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业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煤矿、钢铁、电力、建筑等行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氧、乙炔、喷灯等产生火花或火焰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本规定的内容,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动火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具备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准备、设备检验、防护措施等。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作业程序和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现场环境安全,排除潜在的危险和隐患。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救援方式。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实施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监护,负责安全监督和协调。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照明设备,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处理和疏散。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明确禁止外人入内。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畅通,以防止爆炸和中毒事故。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工业动火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种作业行为,通常是指用明火、电火花、磨擦火等燃烧性能的能量源对工业生产中的材料、设备等物品实施热作用,以达到加工、修理、焊接、切割等目的。
但由于工业动火操作涉及油料、液化气体、氧气等易燃爆物质,一不当心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因此要求必需遵从肯定的安全操作规定,从而保证工业动火作业安全。
下面将介绍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一、工业动火基本概念在订立规定前必需先了解一些概念,从而更清楚明确管理规定:1. 动火许可证:是由安全管理机构对申请者的资质、历史安全记录和现场环境等因素进行审核后,发放的工业动火许可证,是工业动火作业的合法凭证。
2. 动火区域:是指进行动火操作的范围,一般而言动火作业区域必需在安全区域内。
3. 较不安全的设备或材料:指在动火作业中显现潜在不安全性较大的设备或物品。
4. 安全责任人:是指在工业动火操作期间负责指挥布置的人员。
5. 告知角色:是指在开始工业动火操作前负责通知工厂其他工人及在场人员的人员。
6. 治安人员:随时检查动火区域,以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二、工业动火操作人员管理规定1. 操作人员的情况:全部参加工业动火操作的人员都必需接受过完整的安全培训,把握安全操作规范,理解事故案例和应急处理方法。
并且医学检验达标后才可以上岗。
2. 作业人员数量:依据动火作业的实在情况,必需保证应有的工作人员数量,以保证安全操作。
3. 代理人员:操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维护和修理人员代理操作,但必需遵守严格的操作规定,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
4. 认定设置:动火操作人员由安全管理机构进行认证,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准予开展工业动火操作行为。
5. 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需持有相关的工业动火作业证书,严谨的考试制度,使证书的发放具有科学性牢靠性。
6. 操作规范:动火操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范,把握全部安全标识、标志和指示,确保其操作环节始终在可控范围之内。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1、动火作业要做到“四不准”,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准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不准动火、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不准动火。
2、动火单位在动火时应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并配备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3、工业动火实行四级管理,由负责动火的施工单位编制动火安全措施,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逐级审批。
4、动火作业人员对手续不全和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对明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测爆仪器,必须经国家指定部门鉴定认可。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该设备、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凡盛有残存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仓库、容器、储罐等,未经彻底清理、除气、测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需要动火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否则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8、凡需切割、焊接油气管线时,必须事先清除管内的油、气,同时对相连的管线、容器进行有效的隔离和封闭后,由监护人员确认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并随时进行测爆监视。
9、需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清除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并充分考虑当时的风速、风向,防止火花溅落。
10、明火作业前,必须彻底检查施工现场,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一切可燃物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作业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在确认无火种后,人员方可撤离。
11、禁止在六级及以上风力时进行明火作业。
1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二)1. 引言工业动火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了需要进行加热、熔化、烧结、焊接、切割等操作而使用明火的行为。
由于工业动火操作涉及到明火使用,如果管理不当会引发火灾事故,给生产和人员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业动火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提出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业安全生产,推动工业发展。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动火、动焊是指进行火种焚烧和进行电焊作业,这种工作过程中会产生明火、高温和火花等危险因素,存在较高的火灾和烟雾毒害风险。
为了确保动火、动焊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关于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全文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动火、动焊作业,保证员工安全和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和烟雾毒害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第二条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一切动火、动焊作业场所和人员。
第三条所有从事动火、动焊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并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四条动火、动焊作业应按照火灾危险等级进行区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所有从事动火、动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
第六条动火、动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未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进行作业。
第二章动火安全管理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操作。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灾危险评估,确认作业地点、环境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动火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告知相关人员和部门。
第十条动火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与火源距离保持安全距离,并采取遮盖措施。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控,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设备。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彻底清理和消除火源,并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火灾隐患消除。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区域禁止存储易燃、易爆、易燃性气体和有毒物品等危险品。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工作人员受到火花飞溅和高温辐射的伤害。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引起一氧化碳中毒。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定期检查火灾报警器、灭火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保证其正常工作。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企业内部的工业动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进行工业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企业员工、外部承包商和访客。
第三条定义1.工业动火:指使用明火、电火花、高温等方式进行热作业、焊接、切割、烘干等活动。
2.动火区域:指规定范围内允许进行工业动火作业的区域。
3.动火设备:指用于进行工业动火作业的设备,包括焊接机、切割机等。
4.动火许可证:指经企业安全部门审核后发放给具备条件的人员,允许其进行工业动火作业的证件。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四条企业责任1.企业应建立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其顺利实施。
2.企业应明确工业动火安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培训。
3.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工业动火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并保持其正常运作。
第五条员工责任1.员工应遵守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工业动火安全意识。
2.员工在进行工业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设备是否正常,确保动火区域安全。
3.员工在进行工业动火作业时,应戴上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六条承包商责任1.外部承包商在进行工业动火作业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许可证,并接受企业的安全培训。
2.外部承包商应按照企业的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接受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管理标准第七条动火设备管理1.企业应建立动火设备管理台账,记录动火设备的型号、检修情况和使用人员等信息。
2.动火设备应定期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发现的故障和隐患。
3.企业应对动火设备的存放位置进行分类管理,保证安全使用。
第八条动火区域管理1.企业应划定动火区域,并设置显著的标识和警示牌,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2.动火区域应保持整洁干净,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强化工业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区及来我区动火施工的外来施工队伍。
3 职责3.1油田所属其他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审批所属单位在我厂的三级动火申请报告,参与一、二级动火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并派专人对动火现场进行监督。
3.2油田所属其他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参与一、二级动火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并派专人到动火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3.3厂属施工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负责审批四级动火报告;负责组织生产、技术、安全、消防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制定二、三级动火措施、填写动火申请报告,编写应急预案。
3.4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监督施工全过程,对现场“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对危及安全的施工责令其停工整顿。
3.5监护人:在单位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监督现场情况,发现不符合安全规程的立即责令改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工作时佩带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3.6施工人员:自觉接受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保护具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中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应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监护人汇报。
4 工作程序4.1工业动火的管理范围:工业动火包括使用气焊、电焊、铜焊等焊接、切割工具及喷灯、砂轮等工具,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和维修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
4.2工业动火等级划分:4.2.1一级动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动火。
a)原油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0 m3的油库、联合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在用油气管线的带压不置换动火;b)大于或等于50000m3的原油罐、大于或等于200 m3液化气储罐、大于或等于1000 m3的成品油或凝析油储罐的本体动火;c)联合站至柳屯油库输油管线,在不停产情况下的动火;d)配气站至油田各矿区或配气站至县级以上单位的属油田资产的输气管线的动火;e)处理井喷事故现场的动火;f)油气处理厂、联合站、油库、轻烃站等生产场所在不停产的情况下,进行大型改造,需油田领导牵头的动火。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工业动火作业是指通过明火或其他获得的能够引燃物质的火源,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熔化等活动的作业行为。
由于工业动火作业涉及安全风险较高,并且可能对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下面是一份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示范草案(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工业动火作业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及与工业动火作业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工业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和操作技能,并且在作业前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起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明确各项作业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设有专职监督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工业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并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和风险评估,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排查,清除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作业现场无可燃物和易燃气体泄漏。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告知其作业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动火工具和设备应经过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将检查和维护记录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逃生路线,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演练。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单位动火、动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工厂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动火、动焊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和割、焊设备进行的焊接、切割、铆接、打磨等工作。
第三条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时参照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第四条动火、动焊作业应提前编制专项作业方案,并按照作业方案进行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动火、动焊作业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动焊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动火、动焊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和安全准备。
第七条动火、动焊作业前,需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辅助设备、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并报批相关部门。
第八条动火、动焊作业前,应对作业地点进行现场排查,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九条动火、动焊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
第十条动火、动焊作业前,需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动火、动焊作业前,需组织力量进行消防设备、器材的检查和测试,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功能正常。
第十二条动火、动焊作业前,需对危险物品进行储存和分类,确保安全操作。
第三章动火、动焊作业的安全控制和防护措施第十三条动火、动焊作业时,必须配备专人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动焊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防护用具,穿防护服。
第十五条动火、动焊作业时,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现场。
第十六条动火、动焊作业时,必须使用专业焊接、切割、打磨设备,禁止私自改装。
第十七条动火、动焊作业时,必须进行必要的防火措施,如使用防火布、风帘等。
第十八条动火、动焊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设备的灭火性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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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430-77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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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证事业部所属公司工业动火施工安全,根据石油石化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所属公司、部门及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外部施工单位。
第三条工业动火和用火管理的范围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属于工业动火管理范围: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4、生产装置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域和罐区;6、在生产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以外非生产性区域内的作业属于工业用火管理范围。
如:在非生产装置区域预制材料,或在油气站库办公或生活区域内的动火等。
第四条工业动火的分级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工业动火分为四级:1、一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2)在运行的不小于5000m3原油罐的罐体动火;(3)天然气气柜和不小于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不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贮罐的动火;(5)直径大于426mm的天然气输送管线、污水管线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6)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7)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动火。
2、二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10000m3的油库、集输泵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2)小于5000m3的油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动火;(3)1000-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含油污水泵房的动火;(4)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罐装油台及卸油台的动火;(5)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加热炉、脱水装置、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6)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的动火;(7)炼化生产装置区的分离器、容器、塔器、换热设备及轻油罐、泵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的动火;(8)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9)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的动火;(10)直径小于426mm,大于159mm天然气输送管线、输油管线、污水管线不停输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污水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11)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用火;(12)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
3、三级动火(1)原油储量不大于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2)不大于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原油及污水泵房的动火;(3)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4)油气井井口处动火;(5)输油(气)干线穿微孔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6)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7)制作和防腐作业,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8)直径小于159mm输油(气)、污水管线不停输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污水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
4、四级动火(1)在天然气集输站(场)、集输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的动火;(2)除一、二、三级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和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
第五条工业动火方案的制定1、一级动火。
由事业部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负责,施工项目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安全等管理部门,深入动火现场调查、商讨,制定出动火方案及安全措施,最后由施工单位形成工业动火方案书面材料。
2、二级动火。
由施工项目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安全等管理部门,深入动火现场调查、商讨,制定出动火方案及安全措施,最后由施工单位形成工业动火方案书面材料。
3、三级动火。
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安全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生产人员参加,深入动火现场调查、商讨,制定出动火方案及安全措施。
4、四级动火。
由动火施工的部门负责组织,安全员、技术人员参加,深入动火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出动火方案及安全措施。
第六条工业动火的审批权限1、一级动火。
由施工动火单位填写《工业动火申请报告》(附施工动火方案),所属公司审查后上报事业部主管安全的领导,经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主管技术的总工批准,或由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批。
2、二级动火。
由施工动火单位填写《工业动火申请报告》(必要时附施工动火方案),经相关负责部门审核,报事业部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查,由主管领导批准。
3、三级动火。
由施工动火单位填写《工业动火申请报告》,经相关负责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报事业部所属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批准。
4、四级动火。
由施工动火单位填写《工业动火申请报告》,经事业部所属公司相关负责部门审核,报安全部门审查,由负责部门批准。
第七条工业动火申请报告的管理1、《工业动火申请报告》由各级领导、部门签字后,必须盖单位行政公章。
2、三级以上《工业动火申请报告》由安全环保部、相关生产部门、消防部门、动火施工单位各备案一份;三级动火报告由安全环保部、相关生产部门、动火施工单位各备案一份;四级动火报告由负责部门、动火施工单位各备案一份。
3、《工业动火申请报告》是动火施工的依据,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代签,并妥善保管。
4、《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八条各级工业动火报告签发及时间限制1、工业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工业动火申请报告》。
2、一份《工业动火申请报告》只限一处动火,严禁一份报告上出现两处以上动火点。
3、一级动火《工业动火申请报告》有效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工业动火申请报告》有效时间不得超过3天;三、四级动火《工业动火申请报告》有效时间不得超过5天。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
第九条工业动火的基本原则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
凡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动火和用火,一律禁止。
对节假日中必须要动的动火,按特殊动火处理,并须由当日值班的公司领导审批。
3、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4、进设备内部动火,必须办理特殊施工作业许可证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第十条工业动火的有关规定1、动火作业人员要求(1)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生产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制度。
执行没有批准的申请报告书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的原则。
(3)动火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动火监护人员要求(1)动火监护人员有责任看护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
(2)动火监护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熟知应急预案,具备消防知识,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做到持证上岗。
(3)动火监护人员在接到动火申请报告书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4)动火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动火人员停止动火,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动火完工后,动火监护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撤离。
3、动火监督人员要求(1)动火监督人员应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动火监督人员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动火监督人员在接到动火申请报告书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4)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申请报告书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督人员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5)动火监督时要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动火完工后,动火监督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撤离。
4、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动火情况,如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可能发生危险时,可收回动火报告并停止动火,根据违章情节对有关单位及人员严肃处理。
5、机具要求(1)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布局与要求应符合GBJ50257要求。
(2)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指定安全区域内。
6、用火界限划分:(1)新建项目需要动火时,由施工单位(外来施工单位参照外部施工单位工业动火及用火管理规定)提出申请,由动火地点所辖区域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指派监护人。
(2)动火点在装置以外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有威胁时,该装置所在单位要会签,必要时加派监护人。
7、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动火要认真进行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将分析数据填人《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中,分析单附在《工业动火申请报告》的存根上,以备审查和落实动火措施。
8、施工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工业动火申请报告》,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9、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及管区规定:(1)机动车辆进人生产区域和罐区作业,必须由车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所管辖区域单位指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落实,并进行登记经所管辖区域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