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调控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预算控制制度(实用5篇)

预算控制制度(实用5篇)

预算控制制度(实用5篇)1.预算控制制度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局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复。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组成,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第四条单位要依法将取得的各项收入列入预算,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更不得隐瞒或少列。

第五条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据实申报和核定。

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严格依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及中期财政规划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执行严格的申报、评审、立项、审核等程序,由财政局结合年度财力状况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等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议。

第六条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

在部门预算中未统筹安排的小型或零星维修项目,当年不予追加。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予采购。

第八条单位要按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上报部门预算,经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部门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依法批复。

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

单位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评价。

对专项资金使用未开展绩效评价的,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并予以通报。

对项目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的,除督促整改外,还要削减或取消以后年度专项预算。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条单位要严格执行下达的财政预算批复,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预算法律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

《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家预算(一)概念国家预算,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计划,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5 级预算。

如,中央——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青城镇5 级(四)国家预算的构成★1.国家预算按预算的级次分类——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1)中央预算中央政府预算(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3)总预算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

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如乡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因此总预算就是它的本级预算。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4)部门单位预算各部门预算是由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举例】北京市政府的本级预算由北京市政府各部门预算组成,包括北京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等等部门预算。

北京市政府总预算不仅包括上述本级预算,还包括北京市八大城区的预算,海淀区等。

【同步练习·判断题】我国的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而中央预算是由各地方预算组成的。

( )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预算的级次划分。

我国的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中央预算是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的。

预算管理制度政策依据

预算管理制度政策依据

预算管理制度政策依据一、预算管理制度的政策依据1. 法律法规的规定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对于企业的预算管理有着具体的规定,企业需要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控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于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预算编制和执行等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企业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以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为依据。

企业需要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确定预算的编制目标和指标,确保预算管理工作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保持一致,提高预算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4. 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企业的预算管理工作必须根据当时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来确定预算的编制目标和指标。

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调整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符合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5.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预算管理不仅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监控,还是对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预算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预算的执行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预算管理制度的政策依据,企业在建立和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时应该根据这些政策依据来确定预算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措施,提高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促进企业的经营发展和财务稳定。

财政法律制度

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目前预算法律制度主要有《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一)《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全文共11章79条。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l995年11月22日颁布,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和细化。

该条例共8章79条。

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也称为政府预算或公共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收支计划,是政府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

内容上:将财政收支活动记载在收支分类表中,反应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程序上:国家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国家预算的执行是财政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过程国家决算时国家预算执行的总结。

2.国家预算的原则(1)公开性;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

(2)可靠性;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依据充分确认的资料,进行科学计算。

(3)完整性;该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预算中,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

(4)统一性;各级政府都设有财政部门,也有相应的预算,各级共同组成统一的国家预算。

这就要求设立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科目都要严格按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

(5)年度性。

指预算收支起讫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年,我国为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2.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分为:总预算和部门预算3.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为:(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六章预算执行第七章预算调整第八章决算第九章监督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

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第六条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90号【发布日期】1991-10-21【生效日期】1992-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预算管理条例(1991年10月21日国务院令第9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预算管理,强化国家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下同),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国家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第四条国家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第五条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第六条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第七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预算是指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务收支计划中与预算有关的部分。

第九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是预算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级总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消本级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预算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法律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国家预算进行立法、执行和监督的制度安排。

它是财政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预算法律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预算法律制度应明确国家预算的法律性质。

即预算应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制定和执行,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预算法律性的明确可以为财政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为预算的监督和审计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预算法律制度应规定预算的编制程序和程序的合法性要求。

编制预算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资料的收集、信息的核实、经济状况的分析等环节。

预算法律制度应规定这些程序要求,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同时,预算法律制度还应规定预算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使得社会各界对预算编制过程和预算内容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预算法律制度应明确预算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预算的审核和批准程序应确保政府负责部门和立法机构的相互制衡和合作。

政府负责部门应向立法机构提交预算报告,经立法机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执行。

预算法律制度还应规定立法机构对预算报告的审议方式和审议结果的法律效力。

第四,预算法律制度应规定预算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预算的执行和监督是确保预算真正落地的关键环节。

预算法律制度应规定财政部门和立法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包括财政部门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等。

同时,预算法律制度还应赋予公众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力,使得社会各界能够对预算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预算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高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法性。

它有助于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其被滥用和浪费。

同时,预算法律制度的建立还有助于增加政府的责任和问责,促使政府采取更加规范和有效的财政管理措施。

因此,各国应加强对预算法律制度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完善和创新预算法律制度,为国家财政管理提供更加健全和有效的法律保障。

第三章 财政调控法律制度

第三章 财政调控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利比较
变更撤销权高 审查权(高审 人民代表大会 批准权各批各 撤低,逐级撤 查低) 销 中央和地方预 中央预算和预 全国人大常委 算草案和预算 算执行情况报 会预算决算不 执行情况报告 告 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大
地方人大
本级人大常委 本级总预算草 本级预算和预 会及本级政府 案和总预算执 算执行情况报 预算决算不适 行情况报告 告 当的决议
一、财政及职能
1.家计财政 2.中性财政 3.计划财政 4.公共财政
二、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的基本范畴
(一)财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二)财政法的基本机构 (三)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四)财政法的调整手段
(一)财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财政法是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财政法的调整对象,财政关系可界定为以国家为主体 的收入和支出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节 预算调控法律制度
一、预算调控与预算法 二、预算体制与预算权的配置 三、预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预算调控与预算法
(一)预算的概念 所谓预算,在一般的意义上是指相关主体对自 己的经济活动的预先盘算。预算的实质,是在需要 与可能之间进行权衡和评估,以决定是否和如何进 行某种资源配置的过程。
各部门、各单位 (1)法律、法规; (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 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 署; (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 、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 定额标准; (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 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 算收支变化因素。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 关的财政经济政策国家经济 计划 (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 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 算收支范围职权范围内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级预算
一级政府 ,一级预算
1 中央预算
2
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
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
乡、民族乡、镇预算
《预算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
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 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1908年——纽约市推出美国历史上第一份现 代预算
192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预算和会计法》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外交支出 国防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 农林水支出
2020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1721.76亿元
其他支出 债务付息支出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453.14亿元
1128.70亿元 256.01亿元 51.44亿元 736.21亿元 262.09亿元 611.80亿元 1216.18亿元 426.12亿元 572.68亿元 5399.43亿元 49.57亿元
预算的特点
1.内容的强制性与灵活性 2.主体的层级性与参与性 3.存续的时限性与连续性 4.运作的程序性与实体性
《预算法》第五十四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一) 上一年度结转 的支出;(二) 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 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 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三) 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 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根据前款规定安排支出的情况,应当在预算草案的报告 中作出说明。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 准的预算执行。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 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预算程序
预 算 备 案 ——指各级政府预算被批准后,必须 依法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以加强预算监督的制 度。
《预算法》第五十条
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宏级政观府调备控案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 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应当先动支预备费;预备费不足支出的, 各级政府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 案。
预备费
《预算法》第四十条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
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销权 •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权: 审批权——有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有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及本级决算; 监督权——有权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撤销权——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预算权的分配: 四、国务院的预算权 • 编制权——中央预算、决算草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 报告权——向全国人大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于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 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 算。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简称社保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是对 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 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 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 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 算。
• 总预算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财政计划,由各级财政部门编 制。
• 本级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本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计 划,它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同时 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缴的收入和上级政府对下级 政府的返还或补助。
预算程序
预算的编制程序——预算编制是指制定取得和 分配、使用预算资金的年度计划的活动,它是预算 管理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和步骤,是一种基础性的 程序。
预算程序
预算草案——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预 算,预算草案在经权力机关批准之前,还不具有法 律效力。
复式预算——指至少应将各项财政收支,按其 性质划分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并明确应先 列经常性预算后列建设性预算。
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 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下一级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 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 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预算调整程序:
2.跨年制——一个预算年度跨越两个日历年度 英国(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澳大利亚(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美国(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预算的历史
国家预算制度是新兴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作 斗争的产物。
17世纪——英国编制了第一个国家预算 1832年——英国国会“财政收支计划书”
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 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预算法》第四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 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 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宏是观否符调合控本级法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
求; (二) 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 (三) 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 是否切实可行; (四) 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五) 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 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 (七) 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 的偿还资金来源; (八) 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 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 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 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 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 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浙江温岭新河镇的地方政府预算改革
预算程序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 预算的审批是指国家 各级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所提出的预算草案进行审 查和批准的活动。
中央预算审批程序
国务院财政 部门
审批
全国人大 财经委
初审
国务院 报 告
各级部门
批复预算
财政部
审查批准
全国人大
《预算法》第十三条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
预算程序
• 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 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 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 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预算程序
预算调整程序:
《预算法》第六十九条 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 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 当说明预算调整的,或称国家预算,是指国家对会计年度内 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计算。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 计划,由于会计年度通常为一年,因而预算的收入 和支出也称为岁入和岁出。
预算年度,也称为财政年度,是指编制和执行预算 所应依据的法定时限。
1.历年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中国、德国、法国、俄罗斯、巴西、朝鲜
交通运输支出
543.05亿元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12680.05亿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832.72亿元
金融支出
1699.09亿元 3196.51亿元 268.93亿元 1251.78亿元 271.07亿元 331.71亿元
74.96亿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2008年:中央预备费的拨付达到总预算的2.65%,仅在汶川特大地 震中预备费拨付就达到349.94亿元,几乎用尽了当年的中央预备费;
• 2011年:青海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有47.81亿元来自中央预备费; • 2013年:四川芦山地震灾后重建资金有89.83亿元来自中央预备费; • 2014年:云南鲁甸地震灾后重建有99.2亿元来自中央预备费。
告,有权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 总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务院有权向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 执行权——国务院有权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预算权的分配: 四、国务院的预算权 • 决定权——国务院有权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 监督权——国务院有权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
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的同宪 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 法规和决议。
预算权的分配:
三、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权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预算权:审查权、批准权、改变、撤
销权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权:监督权、审批权、撤
• 部门预算反映各本级部门(含直属单位)所属所有的单 位全部收支的预算,由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组成。
•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 他单位的收支计划。
预算权的分配: 一、全国人大的预算权: • 审查权——全国人大有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