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与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各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各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管理,保障国家重要信息的安全,根据《机密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密码电报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使用密码电报进行通讯的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三章保密责任1. 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严禁泄露密码电报内容和相关信息。
2. 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好保密责任,确保密码电报的安全传输和存储。
3. 操作人员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密码电报的发送和接收操作,严禁私自使用密码电报进行通讯。
第四章密码电报管理规定1. 密码电报发送(一)发送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密码电报发送申请,并核实发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发送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加密发送密码电报,并及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三)发送部门应当在发送密码电报后,将电报原件和相应的申请材料按规定存放,并定期进行彻底销毁。
2. 密码电报接收(一)接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接收密码电报,并对接收内容进行核实。
(二)接收部门应当及时将接收的密码电报进行解密,并保存在指定的保密设施中。
(三)接收部门应当在接收密码电报后,将电报原件和相关材料按规定存放,并定期进行彻底销毁。
3. 密码电报安全管理(一)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密码电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密码电报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各单位应当定期对密码电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保障,确保密码电报的通讯安全。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密码电报使用记录和审计制度,对密码电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审计。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置1. 发生密码电报泄密事件或者密码电报设备故障的时候,各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2. 发生密码电报泄密事件的时候,各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
3. 发生密码电报设备故障的时候,各单位应当立即停用设备并报告相关情况,等待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指导和处理。
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密码电报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密码电报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密码电报的使用、存储、传输和销毁等环节,确保密码电报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密码电报的使用第四条密码电报是单位内部传递重要信息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发送和接收必须经过单位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发送或接收密码电报。
2. 发送密码电报时,必须使用经单位认可的加密设备或软件进行加密,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3. 密码电报的内容应简明扼要,避免透露敏感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密码电报的发送人应在电报上注明发送时间、接收人、密钥等信息,确保电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密码电报的存储与保管第五条密码电报的存储和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存储介质(如硬盘、U盘等)应具备良好的物理安全性能,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2. 密码电报的电子存储设备应设置访问权限,仅限授权人员访问。
3. 密码电报的纸质存储文件应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并设置相应的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
4. 密码电报的存储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超过存储期限的密码电报应按程序销毁。
第四章密码电报的传输第六条密码电报的传输应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传输应通过单位认可的加密通信渠道进行,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2. 传输密码电报时,应使用单位提供的密钥进行加密,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密钥。
3. 传输过程中,如发现传输异常或存在安全风险,应立即停止传输,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密码电报的销毁第七条密码电报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销毁应由授权人员进行,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2. 销毁密码电报的纸质文件时,应将其撕毁或剪碎,并妥善处理碎片。
3. 销毁密码电报的电子存储介质时,应使用专门的软件进行格式化或加密覆盖,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密码电报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机关、企事业产品工厂等单位对密码电报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的传输、维护电报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二、适用范围适用所有使用密码电报的机关、企事业产品工厂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三、管理体制1、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在密码电报管理中分工明确、权责清楚、职责落实。
2、根据电报需求采购通讯装置,建立工作站,并配备足够的人员,确保维护电报有效运行。
3、确保各用户使用有效设备,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有效的实施。
四、电报之使用1、电报及信息处理:使用礼仪性语言进行处理,信息内容严禁泄露、篡改。
2、电报及信息处理:所有外出信息采集、处理、撰稿及发布,必须由有资质和能力的人员完成。
3、电报及信息安全:存储、传输及发送信息,必须进行加密,保证信息安全性和保密性。
4、电报及信息服务:所有用户及网络核心节点,必须提供规范及及时的服务。
5、电报及信息失败处理:发现有失败的信息或设备,要及时处理及修改。
五、电报之管理1、建立电报管理系统,定期对电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2、建立有效的管理机构及制度,明确权责分工,提高电报服务质量。
3、定期对电报系统进行安全性、可靠性的检测,确保电报的安全性及可靠性。
4、建立完善的技术审查、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安全性与有效性。
5、建立报警和应急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异常事件及解决故障问题。
六、电报之管理责任1、电报管理体制负有责任确保整个管理监察制度的完整性,同时负责协调电报应用技术和业务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将质量报告上报给责任部门。
2、技术人员负责电报运行的操作、维护和安全性检测工作,保证运行质量,同时及时解决发生的技术问题。
3、企事业单位负责电报使用有效性的检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报的安全性和安全性,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运行的技术路线,确保电报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七、投诉处理与纠正如果发现有任何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投诉处理和纠正措施。
密码电报使用管理规定

密码电报使用治理规定
第一条为强化我局密码电报的使用和治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平安,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密码电报使用和治理的规定》及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密码电报是指以电报形式传递的,经机要部门使用密码译发、传输的具有法定效力的特别性公务文书。
党委办公室是密码电报的授权治理机构。
机要员负责密码电报的具体治理事项。
第三条密码电报须由专人专车取送。
取送密码电报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车,不准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不准托人捎带密码电报。
第四条密码电报应存放在机要室,按相同密级公文的治理方法治理。
严禁在公共园地和其他不利于保密的地方阅办密码电报,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一般中谈论密码电报。
第五条密码电报的取送、传阅等均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严格按照密码电报规定的范围传阅。
送阅时要直接面交,坐等领导同志阅完后马上送其他领导,直到传完为止。
第六条机要员要严格执行关于密码电报治理的责任制度,密码电报传阅完毕后要及时存入保险柜,对所经管的电报要定期检查,节假日要重点看管,确保万无一失。
第七条每年度的密码电报经机要局清查后需单位自行销毁。
销毁过程中要严防丧失、泄密。
要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监销,监销人必须等全部文件粉碎成浆后,方可离开,任何人不得自行销毁密码电报。
第八条机要员工作调动离职时,需先向上级机要部门汇报,同时上报新调入机要员情况,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规定

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规定1. 引言密码电报(以下简称为电报)是一种加密通信工具,用于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为了保障电报的正常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报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等。
3. 账号设置和管理3.1 注册3.1.1 使用公司邮箱进行电报账号注册。
3.1.2 注册时,应妥善保管个人账号信息,严禁转让或泄露。
3.1.3 注册成功后,应及时将个人账号和手机号绑定。
3.2 密码3.2.1 密码必须具备一定的复杂性,包括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的组合。
3.2.2 密码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
3.2.3 密码定期更新,建议每3个月更改一次。
3.3 多因素认证3.3.1 强烈建议开启多因素认证进行登录验证。
3.3.2 多因素认证方式可选使用手机验证码、指纹识别、面部识别等。
4. 信息发送和接收4.1 保密性4.1.1 严禁发送公司机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
4.1.2 在发送敏感信息前,确认接收方的身份和权限。
4.2 识别4.2.1 发送信息时,应在首行注明发送者姓名和发送时间。
4.2.2 接收信息时,应仔细核对发送者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5. 安全保护5.1 更新5.1.1 随时更新电报的最新版本,确保安全漏洞得到及时修复。
5.1.2 在安全性提升的新版本发布后,及时通知并促使用户升级到最新版本。
5.2 共享设备5.2.1 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他人设备登录电报。
5.2.2 离开共享设备后,应及时退出电报账号。
5.3 丢失和泄露5.3.1 若个人设备丢失或被盗,请及时更改电报账号密码,并向管理员报告。
5.3.2 如发现账号密码泄露情况,应立即更改密码并向管理员报告。
6. 违规处理6.1 不当使用6.1.1 严禁利用电报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传播色情、暴力、恐怖主义等信息。
6.1.2 发现不当使用行为,应及时报告管理员,进行调查处理。
6.2 违规管理6.2.1 管理员负责电报账号的权限设置和访问管理。
涉密文件与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与密码电报管理制度第一条涉密文件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
第二条涉密文件的管理(一)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
(四)涉密文件传递向外传递涉密文件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或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局邮寄。
(五)涉密文件使用外来涉密文件的传达和阅读,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文件的密级、制作单位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部门领导应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及时阅读、处理涉密文件,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阅办。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六)涉密文件存放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单位的密码柜或档案柜中,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和无保密措施的普通文件柜中。
集中存放涉密文件的场所和部位应当加固门窗、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七)涉密文件归档每年度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应在次年初由涉密文件管理部门及时核对造册后归档,具体按照《涉密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八)涉密文件销毁不需清退、归档的涉密文件,应按年度进行销毁,销毁前必须经单位(部门)保密负责人或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填写《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登记表》,并报保密机关备案后方可执行。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涉密文件或把涉密文件当作废品出售。
第三条密码电报的管理(一)密码电报由学院机要人员负责收发、登记、送阅、保管。
送阅要迅速及时,做到随收随送阅。
(三)密码电报应存放在保险柜或档案柜内,不得与其他文件混放。
严禁将密码电报带往公共场所。
(四)密码电报的销毁,要严格按照泰州市机要局规定进行。
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规定

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密码电报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安全保密能力,保障国家和单位机密信息不被泄露,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电报设备管理1. 电报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 电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操作。
3. 电报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4. 电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第三章电报通讯管理1. 电报通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泄露国家或单位机密信息。
2. 电报通讯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编造虚假信息。
3. 电报通讯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
4. 电报通讯中涉及机密信息的,必须按照规定的密级进行处理,不得外传。
第四章电报密码管理1. 电报密码必须合理设置,确保信息安全性。
2. 电报密码必须定期更改,不得长期沿用同一密码。
3. 电报密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4. 电报密码遗失或泄露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更改密码。
第五章电报记录管理1. 电报记录必须妥善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2. 电报记录的查阅管理必须符合规定程序,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3. 电报记录中的重要信息必须加密保存,不得外传。
4. 电报记录的保密等级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第六章电报应急管理1. 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报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2. 电报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报告维修,并做好备用方案。
3. 遭遇网络攻击或信息泄露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4. 电报通讯紧急情况下的处理程序必须合理,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第七章电报管理责任1. 对于电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负责电报管理工作的领导必须加强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电报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对于电报保密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必须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
密码电报规章制度有哪些

一、密码电报的定义和分类1.密码电报是指利用密码技术对电文内容进行加密保密处理,防止未授权人员获取信息的一种通信方式。
2.根据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加密手段的不同,密码电报可以分为对称加密电报和非对称加密电报两种类型。
对称加密电报:发送方和接收方使用相同的密钥对电文进行加密解密,速度快,效率高,但需要确保密钥的安全性。
非对称加密电报:发送方和接收方使用不同的密钥对电文进行加密解密,相对安全,但加解密速度较慢。
二、密码电报的基本原则1.保密原则:密码电报的内容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未授权的人员透露。
2.完整性原则:发送方发送的电文在传输过程中不得被篡改,接收方接收的电文应与发送方发送的一致。
3.真实性原则:发送方发送的电文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故意编造虚假信息。
4.时效性原则:发送方发送的电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被接收方接收,不能延误。
5.责任原则:发送方应对发送的电文内容承担责任,不得将不实信息传达给接收方。
三、密码电报的加密解密流程1.发送方根据约定的加密算法和密钥对电文进行加密处理。
2.加密后的电文通过安全通道发送给接收方。
3.接收方使用相同的密钥对加密后的电文进行解密,还原成原始电文内容。
四、密码电报的安全管理1.密钥管理:对密钥进行定期更换和管理,确保密钥的安全性。
2.权限控制:对发送和接收方进行身份验证,防止未授权人员进行电文传递。
3.日志记录:记录发送和接收的电文内容和时间,方便追溯和审查。
4.安全审查:定期对密码电报系统进行安全审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1.密码电报的使用范围和对象:规定密码电报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明确发送和接收方的身份和权限。
2.电文内容和格式规定:明确密码电报的电文内容和格式,不得包含机密信息和虚假内容。
3.加密解密流程规定:规定密码电报的加密解密流程,确保电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异常处理流程:规定密码电报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流程,如密钥丢失、电文泄露等。
5.违规处理措施:规定违反密码电报规章制度的行为和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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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与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第一条涉密文件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
第二条涉密文件的管理
(一)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
(二)涉密文件制作应标明密级、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涉密文件应当编排顺序号。
其印制应在学院机要室进行。
制作涉密文件所收集的原始材料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包括文件、资料的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都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泄露。
涉密文件制作完成后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的要求,及时销毁或送学院保密办统一销毁。
(三)涉密文件收发以各种形式传递的涉密文件,除注明个人、单位的亲启件、特殊件外,一律由机要人员拆封登记后方可使用。
在接收时,要严格履行清点、
核对、签收手续,并及时编号、登记造册。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个人不得保存,必须及时移交学院机要人员保管,移交时要认真履行移交手续。
如有需要下发至学院二级单位的涉密文件,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文件的密级、知悉范围和工作需要确定发放范围,发放时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四)涉密文件传递向外传递涉密文件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或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局邮寄。
(五)涉密文件使用外来涉密文件的传达和阅读,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文件的密级、制作单位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部门领导应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及时阅读、处理涉密文件,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阅办。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六)涉密文件存放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单位的密码柜或档案柜中,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和无保密措施的普通文件柜中。
集中存放涉密文件的场所和部位应当加固门窗、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七)涉密文件归档每年度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
应在次年初由涉密文件管理部门及时核对造册后归档,具体按照《涉密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八)涉密文件销毁不需清退、归档的涉密文件,应按年度进行销毁,销毁前必须经单位(部门)保密负责人或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填写《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登记表》,并报保密机关备案后方可执行。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涉密文件或把涉密文件当作废品出售。
第三条密码电报的管理
(一)密码电报由学院机要人员负责收发、登记、送阅、保管。
送阅要迅速及时,做到随收随送阅。
(二)不得抄录、翻印、复印密码电报内容,除院领导确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达外,不得擅自扩大传达、传阅范围。
不得在普通电话、通信、明码电报以及公文中引用、透露密码电报内容,不准与无关人员谈论,不得密电明复。
(三)密码电报应存放在保险柜或档案柜内,不得与其他文件混放。
严禁将密码电报带往公共场所。
(四)密码电报的销毁,要严格按照泰州市机要局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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