当事人到庭 请双方当事人入座;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出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 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 司法审判的活动;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 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 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 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 等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

庭?被告是否到庭? 原告、被告:到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xx,1976年2月生,在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工作,住本市宁安苑3区4幢306室。没有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 住址。

行政模拟法庭流程

模拟法庭 心得体会:通过本次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对于在模拟庭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还有很多,大部分是由于我们自己的水平与能力有限所造成的,这也激励了我们在今后的学习与实践中更加认真努力!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判长:现在开庭(敲法槌),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 原告:小霞,女,1981年3月25日出生,汉族, 审判长: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北京市人才公司经理,住在河北省北京市海大区706号 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请法警把证件先给被告查看,交回合议庭 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小娟,北京市海大区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律师证 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 被告法定代表人:我叫池肉肉,女,1977年5月8日出生,汉族 审判长:工作单位以及住址 被告:北京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代表人,住在海大区110号。 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请法警把证件先给原告查看,交回合议庭 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谈国辉,北京市海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律师证 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45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霞诉被告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违法与行政赔偿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本庭由审判长成和审判员杰、纬组成合议庭,本庭书记员娴担任法庭记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

模拟法庭流程(简版)

模拟法庭流程(简版)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刑事模拟法庭开庭流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值勤法警到庭执行职务(待到位后) 请法警带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待其到位后)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 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 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 公诉人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刑事诉讼 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 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均已到庭,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书记员报告时站立,面对审判长,审判 员,报告完毕后坐下)

审判长:(敲法锤)××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方×国,谢×平,张×辉,余×初到庭 审判员:核对被告人身份。 审判员:被告人方×国姓名 方×国:方×国 审判员:出生年月 方×国:1971年1月20日 审判员:文化程度 方×国:初中 审判员:职业 方×国:无业 审判员:住址 方×国: 审判员: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 方×国:1999年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0年11月30日减刑释放。 审判员:何时被逮捕 方×国:2006年4月7日 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 方×国:收到了。

(完整word版)模拟法庭卷宗格式(刑)

卷宗

人民法院 刑事卷宗 正卷 年度字第号 案由 诉讼双方 的称谓和 姓名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书记员 收案日期年月日 结 案 日 期 年月日 原审法院有关案号 一审结果二 审 结 果 再 审 结 果 归档日期年月日 保管 期限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卷宗目录 序号文书名称页次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备 注

人民法院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 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 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情况案号:()字第号 案由:收到诉状日期:年月日 案件来源:新收()指定管辖()其他法院转来()发回重审( )管辖依据: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协议管辖( )其他( ) 当事人基本情况 诉讼地位姓名或单位名称自然人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或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审查人意见审查人: 审查日期:年月日 审批人意见审批人: 审查日期:年月日 对不予受理裁定上诉()收到上诉状日期: 年月日 二审裁定日期: 年月日 二审裁定结果: 应收受理费预交日期: 年月日减交() 缓交() 免交() 减缓免 交金额 元 实收 受理费预交受理费: 元 司法救助对象法人或 组织 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特困企业()破产企业()其它() 自然人 残疾人()生活困难接受国家救济的人()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 孤寡老人()未成年孤儿()其它() 收案信息统计在备注:承办人:审判长或庭长:

刑事一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情况 立案日期:年月日移交审判庭日期:年月日审判庭或法庭名称:接收人: 适用程序简易()普通()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承办人: 其它合议庭成员:陪审员参加()书记员: 参加诉讼的代理人人,其中代理律师人,法律援助律师人反诉()回避申请人:申请回避原因:申请回避结果: 不公开审判()不公开审判的法律依据: 排期日程庭次 开庭 时间 开庭地点 法庭 记录员 扣除审 限期间 案件中止审理及其他 法定扣除审限原因 批准延长 审限时间 申请延长 审限时间 年月日 至年月日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提出管辖异议人名称:对管辖异议处理结果: 对管辖异议裁定上诉()对管辖异议裁定上诉后的的处理结果: 简易程序 转普通程 序日期 年月日审批人:法定审限:共日,实际审理日 超审限()超审限原因: 承办人报批日期:年月日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签日期:年月日庭长审签日期:年月日 院长审签日期:年月日审委会讨论决定日期:年月日审委会讨论决定 后院长签发日期: 年月日 结案 方式 判决(),调解(),裁定:驳回起诉()撤诉()终结()其他(),移送() 裁判结果当庭审判()缺席判决()宣判时间:年月日裁判文书送达日期:年月日送达人:结案案由: 结案日期:年月日结案标的金额:万元上诉人名称: 收到上诉状日期:年月日预交二审受理费日期:年月日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日期:年月日结案信息统计在 备注: 承办人:审判长或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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