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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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管理制度(5篇)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5篇)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车使用,加强公车管理工作,提高公车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部门、办事处、单位和员工,包括所有的公务车辆和一切归公司管辖的用车活动。

第三条公车使用目的主要为了开展公务活动,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省时间和人力资源,同时减少环境污染。

第四条公车使用必须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禁滥用公车,严厉打击公车私用和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条公车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违法乱纪,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一经发现,必须按照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追究相应的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公车的管理工作由公司的财务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并由总经理亲自抓总。

第七条公车使用管理工作应当做到保证安全、便捷、高效、优质,并严格控制公车使用的成本。

第二章公车使用的权限和范围第八条公车使用的权限和范围应当按照公司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有必要的人员可以使用公车进行公务活动。

第九条公车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领导干部出差或参加会议;2. 公司组织的业务考察或培训活动;3. 公司的物资采购、运输和配送活动;4. 公司的市区间交通和其他公务活动。

第十条公车使用活动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报备,并得到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公车使用的具体权限和范围由公司的领导决定,并以文件形式下达到各级部门和单位,并向全体员工公告。

第三章公车使用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二条公车使用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批、派车、安全检查、公示等。

第十三条公车使用的要求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安排时间、路线和行车速度,做到文明驾驶,节约用车,保护环境,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公车使用的程序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使用公车的单位或部门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公车使用申请;2. 公车使用申请应当明确填写公车使用人、目的地、出发时间、预计返回时间、返回里程等信息;3. 公车使用申请必须得到车辆管理部门的审批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安排;4. 公车使用人在使用公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5. 公车使用完成后,必须填写公车使用情况报告,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备。

XX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XX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XX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单位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行车,保障单位业务工作正常运转,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管理科室公务车辆的调派使用、用油管理、定期检修和驾驶员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一)公务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各科室须提前向办公室报用车计划,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车辆和驾驶员,并及时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等信息。

(二)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停车位,确保车辆的安全;严禁公车私用;公车使用后,及时清理干净并停放回指定车位;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封存停驶,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或指定地点停放的,须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备案,停放在有专人看守的停车场;使用完成后需及时将汽车钥匙交还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公务车辆调派使用时,只能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驶公车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如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专职驾驶员在出行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扣分、罚款、交通事故等情形的,相关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四)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高速路过桥过路费和驾驶员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五)公务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

(六)驾驶员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如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四、公务车辆用油管理(一)公务车辆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加油,油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去加油站预充值和副卡金额额度分配,驾驶员配合圈存分配金额。

街道办事公务用车制度(3篇)

街道办事公务用车制度(3篇)

街道办事公务用车制度引言:公务用车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规范街道办事公务用车的使用,减少资源浪费,防止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发生,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规范、透明的公务用车制度非常必要。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目的、制度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为街道办事公务用车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建议。

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公务用车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一些问题的存在,给公务用车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比如说,一些公务人员滥用职权使用公务车辆,长时间占用车辆等,导致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由于公务用车管理不够规范,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从而给社会治安带来一定的隐患。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透明的公务用车制度,是提高公务用车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减少资源浪费、防止滥用职权的需要。

二、目的1.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合理的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人员的出行便利,提高工作的效率。

2.节约资源:合理使用公务用车,避免车辆的长时间空驶和滥用,从而减少资源浪费。

3.规范管理:制订和执行科学、规范、透明的公务用车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防止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发生。

三、内容1.车辆配备:(1)根据街道办事公务用车的需要和工作任务,确定公务用车的种类和数量,并在预算中予以列支。

(2)公务用车的采购由街道办事部门负责,采购程序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规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公务用车的购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推行车辆节能环保标准,同时要考虑车辆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4)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2.车辆使用:(1)公务用车应按照工作需要合理使用,不得私自借用和出售。

(2)公务用车的使用一般由街道办事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公务用车的使用期限一般为工作时间,超出工作时间需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租车费用。

办事处车辆管理制度

办事处车辆管理制度

办事处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用车,节约成本,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状况良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办事处的所有车辆。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三条、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管理,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以保证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第四条、各部门申请用车,应提前进行;有计划的事项,应该提前一天,临时事项,应提前2小时,以便办公室能统筹进行调度和安排。

第五条、车辆若调度不及,办理紧急或特殊事宜,可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乘坐的士并予以报销,办理非紧急事宜,应改乘公交车出行。

第六条、驾驶员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单》,并按规定的时间返回,如果无法及时返回,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

第七条、公事完毕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私自使用车辆。

第八条、车辆调度人员应对车辆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第九条、办事处车辆采取定人定车管理,钥匙由驾驶员保存管理,驾驶员须持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法规和长沙市路况、路名,杜绝违章,防止罚款。

第十条、驾驶员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须经办事处领导同意方可交他人代驾。

第四章车辆用油管理第十一条、办事处所有车辆统一实施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定车加油制度。

第十二条、办事处财务员负责对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

第十三条、办事处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事先经办公室批准。

第十四条、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应及时向办事处财务员申请油卡充值。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十六条、车辆维修保养原则上使用办事处定点维修单位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第十七条、驾驶员负责车辆日常检查、保养、维护,定期检查车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2024年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2024年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2024年机关车辆管理制度2024年机关车辆管理制度1一、车辆管理1、各单位要严格按编制和标准配备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严禁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车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3、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4、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单位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大组每季度对内管单位的车辆抽查一次,车管处每半年或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8%以上。

5、严格执行长途车会签制度,凡长途车,须对驾驶员交待行车注意事项,并对车况进行检查。

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6、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8、进出机关大院的车辆,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大院的停车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反道行驶、违章鸣号。

按指定的泊位停放,严禁占道停车。

二、车辆安全检查1、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处为市级机关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

车管处定期、不定期地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各车管大组每季度对大组车辆进行一次检查;机关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车辆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车辆时,由车管处会同有关部门(车辆管理所)、车管大组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证件、年检情况及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4、凡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小组视情况予以通知驾驶员和单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缴行车证、驾驶证,车辆行驶限期恢复车况接受复查等处置。

5、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拟发检查情况通报,下发各单位;对车容车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市行政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

市行政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

市行政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服务窗口,承担着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公务用车作为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行政服务中心所有公务用车的管理。

三、组织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车辆管理小组,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车辆管理小组由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下设车辆管理员一名,负责具体执行车辆管理工作。

四、车辆管理职责1. 车辆管理员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和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整洁、性能良好。

2. 车辆管理员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根据公务活动需求,合理安排车辆使用,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3. 车辆管理员负责公务用车的加油、保险、年检等事务的办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4. 车辆管理员负责公务用车的费用报销,按照规定的报销程序和标准,及时完成费用报销工作。

5. 车辆管理员负责公务用车的档案管理,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购买、维修、保养、保险、年检等信息。

五、车辆使用规定1. 公务用车仅限于服务中心的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2. 公务用车使用前,须向车辆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 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 公务用车使用后,驾驶员应及时向车辆管理员报告使用情况,包括行驶里程、油耗等信息。

5. 公务用车不得随意更改车辆标识,保持车辆的整洁和形象。

六、车辆维护与保养1. 车辆管理员负责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2. 车辆维护和保养应选择正规的维修机构,确保维修质量。

3. 车辆维护和保养的费用按照规定的报销程序和标准进行报销。

七、车辆保险与年检1. 车辆管理员负责办理公务用车的保险和年检手续,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行政办公室车辆规章制度

行政办公室车辆规章制度

行政办公室车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行政办公室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车辆管理1.行政办公室所有车辆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和维护工作。

2.所有车辆必须通过定期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车辆使用情况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包括车辆出车时间、目的地、行驶里程等信息。

第三章车辆使用1.车辆使用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不得超速、违章、酒驾等。

2.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驾驶技能。

3.车辆使用人员在驾驶车辆时必须集中注意力,不得接打电话、发送短信等。

4.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超员使用车辆。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护1.车辆保养维护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车辆保养维护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不得私自修改车辆。

3.对于长时间停放的车辆,必须进行定期发动、检查,确保车辆正常启动。

第五章车辆使用费用1.车辆使用费用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2.对于车辆使用中的加油、保养、修理等费用,必须保存好发票,以备查验。

3.对于车辆使用中产生的各类费用,必须合理使用,不得私自挪用。

第六章车辆安全1.车辆安全是最重要的,对于车辆使用中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排除。

2.车辆使用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确保车辆及人员安全。

3.对于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及时报告,并协助进行善后处理。

第七章管理措施1.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车辆使用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对于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3.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全面了解本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第八章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后续的调整和改进,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保障车辆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规章。

第二章车辆的配备1.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公务用车。

其中,单位数量在1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一辆公务用车;单位数量在5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两辆公务用车;单位数量在10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三辆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的购置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车辆型号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保持车辆完好、安全驾驶的各项功能。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1.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其他非工作性质的用途。

2.在使用公务用车时,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3.在长途出差或接待活动中,驾驶员应按规定休息,保证安全驾驶。

4.公务用车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洗车和保养,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四章车辆的保险1.公务用车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购买车辆保险,并保证保险的及时缴纳。

2.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报警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理,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车辆的维护1.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轮胎等部位,确保车辆的安全。

3.发现车辆存在问题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得因疏忽而导致事故发生。

第六章车辆的管理1.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台账,记录车辆的每一次使用情况,并对各项费用进行核实。

2.驾驶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

3.单位领导应定期检查公务用车的管理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章处罚措施1.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减工资、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因违规行为导致车辆损坏或人员受伤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单位承担相应赔偿。

第八章附则1.本管理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单位负责宣传和执行。

2.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单位领导机关,如有争议将由单位领导机关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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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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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合理用车,节约成本,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状况良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办事处的所有车辆。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管理,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以保证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第四条、各部门申请用车,应提前进行;有计划的事项,应该提前一天,临时事项,应提前2小时,以便办公室能统筹进行调度和安排。

第五条、车辆若调度不及,办理紧急或特殊事宜,可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乘坐的士并予以报销,办理非紧急事宜,应改乘公交车出行。

第六条、驾驶员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单》,并按规定的时间返回,如果无法及时返回,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

第七条、公事完毕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私自使用车辆。

第八条、车辆调度人员应对车辆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第九条、办事处车辆采取定人定车管理,钥匙由驾驶员保存管理,驾驶员须持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法规和长沙市路况、路名,杜绝违章,防止罚
款。

第十条、驾驶员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须经办事处领导同意方可交他人代驾。

第四章车辆用油管理
第十一条、办事处所有车辆统一实施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定车加油制度。

第十二条、办事处财务员负责对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

第十三条、办事处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事先经办公室批准。

第十四条、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应及时向办事处财务员申请油卡充值。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维修保养原则上使用办事处定点维修单位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第十七条、驾驶员负责车辆日常检查、保养、维护,定期检查车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第十八条、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第十九条、驾驶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第二十条、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办公室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须办理完《车辆维修申请单》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第二十二条、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第二十三条、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按突发修理流程进行处理。

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
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财务报销。

第六章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第二十四条、车辆违章罚款若系由驾驶员个人造成,则不予报销,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办事处车辆管理人员报告,再由车辆管理人员向办事处领导报告,由车辆管理人员决定
是否联系保险公司,再由相关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
告。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

附表一:《车辆派遣单》
附表二:《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附表三:《保养参考标准》
车辆派遣单
日期:年月日
车辆派遣单
日期:年月日
车辆派遣单
日期:年月日
车辆派遣单
日期:年月日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保养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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