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固体废物管理程序
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2006-12-07 发布2006-12-08实施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QG/LG 30 • 02-2006 受控号:版本号:A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广西XXXX (集团)公司管理标准(作业文件)QG广西XXXXXX集团)公司发布、/. —前言为了更好地贯彻GB/T19001-2000标准、GB/T28001-2001 标准和GB/T24001-2004 标准,本公司在整合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GB/T24001:2004标准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从而形成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体系。
因此,新增本文件,是本公司环境管理的专用文件。
1 、本程序文件主要起草:阮积海2 、本程序文件专业审核:王XX3、本程序文件管理审核:谭XX4、本程序文件批准:梁XX时间:2006年11 月20日时间:2006年12月05日时间:2006年12月06日时间:2006年12月06日5、本程序文件于2006年12月07日首次发布,于2006年12月08日实施。
文件履历广西XXXX (集团)公司管理标准(作业文件)文件编号:QG/LG 30 • 02—2006 固体废物管理办法页码:第1页1目的和范围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促进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减少固体废物排放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环境管理体系。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 GB 18596-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2 环发[1998]08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3 GB 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4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QG/LG 22 • 033术语和定义3.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3.2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3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环发[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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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环发[2011]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了加强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固体(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控制环境风险,防止固体(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和跨省转移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境保护厅)对全省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以及跨省转移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湖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固管中心)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负责全省危险废物转移和跨省转移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活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内跨地(市)及辖区内危险废物转移的审批;负责跨省(市)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资料的初审,并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和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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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 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 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 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 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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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 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 等信息。
【释义】本条是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以及 固体废物信息公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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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 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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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 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 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 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释义】本条是对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4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 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 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 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 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国家鼓励、支持 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 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水泥公司固体废物处理程序

水泥公司固体废物处理程序1. 目的:按照公司环境政策,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控制废物排放量,回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2. 适用范围:公司厂区及矿山区域。
3. 固体废物处理原则:分类集中,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
4. 职责:4.1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2各部门做好本部门的固废分类处理;4.3生产策划部负责可燃废物的入窑燃烧;4.4供应部负责联系部分废品的外卖事宜;4.5质量安全部根据废物物料成分决定废物物料加入生产线中哪一道工序中;4.6设备部负责可利用和可外卖的废物的回收工作;4.7综合部负责生活垃圾的外运处理;4.8采矿部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内废石、其它固体废物的处理。
4.9各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做好纪录。
5. 处理程序:5.1采矿部、生产策划部、质量安全部、设备部在各产生废物的岗位设置分类废物箱集中并做好标示,严禁乱堆乱放乱扔;5.2固体废物分类方法:⑴废旧金属类;可外卖的废油类,油脂类。
⑵废收尘滤袋、废棉纱、废手套、废油类、废包装袋、废纸类、无法外卖的废旧输送带;⑶石灰石、生料、熟料、水泥、原煤、石膏、页岩、硅石、粉煤灰、火山灰等颗粒或粉尘;⑷建筑垃圾、检修垃圾、浇筑料等;⑸除镁铬砖之外的窑中废砖;⑹镁铬砖废砖;⑺生活垃圾。
⑻破碎玻璃类。
5.3固体废物处理方法:⑴废旧金属类,可外卖的废油类,油脂类:由维修部负责统一回收,可再利用的修旧后再利用,无利用价值的由供应部联系外卖;⑵各无法外卖的可燃类废物由各单位集中后送到回转窑指定位置,由生产策划部组织入窑焚烧;⑶石灰石、生料、熟料、水泥、原煤、石膏、页岩、硅石、粉煤灰、火山灰等颗粒或粉尘,根据其成分分别加入生产工序中利用;如量大且若干种物料混合在一起时,由质量安全部决定入生产线中哪一道工序;⑷建筑垃圾、检修垃圾、浇筑料由产生策划部集中清运到质量安全部指定的地点,并决定加入生产线中哪一道工序中;⑸除镁铬砖之外的废砖由产生策划部集中清运到质量安全部指定地点,并决定加入到生产工序的哪一道工序中;⑹镁铬砖废砖由生产部集中回收,设备部集中堆放于室内保管,供应负责外卖;⑺生活垃圾入生活垃圾箱由综合部负责外运处理。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1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1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1.31•【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1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本市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国家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国家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指南目录一、必要工作事项 (2)1.固体废物产生单位 (2)2.固体废物运输单位 (4)3.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 (4)二、重要事项办理流程 (5)三、常见问题答疑 (7)(一)注册\账号\密码相关问题解答 (7)1.我注册过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系统,不记得账号了怎么办? (7)2.在国家系统使用过程中,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7)3.什么情况下需要一家单位注册多个账号? (7)4.一个企业的主账号下怎样建立子账号? (7)5.怎么删除重复注册的企业账号? (7)(二)联单\管理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8)1.联单填错了,想退回去修改,怎么办? (8)2.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省内转移填领联单前是否得先将危险废物入库?若未入库,是不是就无法进行联单填领? (9)3.产生单位签订了两家接收单位,是否要备案2个管理计划? (9)4.我单位某种危废年产生量600吨,与两家危废处置单位合作,每家能否提报600吨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9)5.在填写管理计划中,若一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有多家危废运输单位,是否需要把所有单位信息都录入管理计划内? (9)6.危废管理计划里没有的危险废物或者实际产废量超出计划量还可追加吗? (9)7.提交的管理计划中运输次数是否有限制?还是运输多少次都可以,只要不超过计划的总量就行? (10)(三)年报相关问题解答 (10)1.申报登记的时限? (10)2.年报中危险废物源“选择危险废物”没有找到废物,怎么办? (10)四、详细操作手册 (10)- 1 -一、必要工作事项1.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于2020年12月28日起登录国家系统填报2021年度管理计划。
2020年12月1日前已在自建系统注册并发生转移的用户可直接登录国家系统,用户名为11自建系统用户名,初始密码为Bjgf@888,(例:如自建系统用户名为gfxt,则登陆国家系统的用户名为11gfxt,密码为Bjgf@888)登录系统后将单位基本信息补充完整;未注册的新用户可直接登录系统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注册码由所在区生态环境局发放。
危固废物管理制度

危固废物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危险固体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和处置活动。
1.3 公司应建立健全危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危险固体废物得到有效管理。
二、危险固体废物的产生与收集2.1 危险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贮存设施。
2.2 危险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和处置的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
2.3 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应采用适合危险废物特性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确保危险废物在收集过程中不会泄漏、溢出或者造成污染。
三、危险固体废物的运输3.1 危险固体废物的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施。
3.2 危险固体废物的运输单位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并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进行操作。
3.3 危险固体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泄漏、溢出或者造成污染,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安全、稳定。
四、危险固体废物的利用与处理4.1 危险固体废物的利用应优先选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4.2 危险固体废物的处理应根据废物的性质、数量、浓度等因素,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处理后的废物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4.3 危险固体废物的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并按照处理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处理效果。
五、危险固体废物的处置5.1 危险固体废物的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5.2 危险固体废物的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置资质,并按照处置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处置安全、环保。
工程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程固体废物管理行为,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利用和监控。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和档案,定期进行清理整理,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固体废物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对固体废物管理的重视和能力。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监测和评估,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保证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固体废物处理费用,保证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储存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按照有害、可回收和其他废物进行区分,制定相应的收集、储存和处理方案。
第十条企业应当配备合适的固体废物收集容器和设备,并定期对其进行清洁和消毒,保障固体废物的安全运输。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储存管理制度,规范固体废物的存放位置、数量、时间和方式,确保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测和评估,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和积累,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三章固体废物运输和处置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选择合格的固体废物运输公司进行固体废物的运输,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和合规运输。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与固体废物处理单位的合作,推行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特性和数量,选择合适的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固体废物处理许可证。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处理过程记录,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固体废物监测和评估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开展固体废物监测和评估工作,定期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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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联合 编 码码 NGEH NGEH--E4.4.6.03E4.4.6.03
南京钢铁南京钢铁 股份股份 产业发展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OHSMS OHSMS EMS EMS 程序文件程序文件 章节号章节号 4.4.6.034.4.6.03 版 本 C 章节名称章节名称 固体废物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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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管理程序固体废物管理程序
1 1 目的目的目的
为减少固废产生,防治固废污染环境,实现各类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使得固废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 2 范围范围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 3 定义定义定义
3.1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3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4 4 职责职责职责
4.1生产安全部负责对体系范围内危险固体废物的回收、存贮、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作为考核依据。
考核按照当年度环保经济责任指标执行。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办理进口、转移、处置等环保核准手续。
4.2技术质量部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有关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的信息和资料,并传递给生产安全部和其他负责固体废物处置的单位。
4.3供应部负责各单位上交的旧油桶的回收、处置。
负责废油、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4综合管理部负责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4.5 各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分类放置到指定贮存场所。
4.6各单位产生的氧化铁皮、含铁尘泥等可利用固废由本单位负责内部循环利用,不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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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南京钢铁 股份股份 产业发展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OHSMS OHSMS EMS EMS 程序文件程序文件 章节号章节号 4.4.6.034.4.6.03 版 本 C 章节名称章节名称 固体废物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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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循环利用的由本单位分类收集,由规划部协调循环利用。
4.7工程部、机动部、供应部、公司办、技术质量部等单位负责相应采购范围内的危险废弃物产生的处置。
5.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5.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5.1.1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产生的废皮带、废轮胎的回收、利用。
5.1.2设置临时固体废物放置点或场所,并配备有标识的固体废物容器。
固体废物产生后,按照标识指向存放。
5.1.3产生单位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选择并合理利用清洁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5.1.4存贮、运输固体废物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
及时清运、处置施工、检修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5.2 危险废物的处置
5.2.1采购单位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负责将处置技术要求纳入招标系统,并定期更新。
5.2.2危险废物必须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存贮,禁止和一般他固体废物混合收集、存贮、运输。
5.2.3各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记录。
5.2.4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负责最终处置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6 6 记录记录记录
6.1《环保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