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必背条款专利实务必背条款
专利实务-第一章专利法概述讲义

专利法的历史与发展
起源
最早的专利法可以追溯到15世纪的威尼斯共和国, 当时是为了保护造船业而设立的。
发展
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各国开始制定自己的专利法 ,以保护本国的工业和商业利益。
现代
现代专利法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各国专利法逐渐 走向统一,国际合作和协调成为发展趋势。
专利法的法律框架
80%
法律体系
专利实务-第一章专利法概述 讲义
目
CONTENCT
录
• 专利法概述 • 专利类型与申请流程 • 专利权的保护与限制 • 专利侵权与维权 • 专利实务操作指南
01
专利法概述
专利法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专利法是关于发明创造的保护、管理和促进的法律制度,旨在保 护创新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目的
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 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05
专利实务操作指南
专利检索技巧
01
02
03
确定检索关键词
根据发明内容,选择最能 代表发明技术特征的关键 词进行检索。
使用多种检索工具
利用专利数据库、搜索引 擎等工具进行多角度检索。
筛选检索结果
根据技术领域、申请时间 等因素对检索结果进行筛 选,找出与发明最相关的 专利文献。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巧
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查意见进行答复, 避免因延迟而影响专利审批进程。
针对性答复
针对审查意见中的问题,提供详细的 解释和证据,有条理地进行答复。
THANK YOU
感谢聆听
03
专利权的保护与限制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02
01
03
发明专利
专利法重要考点整理

考试大纲重要考点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第三章对专利申请文件要求第四章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第五章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第六章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第七章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第八章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卷一2006-2009试题分布规律:1、第4、6、2、1、5、3(重点是4、6、2章,约占60%,但1、5、3章中也有很多高频考点),(卷三重在第2、5章)。
2、6章:理解;4章:记忆;2、另外,今年的新增考点很多,须重视。
新法修订知识点(不全):A15 A16 R76-78,A5 A25 A9A22,R16 R17 R18 外观设计,A20 R44 ,R72,R14A59指南:PCT国家阶段申请日的重新确定(中国作出保留的部分,今年必考)点型题:只考察一个知识点,通常是单选,25题左右;线型题:选项之间跟一个知识点相关,通常是多选;面型题:选项之间不相关;第一章重要考点:超高频(每年2个):职务发明、合作委托开发高频(每年1个):代理人执业规范、发明人署名权、发明人定义、发明人奖酬、中国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的区分、代理机构的设立及执业规范、A:专利法R:实施细则S:审查指南X:专利相关法律应考教程及同步练习-冯晓青第二章重要考点:超高频(每年2个以上):现有技术、抵触申请的定义和判断、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5、25)、新颖性判断规则(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化学部分新颖性和单一性的判断,出题者是化学部的,今年要注意)、高频(每年1个):实用新型保护客体、外观设计授权条件、宽限期的效力、禁止重复授权、实用性、创造性的判断;较高频: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第三章重要考点:超高频(每年2个以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单一性的判断(在卷三也是重点);高频(每年1个):说明书的撰写、外观设计的图片第四章重要考点:超高频(每年2个以上):优先权部分、申请文件的修改部分(主动修改的时机、不允许的修改)、专利费用(缴费日、种类、期限、恢复权利等,尤其是种类今年变动很多,是重点)、期限(延长、计算)、申请的提出和受理(代办处权限、不受理、电子提出方式、代表人与代理人);高频(每年1个):申请日的确定、强制委托代理(取消涉外代理机构)、实质审查程序(提出时机、手续、会晤、公众意见、驳回理由)、分案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授权程序(期限 费用 救济)、国防专利申请、保密审查、权利终止和恢复程序;第五章重要考点:超高频(每年2个以上):复审(请求、审查、性质、修改、撤回)、无效(请求、形式审查、无效理由)、口审(无第六章重要考点:超高频(每年2个以上):强制许可、侵权行为(认定)、司法保护(诉前禁令)、权利转让转移(第10条)、保护期限(起算日是实际申请日)、假冒专利、临时保护(与侵权认定结合)、不视为侵权的情形、行政保护、附属权利(转让权、放弃权、质押权、标示权)、法律责任(免于赔偿、赔偿数额);高频(每年1个):其它专利纠纷的法律救济、保护范围(法59条);第七章重要考点:超高频(每年2个以上):提出国际初步审查的期限、检索报告作出后的修改、PCT适用的专利类型(不适用于外观设计)、国家阶段的进入手续;第八章重要考点:超高频(每年2个以上):国际专利分类表、文献代码(主要国家的代码、种类代码);。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重要法条

2、.2(2)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 技术方案。
专利法中,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的统称。通常所说的发明创造 是广义的,而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仅指发 明专利,是狭义的。
新颖性?
同样的发明
甲申请日
乙申请日 甲申请公布日
申请日在先,公布日在后; 中国专利申请。
4、抵触申请
在申请日以前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 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 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 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只能用来评价新颖性,避免重复授权
优先权日(98.11.1) 申请日(99.11.1)
3、现有技术 专利法第22条第5款规定: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 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新颖性的判断原则
单独对比
发明创造 —————— 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 案)
(技术方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1、一种防腐涂料用添加剂,其特征在于 包含石蜡。 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塑料加工用的脱 模剂,其中包含石蜡。
全文
权利要求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仅抵触申请适用) 螺栓固定装置
螺钉固定装置
抵触申请=现有技术?
申请1和申请2申请日相同
申请1的权利要求1:一种托盘, 由托板和支撑立柱组成,托板为 夹层板,其表面为薄木板或玻璃 板,中间夹层为蜂窝芯。
申请2的权利要求1:一种托盘, 由托板和支撑立柱组成,托板为 夹层板,其表面为玻璃板,中间
专利代理实务

第一章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一项发明制造,必需由有权申请的人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取得专利权,这些为取得专利权而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文件称作专利申请文件。
由此可知,预备一套符合法律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大体条件,也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要紧工作。
为帮忙专利代理人把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技术,本章要紧对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其撰写要求和如何撰写作一简要说明。
第一节专利申请文件简介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类型的专利,即发明专利、有效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和有效新型专利二者都是爱惜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专利爱惜的是“富有美感并适于在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不是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文件与发明、有效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完全不同。
为此,本节就申请文件的组成和作用来讲,对发明、有效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别离作出说明。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1. 发明与有效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依照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和有效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是申请人用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表达请求授予专利权愿望的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印制了发明专利和有效新型专利请求书的表格。
专利代理人或申请人只要依照要求填写发明或有效新型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和其它有关内容即可。
说明书作为一项包括技术内容的文件向全社会充分公布发明或有效新型的技术内容,并使该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能够实施,从而对社会科学技术进展作出奉献;作为对这种社会奉献的互换,申请人可取得该项发明或有效新型的专利权。
权利要求书用来确信发明或有效新型专利权的爱惜范围。
授权后的权利要求书成为专利纠纷调解和诉讼时判定侵权的法律性文件。
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每件发明或有效新型专利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需提交的文件。
司法考试考点-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发明创造]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涉及保密事项的处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考点:所谓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是指该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法律相违背,例如吸毒的器具。
第六条[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非职务发明]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合作发明与委托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及细则实务中所用相关法条

专利法及细则实务中所用相关法条A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A5、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A9、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A20.1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A2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A25、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A26.3、26.4、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必考法条

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必考法条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以及主题的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4.《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5.《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的进步。
6.《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7.《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合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8.《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9.《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中使用该法条)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中使用该法条)11.《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说书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专利法26条3款内容

专利法26条3款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专利法的重要性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
专利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法律之一,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而专利法中的第26条第3款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条款,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专利法26条3款的内容。
第26条第3款是关于专利权的范围的规定,主要是对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该款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权要求书确定。
专利权要求书是对专利权范围的定义和限制,其内容由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构成。
”简单来讲,就是一个专利所受到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权要求书所决定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专利权要求书可以随意设定。
实际上,专利权要求书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即其必须明确、清晰、具体地说明专利的范围。
具体来说,专利权要求书必须包括以下三个要素:一、技术特征技术特征指的是专利的技术方案中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的技术要素,是专利权要求书的核心内容。
在专利权要求书中,必须对技术特征做出描述和说明。
二、权利要求权利要求是对技术特征的具体定义和范围的要求,这是专利权要求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权利要求必须明确、清晰、具体,不能模糊不清。
三、说明说明是专利权要求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对专利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分析和说明。
说明必须与权利要求相符合,不能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
以上三个要素的作用是互相补充和协调的,必须严格遵守专利法的规定,不能随意修改或变动。
只有当这三个要素都得到了充分的说明和描述,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专利权要求书,从而确定了该专利所受到的保护范围。
总之,专利法26条3款的内容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专利权要求书是专利权范围的组成部分,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包括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和说明。
只有当这三个要素都得到了充分的说明和描述,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专利权要求书,从而确立了该专利所受到的保护范围。
因此,在申请专利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专利的有效性和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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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2: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适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法5: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法25: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结合作出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法2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
新颖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发26: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力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姓名、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要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法31: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细则34: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细则20-2: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件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法第二十一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法第二十二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