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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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洪财规〔2016〕1号泗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宿迁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泗洪县财政局2016年1月8日泗洪县财政局办公室2016年1月8日印发附件泗洪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参照《江—1—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宿迁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类事业单位.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差旅费实行凭票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县财政局以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车,下同)所发生的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出差审批单

行政事业单位出差审批单
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申请时间: 出差人姓名 出差地点 同行人员 乘坐交通工具 科股室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批示 □自行用餐; □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未缴纳费用; □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按标准缴纳费用; □其他。 伙食情况 签名: 年
备注:1、本审批单由出差人本人填写,并作为报销依据; 2、有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的,需附在此审批单后面; 3、伙食情况由出差人返程后据实填报,作为伙食补助费报销依据。


日 出差人职务 起止时间 年 出差事由 所在科股室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乘坐交通工具: 2、单位派车。车号:
驾驶员: 年 年 年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豫财行(2014)4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号),附件:附件制定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机关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省直机关出差差旅费标准,)包(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

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8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第十八条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及报销政策解读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及报销政策解读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
5、报销要素 公务接待费报销有“四要素”,包括: 1)财务票据; 2)派出单位公函; 3)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 4)接待清单; “四要素”不齐的,不得报销。 公务接待实行一函一事、一事一结,不得“一事多结”或 “多事一结”。 外宾接待按照《湖北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 〔2014〕4号)执行。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
我县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表
早餐 (元/人) 中餐 (元/人) 晚餐 (元/人)
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就餐;无食堂的单位,会议、
4、接待纪律(禁止性规定)
1)不得无公函接待或一函多餐。
县外来客
50
90
90
2)不得超标准接待。
县内来客
40
70
70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
四星级宾 馆标准间
3OO元 /人天 3OO元/ 人次
招待天数一 般不得超过 5天
含酒水饮料, 总宴请不得 超过2次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
湖北省外宾接待开支标准表(二)
国家元首 副总统(理) 正副 政府首脑 正副议长 部长
交通费 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 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 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 卧) 4OO元/人次
一、“八项规定”财政财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二)湖北省委、省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也紧随出台了一系列 适用全省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主要有12项: 1、2014年1月7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党政机关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鄂发〔2013〕26号);
2、2014年1月1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
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 财政厅单独或联合相关厅局还出台了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 商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关于加强工作纪律和作风的若干规定

事业单位关于加强工作纪律和作风的若干规定

XX事业单位关于加强工作纪律和作风的若干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职责工作,全体干部认清形势,深刻认识到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作风作为事关大局、事关个人形象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端正的工作态度、出色的工作能力、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本单位各项职责工作任务。

特制度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请销假制度(一)在工作日时间外出开会、办事,各部门干部一般要向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要向分管主任、分管主任要向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说明公务事务内容、去向及返回时间,经许可并报单位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公务。

任何干部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打招呼、私自离岗外出。

凡未按规定作出说明或打招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因病、因事、因公请假。

各部门干部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批准权限请销假,填写请假表并上报单位办公室备案(表格见附表)。

单位副局长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请假,需向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各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因病或因事需要外出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单位副局长批准,2天及以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上班后要及时销假;外聘及劳务派遣干部请假在1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做意见分管单位副局长审批;3天及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单位副局长做意见,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凡无故不上班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签订的用工合同执行。

(四)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陪产)假等按国家及海南省政府最新规定执行(表格见附件2~5)。

第二条严格规范单位办公秩序全体干部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

严禁在工作日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严格遵守各级会议纪律单位干部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不准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必须提前向单位办公室报备请假。

第四条严格落实节假期值班制度在节假日期间或有重大活动时,单位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部门值班干部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机关事业单位出差派遣审批单

机关事业单位出差派遣审批单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公出差前置审批单
科室: 出差人员 出差市县 交通工具 工作内容 出差事项 □ 带车 □ 飞机 □ 火车 □ 轮船 备注: □ 勘探类项目六类地区 □ 普查类项目六类地区 □ 高度流动分散普查项 目六类地区 科室主任出差派遣: □长途汽车 □其它 年 月 日
□ 非野外工作 □ 勘探类项目五类地区
预计时间 实际时间 局长签字:
月 月
日 日
至 至
月 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日 日
共 共
天 天
□ 普查类项目五类地区 □ 高度流动分散普查项 目五类地区 项目主任出差审批:
党委书记签字:
分管领导复核工作类别:

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鄂州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省里统一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宁德市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德市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驻宁德市市区的市直单位常驻地指宁德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蕉城区(蕉南街道、蕉北街道、七都镇、漳湾镇、金涵畲族乡、城南镇)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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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单
编号年月日
公务出差处室
申请处室
出差事由
乘坐交通工具
申请人姓名
随行人员
名单
出差地点
出差类别Βιβλιοθήκη 出差依据公务接待情况说明签字:
负责人意见
出差日期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实际天数:)
分管领导审批
签名年月日
办公室备案
签名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出差类别:开会、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检查、考核、验收、下基层等;
2、出差依据: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国家粮食局以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通知、邀请函和局领导安排等;
3、需要公务用车的请填写自治区粮食局公务用车派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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