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地区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
辽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合同名称: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辽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辽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一、行业指导价名录及其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2至4倍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4、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代理民商、行政申诉案件可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上浮不超过150%。
(四)代理执行案件1、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标准收费;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
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律师的收费标准

律师的收费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以下是收集的关于服务收费的一些数据可作为参考。
一、按件收费参考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⑵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⑶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⑸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二、民商服务收费参考(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①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③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④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⑤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⑥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2)二审阶段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021年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大全

在遇到一些需要请律师进行协调的案件的时候,大家是不是都会想一个以前不曾想过的问题——律师是怎么计费的收费水平怎么样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一、总体汇总统计计时收费(按小时计)二、让我们细细了解各地收费项目、标准(一)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广东省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5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刑事(1)侦查阶段2xx-6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6-16元/件;(3)审判阶段6-33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2xx元/件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8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四、收费说明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
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计时收费收费标准2-2xx元/小时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1、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2xx-15元;(2)审查起诉阶段2xx-15元;(3)审判阶段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2xx——2xx元/件;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3——35元/件;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8——5元/件;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3——15元/件。
(4)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吉林省收费标准(最新)

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5,000元-20,000元/件,上浮≤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仲裁(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按8%-10%,即8,000-1万元;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按7%-9%收费,按50万算,即3.6万-4.6万元;(3)50万-l00万元(含100万元),按6%-8%收费,按100万元算,即6.6万-8.6万元;(4)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按5%-7%收费;按500万元算,即26.6万-36.6万元;(5)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4%-6%收费;按1,000万元算,即46.6万-66.6万元;(6)1,000万-2,000万元(含2,000万元),按3%-5%收费;按2,000万元算,即76.6万-116.6万元;(7)2,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2%-4%收费;按5,000万元算,即136.6万-236.6万元;(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二)非诉讼业务收费1非诉讼业务收费可按计件、计时和按标的额比例三种方式收费:(1)、按时收费:1,000元-3,000元/小时,复杂法律服务项目:≤前述标准的2倍;(2)、按涉及标的额收费:参照上条(一)。
2、涉及下列非诉讼业务的参照以下标准收费:(1)、正式出具资信调查、资信意见、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书的:≥ 5,000元/件。
正式出具法律建议书、律师意见书的:≥30,000元/件(双方依据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协商收费)。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的:≥2,000元/件(参加项目谈判的,由双方依据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协商收费)。
起草、修改复杂合同、章程或参与复杂的谈判,或涉及的合同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30,000元/件。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1月更新)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2.08
【字 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1月更新)
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国家
十二
农业 农村
27
农药实验费
缴入国库
《农药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
28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缴入国库
《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吉省价收联〔2010〕239号,吉省价收〔2017〕133号,吉发改收费联〔2019〕639号
国家
33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①居民户口簿
《户口登记条例》
②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吉省价收〔2009〕254号
五
财政
13
财政票据工本费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1〕604号,财综〔2012〕97号,吉财综〔2001〕2710号,吉财非税〔2014〕658号,吉发改收费函〔2020〕10号
吉林省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吉林省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规定正文:---------------------------------------------------------------------------------------------------------------------------------------------------- 吉林省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规定(1992年1月1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定工作,制止乱收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地、州政府(行署、行委)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审定。
行政性收费中的管理性收费项目由省物价局、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重要的收费项目,由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行政性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事业性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或委托各市、地、州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第三条省以下(含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和各部门均无权设置和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以前已经设置的收费项目,确需保留的,通过重新申报审核列入省收费项目目录后,方可收费;未列入目录的项目禁止收费。
第四条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国家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收取管理性费用的,应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省政府规章的明确规定为依据。
规定不明确又确实需要收取管理性费用的,应报省政府批准。
第五条各行政机关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业务(开具介绍信、加盖公章、印发资料、文件、表格及解答问题等)不得收费。
不得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分解职能,将职能范围的工作交所属单位进行所谓“有偿服务”。
第六条除行政性收费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用行政及其它手段进行强行服务、强制收费(包括刊登广告、订购报刊杂志、业务咨询等)。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经费不足等为由,从下属单位提取管理性费用。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吉林市2014年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公告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吉林市2014年经营服务性收费项
目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4.08.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吉林市2014年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
录》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市15个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彻底整治乱收费问题,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吉林市物价局对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吉林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吉林市2014年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录》中的收费项目为 2014年8月20日前经国家和省、市批准设立的合法有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中带“▲”的为涉企收费项目。
除《目录》所列项目和国家、省明确规定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的项目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各执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目录》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必须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变更手续,并使用规定票据收费;必须公示并告知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布的收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除《目录》所列项
目和国家、省明确规定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的项目外,企业和群众有权拒绝支付,并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12358。
附件:《吉林市2014年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2014年8月25日附件。
2022年吉林省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对于实行行业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参照下列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仲裁(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上述收费标准为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诉讼案件,或者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案件,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
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累加计算。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申诉案件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民事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执行案件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按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律师费可以在50%范围内适当酌减。
五、法律咨询1、每小时100—5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2、代书法律事务文书,每件收费500-1000元。
六、非诉讼业务收费非诉讼业务收费可按计件、计时和按标的额比例三种方式收费:按时收费的标准为1000元-3000元/小时,复杂法律服务项目可以在不超过前述标准的2倍内收费;按涉及标的额收费的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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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1.7%—3.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1.4%—2.8%;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0.7%—1.5%;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0.8%;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4%,双方协商确定。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30%。
二、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提供法律咨询,200元/次;
(二)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2000元/件;
(三)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四)一审审判阶段,5000元/件;
(五)刑事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3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六)刑事二审、死刑复核案件,按一审审判阶段收费,但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减半收取。
上述标准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上浮40%,下浮不限。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三)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000元/件。
可上浮30%,下浮不限。
五、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实行按件收费,3000元/件。
可上浮30%,下浮不限。
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减半收取。
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律师事务所办理确属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普通案件基准收费标准的五倍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界定由省司法厅另行规定,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律师事务所接到委托后,应向当地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七、关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计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上述收费项目以外的计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法律服务的内容,工作量、疑难程度和律师的服务能力协商确定。
八、相关减免政策
(一)律师办理有关失业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员等不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委托人和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费的,或请求劳动保险金、劳动赔偿金、抚恤金、救济金等生活确有困难,难以承担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二)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执行上述标准确有困难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酌情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