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志牌建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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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19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19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6日丹东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规模和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个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2〕248号)、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4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国土资源、财政、水务、农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机构。

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组织力度,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协调统筹、财政部门保障资金、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立二十年来,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为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中央要求、实行永久保护,开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新局面(一)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

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

(二)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切实落实永久保护措施。

当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即将完成,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全国耕地地力调查基本完成,基本摸清了现有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等级及变化情况;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将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基本农田零碎分散、规划调整频繁、建设占用多、补划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到全新水平。

二、合理调整、科学划定,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三)严格规划编制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的方案设计流程与注意问题

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的方案设计流程与注意问题

2017年第9期1基本情况扶沟县隶属河南省周口市,地处豫东平原,境内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地下水资源丰富,粮食年产量55万t ,其中小麦年产量40万t ,棉花(皮棉)年产量5万t ,瓜菜种植面积2.6667万hm2,年产量225万t ,是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

某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的项目区位于扶沟县中北部,涉及包屯镇、曹里乡2个乡(镇)23个行政村及青年场和种子站部分土地。

项目区东至扶开公路,西至S102省道,北至江村镇、白潭镇乡界,南至大李庄乡界。

2方案设计流程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的方案设计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准备项目相关资料、论证方案内容、确定设计方案技术与经济指标。

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图1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的方案设计(1)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项目建设条件分析是整个项目设计的前提,对项目区内的土地、环境、人文等因素进行调查,才能使项目具有更高的实用型和可行性,其中土地利用现状与基础设施条件调查是重点。

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程度、耕地质量现状三个方面。

土地利用结构是指项目区内耕地、园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的占有比例。

本项目区总规模5969.66hm 2(89544.95亩),建设规模4980.18hm 2(74720.66亩),土地利用结构现状如表1所示。

表1土地利用结构表(单位:hm 2)建设规模耕地园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其他用地4980.184596.0267.51147.84157.3011.5092.29%1.36%2.97%3.16%0.23%土地利用程度采用土地利用率、土地垦殖率和土地农业利用率三项指标进行分析,土地利用率是指除未利用地以外的地类总和与总面积的比值;土地垦殖率是指耕地面积与总面积的比值;土地农业利用率是指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五项之和与总面积的比值。

这几项指标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土地的利用现状。

本项目区土地利用程度现状如表2所示。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11.30•【字号】沪规土资综规〔2015〕852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规土资综规〔2015〕852号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规土局、财政局,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加强本市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2015年11月30日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加强本市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市级土地整治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专项资金,对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滩涂成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

本办法所称的市财政专项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市级土地整治项目应按照本规定做好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预算、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修订)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二〇〇七年九月目次条文说明 (45)前言为了进一步增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的可操作性,明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验收责任,完善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推进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的要求,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课题组对TD/T1013-2000进行修订。

课题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相关行业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试点应用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本规程。

对TD/T1013-2000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对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工程中间验收环节、验收资料清单目录;修订了验收内容、验收组织、验收条件、验收人员的相关规定;增加、修订了验收成果名称、编写要求及格式;取消了《效益分析报告》。

本规程附录A~F为规范性附录;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和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本规程参编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验收组织和程序、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1.0.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1.0.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0.5 验收工作应及时组织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0.6 验收工作由验收组负责,验收结论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初步验收组和竣工验收组应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提出处理意见。

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工作报告之土地违法整改报告

工作报告之土地违法整改报告

土地违法整改报告【篇一:在全市土地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整改会上的讲话】在全市土地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整改会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把大家召集在一块开个短会,主要目的是研究一下如何做好全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工作。

下面,根据我市实际,我谈一些看法:一、要提高认识,正确把握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近几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土地问题,土地执法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

为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第一,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规定。

2004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和《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一系列严格土地监管的文件规定。

第二,提出了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国土资源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实行两个最严格的制度,一个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就是要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一个是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就是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土地资源由粗放低效利用向集约高效利用转变。

第三,实行了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度。

一是实行约谈制度。

国家土地总督察已对全国违法用地情况比较严重的九个城市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下一步,省政府也要对违法用地情况比较严重的市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是颁布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处分办法》,即15号令。

15号令明确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要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一是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是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四是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3]4号)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3]4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2〕111号),省国土资源厅对《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16日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管理,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有量,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2〕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对未利用地的开发、低效利用土地的整理、废弃地的复垦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包括用于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的总量平衡项目和用于补偿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项目。

第二章立项第三条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每年依照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制定年度土地整治方案,并在当年3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年度土地整治方案应当载明占补平衡项目和总量平衡项目的位置、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每个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时限。

第四条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年度土地整治方案,组织勘查设计单位进行土地整治项目勘查设计。

勘查设计费用超过三十万元的,应当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勘查设计单位。

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进行实地勘查,在全面掌握项目区土地类别及各种自然条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或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进行项目设计。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2.28•【字号】津国土房资[2008]1137号•【施行日期】200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08〕1137号)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有关直属单位:根据《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号),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发挥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效益,根据《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项目的计划、立项、设计审批、预算审查、实施监督检查以及终验等管理工作。

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初验等项目管理中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的选址踏勘、组织申报、实施、初查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预算等,组织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由市国土房管局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第五条申报市级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规模:(一)土地开发20公顷- 2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2公顷,片数不超过10片;(二)土地整理200公顷- 2000公顷,项目区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60公顷,片数不超过10片;(三)土地复垦 200公顷- 1000公顷,项目区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60公顷,片数不超过10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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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几年来,项目区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项目区的整体景观与项目区外没有太大差别。

为使项目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明显好于项目区外,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全面落实规划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后期管护的同时,注重区内景观建设,增强项目区的观感效果,突现区内建设的特色,使区内与区外有明显区别。

为此特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1.田间道路工程的建设
田间道路工程的建设要在投资允许范围内提高设计标准,提倡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新型建筑材料。

项目区内主要田间道路要硬化,达到四级公路的建设标准,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保证晴雨通畅。

路基宽度不小于4.5m,路面宽度不小于3.5m,高出地面30cm以上,路拱坡度不小于1.5%,纵面坡度小于6%。

沥青路面的路基三七灰土压实厚度不小于20cm,沥青铺设厚度不小于3cm;混凝土路面的路基三七灰土压实厚度不小于20cm,混凝土铺设厚度不低于10c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

道路横断面一般布置形式如图1。

路面3.5—7m
路基4.5—8m
图1 道路横断面一般布置形式图
2.渠道工程建设
给水渠道(包括斗渠和农渠)的建设要全部硬化,上口宽度按照设计标准执行,并有一定的安全超高,做到面光、边直,以达到显现景观效果和提高渠道水利用系数的目的。

采用现浇方式的,混凝土厚度不低于5cm,渠顶硬化宽度不小于10c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采用预制方式的,混凝土厚度不低于10cm,渠顶硬化宽度不小于15c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采用浆砌石方式的,硬化厚度不低于20cm,构缝水泥标号不低于425,同时达到防渗、防冻的标准。

3.机井房、电控房工程建设
采用机井灌溉的区域要配备机井房,变压器集中安放的要建设电控房。

井房、电控房的建设采用砖、石结构,房顶应采用混泥土预制板。

机井房规格统一为3m×3m×3m,电控房要根据安放变压器的多少进行设计,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布置在两端,门向外开启。

电控房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其他部分不低于三级。

房屋的建设要经济、坚固、色彩鲜亮、排列整齐,工程标志要明显、美观,显现整体景观效果。

在房屋靠路一侧墙面上做水泥抹面,刻上工程标志、编号等,靠路的两侧墙面书写土地整理宣传标语,如“土地整理、利国利民”、“土地整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等。

4.桥涵工程建设
桥涵工程的建设要坚固耐用,采用材料要达到设计标准,标志要明显、美观,显现整体景观效果。

工程标志、编号等直接刻在水泥抹面上,以利于标志长久保存。

桥面宽度与路基同宽,桥涵的长度与跨越的沟渠上口同宽。

田间道路桥涵达到汽—20标准,宽度不低于4.5m,梁底高出设计最高流水面0.5m;生产路桥涵达到汽—10标准,宽度不低于3.0m,梁底高出设计最高流水面0.25m。

5.项目标志牌和各单项工程标志的建设
项目工程标志是项目区建设的名片,要充分考虑在项目区内设立项目工程永久性标志。

(1)项目标志牌的建设
项目建设规模在200公顷以下的,要在项目区主要出入口设立永久性主要标志牌;项目建设规模在200公顷以上的,每增加200公顷要在项目区主要出入口增设一个永久性次要标志牌。

标志牌的建设要经济、经久耐用,建筑材料采用水泥、砖砌墙面,烧制瓷片粘贴或直接刻绘在水泥墙面上。

标志牌字体一律采用黑体,背面版面可以根据规划图的大小、长宽自行进行设计。

主要标志牌的式样如图2、图3,次要标志牌的式样如图4、图5。

图2 主要标志牌正面式样图
图3 主要标志牌背面式样图
图4 次要标志牌正面式样图
图5 次要标志牌背面式样图
(2)田间道路、硬化渠道和土地平整工程标志的建设,田间道路、硬化渠道和土地平整工程要设立永久性标志,按顺序进行编号。

标志的建设要经济、坚固,建筑材料采用水
泥、砖砌墙面,墙面中央的标志底色为白色椭圆形,“土地整理”、“工程编号”为绿色,中间“土”为红色。

标志式样如图6。

图6 田间道路、渠道标志式样图
(3)其他单项工程标志的建设
其他单项工程的标志建设本着经济、耐用、不易损坏的原则进行建设。

桥涵、机井、井房、电控房、拦河坝、提灌站等工程上必须设立永久性标志,按顺序编号,在工程完工的初期直接刻在水泥抹面上,以利于长久保留。

如桥梁、涵洞、机井、变压器等的编号,为“桥涵工程第01号、机井工程第01号、输变电工程第01号”等。

尺寸根据各建筑物的大小而定,以与各建筑物成比例为原则。

底色为白色椭圆形,“土地整理”、“工程编号”为绿色,中间“土”为红色。

其他单项工程标志式样如图7。

图7 其他单项工程标志式样图
6.防护林工程建设
防护林工程建设要结合规划设计的要求,做到不缺棵、林相整齐,结构合理,树木底部要刷白(高度不低于1.2m)等。

7.其他特色建设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各自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想办法,在全面落实规划设计的情况下,寻找一个或多个突破点,使项目区建设有亮点、看点,真正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对基本农田的建设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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