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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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2011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完整word版)2011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行业 industry行业(或产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2.2 主要活动 principal activity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

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

次要活动是指一个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

辅助活动是指一个单位的全部活动中,不对外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活动。

辅助活动是为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2.3 单位 unit本标准中的单位是指有效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实体,是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的载体。

2.4 产业活动单位 establishment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资料。

2.5 法人单位 corporate unit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法人单位:文案大全--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3 分类的原则和规定3.1 划分行业的原则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

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3.2 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根据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 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WORD18页)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WORD18页)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通知》(***股份财发〔200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公司所属各单位内部实行资金集中、统筹和使用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加强资金管控为主线,以资金预算管理和“收支一条线+周转金”管理为基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强化对资金运营的全程监管,利用网络化管理工具和专业化的统一运作,规避财务风险,发挥公司整体资金优势,合理安排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为公司及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与支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资金管理模式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一)建立公司的资金监控系统,能使股份公司和我公司总部实时了解和掌握下属单位资金的流量、流向和存量,有效防范资金管理的风险。

(二)加强资金结算管理,盘活沉淀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对各单位资金的流动进行统筹规划,平衡资金需求。

(四)加强银企合作,争取充裕的授信额度和较优惠的授信条件,为公司的经营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因此,公司初步确定了当前阶段适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的资金管理模式。

我公司属施工企业,由于项目分布广,分支机构多,资金存放分散,资金管理难度相对较大,根据股份公司建议的对于建设公司目前应采取的资金管理模式,我公司在管理初期,资金管理采取“收支一条线+周转金”的模式,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等下属单位的资金收入每天定时归集到公司总部,各单位需要支付的款项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提交到公司总部统一支付,其他零星开支由总部进行核定项目周转金额度后,可以在现场银行办理。

完整word版公司章程(完整版)

完整word版公司章程(完整版)

完整word版公司章程(完整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公司情况第一节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公司住所:第六条公司类型:第七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条登记机构:第九条法定代表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也可总经理]担任。

第十条营业期限:公司经营期限自执照签发之日算起,经营期满前6个月应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

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第十一条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共有股东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

第十三条股本结构:公司股东共个,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序股东名称号1234性质合计出资人出资方式应缴出资额首次出资额(万元)(万元)出资比例(%)备注第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如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高估、低估作价的情况,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该名股东缴足所认缴的出资,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公司财产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公司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均应纳入本制度管理范围。

3. 各部门及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对资产管理负责,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维护。

二、资产采购与验收1. 资产采购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预算进行,严格按照采购流程执行。

2. 收到资产后,应由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资产数量、质量符合采购要求,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资产登记与台账管理1. 所有资产必须在获得后立即进行登记,建立详细的资产台账。

2. 资产台账应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使用状态、存放地点等基本信息。

3. 财务部门负责定期对资产台账进行审核,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四、资产使用与维护1. 资产使用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应对所使用资产的保养和维护负责。

2. 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3. 对于损坏的资产,应及时报修或报废,不得私自处置。

五、资产盘点与评估1. 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盘点,核对资产实物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2. 对于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价值评估,以反映其真实价值和使用状况。

六、资产处置1. 对于报废、闲置或需要更换的资产,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2. 资产处置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七、责任与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个人或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的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减少风险和损失。

适用范围为公司内所有资产。

二、资产管理责任1. 公司高层领导负责资产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规定和流程,分配责任和权限,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各部门负责按照规定使用并保护所属资产,定期报告和更新资产信息。

三、资产分类和登记1. 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两大类进行分类。

2. 每个资产应有唯一的资产编号,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数量、负责人等关键信息。

四、资产购置和报废1. 资产购置需经过预算和采购流程,由专业人员负责评估、选择供应商,并与相关部门确认需求。

2. 资产报废需经过申请和审批,报废程序应安全、环保,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法律手续。

五、资产存放和使用1. 固定资产应有专门的存放和管理地点,入库时应进行验收和登记,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或移动固定资产。

2. 所有资产的使用应符合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凡有特殊用途或风险的资产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授权方可使用。

六、资产维护和保养1. 资产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洁、保养、维修和检测等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寿命。

2. 负责人应做好工具和设备的安全保管,定期检查并记录资产状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和损坏。

七、资产盘点和报告1. 公司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实实物和账面的一致性,并制定纠正措施。

2. 盘点结果应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发现遗漏或差异要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资产交接和归还1. 每个资产的流动应有相关手续和流程,包括申请、审批、登记和核对等,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正确归属。

2. 负责人离职或调离时应按规定进行资产交接,接收人应核对并签字确认,确保资产不丢失或滥用。

九、违规和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使用、保管和报废资产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还要进行法律追责。

2. 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违规举报机制,对举报者进行保护,并严肃处理属实的违规行为。

复旦大学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复旦大学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复旦大学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新型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规范学校校办企业投资和经营行为,确保学校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及《复旦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批字[2014]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经营性资产),是指学校按《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用于从事生活经营活动的资产,如对企业股权、营业性房屋等。

第三条学校对企业的管理实行事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

学校不具体从事、也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第三条学校将所有投资企业股权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由其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股权;未划转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经营单位,学校可委托资产公司代为经营或管理。

资产经营公司承担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是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决策机构,代表学校对资产经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按学校相关规定,应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资产经营公司进行考核、监督,以及对资产经营公司管理范围外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经营性资产产权管理第七条经营性资产产权管理包括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转让等。

第八条经营性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新设立的企业;变更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名称、住所和企业负责人发生变化的企业;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依法撤销或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企业。

德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德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德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21•【字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德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四章资产处置管理第五章经营性资产管理第六章资产评估第七章资产统计报告、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第八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单位)以及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的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国有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处置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市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管理的能带来经营收入的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

如各单位用于自主经营和对外出租的各类房地产、对外投资、城市直管公房和廉租房、公交线路使用权、出租车经营权、城市广告位使用权等。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所占有的场地或其他资产资源取得经常性经营收入的,其收入应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范围。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从资产形成到灭失的全过程。

(完整word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完整word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㈠经济林木和产役畜等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㈡矿区权益和石油、天然气矿产储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㈢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㈠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使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初始计量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第十二条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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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经营性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含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有偿服务项目)、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处置、保值增值、考核与评价等。

第四条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方式主要有委托经营、承包经营、股份制经营、独立经营、租赁经营等五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资产管理处是公司资产的主管部门,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在资产管理处指导下进行。

经营性资产的建账、建卡、核算、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由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统一办理。

第七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是经营性资产的主管部门,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代表公司行使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的权力。

对公司各类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实施。

2、负责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及公司其它经营性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检查、公司收益的催缴等产权管理工作,明晰公司内部产权关系。

组织公司经营性资产的年检工作,编制经营性资产汇总报告,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性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学校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3、调查研究公司各类经营性资产的现状和变动情况。

参与公司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

4、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申报、划转,评估、评价和考核及监督检查等管理。

参与公司改制的资产评估及法人离任或企业破产审计、清算工作。

第八条公司经营性资产由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公司资产从事经营或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章招投标管理第九条招投标工作经黄石市招标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政府招投标中心负责或招投标中心授权公司委托专业机构代理或自行组织招投标工作。

第十条招标分为两种形式,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须在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须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第十一条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须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投标方须以独立的身份参加投标。

以法人身份投标的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和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三条投标方在投标前应交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开标时若中标,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未中标,当场退还保证金。

第十四条招标方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十五条招标方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名称,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六条招标方开标时,须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或都不邀请参加。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招标方记录开标过程,制作会议纪要,参会人员需在签到表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招标方须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1人以上单数。

招标方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及时更换。

招标方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九条招标方在开标时须总经理或经理授权人员现场监督。

第二十条招标方在开标前须确定评标规则和纪律。

第二十一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当场签订合同,中标人拒签合同的,招标方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人。

第四章委托经营第二十三条在所有者即委托者不能够或者没必要亲自主持经营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把经营权让渡给经营者即受托者。

委托经营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委托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公司与受托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托管关系,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托管期限;委托范围及内容;双方权利和义务;委托收益分配;其它约定。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需经双方以适当程序签署批准后即行生效:公司需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受托企业需通过董事会审批。

公司确认与受托方的委托经营管理关系,将被托管资产的经营管理权正式移交给受托企业。

第二十五条权限公司权限:被托管资产变更与处置权;被托管资产管理权;被托管资产年度经营目标的最终审批权;被托管资产经营计划的最终审批权;被托管资产审计监察权;被托管资产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权;被托管资产经营收益分配权。

受托企业权限:被托管资产年度经营计划的权限内审批权;被托管资产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审核权;被托管资产经营层考核权;被托管资产财务管理权;杯托管资产经营层人事任免权;被托管资产重大经营性合同审批权;被托管资产燃料、设备统一采购权;被托管资产生产经营管理权;生产、技术、质量等方面标准和规章制度的法律管辖权。

第二十六条委托经营管理1、经营计划、预算管理。

被托管资产纳入到受托企业统一的经营计划和预算体系中,由受托企业进行综合平衡汇总。

受托企业负责制定被托管资产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并通过“内部程序+法定程序”的方式,通过委托方的董事会与管理层签订业绩合同。

2、财务管理。

被托管资产资产性投资(包括技改投资)纳入到计划和预算内的按照计划执行,预算外的投资由公司归口管理,并报公司备案。

3、绩效管理。

受托企业按照与被托管资产经营层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被托管企业经营层进行绩效考核,并在年终兑现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七条考核(一)、考核内容公司与受托企业每年要签订《年度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作为委托经营管理的业绩合同。

《年度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中应明确规定业绩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内容。

对受托企业托管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考核内容为准。

(二)、考核流程1、每年一月份,公司负责组织对受托企业上一年度托管业绩的考核;2、财务部提供被托管资产财务决算报告;3、审计部提供被托管资产和受托企业审计监察报告;4、总经理办公会提供《年度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并进行考核评价;5、根据考核结果,总经理办公会拟定考核意见和考核兑现方案,报董事会审定;6、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方案兑现。

第二十八条委托期限与解约除委托方和受托方另有协议外,《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有效期为1年。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有效期满时,如协议双方无不同意见,《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延续有效。

委托关系可以因:1、委托方的过错而终止;2、受托方的过错而终止;3、委托方向受托方提前3 0天,受托方向委托方提前90天发出终止本次委托的通知而终止;4、委托方和/或受托方破产或丧失支付能力而终止。

第二十九条受托方收益构成受托方委托管理服务总收入分为两部分:管理费用收入+管理绩效收益1、管理费用收入。

管理费用收入是补偿委托方为履行委托经营所发生的各项基本管理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等。

管理费用需经公司和受托方双方核算、确认,并在《年度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规定。

2、管理绩效收益。

管理绩效收益是受托方通过委托经营所创造的服务效益。

管理绩效收益与被托管资产的年度经营绩效挂钩。

受托方提取被托管资产年度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管理绩效收益。

具体提成比例可在公司与受托方签订的《年度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中确定。

第五章、承包经营第三十条承包经营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权利与义务(一)、公司权利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公司的实施情况。

3、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享有监督权。

(二)、公司义务1、不得干涉承包事项的经营管理,损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2、必须按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为承包方开展承包事项提供协助和便利,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义务。

4、有权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组织审计机构对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三)、承包企业权利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事项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组建公司的管理团队、聘任公司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建公司领导机构。

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部分人员的安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有权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合同终止后,由承包方出资购买的设备和资产归承包方所有。

4、承包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5、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四)、承包企业义务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用工、按期如数缴纳承包事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对公司的处罚,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并可解除承包合同。

2、承包方需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资产,不得作出损害发包方权益的行为。

若承包方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承包方需负责赔偿其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保留追诉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3、承包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延期支付的,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4、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履行。

否则视为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所缴纳的承包费不再退还。

5、承包经营期间因承包经营事项的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

由发包方或公司承担的可向承包方追偿。

第三十二条承包经营管理1、对《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费用、承包抵押金、承包方的职工工资进行检查,严防拖欠工资的连带支付责任。

2、合同管理方面,严格按承包合同加强对承包方对外签订合同的管理,履行规范手续,防范风险;债务清理方面,督促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各种债务(账内、账外)尽快还款,规避承包期满后债务仍未清偿、承包人无力清偿、需由发包方清偿的风险;提供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定期核对承包期间发包方提供、购置资产的数量,检查质量性能,确定承包方是否按合同规定对资产进行了维修、更新、保养,所提供资产有无减少、损失、是否实现了保值、增值;承包企业转包方面,检查承包方是否将承包企业转租给第三人经营;重大资金行为方面,检查承包方是否将发包方承包前提供资产及承包后新购买资产进行了对外投资、担保、抵押,是否出借、出租、倒卖了营业执照、是否将营业执照进行了担保、抵押;税务风险方面,检查承包方是否到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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