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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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9年版)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9年版)
090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090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090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0906
风景名胜设施用

指风景名胜景点(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的管理机构,以及旅游服 务设施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1005
交通服务场站用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含设有充 电桩的停车场)、停车楼、教练场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1006
农村道路*
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m、≤8m,北方宽度≥2.0m、≤8m,用于村间、田间 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 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 道路(含机耕道)
0804
科研用地
指独立的科研、勘 察、研发 、设计、 检验检测、 技术推广、 环境评估与监测、 科普等 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 用地
0805
医疗卫生用地
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包括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
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1203
田坎*
指梯田及梯状坡地 耕地中, 主要用于拦蓄水和护坡,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地坎
120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2019年土地法实施条例全文-实用word文档 (19页)

2019年土地法实施条例全文-实用word文档 (1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土地法实施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201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地类认定标准(PPT)

201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地类认定标准(PPT)

一级类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含义
09 特殊 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 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施用地
092 使领馆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 用地 办事处等的用地。
093 监教场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 所用地 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居民点以外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中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固定用于林木育苗的土地农村居民点四周用于防风的林地林果间作以林为主的土地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林地城市建制镇内部包括其内部公园种植绿化林木的土地与农村居民点四周相连距最外围界线不大于图上02mm且不够最小上图标准生长零星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林带一般为1行乔木或灌木的土地墓地中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中修建的建构筑物的土地临时用于树木育苗的耕地有林地的认定郁闭度大于等于02的林地对于林木灌木草本植物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以林木为主的土地灌木林地的认定灌木覆盖度大于等于40的林地对于林木灌木草本植物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以灌木林为主的土地其它林地的认定郁闭度大于等于01小于02的林地砍伐迹地火烧迹地专门用于苗圃的土地草地的认定下列土地确认为草地自然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人工种植管理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草本植物林木灌木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以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草地中直接用于放牧割草等服务设施的土地用于对草本植物进行科学研究试验示范的土地不包括其教学实验用等的建设用地由于工程需要改善生存环境等因素农民整建制或部分移民造成居民点和耕地自然生长或人工种植草本植物的土地在居民点外的铁路公路渠道两侧征地范围外或未征地的道沟外固定的人工种植用于美化环境绿化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草地城镇内部公园内用于美化环境和绿化的土地在路渠堤堰等的边坡斜坡和田坎上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草本植物树木灌木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林木灌木为主的土地由于自然灾害造成耕地耕作层破坏而自然生长草本植物但经简单整理后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墓地等自然或人工种植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耕地人为撂荒自然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天然牧草地的认定下列草地不能确认为天然牧草地在天然牧草地上修筑用于非畜牧业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不用于畜牧业或放牧的草地下列草地不能确认为天然牧草地在天然牧草地上修筑用于非畜牧业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不用于畜牧业或放牧的草地天然牧草地

国土资源部2019土地整理定额讲解

国土资源部2019土地整理定额讲解

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础单价调整; 二、费用构成及取费标准调整; 三、项目划分调整; 四、定额子目补充完善; 五、预算表格优化等内容 。
修订的主要内容
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 以六类工资区为例 甲类工由原来的26.4元/工日调整为51.04
元/工日,调升幅度达93%; 乙类工由原来的15.89元/工日调整为
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
人工预算单价修订前后对比
甲类工由原来的26.4元/工日调整为 51.04元/工日,调升幅度达93%;
乙类工由原来的15.89元/工日调整为 38.84元/工日,调升幅度达144%。
材料限价管理
一、主材限价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主材与传统概念中的主材(砂石料、
钢筋、水泥、木材等)显著不同。除了砂、碎(块、砾、
毛条)石、水泥、钢筋等建筑、水利行业普遍规定的主材,
其余主材明显具有土地整理行业的特点。例如,以抽取地
下水为水源实行低压管道灌溉的土地整理项目,主要材料
集中在PVC管道、井壁管、滤水管等;严寒地区实行渠灌的
项目,塑料薄膜成为主材;以土地平整为主的项目,柴油、
汽油成为主材;以水土保持工程为重点的复垦项目,树苗
预算表格的优化
1、将修订前的工程施工费预算表、直接费预 算表、直接工程费预算表、间接费预算四个表, 采用综合单价计算方式,调整为工程施工费预 算表、工程施工费单价分析表。
2、其他费用预算表将修订前的多个表格合为 一个表格。
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
一、有效工作时间 2019年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不可预见费的调整 不可预见费费率由2%调整为3%,
计费基础不变。
修订的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解读(58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解读(58页)

2019年12月6日目录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编制和审批12规划实施管理3规划修改4在线检查501规划编制和审批规划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法律依据: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9年《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自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家组织开展了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l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7-2000年)l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l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目前正实施的规划,2015-2017年国家组织对此轮规划作了调整完善。

规划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规划期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2005年开始编制的,规划期为2006-2020年。

其中,我省县、镇级土地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编制主体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审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

授权(委托)审批省政府委托广州和深圳市政府审批所辖范围内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省政府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除广州、深圳以外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省政府授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所辖范围内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02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的主要内容1.确定各类用地规划指标数量和要求,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2.布局控制—划定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区、管制区、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3.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2019年土地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

2019年土地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二〇〇六年月日目录1总则 (2)2术语 (3)3验收条件 (4)4工程中间验收 (5)5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验收 (10)6资金使用管理验收 (10)7权属和效益验收 (11)8项目竣工验收 (12)9项目技术档案 (16)10附录 (18)附录A:质量评定项目分解 (18)附录B:工程质量评定 (23)附录C: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29)附录D: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31)附录E: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34)附录F:初步验收报告格式 (37)附录G:竣工验收报告格式 (40)附录H: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46)附录I: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62)附录J:验收备查资料目录 (63)附录K: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64)附录L: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归档资料分类表 (66)1 总则1.1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验收手段、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

1.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5验收工作应及时组织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6验收工作由验收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

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若有1/2以上验收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1.7验收组应对验收内容提出明确的认定意见,验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有保留意见时,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明确记载,并由保留意见人签字。

1.8验收存在遗留问题时,验收组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间、检查验收单位。

2019年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2019年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b5E2RGbCAP本标准从200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 A 、附录B、附录 C、附录 D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p1EanqFDPw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 —2000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DXDiTa9E3d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RTCrpUDGiT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5PCzVD7HxA GBJ 7— 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3838 — 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 — 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T5791 一 1993 1: 50001: 10000 地形图图式GB/ T7929 一 1995 1: 500 1: 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 8978 — 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772 — 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6453.1 —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16453.3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4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 50162— 19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88— 1993村镇规划标准GB/T 50265 — 1997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6— 19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 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DJ 217— 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 18— 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3— 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1 / 60JT/J 021— 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LY/J002 —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2019年修正)

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2019年修正)

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1994年6月3日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9月25日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的决定》修正2003年6月27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03年7月31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6月30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5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1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本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土地,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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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 、提高规划设计得科学性以及更 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得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 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 200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得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都就是标准得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 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得基本要求与项目设计得原则、 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编制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得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得概预算、 审批等方面得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得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得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得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得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T5791 一 1993 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 GB/T7929 一 1995 1:500 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水工程 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 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L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 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3、1、2 规划得基本原则a)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与切实保护耕地。

b)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c) 土地资源得可持续利用。

d) 因地制宜。

3、1、3 规划得内容 a) 确定项目规划得目标与任务。

b) 评价土地资源得适宜性。

c)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d) 配置工程设施与提出保护生态环境得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

e) 项目规划得可行性论证。

f) 项目规划方案得实施计划与措施。

3、1、4 规划得依据 根据规划任务书得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1、5 项目规划用地分类以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3、1、6 项目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得要求。

3、2 规划编制程序 3、2、1 规划准备 规划准备就是指在项目规划前期所要进行得工作。

包括制订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规划工作 小组、搜集整理资料等。

3、2、1、1 制订工作计划 根据规划任务书制订项目规划工作计划。

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与方法、日程安排、人 员组成与分工及经费预算等。

3、2、1、2 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计划,协调部门关系,研究解决规划工作中得重大问题,审查确定规划方案,并以 领导小组得名义上报规划。

3、2、1、3 成立规划工作小组 规划工作小组由有资质得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编制工作。

3、2、1、4 搜集整理资料 资料要求具备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与具有法律效力。

a) 项目规划应搜集以下资料:1)项目区基本概况。

行政辖区、地理位置、四至、总面积、覆盖范围、区内人口等。

2)自然条件。

包括项目区地形、地貌。

土壤、水文、气候、地质。

植被、自然灾害等情况。

3)自然资源。

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光热资源、矿产资源等。

4)社会经济条件。

包括经济状况、市场状况、基础设施、人民生活水平、民族与文化等。

5)土地利用现状。

包括各类用地得数量、布局、土地利用得有利及不利因素、土地权属状况等。

6)土地利用潜力状况。

包括待开发整理土地得数量、质量、生产潜力、开发整理潜力及布局等。

7)土地政策、法规及相关得规定、标准等资料。

包括涉及土地利用得有关行业规划资料,涉及城建、 林业、环保、水利、交通。

能源、牧业、水产等得规定与标准。

b)资料分析整理: 1) 原始资料审核。

应审查资料得合法性、真实可靠性、计量单位得规范性等。

2) 对原始资料按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等分类分组。

3) 数据资料初步计算、整理、汇总。

3、2、2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评价 对确定为开发整理项目区得土地进行利用现状分析,确定土地得适宜用途与适宜程度。

3、2、3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得目标、任务与要求 根据规划任务书得要求及项目所在区域得自然条件、土地质量、社会需求、经济建设需要、经济发展 水平、技术水平等,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目标、任务与要求。

3、2、4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得总体布局 根据项目区得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条件、交通水利设施状况以及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确 定主干交通线路与水利干沟渠等重点开发整理工程设施得位置与规模、村镇得位置与发展方向等。

3、2、5 规划编制 根据项目规划目标,当地得社会、经济、自然与技术条件,以及土地得适宜用途与项目总体布局,合 理确定各类用地得数量、各项工程设施与生物措施得位置与用地规模,并将其落实到具体地块。

3、2、6 规划方案评价与确定3、2、6、1 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规划得技术可行性分析与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技术得可行性分析。

a)项目规划得技术可行性分析。

对规划所采用得各项技术参数与指标就是否准确可靠,规划就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要求以及规划方案能否完成规划目标、任务与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

b)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技术得可行性分析。

对在土地开发整理中投人得人力、物力与技术保障体系(如道路修筑、土地平整。

表土处理、排灌工程及其建(构)筑物修筑、生物措施等)以及项目规划目标实现得保障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

3、2、6、2 社会效益评价评价项目规划对社会发展得保障与促进作用。

效益指标为:农产品人均占有量、农产品商品率、城乡居住与就业条件、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改善程度、单位面积耕地供养人数等。

3、2、6、3 经济效益评价分析物质技术要素组合与利用得经济性,分析可能实现得经济目标与实效性。

效益指标为:土地利用率、耕地面积增加率、投人产出率、技术措施增产率等。

3、2、6、4 生态效益评价评价项目规划对生态环境得改善程度。

效益指标为: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土地沙化治理面积、土地污染治理面积、人均绿地面积等。

3、2、6、5 规划方案确定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修改,确定最佳规划方案,提交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与规划附件。

3、2、7 上报审批与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得单位审查批准。

经批准后得项目规划方可按照规划要求对项目组织实施。

项目规划得实施应有利于保证工程安全、降低工程成本。

优先安排防洪、排涝等对生产建设有重大影响得重点工程及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工程。

农用地开发整理项目应注意不违农时,优先安排不影响农作物生长或影响不大得工程,其她工程尽量安排在农闲季节。

3、3 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农用地整理就是指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对农用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整治与改造,提高农用地质量,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提高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得过程。

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得目标就是:a)提高农田集约化、机械化、水利化水平。

b)提高农村人口聚居程度。

C)完善给排水、通电、通路等配套设施。

d)提高土地质量。

e)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f) 增加耕地收益。

g) 提高土地利用率。

h) 改善生态环境。

农用地整理可根据整理后土地得主导用途分为耕地整理、园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与养殖水面用地整理,重点就是耕地整理。

3.3.1 耕地整理项目规划3.3.1.1 目标确定根据社会需求。

经济建设需要、项目区得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与土地得适宜用途,确定耕地整理项目规划得具体目标。

3.3.1.2 项目总体布局a) 原则1)尊重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

2)经济发展需要与社会需求相结合。

3)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

4)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b)总体布局1)根据项目区得地形条件、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情况及农业现代化得要求,确定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与水面用地得布局及分布范围。

2)根据项目区及其外围得水文条件与水资源状况及已有得水利设施,确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及其数量、等级与位置。

3)根据项目区外围已有交通设施状况与区内地形、水利干沟渠布局情况,确定区内交通道路得类型与位置。

4)根据当地得气候条件、主导风向与风得强度,确定生态防护林得布局、规模、结构、树种与数量。

5)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要求,确定村镇用地及工矿用地得数量、规模、位置与发展方向。

3.3.1.3 水利工程项目规划水利工程项目规划就是指在对洪、涝、旱、渍、盐、碱等进行综合治理与合理利用水资源得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及其建(构)筑物等进行得统筹安排。

a)排灌工程系统规划1)骨干沟渠规划布置——对沟渠得灌排面积、渠线、工程量、输水损失、设施安全等进行综合考虑与规划布置,同时应考虑上下级沟渠得协调配套。

——骨干沟渠用地指标。

干支沟渠长度与水源地有关,干支沟渠占地宽度参见附录 A 表 AI。

2)田间排灌沟渠布置——平原地区田间沟渠系,可依条件分别采用灌排相邻、灌排相间、灌排兼用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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