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十条
全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全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本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全文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法规的内容和要点。
以下是相关解读: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明确了该条例的立法目的,即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物业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第二条对物业管理的定义进行了解释,并明确了物业管理的主体和范围。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条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维修、保洁、安全等方面的服务。
- 第四条强调了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要求,要求物业服务提供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规约- 第五条规定了物业管理规约的签订和履行要求,明确了物业管理规约的法律效力。
- 第六条规定了物业管理规约中应包含的内容,如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费用等。
第四章物业费用- 第七条规定了物业费用的计算方式和缴纳义务,明确了物业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要求。
- 第八条对物业费用的使用进行了限制,要求物业服务提供者合理使用物业费用。
第五章物业管理的监督- 第九条规定了物业管理的监督机构和监督方式,强调了社会公众对物业管理的监督作用。
- 第十条明确了物业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保障物业管理的规范进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规定了对物业管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
- 第十二条规定了对物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物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明确了条例的实施日期和适用范围。
- 第十四条规定了对违反本条例的其他法律责任的衔接和适用。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全文解读,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注意】以上解读仅基于已公开的法律文件,不涉及个人观点和主观判断。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业主自治、市场竞争、政府引导,推动物业管理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第四条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协调运行机制,构建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三方联动格局,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乡管理体系,统筹做好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形式第六条一个物业服务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大会行使职权。
第七条业主大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六)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工作;(二)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九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023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2023最新《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物业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高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工业园区等不同类型的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条例所指的物业管理是指对物业的维护、日常运营、设施设备的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第五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为业主提供全面的物业服务,包括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绿化景观、设施维修等。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业主服务机制,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解决业主的问题和需求。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物业费收取办法,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第九条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提出批评、建议和投诉,并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给予解决。
第十条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公开财务报表和管理制度。
第三章物业设施维修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物业设施维修制度,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维修。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处理物业设施的故障、损坏等问题,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对物业设施的合理使用和保护,不得随意改变、损坏或滥用设施设备。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小区安全的监控和防范。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业主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小区内的安全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行为,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环境。
第五章投诉处理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业主的投诉和纠纷予以受理,并协调解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人员和社区业主等相关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提供服务,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并在履行职责中加强与居民自治组织的沟通和协调。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履行维修、保洁、安全、设备管理、收费等职责,保证物业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七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服务规范,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社区的具体情况,提供维修、保洁、绿化、安全等物业管理服务。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设立接待中心,及时处理社区业主的咨询、投诉和报修等事项。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洁制度,保持社区环境整洁,定期进行保洁工作,清理垃圾,修剪植被等。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社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社区的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维修人员,并及时处理社区内的维修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物业管理费用第十三条物业管理费用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向业主征收,并明确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用于物业共有部分的运维管理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及改善。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应当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并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费用的报告,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投诉,并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全文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全文完整版)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安全和秩序,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公共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工业园区等各类物业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指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的社区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
第二章物业管理权限第五条:物业管理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如需变更物业管理方,应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
第六条:物业管理方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在小区内明示公告。
业主应当遵守管理规章制度,不得干扰物业管理秩序。
第七条:物业管理方有权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道路等进行维护和管理,并收取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八条:物业管理方应及时处理小区内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居民生活安全。
第九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管理方的工作,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物业管理方应积极响应并及时处理。
第三章费用收取与使用第十条: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按照公共区域面积和私有部分面积的比例缴纳,并在小区内公示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方应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费的使用应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道路清洁、安全防范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业主有权知道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并对费用使用提出质疑,物业管理方应如实回答并提供相关的费用明细。
第四章业主权益保障第十四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方指定的时间内,有权参与业主大会并表决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业主有权依法参与小区规划、建设、装修等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业主有权了解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等情况,并提出维护和改善的建议。
第五章违规行为与处理第十七条:业主违反管理规章制度的,物业管理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四条物业管理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负责执行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单位。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并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公示管理制度、服务事项、资费标准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并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小区物业档案、资金账目等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保洁、安全保卫、设备设施维修、公共设施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合理、公平、透明,由业主根据公示的标准按照公式计算和缴纳。
第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后,应当用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设施维护等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主动向业主提供必要资讯,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及时回应业主的咨询和投诉。
第四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十二条业主有言论自由和知情权,有权了解物业管理情况、参与决策和监督,对物业管理机构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时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并向业主报告小区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不得随意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得限制业主合理的权益。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禁止侵犯业主财产,严禁擅自处置业主财物。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妨碍监督机构履行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2023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物业管理条例所涉及的定义和释义如下:⒈物业管理:指对物业进行综合管理和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安全、维修等工作。
⒉物业管理人员:指物业服务公司聘请的从事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员工。
⒊业主:指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产权人或使用人。
⒋承租人:指经业主同意承租住宅、商铺或写字楼的人。
⒌物业管理费:指业主按照约定或者管理规定,支付给物业服务公司用于物业维护、保养和管理的费用。
⒍公共设施:指业主共用的各类设施,如电梯、楼道、停车场等。
第二章物业管理权益保护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其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维护业主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业主有权依法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有权参与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业主有权参与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业主有权按照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使用公共设施。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物业管理费,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⒈维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的清洁、整洁和安全。
⒉组织居民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⒊协调处理邻里纠纷和突发事件。
⒋监督承租人的履约行为,维护业主权益。
⒌提供便民服务,如代收快递、维修服务等。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信息,如管理经费支出、工作进展情况等。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和居民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原则,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注重服务质量提升,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发挥社区自治的作用,充分发扬居民自治精神,积极组建业主委员会,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建议,共同参与物业管理事务。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提供规范、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范围、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居民需求,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如保洁、绿化、安保等,保障居民生活质量。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维护居民权益。
第三章居住环境第十一条居住小区应当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垃圾清运,确保居民的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第十二条居住小区应当加强绿化建设,增加绿化覆盖率,改善空气质量,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居住小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巡逻和监控设备维护,保障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管理范围和服务内容,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在物业费用项目明细中详细列明,公示透明。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物业费用标准,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用,不得擅自减免或拖欠物业费用。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合规开展收费工作,不得乱收费、乱摊派,不得有其他不正当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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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十条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十条作者:佚名
时间:200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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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的设立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投票权确定的依据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
数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释义】本条规定了有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的设立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投票权确定的依据。
业主大会的设立。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对物业的管理与公共利益的维护是一种自治、自助行为。
业主大会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全体业主的共同意志和利益要求,行使本机构直管辖区内的物业管理自治规约订立权和决定属于自治范围的业主生活公共事务及物业管理公益事业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业主大会的设立直接决定了业主的利益能否得到最为充分的保护。
因此,条例规定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同时,由于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房地产行业初建不久,房地产建成后使用中的管理、服务更是一个新的领域,所以,业主自治机构的设置在实践中存在不完善、不规范、不统一的阶段。
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应当说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政府的监督和指导就变得不可或缺。
条例规定了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
根据房地产业比较发达和成熟的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等地区的经验,业主大会应该采取二重机构设置的方式,即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作为业主自治机构中的权力机关,行使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在业主大会下设立由业主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关,行使日常事务的管理权。
条例也规定了成立业主大会的同时应当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条例也作出了例外规定,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必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这主要是因为有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较少,甚至只有一个业主,此时,如果法律强制设立业主大会显得并不必要。
全体业主可以随时决定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这样即节约了时间和精力,也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
因此,条例规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条例的这条规定,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
首次业主大会上投票权确定的依据。
在物业管理中,业主的投票权是业主根据拥有物业的所有权
而取得参与管理物业、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
它是物业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项权利,合理确定投票权的划分方法对业主公平行使投票权至关重要。
综观各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业主表决权大致有三种计算方式。
以业主所拥有的业权份额来计算,每份业权份额拥有一个表决权。
关于业权份额的计算,我国香港地区的《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业主的份数须照以下方式厘定:①照土地注册处注册的文书包括公契所规定的方式;②如无文书,或文书无此规定,则按照业主在建筑物所占的不可分割份数与建筑物分割成的总份数的比例。
不具体核算每个业主的表决权数量大小。
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区分所有权人投票表决时,规定须经出席会议业主一定比例以上人数及其出席会议业主的区分所有权一定比例以上通过。
这种表决方式并不具体计算每个业主的表决权的数量,而是采用与会业主业权份额比例及其人数比例总体核算。
这种规定仍然使以面积的大小
来衡量表决权的大小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十条作者:佚名
时间:200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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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业主享有相同的表决权。
我国部分地区的地方性立法基本采用这种方式来计算业主的表决权。
如《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8条、《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7条之规定。
我国目前各地地方法规规定的表决权计算方式主要为不分面积大小的“一权一票”。
例如,2000年8月3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出台的《加强业主委员会管理若干规定》中关于业主的表决权采用的计算方法是:“居住房屋按套计算,每套一票;非居住物业按建筑面积计算,100平方米以上的每100平方米一票,100平方米以下的,每证一票。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的投票权,住宅按每户计算表决权;工业厂房、商业用房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表决权。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计算办法又做了更为详细的区分,即商业用房按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为一票,百位数以下四舍五入,如果业主拥有商业面积总额不足100平方米的,按一票计算。
广东省虽然规定的是住宅物业的投票权数以户来计算,但由于住宅物业其建筑规划比较统一,各业主拥有住宅物业的建筑
面积也比较一致,所以,虽然是以户为计算单位,基本上与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差别不大。
本条例放弃了不分面积大小的“一权一票”制的计算原则,而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同时,各地方将以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投票权数这一标准细化、量化,有利于业主投票表决时的计票工作,使计票更为便捷。
因此,条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例如广西采取了以建筑面积计算的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ll条“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半数的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出席。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全部投票权数过半数票数同意才能通过。
决定通过后应当予以公布。
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对业主投票权数可以约定附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