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整治技术规范标准》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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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7•【字号】鄂办文[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10〕27号)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10〕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提高农民生活水平1、提高种养业经济效益。
落实国家鼓励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大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省农业厅)。
启动33个产粮重点县新增粮食产能工程,抓好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
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开展粮棉油优质高产创建活动。
加快中心骨干粮库建设改造,指导和帮助农户科学储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
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和生产大县板块基地建设,扶持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继续支持畜牧水产大县创建活动,实施老化鱼池清淤改造工程。
大力支持小龙虾苗种繁育、商品化生产和精深加工(省农业厅)。
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支持国有农垦企业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场试点,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省农垦局)。
2、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进一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省发展改革委)。
支持县(市、区)办好开发区或工业园区,2010年省级继续安排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20亿元,重点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大做强(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03.12
•【字号】鄂自然资规〔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鄂自然资规〔202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33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市监反垄断函〔2020〕33号)、《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厅对2020年10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8件,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宣
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8件)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4.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12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土地平整

土地平整工程报验表编号: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田埂修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翻耕复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土地平整工程报验表编号: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土地平整工程报验表编号: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土地平整工程报验表编号: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田埂修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翻耕复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土地平整工程报验表编号: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田埂修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翻耕复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土地平整工程报验表编号: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田埂修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翻耕复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土地平整工程报验表编号: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田埂修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翻耕复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工程名称:钟祥市洋梓等二镇(场)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编号:。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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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27•【字号】鄂办文[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08〕13号2008年2月27日)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08〕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继续推进优势农产品板块建设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主产区建设优质稻板块达到2000万亩(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资金)。
落实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加大对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省粮食局、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2、大力发展经济特产作物。
继续巩固和加强优质棉花、双低油菜、果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优势和特色农产品板块建设,推进规模化连片种植。
突出重点区域和产品,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继续筹措资金用于烟叶基本烟田“千村千亩”工程建设,开展现代烟草农业试点(省委农办会同省烟草专卖局、湖北中烟公司、省财政厅落实资金并组织实施)。
3、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
开展畜牧大县创建工作,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
2008年省里筹措资金对新建经过验收的万头养猪场每个补贴100万元(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有关专项资金)。
加大与中粮集团的战略合作,支持中粮集团在我省投资建设大型现代化养猪场和屠宰厂,带动农民标准化生猪养殖,同等享受国家和省里的优惠政策。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16年《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2016年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实现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土壤污染,是指因某种物质进入土壤,导致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综合治理、污染者担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和措施,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改善土壤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财政资金投入、土地出让收益、排污费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完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的发展,提高土壤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养成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媒体应当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增强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拓展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途径,引导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6.0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三章土壤污染预防第四章土壤污染控制第五章污染土壤修复第六章社会参与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实现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壤,是指农产品产地、建设用地、工矿企业用地等用地的土壤。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污染者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土壤污染防治经费,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充分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社、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实行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六条土壤污染防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的调查、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受污染农产品产地土壤的修复治理,承担农产品产地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居住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四)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和荒漠防治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五)财政、发展改革、水利、科技、卫生计生、交通、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旅游等其他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鄂政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30日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章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第二节“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第三节“十四五”总体要求第二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一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二节加快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三节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第四节支持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壮大第五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第三章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第一节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第二节保持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第三节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第四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第五节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第四章打造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第一节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第二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第三节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第四节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第五节深化农业对外开放合作第五章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第一节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第二节建设现代种业新高地第三节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第四节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第六章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第一节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建设第二节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第三节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第四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五节全面促进农村消费第七章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第一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第二节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第三节繁荣发展乡村优秀文化第四节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第五节着力推动农民增收致富第八章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第一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第二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三节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第四节统筹推进农业综合改革第九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健全责任体系第三节加大要素保障第四节鼓励基层探索第五节实施监测评估序言“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冲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农业农村工作重心将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鄂自然资函〔2022〕677号•【施行日期】202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9月23日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库专家资格、权利及义务第三章专家库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理论指导、政策制定和实践引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出库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遵循自愿、公开、共享的原则,服务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
第四条省自然资源厅为专家库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相关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负责专家库管理具体事务。
第五条专家库专家应从具有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生态学、植物学、水生生物学、环境科学、风景园林学、森林保护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长期从事生态修复、矿山治理、土地整治、自然资源评价与规划等相关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士中选取。
第二章入库专家资格、权利及义务第六条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作风严谨、清正廉洁、责任心强,能够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三)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熟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工作程序等;(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从业经验,健康状况良好,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承担各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支撑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29日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5000万平方米以上,武汉城市圈实施集中连片发展,其他市县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中基本实现规模化应用;基本建成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形成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一批绿色生态城镇、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和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到2015年末,全省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8%以上;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县以上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开始实施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准。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
加强城乡规划引导,各地城镇新区(含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按照绿色生态发展要求规划、建设、管理,组织编制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用地上门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用地上门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鄂自然资办函〔2024〕85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用地上门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8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省自然资源厅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用地上门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4年5月31日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用地上门服务工作方案为做好用地上门服务工作,助推重点项目及时快速落地,根据《湖北省投资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5月24日省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专题会议以及5月28日全省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调度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围绕725个省级重点项目、全省集中开工项目,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协调解决用地困难和问题,优化提升土地要素保障效率和水平,助力我省投资实现全年目标。
保障重大投资快审批、快落地,早开工、早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助力有效投资聚势突破。
二、工作内容(一)深入开展“两上四服务”。
主动上门到发改、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以及重点项目单位,摸清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和存在困难,现场解决用地问题并调研不同类型项目用地特点,逐步实现各个行业部门用地服务全覆盖。
对上积极争取支持,充实驻京用地补正专班力量,做好对接和沟通协调,第一时间完成报部项目用地补正。
(牵头单位: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厅用途管制处;责任单位:厅服务全省重点项目用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建立“包保包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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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标准体系概述 2 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规范条文-解读 3 湖北省土地整治规档文件管理条文-解读 4 参建单位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摘选)
1
u 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标准体系概述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标准体系出台的背景
我省自1999年开始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以来,已逐步向专 业化和规模化的方向迈进,并将最终形成一种独立的土地整 治工程类型,但随着土地整治事业蓬勃发展,建设项目的质 量问题和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的建设行为问题已经成为 影响土地整治项目发展的重要因素,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 须建立一套土地整治的工程施工标准体系。
格控制沟渠土方开挖的断面尺寸,对沟
3
渠道易产生裂缝,坍塌
槽进行机械粗挖和人工精修(拉线进行 精修,使沟槽平整度达到±10㎜以内)。
2、严格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缝和滤水
孔。
4
预制构件断面尺寸达不 到设计要求
预制配件进场时严格把关。
5 压顶回填土不密实
分层夯实,交付使用前全面检查。
避免扰动已浇而 未凝固的混凝土
推荐性标准为自愿采用,若采用必须写入合同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质量量检验标准解读
检验要求摘选
表1 表土剥离厚度的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 许偏差
检查方法
检验数量
表土剥离厚度
≥200mm
钢尺测量剥离土 不少于格田数量的30%
层的断面
,每格田检查不少于3处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解读
土地平整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及防范措施
序号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防范措施
1
田块放线前对配套的沟、路、渠等 工程未统筹放线,土方调配不合理
放线时应统筹兼顾,将配套的 沟、路、渠按规划设计做好放 线工作,便于土方调配
2 表土剥离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
加强过程控制与验收,随机检 查剥离厚度。
检验要求摘选 表2 混凝土衬砌渠道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 偏差(mm)
检查方法
检验数量
渠底高程
表面平整度
现浇 预制
厚度 现浇混凝土
垂直高度
中线两侧宽度
压顶线条顺直度
预制构件壁厚
-15~0
≤10 ≤8 ±10 ±10 0~15 ≤10 -3~10
水准仪测量混凝土底 板
每200m测量1处
2m直尺、塞尺
完善手段
n 制定了若干关于验收的具 体方法和规定;
n 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的公正 性,规定要求参建各方共 同验收;
n 加强对实体质量的监控。
2
u 土地整治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解读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解读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解读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解读
湖北省土地整理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共分为《土地整治通用工程 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和《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两大部 分。
2009
施工工艺
与方法的 检验标准
二、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验收标准体系指导方针
验评分离 1
过程控制 4
16字方针
2 强化验收
3 完善手段
二、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验收标准体系指导方针
将土地整治施工工艺
评定与质量验收分开,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重点关注施工质量
的验收,施工单位及
其他单位关注施工工 艺、方法等的检查评
块板的结构
完 成 后
的C
渠 道
构配件进场前检验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解读
验评分离
定。
考虑到过程控制是验收达到合 格的基础,将过程控制理解为 必要的中间验收或阶段验收;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用各种层 次的中间验收或阶段验收来对
过程控制 施工中的重要关键环节进行控
制。
强化验收
考虑到工程的验收将关 系到结构、人身财产安 全,社会公众利益,必 须加以强化。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精力 重点抓好工程质量的验 收工作。
3 平整度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
土方平整后,进行共同验收。
挖填高差过大时,未按标准要求使
4 填方区填土高度比挖方区高出20% 对填方区进行检查。
左右沉降量
5
田坎未按设计规范要求夯实、出现 渗水现象
要求分层夯实。
6 施工进度延误、影响村民耕种
按周进度控制施工进度
平整
后的 田块
田埂 农沟
边坡
田间路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解读
《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 工质量检验标准》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 检验标准》
u 主要叙述了土地整治工程中应用 广泛的工艺和施工方法的质量标 准。
u 土地整治工程中五大专项工程都 能通用的质量标准,便于实际应 用,避免在专项标准中重复赘述 。
本标准中对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 道路与桥梁,农田防护、村庄整治等五大 专项工程的工艺和施工方法的质量作出了 全面、细致的规定和要求。
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 拉线、尺量 用钢尺测量
每200m测量1处 每批次检查5%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解读
混凝土衬砌渠道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及防范措施
序号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防范措施
1 渠堤坍塌
要求对渠堤分层夯实或机械分层碾压。
2 渠道回灌、积水等
严格控制渠底坡降。
1、现浇渠道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严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标准体系出台的背景
验收规 范与检 验标准 的联系
配套使用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DB42/T564—2009
仅对施工 质量的结 果进行验 收与评定
《土地整治通 用工程施工质 量检验标准》 DB42/T562—2
009
《土地整治专 项工程施工质 量检验标准》
DB42/T563—
2006 年,国土整治局组织全省20多位从事土地整治工程 的高等院校、中介机构和参建单位专家,开展了相关标准规 范的研究工作,至此我省土地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标准体系的 建立工作正式开启。
2006 年,我省土地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标准体系建立研讨会
一、湖北省土地整治施工标准体系出台的背景
已颁布
土地 整治 施工 标准
即将颁布
《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DB42/T562— 2009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DB42/T563— 2009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42/T564—2009 《土地整治工程监理规范》 DB42/T824—2012
《土地整治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土地整治工程材料检测规程》 《土地整治工程档案整理规范》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