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洞庭湖保护区非法狩猎罪案公诉词0

东洞庭湖保护区非法狩猎罪案公诉词0
东洞庭湖保护区非法狩猎罪案公诉词0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张明闯、候建华、欧忠国、石树松、梁永斌

案由:非法狩猎罪

起诉书号:岳楼检刑(一)诉[2012]62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今天,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丁字堤站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明闯、候建华、欧忠国、石树松、梁永斌非法狩猎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受本院指派,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的审判活动,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施法律监督。为了进一步揭露犯罪,弘扬法制,现本公诉人就本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在对被告人张明闯、候建华、欧忠国、石树松、梁永斌定罪量刑时予以参考。

一、被告人张明闯、候建华、欧忠国、石树松、梁永斌违反狩猎法规,明知是禁猎区、禁猎期仍纠合在一起进行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对其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幅度内处刑,可处罚金。

何谓“非法狩猎罪”呢?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什么是情节严重呢?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

准》中关于“非法狩猎案”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就应予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达50只以上的,则为重大案件;达100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而本案已查获的非法捕鸟数量达22921只,单对现场查获的1940只野生死鸟和56只野生活体鸟(已被放生)进行鉴定,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中黄胸鹀被列入中日候鸟保护名录。这样非法狩猎的野生鸟类数量早已超出“特别重大案件”的许多倍了。因此,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明闯、候建华在非法狩猎犯罪过程中,起了组织、策划的主要作用,因此,其行为构成主犯。被告人欧忠国、石树松、梁永斌在具体捕鸟过程中起了直接实施犯罪的主要作用,是实行主犯。所以,该案中五被告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的主犯。同时,由于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数量,已大大超过“特别重大案件”标准的许多倍,则应当依法在法定刑罚幅度内从重处罚。故应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从重进行处罚。

三、从重处罚的理由。本公诉人特别想说的是,人与自然中的任何生命、事物都应和谐相处。千百万年来,鸟类与其他生物一道共同形成了我们所生活的世界,鸟类是整个地球生命世界不可缺失的类群,如果没有鸟类,地球的生命世界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没有了鸟类,许多植物就不能传花授粉,许多植物的种子就不能扩散,这就会造成许多植物的灭绝,从而改变植被环境,进而改变生态系统类型,影响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

没有了鸟类,许多生态系统就不稳定,生态平衡就会被破坏,就会造成虫害、鼠害成灾,引起森林死亡,草地退化以致荒漠化。

没有了鸟类,许多动物也会失去食物资源,一些动物也会消失灭绝。

没有了鸟类,浩渺的长空将是满目空虚,葱郁的森林将寂静无声,生态将会失衡。

没有了鸟类,文学艺术将会失去不少情趣和魅力。因为鸟类美丽的羽毛,婉转嘹亮的鸣声,南来北往的迁飞和各种各样有关鸟的传说,都是文人墨客吟颂的主题。

而正是这多样的鸟类物种,为我们人类的生存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正是这美丽、多彩的鸟类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丰富的色彩。鸟语花香、阳光和熙、春色明媚,这也是我们所盼望的美好生活环境。历代留下的名诗佳篇,给文苑增添了无数绚丽奇葩。人类在崇拜和欣赏鸟类的过程中,常常被鸟类优美的舞姿所吸引,于是,人们争相模仿鸟类的舞蹈动作。发展至今,许多民族都有以鸟类活动为造型的舞蹈节目。如云南省的傣族有孔雀舞,白族有白鹤舞,纳西族有云雀舞,拉祜族有鹌鹑舞,藏族有金雀舞等等。

鸟类是我们人类的朋友,保护鸟类就是保护我们人类生存的环境;爱护鸟类,就是爱护我们人类自己。

没有买卖,就没有非法猎捕。

正是由于被告人张明闯、候建华与张作、梁达源及欧忠国、石树松、梁永斌等人共同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才导致了这起非法狩猎罪案的发生,而且数量惊人。是被告人欧忠国、石树松、梁永斌等人残忍地使用录音诱捕和粘网这些可以灭绝鸟类的猎捕方法,才使得成千上万数量惊人的鸟成为他们牟利的源泉。

本公诉人为何指控本案被告人使用了灭绝鸟类的猎捕方法呢?因为鸟是使用翅膀飞行的,而粘网就是使用细丝束缚鸟的翅膀,从而捉住鸟,而且,落网就无处可逃。就像一个被五花大绑的人一样,只能束手就擒,这是灭绝鸟类的手段,是非常残忍的手段。加之非法猎捕鸟类的数量远远超过“特别重大案件”的标准,这样的犯罪行为难道不应该从重处罚吗?所以,对上述五被告均应予在法定刑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请法庭根据被告人张明闯、候建华、欧忠国、石树松、梁永斌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请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公诉人:胡立军

2012年4月19日当庭发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辩护词

关于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 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张某的辩护人。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 现根据事实及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定性 辩护人对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性有异议,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查明事实不清,辩护人认为张某并未触犯刑法,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理由如下: 第一、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 个条件的,应当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 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某具有向社会公开宣传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1)从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明上可以查明:证据中包括询问笔录上 可以看出,张某从未对外做任何公开宣传行为,也从未要求别人帮助 宣传,以便吸收资金。 通过张某、被害人以及被害人亲友的相关笔录,可以明显发现本案中张某并未公开宣传,吸纳资金,并未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并不符合以上的规定。 1.公安机关的笔录中可以反映,公安机关对做笔录的情况反映人都确切地问了一个问题,“张某有没有让你向你的亲戚朋友宣传借款给她?”所有被询问人都明确回答“没有的。” 2.大部分被询问人均对张某借款用途是明知的,不存在张某隐瞒的事实。 2)关于对象,本案中张某并未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所有债 权人均为特定对象,都系张某亲戚、朋友,还有朋友的亲友,并未摆

洞庭湖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doc

洞庭湖湿地的生态环境保护- 洞庭湖是我国首批加入国际《湿地公约》的7块重要湿地之一。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湖泊的面积逐年缩小,湖床不断淤积抬高,导致湿地大范围缩减,地势淤高,湿地功能和生态环境发生巨大的变化。 为遏制湿地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大幅度减轻洪涝灾害,推动湖区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制定相应对策。 控制污染保护湖区水环境 洞庭湖为吞吐性湖泊,其水质状况与入湖径流量的大小和水质有很大关系。一般而言,丰水期水质稍好,平水期次之,枯水期较差。从采样综合评分来看,营养状况年际变化不显著。 但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强,湖区周边工业尤其化工和造纸工业的迅速发展,水质恶化趋势日益明显,水体富营养化增强。 为此,要保护和改善洞庭湖区的湿地环境,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防止湖区湿地生态恶化。必须采取以下措施:①开展洞庭湖湿地周围污染源的类型、排污途径及其最大排污量的调查,并对其排污种类、时间、范围、总量进行规定和限制,对排污超标部门、企业和单位予以约束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那些严重污

染环境的单位,要坚决实行关、停、并、转。②合理调整产业生产结构,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大的工业企业发展,制定严格的工业污水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同时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减少农业面源污染;③加快湖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控制生活污水向湖区湿地排放,禁止向湖区水域倾倒垃圾、废渣;④控制湖区船舶流动污染;⑤防治酸雨污染。 退田还湖确保分蓄洪功能 由于对洞庭湖区洲滩的大量围垦以及地势低平湿地的过度排水,导致洞庭湖区湿地面积逐年减少,同时,来源于“四水”、“三口”的泥沙大量淤积于湖底,湖泊水体萎缩,湿地结构改变,对洪水的调节能力也随之衰退,洪涝灾害连年发生。为此须采取以下措施:①对于那些临近江湖,地势低且防洪设施不配套的地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田还湖,实施开发性移民搬迁,将影响行洪调蓄的民垸迁出,恢复和最大限度地维持洞庭湖湿地自然生态过程和生态功能,以提高洞庭湖的调洪蓄洪能力;②应改变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土地利用方式,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泥沙淤积; ③加强生态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的营造,对湘、资、沅、澧四水上游地区实行封山育林,建立水土保持型生态农业体系,减少入湖泥沙淤积量;同时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自然社会条件,结合退耕还林还草和农田基本建设进行流域综合治理,这也是减少泥沙淤积的最根本方法。 加快湿地保护立法

非法经营烟草辩护词

本案是2010年3月26日施行法释[2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陕西省第一起涉嫌烟草非法经营罪的无罪判例。此前,陕西省及其他省份类似案件均被法院判决有罪。 被告人李某是超市老板,持有合法的烟草零售许可证。2009年12月李某从河南、山西购进一批真品卷烟价值9.7万元,在西安被西安市烟草二分局查获收缴并将李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0年3月2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将李某起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李某家属聘请陕西智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小冬为其作无罪辩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此案专门召开审委会研究。2010年7月9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10年11月1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无罪。2010年11月23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2011年4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2011年5月2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李某无罪判决生效。 审判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10年11月17日 《李某涉嫌烟草非法经营罪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李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发回重审阶段的辩护律师。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我认为:李某非法经营罪不成立,李某无罪。李某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不是刑事犯罪。理由如下: 一、非法贩运(进货和运输)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承担行政处罚的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有效购货凭证及准运证明”,因此认定李某“非法贩运国家专营的烟草制品”涉嫌非法经营罪。 “非法贩运”是指进货和运输行为违法。李某“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有效购货凭证”——进货违法即“贩”违法;李某“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准运证明”——运输违法即“运”违法。但实际上,进货行为和运输行为都不属于犯罪,均属于行政违法。 (一)进货不合法,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有效购货凭证”----进货(购买)违法即“贩”违法。那么进货(购买)违法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是否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呢?答案是没有有效购货凭证——进货(购买)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辩 护 词

徐亮亮非法拘禁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我国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徐亮亮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他的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第一审刑事诉讼。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徐亮亮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徐亮亮不持异议,辩护人也不持异议。辩护人现根据本案庭审的证据,结合法律,就被告人徐亮亮在本案中的犯罪地位、作用,以及被告人徐亮亮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提出量刑建议,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给予充分的重视。 一、被告人徐亮亮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通过卷宗材料里被告人的供述可以印证,被告人徐亮亮仅仅按照被告人方刘伟的安排,和其他被告人一起将受害人何法文从电玩城带出来,随后送其到文一茶楼。到了茶楼以后,徐亮亮就从包厢里出来在车里待着,不久就离开了现场。在整个犯罪过程,既没有实施殴打、侮辱受害人的行为,也没有参与逼迫何法文写借条的过程。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归案之后,如实向公安部门坦白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坦白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同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徐亮亮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仅仅起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辩护人主张在共同犯罪中徐亮亮属于“从犯”,主要基于以下的事实和理由。

(一)从本案犯意的提起以及策划实施。 同案的被告人提供的供述以及方刘伟本人供述均证明,关于本案的犯意提起以及预谋、策划实施的整个过程,均可以反映出方刘伟是犯意提出者,也是主谋。被告人徐亮亮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都是受方刘伟指使的。徐亮亮接到方刘伟的电话以为是让他过去帮忙,于是打电话喊孙荣贵一起,喊孙荣贵一起去目的也只是去帮帮忙,具体干什么并不清楚。到了现场,徐亮亮也只是知道方刘伟要找被害人的麻烦并不明知是要对被害人非法拘禁,更没有要向受害人索要钱财主观动机。因此辩护人认为,他是在没有明确的犯罪目的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加入到到犯罪中来的,并且他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处于被支配、被指使的辅助地位。 (二)徐亮亮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行为上看,所起的作用也是辅助性的。 由于方刘伟的电话喊他过去帮忙,徐亮亮出于朋友义气前往现场,被告人徐亮亮参与本案,主要目的是帮朋友忙,主观上并不具有索要被害人财产的目的,且实际上亦未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到了现场以后根据方刘伟的授意,伙同其他人将受害人何法文带出来,至于将受害人何法文带到哪里,被告人徐亮亮也不知道,而是按照方刘伟的安排,带到了茶楼,然后就离开了现场,从看见被害人到来到茶楼,被告人徐亮亮与受害人何法文接触的时间应该不超过1小时。徐亮亮在上述被告人实施犯罪过程中充其量起一个参与者的角色,徐亮亮既未积极参与策划、组织、指挥,又没有殴打,侮辱受害人的情节,事情发生以后,徐亮亮就离开了现场,对于受害人2200元既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分配,对于后面打欠条的事情更加不清楚。徐亮亮的全部犯

洞庭湖湿地旅游开发

洞庭湖湿地旅游开发 一、引言 湿地(wetland)通常是指陆地与水域之间的过渡地带,《国际湿地公约》将湿地定义为“包括沼泽、滩涂、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浅海区、河流、湖泊、水库、稻田等”。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它被称为陆地上的天然蓄水库,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促淤造陆、降解环境污染等方面均有重要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伴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加剧,湿地在逐渐退化,具体表现为面积缩小、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已经成为全球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 洞庭湖湿地作为全球200个重要生态区之一(中国仅7个),具有国际性地位。它不仅在维系洞庭湖区域生态平衡中有重大作用,对长江中下游其它地区的生态平衡也产生重要影响。洞庭湖湿地生物资源丰富,动植物种类繁多,水资源充足,调蓄能力巨大,湖洲滩地面积辽阔,加之其独特的自然、人文地理环境,使得洞庭湖湿地生态旅游资源景观具备了自己的特征,开发利用前景十分广阔[1]。但近百年来,洞庭湖湖泊面积逐渐萎缩,已退居为我国第二大淡水湖泊。目前,人们虽然早已经认识到了洞庭湖湿地的重要性,但仍然以最先进技术、最大强度向洞庭湖索取着使用价值,使得洞庭湖湿地开发朝着破碎化、

陆地化的趋势发展。注重湖区的资源价值,忽视湿地的生态价值,注重当前的利益,忽视长久的发展,洞庭湖的资源日益枯竭,突发性灾害时有发生,加强湿地保护迫在眉睫[2]。 二、洞庭湖湿地旅游资源开发的优势与意义 有“中华母亲湖”之称的洞庭湖是“世界大湿地”,是地球的“氧吧”和“粮仓”,是中国最著名的大湖之一。洞庭湖自然环境优美,是国内为数不多的集人文历史、自然生态、地质地理于一体的知识宝库。开发洞庭湖湿地旅游资源,对该省旅游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洞庭湖湿地旅游资源开发的优势 一是洞庭湖湿地旅游资源丰富。以水域风光、生物景观为特色的自然景观优美;以名人、名楼为代表的湖湘文化景观独具特色[3];二是区域内经济状况良好,岳阳市、益阳市和常德市在湖南省经济总体排名中靠前,洞庭湖区域面积广阔,人口稠密,工、农业发达,是湖南重要的工业基地和著名的粮油基地,自古有“鱼米之乡”的美誉。区域内服务、贸易等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其中岳阳是“湘、渝、豫、鄂四省的物质交流中心”,是“武汉经济协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4]。目前,洞庭湖区域规划逐步趋向合理,公共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综合接待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的发展为洞庭湖湿地旅游开发提供了强大的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罪辩护意见

法律意见书 迎泽公安分局: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依法接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袁某家属委托,指派徐晋红律师为袁某在侦查阶段的律师,代理律师认为袁某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提出如下法律意见,请贵局予以考虑。 一、本案属于单位犯罪,应当由涉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本案基本事实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山西晋泰圆担保有限公司系经过工商登记合法成立的担保公司,本案受害人作为资金出借方与借款方伊川县星辰塑料厂有签订有书面借款合同,保证方为山西晋泰圆担保有限公司。高志军系山西晋泰圆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单位进账与支出都由总经理毕霞签字。且河南省伊川县公证处出具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袁某系山西晋泰圆担保有限公司的员工,2013年11日底入职,离职前系该公司出纳。袁某从入职到该单位2015年1月停业也只有

一年多的时间,在山西晋泰圆担保有限公司没有任何的决策权。 二、袁某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袁某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犯 袁某在单位既不是公司领导者,也不是管理决策层;其没有主动提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犯意,也不负责对社会公众宣传,该企业资金的收取,支付由高志军、毕霞签字,袁某属于被动接受执行公司指令。 2、袁某也不属于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的情况。本案中,袁某也是的受害人,袁某没有为得到佣金而积极宣传以便获取更多佣金的主观故意及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由于识别能力不高,错误认为回报高,对债权公证文书的理解偏差等诸多因素,袁某自己投入85万元以及家人投入60万元,至今没

洞庭湖湿地与洞里萨湖湿地保护对比分析

洞庭湖湿地与洞里萨湖湿地保护对比分析 李运生 (河南工程学院艺术设计系,河南郑州451191) 摘要:考察了中国洞庭湖湿地和柬埔寨洞里萨湖湿地,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两处湿地面临的问题、社会作用、经济地位、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对比,结果表明:两处湿地面临比较相似的环境问题,但洞庭湖主要以工业污染为主,而洞里萨湖则是生活污染比较严重。针对湿地污染问题提出了保护洞庭湖湿地的具体意见。 关键词:洞庭湖;洞里萨湖;湿地;保护;生态系统收稿日期:2010 07 24 作者简介:李运生(1982 ),男,河南信阳人,助教,主要从事园林景观方面的研究工作。 中图分类号:S718.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 9944(2010)10 0152 03 1 湿地的概念及生态价值 1971年 湿地公约 定义湿地为:湿地系指不论 是天然或人工、常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 的水域。根据这个概念可以看出湿地是陆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带。湿地的许多价值源自它的功能。主要作用有:a)调蓄水量和调节气候,b)独特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类型,c)良好的珍稀动物栖息地,d)净化污水等。 2 洞庭湖与柬埔寨洞里萨湖湿地概况 洞庭湖分为西、南、东洞庭湖,南洞庭湖和西洞庭湖经济发展以渔、农业为主。1972年,南洞庭湖和西洞庭湖被 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列入国际重要湿地。本次考察的区域是南洞庭湖湿地。洞里萨湖又称金边湖,是东南亚最大的天然淡水湖之一,也是柬埔寨国内除湄公河流域外第2大水域,被称为 柬埔寨的心脏 再加之洞里萨湖湖区居民都生活在水上,一切生活都离不开它,所以该湿地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及居民生活发挥重要的作用。 2.1 洞庭湖与柬埔寨洞里萨湖目前存在的问题2.1.1 湖区面积速减 据史料记载,明朝嘉靖年间,洞庭湖方圆八九百里,号称 八百里洞庭 。但始于唐宋的围湖造田洞庭湖开始了萎缩,到清初,洞庭湖已减至6270km 2。至1932年, 浩浩荡荡,横无际涯 的洞庭湖只剩了 4700km 2 ,但大面积围湖造田等人为破坏等仍在继续。1995年,洞庭湖面积仅剩2632km 2,2004年洞庭湖水体面积为1398km 2,水体面积减少达868km 2(图1)。 而洞里萨湖与洞庭湖存在着同样的问题,洞里萨湖是中南半岛上最大的湖泊。但由于多年来湖内 淤泥不断上涨,湖区蓄水能力严重下降,导致雨季的洞里萨湖湖面向外围迅速扩大,到了旱季湖水退去之后,淤上来的泥沙等物质就沉积在湖的周围,从而 导致了湖区面积的减少。湖区面积以每年30km 2 的速度递减,另外,两旁大面积森林被砍伐而导致水 尘土流失是洞里萨湖面积减少的另一个直接原因。 图1 洞庭湖面积变化 2.1.2 湖区水质污染 两处湿地都面临严重污染,但方式有所不同,洞庭湖湿地主要是工业污染,洞里萨湖湿地主要是生活污染。洞庭湖湿地主要污染源是沿湖造纸厂、制药厂、石化工业以及农药厂等排污;据2004年调查,湖南省境内4大水系沿岸有2000多个工厂,主要工业排污口82个,其中污水直接排入洞庭湖湖体的排污口有27个,大量的工业废水排入洞庭湖,严重威胁着湖水质量及湖区生物的生存环境。对于洞里萨湖来说,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使得洞里萨湖的农村50%的居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许多人没有陆地居所,全部生活在湖中的木房子里,完全依赖于渔业来生存,居民的生活用水,特别是排泄物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湖中,引起了湖水的严重污染。2.1.3 过度捕鱼 洞庭湖湿地曾是中国有名的 鱼米之乡 ,鱼类 152 2010年10月 Journal of Gr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10期

京东运营计划

京东久清运营计划 一.产品 据我初步了解,我们的产品从我现在的了解是贴牌的南极人内衣,现在的主推款是运动内衣,将来的主推款是保暖内衣,马上入冬,所以现在的基本工作是维护促进现在的款式,并且把店铺的资源集中到冬季的产品上面。争取在入冬以后,爆款能大卖。 我们产品现在的优势是: 我们产品的劣势是: 二,运营目标 长期目标:我理想中的长期目标是集中资源把这个京东店铺做成行业TOP店铺,并且多维护几家店铺。后期接手天猫店铺。 短期目标:短期目标是下个月把店铺做出5W左右的业绩。(主推款季节未到,现在款式心里没底,加上现在的销量和市场的大环境得出的结论) 我们店铺现在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处于一个半荒废的状态,每天的销量不足300,访客在80左右,考虑到京东数据的真实性问题,每天的访客可能在50左右。考虑到行业的销量都不是很高,可能需要多花一点功夫。首先把访客量提上来,同时注重下访客质量,稳定住转化率。然后再考虑更深层次的问题。 三.运营资源 我们目前有的资源: 1.有成功的天猫店,有充足的运营经验,这些经验可以运用到京东上面。 2.关于货源仓库这一块每有问题,没后顾之忧。 3.资金方面没有太大的问题,基本的推广费用等不会有阻碍。 4.关于产品的问题,可以直接用天猫那边的资源。文案等工作可以省下来。 5.我们的产品是自己开发的,所以相应的竞争压力会小不少,会有一定的优势。 需要的资源: 1.活动资源,京东所有的活动都掌握在小二的手里,自己报名基本通不过,所以这个可能要和小二联系下,不说APP秒杀这样的大活动,只要能进重点商家群即可。活动基本都会在重点商家群公布。可以配合活动导入流量刷单,在有 2.一个适合的快车出价和每日投入的金额,这个需要一段时间来摸索。 3.所有产品的明细,和天猫的数据,季节性的经验。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词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610109272.html,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词 如大家所知,只要行为人涉及毒品,就可能构成毒品犯罪,比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罪等。那么,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我们辩护人应当从哪些方面为被告人辩护呢,下面,赢了网小编马上为大家说明。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颐海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赵XX的委托,指派本所王XX、郝兴利两位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并参加了庭审,在此基础上,辩护人已基本了解案件事实,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辩护人对公诉方指控被告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性质不持异议。 二、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1、根据最高院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处罚。而本案的事实是:2017年3月31日,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被告人于X给被告人赵XX打电话说要购买冰毒,被告人赵XX于4月1日凌晨在前来送冰毒的过程中被抓获。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XX的行为应当属于“犯意引诱”,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2、根据最高院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因“数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因自己吸食而非法持有毒品21.7克(黄色晶体),因犯意引诱而持有20克毒品(白

色晶体),属于《座谈会纪要》中的“数量引诱”,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情节。 1、本案因特情介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一般都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毒品一般也不易流入社会,其社会危害程度大大减轻,在量刑时,应当加以考虑。 2、通过辩护人在庭审中当庭对被告人的发问,证实被告人是因身体健康原因而非法持有毒品,被告人持有毒品是为了减轻身体病痛,因此,从被告人持有毒品的原因、动机、目的等情节,都可以反映出被告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3、从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可以看出,被告人对于自己的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坦白认罪;庭审中,被告人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名也是当庭自愿认罪;根据《刑法》以及最高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最高量刑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三、被告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

最新整理辩护意见被采纳获轻判范文.docx

最新整理辩护意见被采纳获轻判 非法拘禁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xxx法严律师事务所接受X父亲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X本人的同意,指派本律师作为X的辩护人,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及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参加了今天的法庭审理活动,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罪名不持异议。 二、被告人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在犯罪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本案的发生,开始被告人并不知情,被害人从xxx被拘禁到X镇,被告人不知情也没有参与拘禁。被害人被拘禁到X镇以后,出于朋友关系,不好拒绝黄的要求,才帮黄追索债务,在犯罪的过程中都是受黄的指使和安排,所起的作用更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是从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本案的发生是由于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由于被害人借款未归还而引发本案,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过错。根据xxx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即“被害人具有严重过错或一般过错的,应可以考虑减少基准刑的10%-20%。” 3、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认罪,系初犯、偶犯,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造成被害人身体严重伤害。此外,X因有一个年幼小孩需要照顾,其妻子因为被告人被抓后离家出走,把小孩子放在家里给爷爷奶奶照顾,X 母亲因自身体多病没有很好照看小孩,希望法庭考虑这情况,从轻处罚被告人,

给被告人尽早回去尽一个父亲的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出于朋友义气而触犯了法律,现被告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错误,愿意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其判处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敬请法庭采纳以上辩护意见,在此表示感谢! 此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xxx法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洞庭湖的生态破坏与恢复

题目洞庭湖的生态破坏及恢复姓名 学号 专业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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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的生态破坏与恢复 【摘要】洞庭湖是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是长江流域重要的调蓄湖泊,具强大蓄洪能力,曾使长江无数次的洪患化险为夷,江汉平原和武汉三镇得以安全渡汛。由于近代以来对洞庭湖的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其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因此近年来对洞庭湖的修复工程一直在进行着。 【关键词】围湖造田湿地破坏退田还湖污染治理 【正文】 洞庭湖的破坏给长江流域的洪涝问题带来了严峻的考验,也很大程度上给生态环境带来了灾难。本文将从近代洞庭湖的演变、破坏的原因、带来的危害、治理措施四方面进行阐述。 一:洞庭湖的变迁 据资料记载,1852年洞庭湖天然湖面近6000平方公里。由于泥沙淤积和人类活动影响,至1949年湖面缩小为4350平方公里,容积293亿立方米。此后30年间,由于大规模开发和垦殖等原因,湖面与容积迅速缩小。20世纪80年代之后,情况得到控制。至1995年,实测湖面为2623平方公里,容积167亿方米。 据史料记载,洞庭湖原本为中国最大的淡水湖,面积还在鄱阳湖之上。可是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以及泥沙淤积导致湖面不断缩小,导致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时候,湖面面积比十九世纪中叶缩小了一半多,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

二:洞庭湖破坏的原因 1;不合理的开发 围湖造田是导致洞庭湖面积大规模减小的重要原因之一。1949年后,由于修堤并垸,进行围垦,以扩大耕地面积,仅五十年代,洞庭湖即萎缩了1209平方公里。20世纪6、70年代,在“以粮为纲”“人定胜天”的旗号下,湖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围湖垦田活动,湖面不断蚕食。原来位于湖滨的常德、澧县、安乡、益阳等城市,现在距湖远的已有十余公里,近的也有三四公里。 2;泥沙淤积 洞庭湖的湖水主要来自于长江及湘、资、沅、澧四水。由于河流上游的环境破坏,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导致大量泥沙流入河中,在洞庭湖淤积,使得河床升高。 水文资料统计,洞庭湖多年平均(1956至1995年)入湖年输沙量为1.67亿吨,其中1.32亿吨来自长江的入流,0.3亿吨来自湘、资、沅、澧四水。由城陵矶注入到长江的年均沙量为0.43亿吨。由此所得洞庭湖年均泥沙淤积量约1.24亿吨。洞庭湖区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湖底平均淤高了1.7米,年均淤高3厘米多,淤积最厉害的澧水尾的七里湖最大淤高13米,完全淤积成了平原,作为湖泊从版图上彻底消失,半个世纪以来,洞庭湖区淤积而成的洲土面积将近2000平方公里,湖面因此迅速萎缩,湖容急剧下降,调蓄洪水的能力只有初期的56%。 3;水量减少 洞庭湖的水位和流量的时空变化主要取决于水量的来源及其变化。洞庭湖以雨水供给为主,还与长江息息相关,以及四支流的入水量也有很大的影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意见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贵院开庭审判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崔某某一审的辩护人,通过查阅本案起诉书、本案案卷材料以及鉴于庭审情况,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贵院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一、本案属于单位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和自然人都可以构成。自然人犯罪由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在单位犯罪案件中,除单位外,自然人如决策者、组织者、具体实施者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两种情形中,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不同,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程度也明显不同。所以,在一个单位和自然人都能构成犯罪的案件中,关键的前提问题是:案件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 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而不是自然人犯罪。这是辩护人综合考虑本案总体情况得出的结论。 首先从形式上看,本案中吸收存款是以河南美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长垣分公司(以下简称“美嘉公司”)的名义进行的。在该案中,集资人是向河南美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提供资金,集资人收到的都是盖有河南美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长垣分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崔某某章的收据以及投资合同。所涉双方当事人为集资人和河南美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长垣分公司。虽然有时集资资金转入了崔某某账户,但还是以美嘉公司单位名义进行的集资,这只能说明公司财务混乱,而不能说明是崔某某个人集资。总之,接受资金的当事人为美嘉公司这个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而不是自然人。

其次从实质上看,被告人的行为完全是为单位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本案吸收的资金全部用于支付集资人利息和壮大公司实力。集资人的证言一致认为自己的集资款是向美嘉公司提供的,也一致认可崔某某是美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其从事的行为也是美嘉公司的行为。每次收到集资人的集资款均有美嘉公司会计出具的收据以及投资合同。 最后,本案不属于“虽然以单位名义实施但是不属于单位犯罪而应以自然人犯罪论”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有三种情形,虽然与单位相关但是不以单位犯罪论而是以自然人犯罪论处:第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实施犯罪的;第二,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第三,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具有上述任何情形,所以不属于自然人犯罪,是单位犯罪。 综上,本案适格的被告主体应为美嘉公司,崔某某作为美嘉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本案报案记录反映不实 1、根据卷宗3孙秀英报案情况,其供述其第一次到河南美嘉存款是2014年。侦查机关问你怎么知道李保国也参与公司的经营了?孙秀英回答美嘉公司在2012年阴历腊月二十六在长垣县城湘豫情大酒店请我们村在美嘉公司存钱的人吃饭时勾洪宇给大家介绍时说李保国是美嘉公司李总,李保国也主动说自己是美嘉公司李总。根据孙秀英供述其在2012年时并没有在美嘉公司存钱,既然其没有存钱其是如何去参加的请客呢?这只有一种可能,她的供述不是真实情况的描述,况且孙秀英也未提供存款合同,在崔某某的还款计划中也未见到孙秀英的记录。

湖南省南洞庭湖湿地和水禽自然保护区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工程作业设计说明书

湖南省南洞庭湖湿地和水禽自然保护区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工程作业设计说 xx 1、前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河北衡水等5个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林计发[2002]115号)、《湖南省南洞庭湖湿地和水禽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初步设计》以及根据工程区现有状态,由于冬季芦苇作业严重影响水禽的栖息,特别是冬季集中收割作业,持续时间长,加上砍光、烧山的生产作业方式,对部分水禽的繁殖与生存造成严重影响。为给湖区一些生物资源提供栖身之地,恢复湿地生态景观和湿地物种资源,在南洞庭湿地建立树木沼泽生态系统恢复工程、草丛沼泽生态系统恢复工程和湿地珍稀濒危植物收集与繁殖建设工程,面积分别为7120亩、1246.5亩、100亩,特编写此作业设计说明书。 2、基本情况 2.1地理位置: 项目区位于xx西南部,地理坐标为: 东经 112°18′15″—112°56′15″,北纬28°36′15″—29°03′45″。 2.2气候: 项目区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6.9℃,1月平均气温4.4℃,7月平均气温29.1℃,日平均气温≥10℃的日活动积温5305.5℃,年平均日照时数1756.8小时,无霜期279天,年平均降水量1319.7毫米。 2.3地质地貌: 项目区属平湖洲土,地面高程在29.0—32.5米之间,水肥条件好,适宜树木和草丛的生长。

2.4土壤: 项目区由河湖冲积物沉淀而生成的潮土,PH值为6.0-7.6,有机质及矿质营养含量丰富,土层深厚、湿润、肥沃、透气、排水性能良好。 2.5植被: 项目区为芦苇退化地、沙化和新冲积成的洲滩,植被主要有芦苇、荻、水芹及部分白泥土。 2.6人为活动: 项目区人畜活动少,便于造后管护工作。 3、设计原则 科学合理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 经济可行原则 4、范围与布局 4.1树木沼泽生态系统恢复工程,面积7120.0亩,主要分布在南洞庭湖沅江市范围内的七星洲、桔洲、蒋家台子、兰家山、凌云塔,地面高程较高芦苇退化地和荒洲。 4.2草丛沼泽生态系统恢复工程: 面程1246.5亩,主要分布在南洞庭湖沅江市范围内的凌云塔、桔洲等几个湖水冲积形成的洲滩和沙滩。 4.3湿地珍稀濒危植物收集与繁殖建设工程: 面积100亩,分布在南洞庭湖沅江市保民村车便湖。 5、工程技术设计

2020年京东违禁词汇总

作者:旧在几 作品编号:2254487796631145587263GF24000022 时间:2020.12.13 京东违禁词汇总 奢华/包邮/全场/免运费/真皮 绝对化词语: 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严禁使用第一、极致、顶级、终极、冠军、一流、极品、无敌、巅峰、至尊、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尖端、顶级享受、缔造者、领导者、领袖、(遥遥)领先、之王(者)唯一、首个、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资深等含义相同或相近的绝对化词语。 严禁使用最、最高级、最低级、最佳、最好、最低、最底、最、最便宜、最大程

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新、最先进、最赚、最先、精确、超赚、最先顶级享受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严禁使用首选、首家(个)、独家(配方)、填补国内空白、唯一、仅此一款、独一无二、绝无仅有、首次、全网/全球首发、全网/全球首款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用语的绝对化词语。 严禁使用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如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违禁时限词语: 限时须有具体时限。一天、今日、今天、几天几夜、最后、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以及所有团购类词语,如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 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违禁权威性词语: 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领导品牌、特供、专供等词语。 严禁使用“专家推荐”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央行批准的除外); 严禁点击XX词语: 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如“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等文案元素

非法经营罪辩护词

非法经营罪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我是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丁俊涛律师,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担任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的辩护人,被告人被拘留的时间是2014年12月5日,逮捕的时间是2015年的1月9日,我是1月28日介入的这个案子,即便介入案件比较晚,我依然多次会见了被告人、询问的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也第一时间查阅了所以的卷宗材料,结合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质证,辩护人从事实与法律层面,发表以下五个方面的粗浅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今天也庭审直播,原因是此案比较有代表性,辩护人在被告人认罪的基础上,独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文强成立非法经营罪,这个罪名没有异议,但是对认定被告人非法经营的涉案金额不低于六十万,从证据角度分析,有重大异议。 1、关于罪名的问题,2014年9月9日被害人单位的法务部人员邱某报案,公安机关9月10日刑事立案,立案罪名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直到2015年1月9日徐汇区检察院下发批捕决定书的时候,罪名改成了非法经营罪。对于外挂相关犯罪来说,我见过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但是从刑法牵连犯角度分析,以非法经营者以重罪定罪处罚,也符合刑法原理,所以辩护人就简单带过该问题。 2、本案的涉案金额的证据材料存在重大缺陷。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涉案金额的证据材料,除了被告人的供述以外,最重要的证据材料淘宝交易明细、上海司法会计中心的鉴定意见,但是这两份证据存在重大错误。根据起诉书现实,被告人在网店旋风网络联盟销售涉案产品的起始日期应该是:2013年6月到2014年12月4日,卷宗三的淘宝交易明细仅仅有2014年一整年的交易明细,缺少2013年6月1日到12月31日的淘宝交易明细,因为2014的交易明细被告人进行了确认;关于上海**会计鉴定中心的鉴定,也因为检材来源的不合法,从而在错误的检材基础上得出了完全错误的鉴定意见。 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非常小。 刑法里面所谓的主观恶性是指行为人对所做行为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抱的心理态度,通过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出来的,判断标准有三个:道德伦理性、政治否定性、法律的确定性来衡量。综合被告人的小学学历,1991年1月8日出生,年龄小,他是再2013年6月在一个QQ群里面,购买了别人针对**英雄传的外挂程序,在这个外挂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编程,研制了涉案的产品就是“**旋风辅助”外挂程序的,且被告人用一个店铺经营时间长达一年半,从未换过店铺,结合被告人笔录中多次强调当时不知道是犯罪,现在认识到错误了,认罪。被告人的年龄学历层次,以及在店铺经营过程中的毫无反侦查意识,都充分说明了被告人对涉案产品更多地是作为一个自主研发的合法的知识产品来对待的,他认识不到此款程序是破坏性程序,更认识不到这种经营行为会构成非法经营犯罪,从其所犯的非法经营罪这个罪名从刑法上来说其期待可能性非常小,也就是说他既然不知道销售行为是犯罪行为,有何理由期待他洁身自好呢? 三、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1、关于对非法经营罪的分析,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研讨会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研讨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研讨会 (微信文字直播记录) 2015年9月26日 2015年9月26日上午9:30,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研讨会如期举行。本次研讨会的参会人员有:人大律师学院徐建院长、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刘平凡、张宏律师、海埠所董玉琴律师、晟典所毛鹏律师、君言所应晓伟律师、金卓越所李锦律师、知明所李育婵律师、广和所贾岚、潘效辉律师、深和所夏萍律师、法迈所付三元律师、创安所阮犁荒律师、维强所刘砺律师、邦德所肖桂庆律师、国晖所谢

宜峰律师及际唐所助理及行政人员。会议由际唐所张宏律师主持。 际唐所张宏律师:我们先进行现场预热互动环节,先由参会人员进行自我介绍(略)。现在会议正式开始。今天主要就我们团队近期办案的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研讨。 际唐所刘平凡律师:由于互联网金融自2007年以后繁荣发展,监管层出台众多规则限制。为什么开始监管层让子弹飞,现今却该出手时就出手,值得我们反思。2014年的涉案人数金额大幅上升,已达近年的峰值,跨省案件有626件,参与人数达万人,超亿元金额有364起,具体涉案金额无法统计。深圳今年立案312起,破案60余起。国家为什么要重拳打击是我们主要探讨的话题。先由张宏律师跟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团队整理的该类案件的辩点: 际唐所张宏律师:我们之前已就这一类的案件总结出了17条的辩点,现就张宏律师在办理某公司案件过程中思考的问题进行分享。张宏律师主要站在企业角度思考以下问题:

1、企业通过平台吸收存款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平台是否有设立资金池? 3、平台资金去向是否明确,是否通过平台将投资人的款项大部分转入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专设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4、是否涉及发布假标以骗取投资款等自融情形? 5、是否有通过银行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托管服务?

《湿地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以洞庭湖区为例》参考教案

《湿地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以洞庭湖区为例》参考教案[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1.了解湿地的概念及我国湿地的分布。 2.了解湿地的重要价值。 3.了解湿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综合治理措施。 二、过程与方法 1.通过阅读了解湿地的定义、类型及我国湿地的分布特点。 2.通过视频介绍湿地的重要作用和对洞庭湖湿地的重要价值的归纳,提高学生获取,整理地理信息的能力。 3.通过学生对洞庭湖湿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等问题讨论,全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通过整理收集有关湿地资料,激发学生探究地理问题的兴趣和动机。 2.结合案例分析,强化学生资源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及防灾,减灾意识,帮助学生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教学重点] 1.湿地的重要价值 2.湿地的保护 [教学难点] 湿地的保护措施 [教学媒体] 多媒体课件 【导入新课】(课件展示幻灯片二、三)这些秀丽的风景反映的是什么景观,它们所展示的地理环境有什么共同点?那么什么是湿地,它对自然环境有什么作用,目前我国的湿地利用和保护情况怎样呢?这是我们这节课要一起探讨的问题。 一、湿地的概况 【阅读分析】阅读41页第一段,了解湿地的定义及类型。 【学生回答】1、湿地的定义 2、湿地的类型 【读图思考】读“我国湿地分布示意”图思考我国湿地的分布有什么特点。 【点拨】1.分布广泛,类型多样:从热带到寒温带,沿海到内陆,平原到高

原都有湿地的分布。2.分布不均:东多西少。 二、湿地的作用——“地球之肾” 【观看视频】观看视频“湿地的作用”,总结湿地的重要作用有哪些?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湿地是自然界中具有较高的生产力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湿地的重要价值主要表现在:提供水资源,调节气候,涵养水源、调蓄洪水、美化环境、净化水中污染物质、保护生物多样性。因此,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鸟类的天堂。 【探究活动1】请同学们阅读“洞庭湖湿地的重要价值” 谈一谈,你对洞庭湖区是天然生物基因库的理解。 【点拨】洞庭湖区为许多生物物种提供了生存栖息的环境和场所,分布着多种湿地植被类型,多种鸟类和水生动物,生物种类繁多,被称为天然生物基因库。 三、湿地资源的利用 观看“洞庭湖区洪涝灾害”的视频 思考:建国以后,洞庭湖区为什么洪灾频繁发生? 【分组讨论】阅读43页“萎缩的洞庭湖”讨论: 1、洞庭湖面积减小的原因? 2、洞庭湖区为什么会出现围湖造田的现象?洞庭湖面积减小对湖区社会经济有什么影响? 3、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防止洞庭湖继续萎缩? 【点拨】1、洞庭湖面积减小的自然原因有:全球变暖,降水减少,蒸发变大;和常年累月的泥沙淤积;人为原因有:围湖造田,和流域内的乱砍乱伐,造成长江及支流含沙量增大,加速湖泊泥沙淤积。 2、洞庭湖区20世纪50—80年代,人口迅速增长,人地矛盾加剧,诱发了大规模的围湖造田。 有利:围湖造田能够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对湖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好处(增加口粮、经济收入等) 不利:围湖造田使湖泊湿地面积减小,湖泊调蓄洪水的能力降低,导致水患的可能性加大,湖区生态环境恶化,对湖区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隐患。 3、针对围湖造田、泥沙淤积的现象,我们怎么样来保护洞庭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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