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性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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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各市教育局: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于1998年开始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

根据《关于选拔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晋教师[1998]10号)规定,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三年。

现在我省各地指标都有一定空缺,因此省教育厅决定于12月上旬进行新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省级骨干教师: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含幼师)教师分别具有小学一级、中学一级或中专中级及以上职称。

2、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尊重、关爱全体学生;具备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心理健康知识,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

追求上进,不断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良。

3、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持有信息技术培训初级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带头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效果良好,成绩优良。

4、一般应有市级骨干教师或市级教学能手称号。

5、城市学校(含县城)教师须有县级以上论文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农村(乡镇及其以下)学校教师须有联校(中心校)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7.22•【字号】吉卫发[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卫发〔2008〕111号)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全省2008年职称评聘会议精神,为了统一规范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等有关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审的政策依据以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字[2008]7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及《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7]95号)文件为职称评审政策依据。

二、评委会的例会时间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评审例会时间为2008年10月23-25日;高评委会受理上报评审材料时间为2008年9月8日-10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破格考试时间拟定为2008年10月18日上午(星期六),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送评审材料要求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省高评委会不予受理。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从省人事厅网站下载)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从省人事厅网站下载)10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一份评定表封二位置,评审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的人员还需粘贴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聘书(聘任文件);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7、业务成果材料;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11、工作单位考核材料,同行专家推荐材料1份;12、参加四川抗震救灾的人员在申报时需有本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印章。

甘人职〔2024〕33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

甘人职〔2024〕33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

甘人职〔2024〕33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近日,我院制定了一份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旨在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和效率,并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和权威性。

现将通知内容简要介绍如下:一、论文要求的主要调整二、评审的要求和流程为了提高职称评审流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我们对评审要求和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评审委员会将会根据评审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结合申报人在本领域的综合能力和学术声誉,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评议。

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审过程中秉持公正、客观、权威的原则,确保申请人的职称评审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其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申报人应做的准备工作申请人在申报职称时,应认真阅读评审要求和流程,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和论文。

申报人应确保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并在论文中明确注明引用的资料和研究成果。

申请人还可以附上与论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申请、科研项目批准书等,以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支持。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加强培训和指导为了帮助申请人更好地理解和满足职称评审的要求,我们将组织培训班和讲座,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来进行指导和讲解。

申请人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和讲座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论文写作和研究能力。

我们也鼓励申请人相互交流和探讨,共同进步。

五、加强宣传和监督为了确保通知的有效实施和执行,我们将加强对通知内容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院网站、内部通知、会议宣讲等形式,向全体职工传达通知的精神和要求。

同时,我们也将建立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和相关人员对违规操作和不良行为进行举报,加强行业自律和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各位领导、同事们,请大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同时,我们也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提高我院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甘人职秘书处。

南京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0.29•【字号】宁教人[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教人[2013]17号)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南京市教育局2013年10月29日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人事人才评优表彰、评审考核工作机制,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确保评优表彰、评审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报人员资格审查第一条申报参加有关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的人员必须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如实提交规定的各项评审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条推荐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确认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条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准确齐全。

二、评委(专家)、考官的遴选第四条评委(专家)、考官(以下简称评委)的产生,要根据评优表彰、评审考核工作的需要,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人选。

评委库成员由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的专业人士组成。

没有评委库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标准严格审查、认真挑选出相应的人员担任评委。

第五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评委如与参评对象有直系亲属关系、师徒(生)关系或其他应回避的情形,应主动回避或提醒回避。

第六条参加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的评委须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CNAS实验室申报材料报送新要求

CNAS实验室申报材料报送新要求

关于调整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评审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CNAS)秘书处新的“CNAS 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已经上线。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服务效果,经过充分研讨论证,CNAS 秘书处决定调整相关机构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1.相关机构使用新“业务管理系统"申请的评审项目(如初评、扩项、换证复评审),遵照此通知执行。

2.评审员使用新“业务管理系统”的评审项目(如初评、监督、扩项、换证复评审),遵照此通知执行。

3.已获认可机构的变更及未使用新“业务管理系统”的评审项目按照原方式执行。

二、认可申请资料提交1.机构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应做到真实、可追溯;否则将按照认可规则的规定处理。

2.认可申请书全部资料应提交电子版,但申请书正文、附表1、附表2-1、附表5、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填写的能源之星产品分类表及能源之星检测方法与实验室检测程序、检测人员对应一览表除电子版外还应提交纸质版,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现场评审资料提交1.评审员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应做到真实、可追溯;否则将按照评审人员行为准则的规定处理。

2.现场评审资料除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只提交纸质版外应全部提交电子版,但评审报告正文、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附件3、附件5、附件6、附加说明、整改报告、资料审查通知单、现场评审人员公正性、保密及廉洁自律声明、合格评审机构廉洁自律声明除电子版外还应提交纸质版,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上述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认可申请书提交方式明细表2。

评审员资料提交方式明细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16年6月7日附件1认可申请书提交方式明细表序号表格名称方式备注认可申请书1认可申请书正文1纸质、电子认可申请书附表2附表1:实验室关键场所一览表2纸质、电子3附表2—1:实验室权签字人一览表3纸质、电子4附表2-2:授权签字人申请表电子5附表3:实验室人员一览表电子6附表4—1: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及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配置/核查电子7附表4—2:申请认可的“能源之星”检测能力及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配置/核查表电子8附表4—3:申请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及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核查表电子9附表4-4:申请认可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核查表电子10附表4-5。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51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51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51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中直驻冀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安排,为做好今年高职评审材料的报送、审核和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审核时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报送地点地点:省武警干部培训中心(石家庄市中华大街南顶头祥云国际售楼处左转50米至清水街,沿清水街南行至顶头右转后路北武警干部培训中心即到。

市内可乘97路清水街南口下,也可乘13路尹泰二区下)。

服务台电话:137****1517三、评审卷交接各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务于10月25日将高职材料的接收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省职改办;11月10日上午9点到省武警干部培训中心,集中办理申报材料和数据交接、评审费收取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1、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省直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时间报送高职评审材料和电子数据信息,一次性送达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并于11月10日到武警干部培训中心集中办理评审材料的送交各专业评委会工作,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2、按《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21号)对高职评审卷进行审查和整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报,确保质量。

3、根据财务要求,各报送单位提前缴纳资格审查费,按报卷数的80%计算,于报送高职材料时一并上缴省职改办。

4、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部门职改办报卷后对本地本部门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汇报,包括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今年职称申报推荐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今年岗位超空岗情况,申报推荐数量的确定、审核情况,采取的打假措施,公开、公示情况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政部2016年11月18日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资料上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资料上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资料上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5.21•【字号】陕人社函[2013]302号•【施行日期】2013.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资料上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3〕30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了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陕劳社发〔2008〕71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强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管理,现就规范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资料上报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上报要求(一)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评审人员的资格,对不符合评审资格的人员不予考核。

考评通过人员由各市人社局、省级主管厅(局)、企业集团填写《申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人员名册》(附表三、附表四),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考评成绩审核盖章后报省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参加评审。

(二)省高技能人才专家考评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各申报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第一周周末前上报有关资料。

(三)各申报单位应成立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技师考评委员会,认真做好上报资料有关工作。

(四)受委托开展高级技师评审的单位,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将本年度拟开展高级技师评审的专业工种及评审时间安排表报省人社厅,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上报资料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的单位,上报以下资料:(一)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参加省上审定和评审的报告。

(二)人员名册一式10份。

申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填报《申报晋升技师人员名册》和《申报晋升高级技师人员名册》(见附表三、附表四),同时上报Excel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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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材料的
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察北、塞北管理区工委宣传部、高新区工委宣传部,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材料,现将评审材料的填写和组卷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性要求
2.申报评审政工专业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中共张家口市委宣传部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1
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性要求——装订要求
送审材料装订要求
1.材料袋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材料袋封面。

2.除评审表、一览表外其它材料装订成一册。

3.采取A4纸大小装订。

4.要装订整齐,装订册封面和目录要按照统一要求的格式排版打印,页码编写在右下角,且和目录对应。

5.装订册要按照规定的装订目录顺序装订。

按目录分类顺序对个人申报材料相应进行分类,对目录中二级目录以下的材料顺序,申报人员可自行排序。

6.各种证书、课题项目、业绩(成果)、论著等。

7.材料袋封面和装订册封面需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性要求——材料袋封面
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黑体一号)单位(盖章)姓名(内容楷体三号)
现任资格资格名称:(内容
楷体三号)
申报资格(内容楷体三号)
类别晋升或转评(内
容楷体三号)
是否引进高
层次人才
是或否
(内容楷体三号)
是否破格申报是或否(内容楷
体三号)
单位性质
事业、公有企业、
民营企业、机关
(内容楷体三号)
袋装材料目录
1.《河北省政工专业评审表》(需粘贴政工专业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粘贴小二寸近照),两份(一份装袋,一份在单位公示使用)。

3.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册,一本。

年月日
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性要求——装订册封面
XXXXXXX(单位)
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黑体一号)
(装订册封面不能用红色,A4纸)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性要求——装订册目录
目录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现任《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复印件
政工专业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复印件
学历、资历
一、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现任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政工专业工作经历(能力)
一、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
二、工作总结
三、(其它材料,如多,序号顺延)
业绩成果
一、各种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目录(要求提供获奖证书、表彰文件。

如丢失,所开证明材料需发奖单位提供的盖章原件)
二、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创新成果、树立的典型等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原件。

论文、著作
一、论文复印件
封面页:《期刊全名》,全部目录页:论文题目,主管主办单位页,发行权限页,刊发时间页:X 年X期,论文内容页:全部论文内容,封底页。

论文网上检索页复印件
二、著作复印件
封面页、封底页、目录页、书号页,总之能体现《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字数、编著、专著作者、承担的任务或排名等情况。

(“目录”黑体、二号;一级标题,如“学历、资历”,黑体、小四号;其它内容,宋体,五号。

整篇1.25倍行距。


附件2
申报评审政工专业_____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单位:___________
姓名性别出生
日期
身体
状况
小2寸免冠照片
(压盖用人单位
公章)
参加工作时间行政
职务
从事
专业
现任职务资格及等级取得
时间
申报职
务任职
资格及
等级
类别是否
引进
是否
破格
量化评分推荐排名
得分:XX分
得分排序:XX名
推荐排序:XX名
单位共推荐:XX人
单位
性质
(事业、公有企
业、民营企业、机
关)
所在单
位主管
部门电

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情况
序号内容
项目
内容
1 学历资
历(第
一学历
和最高
学历)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学历
程度
学位
取得现任职资格
年限
年月通过(评审、考试、确认)取得;满年
2 业务
考试
从事政工专业
工作年限
年月至年月,满年
3 年度
考核
取得现有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共次,其中优秀次,合格次,基本
合格及以下次。

何年度优秀:
4 政工专业工作经历(能力)
5 荣誉称

荣誉称号注明获奖名称、授奖单位、时间等。

请逐项列举,中级最多列4项,
副高最多列6项,正高最多列7项。

6业绩成

荣誉称号注明获奖名称、授奖单位、时间等;选树典型推广刊物名称、刊发时
间、刊号等。

请逐项列举,中级最多列2项,副高最多列3项,正高最多列4
项。

7 论文
著作
论文(作品)[具体说明论文及刊物名称、是否是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时间、
第几作者,与自己从事专业相同(想近或无关),卷宗页码]。

8 破格条

高级职称申报,根据“破格”条件,参照上述4、5、6栏目中要求,逐项填
写:著作、期刊、称号、课题成果等。

申报评审政工职务任职资格理由(符合
“破格”条件中哪几条)
9 基层单
位意见审核人:
负责人:
年月日
10 设区市
委宣传
部、省
直管县
(市)
宣传
部、省
直部门
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由本人按照申报政工专业资格条件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后,逐级上报;
2.一律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3.行政职务包括股、科、处级及其以上职务。

有行政职务的必须填写,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4.表中2、3、4、5、6、7项均指取得现专业资格情况。

5.属正常晋升人员“破格条件”栏不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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