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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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基金

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指专门的投资机构(银行和企业)共 同出资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 签定"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 的闲散资金。
契约型公募基金
契约型私募基金
7月11日,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稿)》
分类: 1、是否可赎回或者增加,份额是否固定 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2、组织形态的不同 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3、投资对象不同 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认股权证 基金 4、ETF基金、LOF基金、对冲基金 5、QDII基金、QFII基金
封闭式基金
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足总额后,基金即宣 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固定存续期),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一般会有开 放时间)。基金单位的流通采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日后买卖基金单位, 都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基金金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 特点该基金可全部用于投资,不需留置流动性应付随时赎回需求
阳光私募基金是指由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发起人设计信托、投资者作为 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行信托、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证券公 司作为证券托管人,依据《信托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 理办法》发行设立的证券投资类信托集合理财产品。
一种以理财产品性质募集资金,通过信托再投资二级市场,一种是直 接交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投资二级市场
公开发行,是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证券的发行。在公募发行方式下, 任何合法的投资者都可以认购拟发行的证券。这种发行方式的有利之处在于以众多的 投资者为发行对象,证券发行数量多,募集资金的潜力大,投资者范围大,可避免发 行的证券过于集中或被少数人操纵,而且可以增强证券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发行人 的社会信誉。

契约型基金的分类

契约型基金的分类

契约型基金的分类契约型基金是一种根据合同约定来进行投资的基金产品。

根据投资方式和风险特征的不同,可以将契约型基金分为多个分类。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几种常见的契约型基金分类。

一、按照投资方式分类1. 股票型契约型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这种基金通常由专业的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管理和调整,以获取更好的回报。

2. 债券型契约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以获取稳定的利息收入。

这种基金的风险较低,适合稳健投资者。

3. 混合型契约型基金:投资于多种资产类别,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风险,适合风险偏好度较高的投资者。

4. 货币市场型契约型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金融债券、存款等流动性较高的金融工具。

这种基金的风险较低,适合短期闲置资金的投资。

二、按照风险特征分类1. 高风险契约型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等风险较高的资产,预期回报较高但也伴随着较大的风险。

这种基金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有较长的投资期限。

2. 低风险契约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等风险较低的资产,回报相对较稳定。

这种基金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有较短的投资期限。

三、按照基金管理人分类1. 公募契约型基金:由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产品。

这种基金对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较低,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场所公开发行。

2. 私募契约型基金: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产品。

这种基金对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较高,只能向特定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

四、按照投资目标分类1. 成长型契约型基金:重点投资于成长性较好的企业或行业,追求资本增值。

这种基金适合追求高回报的投资者,但风险也相对较高。

2. 价值型契约型基金:重点投资于估值较低的企业或行业,寻找被低估的投资机会。

这种基金适合价值投资者,对资本保值和稳定回报更加关注。

契约型基金的分类多种多样,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按基金的组织形式分类

按基金的组织形式分类

按基金的组织形式分类(多选):1、契约型基金。

又称单位信托基金,是指将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收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公司董事会,通过基金契约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

2、公司型基金。

是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

特点:①基金的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基金本身为独立法人机构。

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来管理基金资产。

②设有董事会和持有人大会。

基金资产归基金所有。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判断):①、资金的性质不同。

契约型: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信托财产;公司型: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公司法人的资本。

②、投资者地位不同。

契约型:投资者既是基金的委托人,又是基金的受益者。

公司型:投资者成为公司的股东。

③、基金的运营依据不同。

契约型:依据基金契约营运。

公司型: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

由此可见,在法律依据、组织形式和当事人的地位等方面不同。

按基金运作方式不同分类(多选):1、封闭式基金。

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决定基金期限长短的因素有两(多选):一是基金本身投资期限的长短。

如投资目标是中长期,其存续期就可长一些,反之短些。

二是宏观经济形势。

如经济稳定增长,可长些。

三是依据基金发起人和众多投资者的要求。

2、开放式基金。

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赎回的基金。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多选、判断):①期限不同。

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通常在5年以上。

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期限。

②发行规模限制不同。

封闭式:规模是固定的。

开放式:没有发行规模限制,投资者可随时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

③基金份额交易方式不同。

封闭式: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开放式:向基金管理人申购或赎回,大多数不上市交易。

契约型私募基金实务解析

契约型私募基金实务解析

(4)投资顾问
实践中,基金管理人通常同时行使基金的募集和投资管理职能,但很多时候募集职 能和投资管理职能会发生分离,此时,基金管理人仅保留募集功能而将投资管理职 能委托给投资顾问,由投资顾问行使投资决策权和下单权。 目前,这类投资顾问服务大量存在,在协会登记备案体系中均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 人,缺少专门标识和法律规范,募集人与投资顾问的职责边界不清晰,缺少公平交 易、风险隔离、防范利益冲突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性要求,投资顾问业务违法 违规风险得不到有效防范。 为此,基金业协会拟推出《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保护投资人 利益优先为核心原则,明确募集人对投资人负有完整的受托义务,要监督投资顾问 履行基金合同,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如投资人利益受到损害,将向募集人进 行追偿。除此之外,在募集职能和投资管理职能相分离时,募集人和投资顾问分别 承担与募集和管理职能相关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资产管理计划
券商/基金子公司
合格投资者人数 规模
≤200人 无限制 ×直接贷款 ×ABS ?非上市公司股东登记 √拟上市公司不进行股 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200人 投资者(≥300万元)数 量不受限制 3000万元≤X≤50亿元 ×直接贷款 √ABS √非上市公司股东登记 √拟上市公司不进行股份 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基金成立
基金备案
头寸管理
信息披露
TA资金清算
开放期/分红处理
管理人估值核算
信息披露复核
基金投资监督
投资划款清算
托管人估值核算
基金终止清算
3.契约型基金产品设计和运作架构 (1)单一投资基金 此处所谓“单一”是指在发行结构上较为简单,直接由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组 成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市场上较为普遍。如民生信托发行的“民生信托聚利1期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信托、托管人为华泰证券,并募集资金发行产品。

契约型基金的法律规定

契约型基金的法律规定

一、契约型基金的法律依据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相关事宜。

二、契约型基金募集对象的规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与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三、契约型基金的成立的相关规定1.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与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与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

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与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与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契约型私募基金运作

契约型私募基金运作

契约型私募基金运作契约型基金的主要参与机构契约型基金的主要参与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其他私募服务机构等。

在实际运作流程中,在基金合同设计、募集资金的同时,也需要进行托管人的选择或相关工作,以保证后续资金清算、估值核算等工作。

中国经济正在飞速发展,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经济的发展,与每个经济建设者的努力都分不开,而作为中国广大经济建设者的一员,我们最经常做的经济建设活动就是购买基金或股票,也就是投资。

那么,▲契约型私募基金运作是怎样进行的呢?在下文中,将进行详细的解答,请您继续阅读。

▲一、什么是契约型私募基金?契约制私募基金其实就是一种信托式私募基金,属于代理投资制度的基本范畴。

资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根据信托契约确立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基金。

▲二、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操作流程(1)发起人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而非券商的营业部)作为其托管人;(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隔一段时间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3)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

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

当然,如果将来《投资基金法》实施后监管的情况比较宽松,还可以采取变通的形式,具体的做法是:(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三、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主要依据这种私募基金主要是根据《信托法》的有关规定界定各方的权益,与公募基金相比,此类信托投资的份额较大,通常为100万起。

当然,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却较为宽松,灵活性也较大,但基金管理人除了收取较高管理费用、认购费外,还要将收益部分的20%提成。

最全的契约型基金解读

最全的契约型基金解读

契约型基金的基本概念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 fund),指专门的投资机构(银行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签定"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

契约型基金由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而设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的条款上,而基金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规范。

契约基金与信托一样具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主要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约束。

其产品构架和信托一样施行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分离。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

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

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契约型基金的发展历程私募证券基金一开始是以信托加投顾模式的“阳光私募”出现,历经约10年的发展,直至2013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之后,才首次赋予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法律基础。

从监管政策发展沿革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发展阶段:《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前,私募基金必须借信托、券商“阳光化”,多以“公司型”、“有限合伙型”的形式设立。

2013年6月1日实施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监管范畴;明确了私募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为契约型私募基金奠定了法律基础。

契约型基金名词解释

契约型基金名词解释

契约型基金名词解释
契约型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其投资方式和运作方式都与传统的开放式基金或封闭式基金有所不同。

契约型基金通常由一家管理公司发行,其投资者可以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向该管理公司申购或赎回份额,而非像传统基金那样随时可以进行买卖。

契约型基金的特点是在发行时即确定了其运作规则和期限,通常为5年至10年不等。

在这个期限内,投资者无法随意赎回份额,只能在特定时间段内进行申购或赎回。

此外,契约型基金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是采用了杠杆融资的方式进行投资,以提高收益率。

与传统的开放式基金或封闭式基金相比,契约型基金具有以下优势:
1. 稳定性:由于其期限固定且无法随意赎回份额,因此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2. 高收益:采用杠杆融资进行投资可以提高收益率,并且由于期限较长,在市场波动较大时也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收益水平。

3. 专业化:由于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规则和期限都是在发行时确定的,因此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精细化的投资。

4. 风险控制: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规则和期限等都是在发行时确定的,因此可以通过精细化的风险控制来降低投资风险。

总之,契约型基金是一种具有稳定性、高收益、专业化和风险控制等优势的特殊投资基金。

虽然其投资方式和运作方式与传统基金有所不同,但其对于长期稳健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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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基金
一.概述
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指专门的投资机构(银行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签定"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

二.简介
中国2003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所规定的基金是契约型基金,因此,直至今日,基金管理公司发起成立的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都属于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也可称为信托型基金(信托型私募基金是指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通常是通过基金管理人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来募集资金。

基金管理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运作;基金托管人则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则负责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

日本,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基金产品大多属于契约型基金。

三.特点
1)单位信托是一项名为信托契约的文件而组建的一家经理公司,在组织结构上,它不设董事会,基金经理公司自己作为委托公司设立基金,自行或再聘请经理人代为管理基金的经营和操作,并通常指定一家证券公司或承销公司代为办理受益凭证--基金单持有证的发行、买卖、转让、交易、利润分配、收益及本益偿还支付。

2)受托人接受基金经理公司的委托,并且以信托人或信托公司的名义为基金注册和开户。

基金户头完全独立于基金保管公司的帐户,纵使基金保管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其债权方都不能动用基金的资产。

其职责是负责管理、保管处置信托财产、监督基金经理人的投资工作、确保基金经理人遵守公开说明书所列明的投资规定,使他们采取的投资组合符合信托契约的要求。

在单位信托基金出现问题时,信托人对投资者负责索偿责任。

四.详解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几大优势
与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相比,契约型基金具有不可能比拟的优势:低成本运作、无双重税负、退出灵活、资金安全性。

1、募集范围广泛
根据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上限是200人,而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上限仅为50人。

因此,契约型基金的募集范围比其他两种形式的基金募集范围更广泛,募集难度也大大降低。

2、专业化管理,低成本运作
契约法律关系无需注册专门的有限合伙企业或投资公司,不必占用独占性不动产、动产和人员的投入。

而且契约私募基金通常都采用类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给经营者和保管者一笔固定的年度管理费用。

如果经营者和保管者的年度管理费用超过了这笔数额,投资者将不再另行支付。

3、决策效率高
在契约框架下,投资者作为受益人,把信托财产委托给管理公司管理后,投资者对财产便丧失了支配权和发言权,信托财产由管理公司全权负责经营和运作。

所以,契约型基金的决策权一般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效率高。

4、免于双重征税
由于契约型私募基金没有法人资格,不被视为纳税主体。

因此只需在收益分配环节,由受益人自行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即可。

此外,目前我国的公募基金均采用契约方式设立,而公募基金享有较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5、退出机制灵活,流动性强
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一大优势就是其拥有灵活便捷的组织形式,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契约的订立可以满足不同的客户群。

在法律框架内,信托契约可以自由地做出各种约定。

契约可以有专门条款约定投资人的灵活退出方式,这是因为在集合信托的不同委托人之间没有相互可以制约的关系,某些委托人做出变动并不会影响契约型私募基金存续的有效性。

此外,未来允许通过交易平台转让契约型基金份额的可能性也较大,也将大大提高基金份额的流动性。

相比较而言,公司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退出,往往面临繁杂的工商变更手续。

6、资金安全性高
在三种组织形式中,契约型基金具有最高的资金安全性,契约架构中可设定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分离的制度安排。

受托人可以发出指令对资金加以运用,但必须符合契约文件的约定,否则托管人有权拒绝对资金的任何调动。

另一方面,没有受托人的专门指令,托管人无权动用资金。

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置监察人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运用进行监督和制约,这是保障资金安全的又一重要制度安排。

而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基金在制度要求上没有托管人这一保障环节,更多的要依靠监事会或有限合伙人对管理人的监督,具有潜在的管理人携款潜逃的风险。

五.按基金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有两种类型:即契约型和公司型两种。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比较:
法律依据:
契约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约组建的,信托法是契约型基金设立的依据;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组建的。

法人资格: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地位: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信托契约中规定的受益人,对基金如何运用所做的重要投资决策通常不具有发言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批、发表自己的意见。

融资渠道:
公司型基金由于具有法人资格。

在资金运用状况良好、业务开展顺利、又需要扩大公司规模、增加资产时,可以向银行借款:契约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不向银行借款。

经营依据:
契约型基金凭借基金契约经营基金财产;公司型基金则依据公司章程来经营。

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除非依据公司法到了破产、清算阶段,否则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约型基金则依据基金契约建立、运作,契约期满,基金运营也就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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