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心得体会

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心得体会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中央政法委提出XX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重点是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
这三项重点工作不仅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还为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把三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就必须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上实现新突破、在增强大局意识上实现新提高,在保持公正廉洁上实现新进步,在队伍建设方面做到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首先,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在提高法院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上实现新突破。
这些年,随着统一招录制度的落实,基层法院大都提高了进人“门槛”,从大学毕业生中择优招录了一批干警。
应该说,此举优化了法院干警队伍结构,提高了法院干警队伍的法律知识整体水平。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大学生都是“出了校门进法院”,缺乏基层锻炼的经历,与普通人民群众接触较少,社会经验贫乏,在群众工作能力方面往往“先天不足”。
即使那些在基层法院法院工作多年的老干警,由于生活、工作条件的改善,再加上“一步到庭”、“当庭宣判”等审判方式的影响,群众工作能力也显得“后天欠缺”。
有人对此总结说,通讯工具先进了,我们与群众联系反而少了;交通条件改善了,我们到群众中的机会反而少了;办公设备现代化了,我们为群众提供的服务反而少了。
这些现象集中体现出了一些基层法院干警在做群众工作方面的“本领恐慌”,群众爱听的话不会说,群众需要做的事情不会做,群众对法院工作或者法院干警有意见或者误解不会消除。
对此,在履行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任务时,我们就必须采取得力措施提高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
其一,要警力下沉,充实一线。
要舍得把新招录人员放到人民法庭等基层单位去历练,把人民法庭建设成提高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大学堂”。
同时,要建立起法院干警定期交流制度,让干警都有到基层一线、立案窗口、信访接待等接触群众比较多的岗位上工作的机会。
其二,要转变作风,深入群众。
要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干警深入群众,送法上门,巡回审判,调处纠纷,诚心诚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法官工作总结

法官工作总结法官工作总结1当前,“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各地法院将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制定得更加贴近实际,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亲民的主旨,洋溢着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真挚情感。
寓真情于审判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广大法官的一种共识。
我们法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原则,走出法庭,深入到企业、社区和农户家里,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基层组织和群众就地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纠纷,让法官从法律、社会层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提高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优质司法和廉洁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的终极价值追求,是司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检验司法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也是司法取信于民具有公信力的源泉。
我们要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上,在实干中提升素质,在实干中成就事业,在实干中体现人生价值,要把每项审判任务、每个工作环节都做深做细,精益求精,力求把案件办得更加公正,把人民群众的期盼当做我们工作的动力,把人民群众的赞誉当做我们的工作的鞭策,提醒我们工作要做得再扎实些、再细致些,让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在立、审、执的各个环节,都融入调解与协调的成分,把“__调解”作为一种更高质量的审判和首选方式,把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关系裂痕修复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使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中重修旧好、握手言和,实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的'目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执行难、申诉难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
坚持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巡回开庭、巡回办案,注重现场调解。
配置巡回审判专用车,设立人民法庭联系点,对赡养、抚养、扶养、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坚持到案发地开庭,让群众在第一时间看到庭审现场,实现审判与群众的互动,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人民法庭就在自己身边。
司法为民心得体会范文

司法为民心得体会范文司法为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各项利益,保证公民诉讼的良好局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院司法为民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参阅。
司法为民心得体会范文篇一胡锦涛同志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和谐社会建设,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
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必然要求。
人民法院肩负着维护稳定、服务大局、打击犯罪、调处社会矛盾、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神圣使命。
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必须以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紧紧围绕保稳定、保民生、保发展的大局,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推动工作科学发展上水平。
在新的历史时期,司法审判工作面临的基本矛盾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首先要明确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有哪些新需求、新期待;其次是要明确司法工作与人民的要求有哪些差距,突出存在什么问题。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司法审判涉及的领域更加凸显民生问题,不仅要保护人身、财产、婚姻家庭权利,还要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不仅要保护基本的生存权利,更要保护公民发展的权利。
宪法和法律把公民的权利设定和保护到哪里,司法保护就涉及到哪里,其广度和深度与人民利率息息相关。
公民在寻求司法保护时,不仅要求司法公正,而且要求司法快捷高效;不仅要求实体上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司法要廉洁,而且要求司法要文明,不仅要求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且要求司法要公开,充分行使监督权和知情权。
总之,公民权利保障的意识和要求日益增强,对司法保护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
从司法审判自身来看,司法能力、体制等诸多方面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改变这种现状,还需要一个较长期的发展过程,这个发展过程,我们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将决定着司法审判事业发展的方向和结果,我们依靠谁,为了谁决定着司法工作发展的动力。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接待工作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接待工作作者:史茂芹来源:《好日子(下旬)》2018年第03期摘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相互交织,检察机关的信访形势日趋严峻。
本文从接访工作的重要意义,接访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接访工作的方法三个方面为切入点,阐述了怎样做好检察环节的群众接待工作。
关键词:接待群众;接访素质;接访方法做好检察环节的群众接待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
基层检察机关的群众接待工作既包括控申部门对初信初访的接访工作,也包括相关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中或办理案件后听取当事人意见、进行释法说理等工作。
控申接待人员如何在工作做到让群众满意而归,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一、充分认识做好群众接待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相互交织,信访形势日趋严峻。
“信访不信法”、非正常访时有发生等信访问题日益凸现。
我院管辖雁塔区、高新区、曲江新区的案件,每年信访接待量300件左右,集体访、上访老户较多,如果在接待群众过程中态度不好、方法不当、答复处置不到位,就可能引起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不满,可能影响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二)是“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要求。
为落实党中央普法责任制的要求,201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所有国家机关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其中也包括要求建立法官、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
2017年6月高检院也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要求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或者案件办结后,通过检察法律文书或者书面、口头说明等方式向诉讼参与人、利益相关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单进行释法说理。
(三)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在接待群众工作中,少数干警还存在着群众意识淡薄、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的问题。
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强群众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群众问题,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让广大群众认识我们的检察工作并从中受益,从而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如何做好新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新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内容提要:本文详细分析了蓬莱市群众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有的放矢地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进一步做好蓬莱市的群众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十七届五中全会社会矛盾群众工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以党同人民更加坚强的团结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的艰难险阻,扎扎实实做好改革发展的稳定各项工作。
贯彻落实这个要求,必须正确理解和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一、当前我市重大社会矛盾出现的新趋势从我市工作实践和调研情况看,当前社会矛盾特别是重大社会矛盾出现了新的情况,呈现出新的趋势。
(一)信访成为群众求决问题的主导方式。
目前在相当一部分群众中形成“有事找党委政府、信访效果好”的思维定式,他们认为信访不用诉讼费、党委政府更重视、解决问题不用到法院经过诉讼执行各个环节效率效果更好,不依法办事,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二)诉求目的比较明确。
各类社会矛盾无论以什么事由反映,根本目的几乎无一例外都是维护或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
正是在这一目的驱使下,各方面利益难以平衡,协调解决难度加大。
(三)反映问题的方式更为激进。
部分上访群众情绪浮躁,动辄采取过激行为,进行越级访、非正常上访,给党委、政府施压。
有的煽动集体聚集,制造声势,堵塞交通,干扰党政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
(四)预谋性和组织性更为明显。
从今年我市发生的集体访事件和重大社会矛盾看,呈现明显的预谋性和组织性,这些事件都发生在敏感时期、关键时刻,矛盾对抗性加剧,解决难度加大,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五)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
目前相当一批群众想借政治敏感期通过上访解决问题,还有少数别有用心、心怀不满的人借机煽风点火,这些都给信访稳定加大了工作难度。
另外通货膨胀、食品安全等问题,也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
二、深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对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哲学思考

新形势下做好农村群众工作的哲学思考张家川县委党校马志芳哲学作为人类思维的最高表现形式,始终在支配着人们的思想、认识和行动。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共产党人的思想武器,则始终是我们的行动指南。
因此,要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群众工作,就要从哲学的高度进行思考,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为本,不断地研究和分析农村群众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的途径,推动农村群众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一、以人为本,群众观点哲学思考。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任何时代、任何人、任何事只有重视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做人民群众之所盼,才能顺应时代潮流,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在做好农村群众工作方面,我们要高度重视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本,调动农村群众的积极性;要重视农村群众的创造性作用,听取群众的呼声,制定反映群众意愿的制度措施等;要重视农村群众的实践性,把制定的制度措施放到群众中,接受群众的检验。
为此,首先要要毫不动摇地相信和依靠群众;其次要始终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再次,必须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最后,要善于化解群众中的不良情绪,处理好新形势下的利益关系。
最重要的,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在新形势下,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创造者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党的宗旨没有变,群众观点作为我们党的根本观点,群众路线作为我们党的根本政治路线也绝不能变。
二、坚持发展的观点,努力推动农村群众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命题。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一个不断运动、不断发展的世界。
坚持发展的观点,就是要学会用历史的观点看待昨天,多一些宽容,用现实的努力把握今天,多一些紧迫,用科学的态度预测明天,多一些超前,始终紧紧把握住发展这个主题,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做发展的促进派。
党的十七大以来,农村群众工作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关于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要求新期待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要求新期待的调查与思考宋文明【摘要】@@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人民法院必须顺应时代要求,主动改进自身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近期,我们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这一主题,先后到邹平、博兴、惠民、滨城等地进行了调研,还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了征求意见函,召开了律师座谈会,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深层次思考.【期刊名称】《山东审判》【年(卷),期】2009(025)005【总页数】3页(P10-12)【作者】宋文明【作者单位】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人民法院必须顺应时代要求,主动改进自身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近期,我们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这一主题,先后到邹平、博兴、惠民、滨城等地进行了调研,还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了征求意见函,召开了律师座谈会,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深层次思考。
(一)对司法功能更加认同。
近年来,滨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的数量以平均每年8.6%的速度递增,去年达到了37285件。
这说明,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越来越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尤其随着形势的发展,社会生活日趋复杂,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司法的触角逐渐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据统计,今年前三个季度,全市法院新收案件数量又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2.8%。
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人民群众对司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职能作用充满期盼,渴望法院能够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有新的作为。
(二)对司法公正更加关注。
司法公正是党和人民对审判工作的根本要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灵魂和生命。
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要求在本质上是一贯的,但在具体内容和形式上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过去,人民群众一般只关注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而对审理程序关注不多。
司法审判中的人民情怀与群众路线

司法审判中的人民情怀与群众路线作者:姜旭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有的很大提高,随之而来的文化需求、政治需求、法律需求等等,自然而然也随之提高并期待满足。
社会变革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凸现,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感的渴望,正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党的司法工作的信任和要求。
一个国家、一个政权必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社会正常需求,必须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将宪法法律置于神圣的地位,唯此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和谐,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这是考验执政党能力的一个根本标准。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关注民生、体察民意、顺应民心。
因此,依法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落脚点,而顺应民心,是用法律来保障人民的权利的有机完整统一。
说到底,人民法官应当在司法实践中以博大的人民情怀,践行科学发展观、践行群众路线、践行人文主义司法理念。
一、顺应民心是人民法官司法的政治使命经济的发展,社会急剧变革,刑事犯罪、民商事行政纠纷、群体性事件持续高发,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不断涌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活动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和渠道。
这一方面表明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给人民法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律是上层建筑,历来与政治不可分离。
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决然不能脱离现实,曲高和寡,成为远离民众生活的神秘怪圈。
法律本身就是世俗的产物,司法脱离不了民众,脱离不了政治,必须为国家服务,为民生服务。
法律是世俗的产物。
一个世俗的社会,顺应民心、民意的法律,是最民主的社会,是最透明的社会,也是最有活力的社会,其司法审判活动也是最能获得社会高度认同、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
临当今之形势,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应当如何应对斯?首席大法官王胜俊说的好:“人民法院在工作思路上要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做到“四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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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他们都深刻揭示了法院审判工作与群众工作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当前,人民法院群众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人民法院要坚持把群众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要发挥自身处于审判工作第一线,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群众满意度。
一、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内涵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社会结构、经济的成分组成、群众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新形势给人民法院群众工作带来了新问题、新挑战,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内容不断丰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不断丰富发展,由简单的期待工作判决到更加关注自身合法权益、更加关注程序正义、更加期待司法亲民便民。
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难度显著加大,从司法审判实际看,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纷繁复杂的趋势,表现为矛盾冲突群体化、诉求表达复杂化、行为方式激烈化,人民法院化解纠纷的难度愈来愈大,同时涉诉上访等也愈来愈多。
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环境趋于复杂,当前舆论环境逐步宽松,特别是伴随论坛、博客、微博等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出现借助网络舆论对司法施加压力的现象,恐怕会导致舆论审判、新闻审判的恶果。
人民法院群众工作是指人们法院在履行审判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服务群众、积极依靠群众、有效引导群众,依法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工作。
面对新形势群众工作呈现的新特点,基层人民法院要对群众工作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才能正确把握群众工作的方向,将群众工作落到实处。
法院群众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司法性质是法院群众工作的根本属性。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履行的是国家的司法权,人民法院在履行职权过程中,必须要始终贯彻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但是,人民法院无论是在履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还是调节民商事纠纷、促进经济发展,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是执行案件的职能,都属于司法性质的,那么,人民法院的群众工作也应是具有司法性质的。
(二)广泛性是法院群众工作的重要特征。
一方面法院审判工作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审判,涉及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种角色的社会成员,牵涉的利益诉求亦多种多样;另一方面审判工作的全过程,从收案立案、案件审理到案件执行,已经可能的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都要做具体细致的群众工作,基层人民法官要擅于运用法律、政策和社会伦理去引导群众、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
(三)针对性是法院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
司法审判的基本目标是“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求法院的群众工作要提高针对性,做到分类指导、有的放矢,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不同的社会环境、不同的当事人,要有不同的、有针对性的群众工作方法。
对先进城市的当事人,要更加注重法规政策的解释,更加重视程序的完备规范,而对于偏远地区的当事人,除了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还要辅以道德伦理、宗族传统的影响。
二、当前基层法院群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基层人民法院在继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等人民法院优秀群众工作方法的基础上,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和改进群众工作方法,提出能动司法的崭新理念,适应新形势对人民司法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涌现出一大批詹红荔一样的群众工作先进人物。
但是,当前基础法院群众工作中依然存着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树立群众观念不够深入。
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是我党的群众路线和我党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也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根本要求。
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宗旨要求法院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但是部分基层法院干警群众观念淡漠,工作中不愿深入到群众中去,忽视群众疾苦,对群众的诉求往往理解不深,重视不够。
(二)服务群众意识不够牢靠。
部分基层法院干警缺乏敬业精神和工作热情,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够牢靠,工作推诿拖拉、躲闪回避、敷衍塞责,回避矛盾和问题,工作效率不高。
出现根据关系和人情办案,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司法腐败已经一起强烈的社会关注。
(三)群众工作办法不够有效。
一些年轻干警从“校门”便进“院门”,虽然理论功底强,但缺乏实际群众工作历练,不善于将法学理论与群众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不善于通过多种多样的群众工作调解、协调案件,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一些法院干警和个别领导对涉法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缺乏通过丰富多彩、灵活有效的群众工作来消解的能力,往往是被动应付,效果不佳。
(四)群众工作体系不够健全。
群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与审判工作是同一的、相辅相成的,当前基层法院群众工作体系不够健全,限制了群众工作的深化发展。
例如当前法院的各项考核指标中,偏重审判效能考核,忽视群众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没有全面建立,对引导加强群众工作的导向性不够强。
三、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司法的根基在人民,司法的对象是群众,做好群众工作是实现司法为民的根本保证。
要从思想观念、能力建设、方法措施和制度体系等方面着手,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推进新形势下基层人民法院的群众工作。
(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把群众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基层人民法院干警要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司法工作人员,也是群众工作人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主动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既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又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的要求落到实处,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群众就会对法院工作理解和支持。
(二)切实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打牢开展群众工作的基础推进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是关键。
基层人民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干警群众工作能力,打牢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
要提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提高案结事了的能力,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解决好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打官司难、申诉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推动“案结事了”,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提高裁判公信力,要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增强干警理论素养,加强办案过程中的说理过程,让正义不仅得以实现,还要能够及时地实现,用老百姓能够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实现。
(三)全面落实群众工作措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要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变独立型司法为协作型司法,完善“繁简分流”的社会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变就案办案型司法为息诉止争型司法,增强化解纠纷的司法能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变神秘型司法为公开型司法,统筹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夯实人民司法的群众基础。
以群众答应、人民满意为目标,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不断改进司法服务,扩大司法公开,积极推行诉讼指导、院长接访、法官进社区、诉前调解、司法救助等便民措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当事人听得懂、想得通、好接受的方式提供司法服务,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认知、理解、信任和支持。
(四)建立健全群众工作制度体系,推动基层法院群众工作迈上新台阶群众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离不开好的制度保障。
要逐步建立健全深化群众工作的制度体系,形成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
健全完善涉诉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完善法院领导干部基层调研制度、健全法院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倾听基层群众呼声,直接了解和解决涉诉群众反映的问题。
健全完善司法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和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制度,自觉主动地接受案件当事人、社会舆论和人大监督。
建立群众工作激励奖惩机制。
对群众工作做得好的,受到群众欢迎,群众满意度高的部门和干警,给予奖励,对群众工作做得不好,引起群众非正常上访的要给予处罚。
通过奖惩机制,激发干警群众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建立群众工作考核制度。
将群众工作作为各部门业绩纳入法院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对部门群众工作进行年度考评,推动各部门及法院干警更加重视群众工作,将群众工作与审判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1.在维护群众利益上狠下功夫。
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切实运用好“严”的一手的同时,真正运用好“宽”的一手,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
切实抓好涉及民生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全力维护好涉诉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在充分挖掘法院内部潜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同时,建立健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
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在法律、政策尺度内积极帮助上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其息诉罢访;对少数以表达诉求、维护权益为名违法上访、聚众滋事的人,依法予以处理,切实维护涉诉信访工作秩序。
2.在有效解决纠纷上狠下功夫。
深入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工作,使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和政策,知晓人民法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从而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
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工作,使当事人形成合理的诉讼预期,充分表达诉讼意愿,诚实有序地进行诉讼。
切实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深化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
大力参与社会建设,深化和谐共建工作,充分调动基层社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促进其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大对诚信缺失行为的司法制裁力度,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抓好司法建议工作,提高司法建议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3.在确保司法公正上狠下功夫。
正确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既重视实体公正,又重视程序公正;既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又纠正重程序轻实体的倾向。
正确处理法律公正观与群众公正观的关系,既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违法办事;也不能无视群众呼声,机械执法。
正确处理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关系,通过勘验现场、深入走访等方式,查找案件真实情况,努力使法律事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
正确处理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的关系,切实通过个案公正彰显普遍公正。
4.在优化司法形象上狠下功夫。
要忠于职守,依法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随意作为的现象,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