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管理制度
增值税管理制度

增值税管理制度一、概述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征税的税种。
增值税管理制度是指对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它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税率和征收范围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和劳务有所不同,分为17%和13%两档税率。
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商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以及劳务的提供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的征收是按照增值额计算的,即销售价格减去相应的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分类和登记根据增值税管理制度,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一定限额的纳税人,其征收税务责任和报税义务较重。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限额的纳税人,其征收税务责任相对较轻。
纳税人需要在税务机关进行登记,获取纳税人识别号,然后按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纳税人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和审核。
四、发票制度增值税管理制度中,发票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发票是纳税人提供给购买者的凭证,用于申报和销售记录。
根据增值税管理制度的要求,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发票的开具、报备和存档工作。
购买者也需要按照规定保存发票,并在需要时提供给税务机关进行核对和查验。
五、申报和缴纳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一定的时间段将购销发生的增值税的一般情况和具体数据报送给税务机关。
缴纳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算公式,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
六、税收执法和风险防控增值税管理制度中,税收执法和风险防控是重要的环节。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对于发现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
税务机关会采取检查、核对、抽查等方式对纳税人进行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罚和纠正。
纳税人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确保符合税法规定,避免违法风险。
公司增值税管理制度

公司增值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增值税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保证合理合法使用税款,制定以下增值税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增值税相关业务的部门和员工。
三、责任分工: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公司的增值税相关业务,包括申报、纳税、退税、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处理等工作。
2.各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增值税资料,并及时提供给财务部门。
3.公司领导负责监督和检查增值税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申报纳税:1.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和流程进行增值税申报和纳税。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增值税申报表,并核对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2.各部门应及时提供准确的业务数据和交易明细,以便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纳税。
3.财务部门负责核对税款的计算,确保准确无误,并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应纳税款。
五、退税:1.公司有权享受相关退税政策,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
2.财务部门负责申请退税,并准备相关材料,确保退税申请的合法性,同时核对退税金额的准确性。
3.各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提供所需的退税材料和资料,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应收账款管理: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确保收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各部门在进行业务流程时,应及时做好结算工作,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应收账款的情况。
3.财务部门负责定期核对应收账款的数据,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及时催缴欠款,确保资金的流动性。
七、应付账款管理: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付账款管理制度,确保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各部门在进行业务流程时,应及时做好结算工作,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应付账款的情况。
3.财务部门负责定期核对应付账款的数据,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及时支付欠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违约。
八、制度宣传和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增值税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活动,确保各部门和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和要求。
2.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纳税意识。
增值税管理制度

增值税管理制度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流转税,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国家的财政收入都具有关键意义。
为了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保障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增值税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征收范围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其征收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等。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相应的劳务服务。
二、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
基本税率适用于一般货物和应税劳务,目前为 13%;低税率适用于部分特定货物,如农产品、图书等,税率为 9%;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 ×税率,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 ×征收率。
三、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每月申报一次,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按季度申报。
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相关信息,并按时提交给税务机关。
缴纳增值税的期限也有明确规定。
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四、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增值税发票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管理制度

增值税管理制度增值税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增值税是一种按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额征税的一种税种,是世界上常见的一种税种之一。
增值税管理制度是一套用于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和税务部门执法行为的制度,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增值税基本原则增值税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普遍性:增值税适用于所有在境内从事增值税纳税活动的纳税人;2. 价外税: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按照销售额或进口货物的增值额计算税额;3. 逐级抵扣:纳税人可逐级抵扣增值税;4. 税率差异:不同行业和商品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5.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根据国家政策,营业税已经改征增值税。
三、增值税纳税人的义务根据增值税管理制度,纳税人有以下主要义务:1. 开具专用发票: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需要开具专用发票,便于纳税管理;2. 按时缴纳税款:纳税人需按规定时间将增值税款及时缴纳;3. 提交税务报表:纳税人需要按规定提交增值税报表,包括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附表等;4. 保留票证和账册:纳税人需要妥善保留所有与增值税有关的票证和账册,以备税务部门查验。
四、增值税管理的流程增值税管理的具体流程如下:1. 税务登记:纳税人首先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纳税人资格;2. 购销、开票:纳税人在购买、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需要开具专用发票,并及时登记;3. 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要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填报纳税申报表并缴纳应纳税款;4. 税务稽查:税务部门有权对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和缴税情况进行审查和稽查;5. 税务处罚:对于违反增值税管理制度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五、增值税管理制度的优势增值税管理制度具有以下优势:1. 简化税制:增值税是一种相对简化的税制,减少了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税务处理环节;2. 税收公平:增值税管理制度实现了税收公平,按照销售额或增值额来计算税款,避免了对不同企业征收不同税率的问题;3. 促进经济发展:增值税管理制度能够鼓励企业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从而促进经济发展;4.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增值税管理制度的推行可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减少了纳税人的违法行为;5. 国际接轨:增值税管理制度是国际上常见的一种税制,有利于我国的经济与国际接轨。
增值税管理制度

增值税管理制度增值税管理制度1. 简介增值税是对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征税的一种税收。
为了规范和管理增值税的征收、缴纳和退税等各个环节,各国建立了相应的增值税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以及实施的意义。
2. 增值税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增值税管理制度是指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手段,对增值税的征收、缴纳和退税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增值税的有效征收,并实现税收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 增值税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增值税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纳税人登记纳税人登记是增值税管理制度的第一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纳税人资格。
纳税人登记是识别纳税人身份、确定纳税义务和享受税收优惠的基础。
3.2 发票管理发票管理是增值税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之一。
根据国家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方式开具发票,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发票交给购买方。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发票的开具、使用和保存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以防止发票的虚开和滥用。
3.3 税款缴纳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期缴纳应纳税款。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缴税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纳税人可以选择预缴税款或者按月、季度、年度等不同周期缴纳税款。
3.4 税务检查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以核实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是否合规。
税务检查可以是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纳税人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3.5 退税管理纳税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增值税退税,以减轻税负和促进经济发展。
退税管理是增值税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和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将退税款项返还给纳税人。
4. 增值税管理制度的意义增值税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税收征管、经济管理和营商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增值税管理制度范本

增值税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规范增值税征收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进口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增值税管理应遵循依法征收、合理负担、公开透明、便利纳税的原则。
第二章增值税征收管理第四条增值税税率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9%、6%和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率,税率分别为3%和6%。
第五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的重要凭证。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领购、开具、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纳税人应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纳税义务,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第七条纳税人可以抵扣其购进货物、接受应税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增值税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等相关资料,确保税务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第九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限额领购制度。
纳税人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条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材料:(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四)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第十一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第十二条纳税人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不得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专用发票。
第四章增值税检查与处罚第十三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检查,纳税人应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纳税人违反本制度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滞纳金、停止出口退税权等。
增值税管理制度

增值税管理制度增值税是指国家对每个环节增值的货物和服务,按照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
我国于一九九四年开始征收增值税,经历多年发展和改革,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增值税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增值税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税率、纳税人及其义务、发票、申报和缴纳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增值税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地税国税分离原则: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我国于一九九四年开始实行地税和国税分开征收的原则。
地税负责税收范围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国税则负责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
地税和国税各自独立设立征税机构,分别负责收缴和管理增值税,完善了税收管理体制,提高了实施效率和质量。
2、征收方式同一原则:在我国增值税管理制度中,采用的是一般的征税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增值税按照增值的计算基础征收,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与扣除进项税额之差,即为应纳增值税。
这种征收方式清晰明了,票据模式、准确计算,避免了税收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了税务征收行为。
3、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缴纳原则:我国增值税管理制度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缴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结果进行审核。
这种原则规范了企业的纳税行为,加强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交互联系,保证了税收的公正和规范。
二、税率我国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包括17%、13%和11%。
其中17%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而13%仅适用于部分纳税人,如餐饮、旅游、物业等。
11%适用于农产品等部分特殊情况,具体根据相关政策规定。
增值税税率的确定应该以税收政策的方向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为指导,以平衡税收负担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纳税人及其义务我国纳税人分为两类:一是一般纳税人,识别标准是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者纳税期间应纳增值税合计额超过30万元;二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或者年度纳税期间应纳增值税合计额不超过30万元。
两者税务管理机构略有不同。
纳税人的义务是,按照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申报、按期缴纳增值税,并进行发票的开出和管理。
供电公司增值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增值税管理,确保依法纳税,降低税收风险,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管理、核算、申报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增值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纳税,合规操作;2. 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税收安全;3. 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降低税收成本;4. 加强增值税风险管理,防范税收风险。
第二章增值税核算第四条公司增值税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1. 供电公司销售电力产品,实行在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统一结算的办法缴纳增值税;2. 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所属的区县级供电企业,凡能够核算销售额的,依核定的预征率计算供电环节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能核算销售额的,由上一级供电企业预缴供电环节的增值税;3. 供电企业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依照电力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五条公司增值税核算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收入确认: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准确确认供电环节收入;2. 税率确定:根据电力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确定供电环节增值税税率;3.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供电环节收入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4. 申报纳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申报纳税。
第三章增值税申报与缴纳第六条公司增值税申报应遵循以下规定:1. 按时申报: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2. 准确申报: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不得虚报、漏报;3. 依法缴纳: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依法缴纳增值税。
第七条公司增值税缴纳应遵循以下程序:1. 确定缴纳金额: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确定缴纳金额;2. 缴纳方式: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方式,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3. 保存凭证:妥善保存缴纳凭证,以便后续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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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管理制度增值税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贯彻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抵扣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适用范围适用华能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三、职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四、内容和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税率:(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4.2.2条款规定外,税率为17%。
(2)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A. 粮食、食用植物油;B.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C. 图书、报纸、杂志;D.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E.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3.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4. 除本办法4.13条款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1)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 因当期销售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5.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办法4.2条款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1)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6.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1)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7.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8.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4.8.1.3条款规定的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A.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B.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C.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9.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 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11.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部规定。
1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1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办法4.12条款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 销售额比照本办法4.6、4.7条款的规定确定。
14.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15.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办法4.2条款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1) 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6.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3)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4)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5)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17.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18.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19.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O.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21.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1)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 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B.销售免税项目;C. 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D.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E. 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F. 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G.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H.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22. 增值税纳税地点:(1)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送地海关申报纳税。
2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4.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25.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6.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27.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1) 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3)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4) 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A. 私自印制专用发票;B. 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C. 借用他人专用发票;D. 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E.未按本办法4、29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F.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G. 未按本办法4.40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H.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5)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6)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28. 除本办法4.21条款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9.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 项目填写齐全。
(4) 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 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 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 按照本办法4.30条款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 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 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12)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3O. 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 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 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 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 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31.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1)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2)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帐凭证。
(3) 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4)第四联为记帐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帐凭证。
32. 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购进应税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 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2)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3) 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本办法4.29.1条款至4.29.9条款和4.29.11条款的要求。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本办法4.32条款所称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1)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
(2)只取得记帐联或只取得抵扣联。
3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本办法4.27、4.32条款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1) 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