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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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诉交易及其借鉴

论辩诉交易及其借鉴

司法实践zhigong falv tiandi-86-2017 年第 2 期职工法律天地论辩诉交易及其借鉴——以公正与效率为观察角度陈思安(3140010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浙江 嘉兴)摘 要:2002年,我国第一起用辩诉交易结案的刑事案件在黑龙江审结。

辩诉交易在中国的实践主要是在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中进行抉择。

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要求检察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被告人自愿的前提下,与被告人达成协议。

辩诉交易在诉讼效率中主要表现在提高办案效率,检察官和被告人都可以从中获益。

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但在一定情况下它们会产生矛盾,我们要做到的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对于适用辩诉交易时容易存在的问题,应当综合各方面加以解决,努力做到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和谐统一。

关键词:辩诉交易;程序公正;实体公正;诉讼效率一、辩诉交易及其产生发展辩诉交易,又称答辩交易、辩诉协商或有罪答辩,是指检察官在被告人律师的协助下,就案件的处理问题与被告人进协商、谈判以促成有罪答辩,从而不经审判而了结案件的一种诉讼方式。

19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迅速发展的工业化,使美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美国的犯罪率也开始惊人增长。

二战以后,暴力犯罪更是达到了顶峰。

为了以有限的人力、物力解决日益增多的案件,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

由于这种结案方式迅捷而方便,因而很快在全国得到了广泛实施。

但由于法院不愿接受,辩诉交易的实行一直都是在暗中。

但辩诉交易自身的优势与居高不下的暴力犯罪数量使得美国法院在1970年的案件中正式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

1974年。

美国施行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确立了辩诉交易制度。

但辩诉交易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在理论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在实践中也难以顺利推行。

1973年,阿拉斯加州检察长命令全州所有检察官停止参加辩诉交易。

全国刑事审判标准及目标咨询委员会也在全国呼吁争取在1978年之前废除辩诉交易。

辩诉交易的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辩诉交易的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辩诉交易的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应该对辩诉交易进行简要介绍和概括。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概述部分:辩诉交易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在当今法律领域中正逐渐被广泛运用。

它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讨论,通过辩论和争辩的方式解决纠纷和争议的一种方法。

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较,辩诉交易更加灵活、高效,并能够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实际需求。

在辩诉交易中,双方当事人通过交换信息、分享立场和利益,以达成达成一个互相满意的解决方案。

与诉讼相比,辩诉交易强调的是合作和共同努力,而非对立和对抗。

通过双方的持续对话和沟通,辩诉交易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彼此的立场,找到一个共同的利益平衡点。

辩诉交易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高效性和灵活性,还在于其具有的其他优点。

辩诉交易可以避免长时间和费力的官司过程,节省各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同时,辩诉交易的结果通常更具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因为它是通过双方的自愿和协商达成的。

尽管辩诉交易在刑事、民事等多个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家庭纠纷、商业争议等,辩诉交易的效果尤为明显。

在这些情况下,辩诉交易不仅可以节省各方的成本,还可以保护各方的隐私和声誉。

总而言之,辩诉交易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纠纷解决方法,以其高效、灵活和更能满足当事人需求的特点,在法律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更好的解决纠纷的途径,也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

在未来,辩诉交易有望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纠纷解决提供更为全面和可行的方法。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分析和讨论辩诉交易的内容。

首先,我们将在引言部分概述辩诉交易的背景和基本概念。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介绍辩诉交易的定义以及其在法律领域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通过这一概述,读者将能够对辩诉交易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接下来是正文部分,我们将在2.1 小节详细介绍什么是辩诉交易。

我们将解释辩诉交易的定义以及其与其他行为和交易的区别。

辩诉交易法律谈判案例(3篇)

辩诉交易法律谈判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28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3年5月,张某因涉嫌盗窃某商场价值5000元的商品被公安机关逮捕。

张某承认盗窃事实,但表示其盗窃行为是在极度饥饿的情况下发生的,且盗窃后已将所盗物品归还,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从轻处理。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谈判过程1. 初次谈判:张某的辩护律师与检察机关的检察官进行了初次谈判。

辩护律师提出以下几点:- 张某承认盗窃事实,表示悔罪。

- 张某在盗窃时处于极度饥饿状态,属于特殊情况。

- 张某在盗窃后已将所盗物品归还,具有悔过表现。

- 张某无前科,社会危害性较小。

检察官表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可以考虑其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建议辩护律师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

2. 补充证据:辩护律师在第二次谈判中提供了以下证据:- 张某的悔过书。

- 张某的邻居和朋友的证明材料,证明张某在盗窃时处于极度饥饿状态。

- 张某归还所盗物品的证明材料。

检察官表示,张某的悔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考虑对其从轻处理。

3. 辩诉交易:在第三次谈判中,辩护律师提出以下辩诉交易方案:- 张某承认盗窃罪,并表示悔罪。

- 张某愿意接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 张某自愿接受社区矫正。

检察官表示,张某的辩诉交易方案合理,可以考虑。

4. 最终达成协议:经过多次谈判,双方最终达成以下协议:- 张某承认盗窃罪,并表示悔罪。

- 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 张某自愿接受社区矫正。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涉嫌盗窃罪,但其在盗窃时处于极度饥饿状态,且盗窃后已将所盗物品归还,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试论辩诉交易的价值

试论辩诉交易的价值

辩诉交易概述 辩诉交易滥觞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 , 因其在刑事诉 讼实践 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现 在 已成为美国法律体系中一项 极富特色的制度 。 辩诉交易制度 中所蕴含 的对诉讼效率的追 求深刻的启示了世界上许 多国家和地区, 其制度中的合理内 核 已经融进了许多 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 。 国内学者对辩诉交易概念的界定并不统一: 第一,辩诉交易又称答辩交易、辩诉协 商或有 罪答辩 。 它是指检察官在被告律师 的协助下, 就案件的处理 问题与被 告 进 行 协 商 、 判 甚 至讨 价 还 价 ,以促 成 有 罪 答 辩 从 而 不 经 谈 审 判 而 了 结 案件 的 一 种诉 讼 方 式 。 第 二 ,辩诉 交 易 亦称 辩 诉 谈 判 或 者 辩 诉 协 议 ,是 不 甚 正 规但 实行甚广 的处理刑 事案 件的一种诉讼模 式检察 官为使 被告认罪, 以减少控诉罪行 , 减轻控诉罪名或者刑罚为条件 , 与被告方 ( 一般通过律师 )在法庭外进行谈判 。由于双方都 争取有利于己的最佳条件 , 在谈判过程中就会出现 讨价 还价 的局 面 , 因而 称 辩诉 交 易 。 第 三 ,所谓 辩 诉 交 易 , 处 于 控 告方 的检 察 官 和 处 于被 指 告 一 方 的辩 护 律 师进 行 会 商 和 谈判 ,以撤 销 指 控 ,降格 指 控 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条件 ,换取被告人 “ 认罪”答辩 或者满足控方其他要求 。如果交易成功 ,达成协议 , 法官 经 审查被告系 出于 自愿 ,协议内容合法 ,便加 以采纳,直接对 被告人定罪判刑,不再进行开庭审理 。 其实无论对何定义 , 辩诉交易的本质 都是控辩双方 “ 讨 价还 价”以求得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自辩诉交 易这一制度 产生,人们对其的合 理与否的争论就不 曾中断 。 成者认为 赞 其体现了程序正义,彰显 了司法效率这一价值 的追求 。 反对 者则 认为 “ 辩诉交易制度 )实 际上对追诉者不公平 :无罪 ( 人对 洗 刷 罪 名 的 困难 望 而 却步 ; 辩诉 交 易 往 往 对 职 业 犯 罪 人 更为有利 , 而对偶犯和非职业犯罪人并不太公平 ; 际上有 实 损于公正,并在道德上有害 ” 学者们 多是围绕辩诉交易 。 的实 践效用,以自己对司法现实的思考展开论述 , 但一项司 法制度仅的建立与完善不但 需要运行效果作为检验尺度, 更 需要完善理论支撑 。 只有使辩诉交易制度能 自洽在诉讼理论 的大厦、彰显出人文关怀 ,才能真正使其有 旺盛 的生命 力, 强大 的说服力。

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制度辩诉交易制度是一种较为新颖的争议解决机制,是指当事人在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的监督下,通过进行辩论和交易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辩诉交易制度具有灵活性、高效性、经济性等特点,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争议解决,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一、辩诉交易制度的渊源与基本特征辩诉交易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传统的仲裁制度中,但是其具有较为明显的新颖特点和灵活性。

辩诉交易制度的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点。

(一)双方进行辩论和交易辩诉交易制度的最核心特点是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的监督下进行辩论和交易。

辩论过程旨在让双方表达自己的观点、证据和主张,以便为解决争议提供更充分的信息和理解。

交易过程则旨在让双方贴近事实,尽可能达成妥协或协议。

(二)有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的监督辩诉交易制度必须在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的监督下进行,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和客观。

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在辩论和交易过程中发挥监督和协调的作用,监督当事人是否遵守辩论和交易的规则和约定,协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和妥协。

(三)强调自愿和平等原则辩诉交易制度强调自愿和平等原则,即在辩论和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应自愿参加、自主选择,并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尊重对方权利的前提下,达成基于公正和合理原则的协议或妥协。

(四)最终裁决的约束力辩诉交易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争议,达成协议或者妥协。

如果最终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妥协,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可以做出最终裁决决定。

最终裁决决定具有约束力,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的接受和执行。

二、辩诉交易制度的应用范围和优势辩诉交易制度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争议解决,包括商业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

辩诉交易制度的优势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灵活性辩诉交易制度的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辩论和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具有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协商;二是辩诉交易制度与其他争议解决机制并存,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比较和选择。

论辩诉交易

论辩诉交易

辩 诉交易 又称 变诉 交 易 、 诉 协商 、 诉 有 所缓解 , 尚未 发挥应 有功 能。在 简 易程 序 了辩诉 交 易制度经 过改造 以后 , 辩 辩 f H 完全 可以洋 为
谈判 , 是指在 检察 官签 署 “ 诉 书” 前 , 控 之 由处 之外 , 还应 进 行程 序设 计 与创 新 , 完善 速 决 中用 , 以 为我 国司 法实践 服务 。
地位 的概 念 , 利于真 正贯彻 执行 “ 白从 宽” 起公 诉 8 5 0 人 ,比 j 有 坦 436 I一 年 分 别 上 升 了 仅 仅用 2 5公 钟 就 审 结 了一 起 故 意 伤 害 案 。
的刑事政 审和促使犯罪嫌疑人 、 人认罪 、 被告 悔 1 . % 和 1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依 靠 增 与 以往 庭审 不 同 的是 , 庭 上 没 有 冗 长 沉 闷 76 92 仅 法 罪 , 于外逃 贪官 犯罪 案件 的 处 和外移 资 加 司法 人 员数 量 , 有助 增加 一 法投 入并 不具 有太 多 的 证据 山示 过 程 和 控 辩 双 方 的 唇 枪 舌 剑 , J 而 也 产 的追缴 , 有助 于司法实践 中存在 的刑 逼供 、 的现实性 , 不是解决 问题 的根本 途径 。而 借 是 合 议庭根 据公 诉 机关 向法 院递 交 的辩 诉 交 超期羁押 等问题 的减 少 和根 治 , 但辩 诉交 易也 助于诉讼 程 序创 新 以尽 快 处 理 案 件 、 解 矛 易 申请 , 点 就 控辩 双方 达 成 的 辩 诉 交 易程 化 重 有不足之处 , 主要 表现为有可能掩 盖真相 、 使重 盾 、 社会 成员 对 司法 制 度 的依 赖 与 信任 , 序 性 和实体 性 审 查 , 增进 当庭 对 该 辩 诉 交 易 予 以

论辩诉交易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效率及人权保障为视角

论辩诉交易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效率及人权保障为视角

破 起 审 的 容呈报法官, 由法官参考协商 内容不经过正常审判程序而做 出判决及 所 取 得 的成 果 ( 案数 、 诉 数 、 结数 ) 比例 。 它与 公 正 是 刑事 诉
要价值 目标 ,也是建立诉讼机制解 决社会 矛盾 、 。 纠纷 的初衷。 如果没
有矛盾、 纠纷, 或者说矛盾、 纠纷不依赖诉讼机制能得 以令双方满意地 解 决, 相信诉讼机制也没有其存 在的必要 。 迟来 的正义非正义” 而“ 。
发 挥 其作 用 了呢 ?答 案 无疑 是否 定 的, 一 点我 们 可 以透 过 “ 这 严打 ” 中 暴 露 出来 的现 象 看得 一 清 二 楚 : 虎 新 闻 网 2 0 年 9月 3 雅 01 1日转 发 了 中 国新 闻 社 的一 条 消 息 , 目是 《严 打 ” 月破 案 率 10 题 “ 三 0 %到 底 是 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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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辨 诉 交 易 与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修 改
以效率及人权保 障为视 角



尹书秋
要 辩 诉 交 易是发 端 并盛行 于 美 国的一种 司法制 度 , 美 国的刑事诉 讼 中具有举 足轻 重 的作 用 。我 国在 2 0 年 出现 在 02
率 , 公 正 不 及 效 率 重 要 吗 , 高 效 率 的途 径 或 者 说 I f 缶的问题是什么 , 公正还是效率, 是 如二者 刑事诉讼的效率是指刑事诉讼 中投入 的司法 资源 ( 财、 ) 人、 物 与 讼 中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 因为公正 ( 正义) 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首
因.这与我 国的国情是否符合还需予以研究, 所以在我国刑事诉讼修改中能否引入这一制度仍存在争议。 关键 词 辩 诉 交 易 效 率 ^权 保 障 刑 事诉讼 法 修 改

论辩诉交易制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论辩诉交易制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论辩诉交易制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日趋健全,许多非法的商业行为逐渐被取缔。

而诉讼制度作为消费者维权的重要手段,一直受到关注。

然而,法律诉讼的成本高昂,耗时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引入了辩论诉交易制度(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该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争议,并确保更快速的纠纷解决。

本文将探讨这个制度在中国的适用性,并提供三个企业的案例来说明这个制度对于商业争议解决的重要性。

辩论诉交易制度是一种程序化的私人解决纠纷的方法,适用于适用于中小企业。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解决争议的速度快、成本低。

这个制度尤其适用于因商业交易而引起的争议,因为法院处理商业纠纷需要时间和大量的资金,而且解决结果并不总是公正。

相反,辩论诉交易制度可以提供更快速、更经济和更多样化的解决方案。

辩论诉交易制度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以下是三个成功的案例,这些案例说明,该制度在中国推广后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某电子商务公司与某制造商发生纠纷。

电子商务公司向制造商购买了大量商品,但商品在运输中损坏。

制造商拒绝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赔偿。

电子商务公司起诉该制造商,但由于许多原因,诉讼程序非常漫长。

最后,该公司决定采用辩论诉交易制度,这项制度的结果是电商公司在五天内得到了补偿,这比法院纠纷解决的时间要快得多。

第二个案例是一家小型建筑公司的例子。

由于该公司的业务和合同数量不多,建立内部法律部门的成本太高了。

由于一些未能得到解决的协议,公司决定采用辩论诉交易制度来解决纠纷。

该制度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有意义,因为它可以避免那些耗时又昂贵的法院诉讼。

该公司的诉讼时间缩短了,解决了争议,降低了成本。

第三个案例是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例子。

这家公司面临的纠纷是一个涉及很多消费者的案件。

由于这个制度具有审理成本低的特点,这家公司决定采用这个制度来解决纠纷。

这个制度对消费者非常有吸引力,因为他们可以在很短时间内解决问题,而且不需要支付法院大量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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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辩诉交易
——我国辩诉交易的立法构思
题目中不要用“再”。

一、辩诉交易之来由以及本文之概念。

辩诉交易(PleaBargaining)这个法律概念,源于美国,本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进而双方达成均可接受的协议。

通俗的说,辩诉交易就是在检察官与被告人之间进行的一种“认罪讨价还价”行为。

通过这样一种制度,检察官、法官可以用最少的司法资源处理更多的刑事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同时罪犯也得到了较之原罪行减轻了一定程度的刑事制裁,从而对双方都有利,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

而本文要谈的辩诉交易,是结合现阶段我国刑事审判实践,就依据现有的法律规范,控辩双方乃至于刑事被告人方与刑事被害人方能够做或者应该做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在不违反法律规范的前提下,既能维护各方刑事诉讼当事人(特别是被害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效彰显诉讼的基本职能和目的,又能符合当前和谐司法的基本理念,达成了一种默契。

二、辩诉交易在美国的应用
二战以后,美国由于种种社会原因,犯罪率居高不下。

为了以有限的人力、物力解决日益增多的案件,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

由于这种结案方式迅捷而灵活,因而在联邦和各州得到广泛采用。

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

美国1974年修订施行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明确地将辩诉交易作为一项诉讼制度确立下来。

但辩诉交易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在理论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拥护者和反对者的力量都很强大,在实践中也未顺利推行。

1973年,阿拉斯加州检察长命令全州所有检察官停止参加辩诉交易。

“全国刑事审判标准及目标咨询委员会”还在全国呼吁争取在1978年之前废除辩诉交易。

当然,辩诉交易并没有停止。

目前,联邦和各州90%的案件是以辩诉交易结案的。

辩诉交易方式不是最理想,但它最大的优点就是能够在公正与效率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因而可以说,辩诉交易的实质就是在“绝对公正”无法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去追求更加现实的“相对公正”。

应然公正说到底是一种价值判断,是司法审判的一种理想追求,而实然公正则是一种事实判断,是司法审判的一种理性选择,后者更具有实际意义。

我们不放弃理想,但复杂的现实教会我们理性思考、理性选择。

辩诉双方对辩诉交易的选择是一个理性经济人的选择,不论对司法资源稀缺的控诉方还是对被诉的辩护方来说都是机会
成本最小、效益最高的。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在一定程度上较之以前有所上升,使本就已经紧缺的宝贵司法资源更为紧缺因此,在适当的时候,应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对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加以改进或完善来解决这一问题。

美国限制变速交易的运用,这一点从辛普森案刑事、民事的判决彰显无遗。

三、我国辩诉交易法律规定的现状以及原因。

(一)、狭义的控(国家公诉人)辩(辩护人)之间交易冷淡甚至没有。

原因:我国的刑事执法理念——有形无形的有罪推定原则;特定社会条件下相关政治体制原因乃至如反腐力度的要求等。

(二)、在人身伤害刑事案件以及某些财产侵权刑事案件中,被害方与被告方在法院主持下,存在一定的辩诉交易。

原因:中国儒家和为贵的传统思想;调解制度的强调等。

四、我国辩诉交易的立法构思。

(一)、立法的出发点应该鼓励辩诉交易并表现于法条。

(二)、建立国家公诉人与辩护人之间的沟通机制,并作出相关规定。

(三)、法院真正做到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弱化检察机关相关
所谓的监督职能并废止相关规定,迫使国家公诉机关对证据不足案件与辩方作出交易。

(四)、对人身侵权、财产侵权方面的刑事案件,加强被害方与被告方的协调机制,并制定相关规定。

五、辩诉交易的法律意义以及社会意义。

这部分是否应该放在四立法构想前面,有意义才需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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