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的通知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才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任制,坚持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第二条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要强化岗位意识,严格掌握聘任条件,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第三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岗位任务和职责分为四类: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型.按岗位级别,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教师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科研为主型教师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副教授)、研究员(教授).社会服务型教师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第四条教师应聘同一高级职务岗位实行隔年申报,当年申报未能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的,次年停止申报.申报认定以二级单位受理材料为准.第五条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目标相结合,对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第六条充分发挥教授会(教授委员会)和各级聘任组织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的作用.在学术评议中逐步增加正高级岗位海外专家评议的比重.第七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各单位在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岗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岗位聘任具体条件.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八条设岗原则.岗位设置应本着科学、规范、优化、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规范设置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第九条设岗方式.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需要和编制总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教师岗位总量.教师高级岗位按二级学科点设岗,设岗学科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单位),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b类为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c类为一般学科.各学科可选择最高类别核岗,不得重复计算.a类学科高级岗位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学科教师编制总数的65%,b类学科高级岗位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学科教师编制总数的50%,c类学科高级岗位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学科教师编制总数的45%.学校可根据各单位学科以及教师队伍具体情况调节高级岗位比例,原则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校长具有一定的岗位调节权.各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总量以及结构比例制定本单位具体岗位设置方案,其中,中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单位自主设置,高级岗位设置方案须报学校审批.第十条岗位类型(一)教学为主型岗位:承担全校通识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大学化学、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大学语文、体育、军事理论、制图课程(由教务部认定)教学的教师以及通识必修课程(由教务部认定)的教师可以申请教学为主型岗位.非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在教学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可按教学为主型高级岗位科研条件进行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二)教学科研型岗位:既承担教学任务又承担科研任务的教师可以申请教学科研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是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三)科研为主型岗位:专职从事科学研究的教师可以申请科研为主型岗位,该岗位主要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研究基地等科研机构中设置,其他单位也可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科研为主型岗位.(四)社会服务型岗位:在成果推广、产学研一体化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中取得突出成就的教师可以申请社会服务型岗位.第十一条岗位结构比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各级岗位结构比例如下:(一)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3∶5.(二)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三)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四)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条件见附件.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十二条应聘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身心健康,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考核须合格及以上.第十三条聘任资格(一)学历条件应聘高级岗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聘正高级岗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聘副高级岗位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大学英语、体育、军事、艺术等学科的教师应聘副高级岗位可以放宽至硕士学位,应聘正高级岗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中级和初级岗位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二)任职年限1.正高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副高级岗位满5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副高级岗位满8年;2.副高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中级岗位满2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中级岗位满5年;3.中级岗位:获博士学位后,经3-6个月试用合格,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初级岗位满3年;4.初级岗位:获硕士学位后,经3-6个月试用合格.(三)外语条件应聘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者均应参加学校规定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中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为pets5)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成绩,或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外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艺术、体育、考古与古汉语等专业的教师外语合格线可适当降低.持有合格成绩在申报同一高级岗位时有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免试外语:1.任现职以来拥有有效tofel成绩85分及以上,gre成绩1800分及以上(总分2400分)或1200分及以上(总分1600分),ielts(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有效testtaf(德福)成绩达到3级及以上,有效tef(法语水平考试)成绩300分及以上者;2.非外语教学教师获外语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者;3.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须经教育部学位认证)回国者;4.博士毕业应聘中级岗位者;5.任现职期间在国外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并被sci、ssci、a&hci收录者.(四)海外研修经历申报高级岗位,自然科学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连续1年及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工作经历.军事、艺术、体育和涉古专业类教师可不作要求.第十四条教学科研条件(一)教学科研具体条件见附件.(二)教学工作除了对“量”的考核外,还应注重“质”的要求,应聘教师近三年学生评教结果平均排名应位于学院前60%,对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三)各单位在制定具体条件时须坚持新聘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不低于同级岗位现有教师的平均水平.对发表高水平论文、取得重大科研突破、获得重要教学科研奖励以及在社会服务中有突出贡献(须权威部门认定)的应聘者可适当降低“量”的要求.第十五条所有教学科研业绩重点考虑任现职近五年的成果.第十六条以下情况下实行专家举荐制度:(一)海内外引进人才应聘高级岗位.(二)增岗破格.举荐专家至少3名,举荐专家应为海外知名大学正教授、国内正高二级及以上岗位专家.同一举荐专家每年只能举荐1人.第十七条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申请高级岗位,其中35岁以下申请正高级岗位的可增岗破格,破格条件见附件.第四章聘任组织第十八条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特殊情况下行使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职责.第十九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由全体校领导和5-7名专家组成,校长任主任,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主要职责为:(一)审批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学科评议组及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组成成员.(二)审定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三)确定每年各单位高级岗位聘任指标.(四)审批教师增岗破格指标及拟聘人选.(五)审批高层次引进人才高级岗位拟聘人选.(六)受理复议及申诉申请.(七)协调和处理各级岗位聘任中的有关事宜.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下设资格审查小组和秘书处.资格审查小组由纪委、教务部、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以及人事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审查或复核全校应聘高级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秘书处设在人事部,负责处理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日常事务.第二十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学科评议组:由11-15名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二)受理学科内部各单位复议及申诉申请.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由院长(主任)、党委(总支)书记和9-11名教授(研究员)组成(教授人数不足9人的单位,由学校统一安排,纳入相近领域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或几个单位共同组织),院长(主任)任主任.兼任单位行政职务者不得超过聘任分委员会总人数的40%.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二)制定本单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具体条件.(三)确定岗位职责和任务.(五)处理本单位复议申请及岗位聘任中的其它事宜.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下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应聘者的申报资格.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均应建立健全“教授会”或教授委员会评议制度,对应聘者进行学术评价.“教授会”原则上由本单位在职教授(研究员)组成,不足15人的,由学科相近单位教授(研究员)共同组成教授会.第二十三条与应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担任当年各级聘任组织成员;应聘人可以对同行专家提出回避申请,请求回避的专家不超过3名.第五章聘任程序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提出当年高级岗位招聘计划,报学校审批后,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中级及以下岗位可由各单位按学校要求及本单位实际需要自行聘任.第二十五条聘任程序(一)学校公布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二)单位接受应聘申请,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开展示申请材料.(四)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对高级岗位应聘者进行评议.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正高级岗位者至少应有5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申报副高级岗位者至少应有3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评议采取匿名形式,逐步加大海外同行专家评议的比例;2.应聘者如有2位同行专家评议未通过,则不能进入下一聘任程序.破格申请高级岗位的,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必须全部通过,且评价优秀达到半数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3.具有“985”重点高校或中科院等科研院所正高级职务或海外知名大学终身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应聘者,可申请免除校外同行专家评议;4.同一岗位有多个应聘者申报,参与评议的同行专家原则上应相同.(六)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复核各单位上报的高级岗位人员材料.(八)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评议表决,确定正高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九)校长授权各单位负责人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第二十六条评审投票规则(一)各级评审组织到会成员须达到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方能开会.(二)各级评审组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单位评审组织表决票中同意票超过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破格申请高级岗位同意票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学校评审组织同意票达到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破格申请正高级岗位同意票达到参会成员的五分之四)方为通过.(三)未出席评审会的成员不得委托投票.第二十七条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经校长特批,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按相应程序聘任.第二十八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组织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评审聘任信息.评审结果由聘任组织统一对外发布,如有泄密行为,一经发现,五年内不得担任聘任组织成员,工作人员按相关管理条例处分.第六章聘期与考核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四年.各单位在学校岗位聘任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各级各类教师岗位聘任合同.第三十条各单位根据教师岗位职责以及合同中的岗位任务要求,采取年度述职和绩效评估的方式对教师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降聘、转岗、解聘、终止聘用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的规定见学校相关考核文件.第七章申诉及争议处理第三十一条处理程序(一)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各级评聘组织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调查取证,在一个月内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当事人.(二)当事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收到处理结果一周内向上一级聘任组织提出申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的处理意见为最终结果.最终结果确定后,若无新的证据,学校不受理重复申请.(三)申诉程序启动后,处理时间不与当年聘任时间同步.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制订教师岗位聘任具体条件时可参照本文件相关规定,报学校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三条科研为主型教师申报高级岗位,除规定的教学科研要求外,满足教学科研型高级岗位教学条件中选项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副教授和教授岗位.第三十四条博士后人员应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我校博士后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文件另行制定.第三十六条附属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教师高级岗位资格原则上要求受聘同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满一年.第三十七条在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期间,对于公派出国一年以下或因工作需要未在校者,经本人申请,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组织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为述职.若通过评审,应聘者返校工作后再予聘任相应岗位.第三十八条博士后出站留校后即具备申请副高级岗位资格,其在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成果可计算为任职期间的成果.第三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符合对应岗位聘任条件,经单位同意,学校审批后,可以转聘教师岗位,转聘两年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应聘高一级职务岗位.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起实施,学校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自行废止.本办法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授权学校人事部负责解释.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11月21日印制打印:熊良平校对:张宇宁共印10份。
xx医科大学关于开展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xx医科大学关于开展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系、部、所、馆、中心,各校附属医院,机关各部门:根据《x市人社局关于开展xx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x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意见和普通高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规定的通知》、和《xx医科大学关于xx 年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职称制度,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调动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职称评定的“指挥棒”作用,不断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双一流”大学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的原则,坚持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综合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择优聘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需设岗、平等竞争、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聘任条件(一)高校教师系列以《xx医科大学关于印发<xx医科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通知》、《xx医科大学关于xx年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等作为申报条件。
(二)实验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分别以《xx市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xx市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审条件》和《xx医科大学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方案》作为申报条件。
三、聘任程序学校实施“三级评议、校聘任委员会审定、校长聘任”的基本程序,即通过学院(系)、校附属医院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校学术委员会三个层级评议,经校聘任委员会审核确定聘任人选,最终由校长聘任,学校颁发聘书。
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doc

1.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2.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3.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4.《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5.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6.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及其它相配套的有关规定意见的通知》(鲁职改字[1991]7号)7.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鲁职改字[1991]第11号)8.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一些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意见([1993]鲁人职函649号)9.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10.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11.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12.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1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1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15.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2]26号)16.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5]6号)17.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18.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19.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20.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0号)2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0.06.01•【字号】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7号•【施行日期】200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7号)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略)附件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表》(略)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为了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充分体现单位用人自主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省职称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本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基础上进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制定并颁布,作为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宏观指导意见。
三、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各单位应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字〔2000〕36号)按照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报经相应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对已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核定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聘任数量,保证质量,逐步到位。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辅助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辅助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辅助(以下简称“专辅”)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依据《皖西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办法》(院发〔2015〕49号)规定,申报人员范围为:在科学研究、工程、卫生、新闻出版、图书、档案、审计、会计、经济系列等专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暂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
二、岗位职数2023年专辅系列职称数量为:高正1个,中级13个,初级13个。
同比例人事代理单独指标。
三、申报材料1.《评审表》(一式1份);2.《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1份);3.《皖西学院专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申报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4.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各种获奖证书、撰写和发表的作品和论文、工作总结(应反映本人的知识、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书面聘用申请和所在部门推荐,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成绩均为聘任至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成绩。
四、相关要求1.申报材料须在基层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2.申请人需要准备自己的作品集,并请在前面贴上评估表的封面。
3.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2日下午5: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明德楼8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江晓莉,3306893。
附件1:皖西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职聘任评审表.doc附件2:皖西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简明情况登记表.doc附件3:皖西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申报情况汇总表.xls人事处2023年5月26日。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87.03.17•【字号】[87]鲁职改字第8号•【施行日期】198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87)鲁职改字第8号)印发《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行署(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现将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在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按照试行。
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七日关于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为做好聘任(任命)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规定要求,在总结我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的若干具体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经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相应的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单位行政领导可按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86)鲁职改字第9号文《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权限,确定聘任或任命意见。
二、单位行政领导确定聘任(任命)的意见,应填入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中;对原已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这次不再晋升而直接聘任(任命)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确定的聘任(任命)意见,则填入“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
三、单位行政领导在正式进行聘任(任命)之前,都必须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不同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和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分别制订出明确的岗位职责,并对被聘任(任命)人员提出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方案各处室、专业部、年级组:为认真做好学校新晋升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有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一、基本原则1、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施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2、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3、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以学校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首次聘任后空余的岗位数量、类别及等级组织实施。
二、聘任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解放,务实创新,顾全大局。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
4、满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相应岗位工作的业务能力、知识技能和管理经验。
5、具备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相应岗位说明书中的所有条件。
6、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三、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组长:陈强成员:陈涛林家雷靖朱波袁斐吴金国吴远明罗鹏领导小组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制定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办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林家保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袁斐、吴金国、罗鹏、时庆新、周平。
四、聘任程序1、个人申请。
由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向学校提出聘任岗位书面申请。
2、资格审查。
由办公室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提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的初步意见。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由领导小组组织对拟聘任人员的说课、作业批改以及备课情况等进行测评赋分,达到85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大会述职和民主评议。
召开由领导小组、拟聘任人员所在专业部(年级组)全体成员参加的民主评议会。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6•【字号】•【施行日期】2015.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和义乌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为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的工作绩效,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3〕193号),决定对全省首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进行聘期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选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60号)聘任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现聘人员。
因患病、出国等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考核的,须由所在单位说明情况,经各市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二、考核内容岗位说明书是人员聘用与管理的主要依据。
所在单位对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说明书》明确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重点围绕考核对象在聘期间的工作业绩、业内影响和人才培养等考核要素,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
三、考核程序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组织,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具体实施。
考核工作采取个人述职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考核对象撰写述职报告,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二)所在单位考核聘任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采取绩效分析、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考核方法,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意见,经公示后,向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报告考核情况;(三)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等次评价建议(合格、不合格),并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四)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根据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上报的意见,确定最终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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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人培字〔2012〕8号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矿、处、公司、中心、院、队、项目部:
根据《淮南矿业集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集政〔2009〕36号)精神,现就开展新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设岗规范要求,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聘任职数,分科(区、队)、分专业系列制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设置方案。
其中,各单位职工培训中心可设政工、工程、教育中初级岗位,主任、副主任及主体专业专职教师可设相应的工程系列高级岗位。
(二)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考核。
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考核淘汰实施方案,明确考核的内容、标准及方法,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按考核结果进行聘任。
凡未进行考核的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三)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核后的聘任名单,分科室(区、队)下文公布聘任结果(副总以上领导人员不需下文,其它聘任手续正常办理)。
(四)本聘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聘期3年。
新聘、落(低)聘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津贴及有关待遇从聘任文件下发的次月起执行。
(五)各单位要为聘任人员颁发专业技术岗位聘书,其中,新聘、低聘人员要换发新证。
聘任时间填写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批准时间填写为2012年1月1日。
(六)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瞒报、误报等违反人力资源管理纪律的,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时间安排
(一)2月底,各单位要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完成职数设置方案的拟定,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3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聘任人员名单的拟定工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三)3月底,各单位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及工资变动、津贴审批工作,聘任文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报送材料
(一)《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岗方案审批表》,A3纸打印,一式两份,附EXCEL电子表格。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岗位落(低)聘人员花名册》,A4纸打印,一式两份,附EXCEL电子表格。
1.聘任人员按专业系列分高、中、初级分别制表。
2.取得全国统考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首次聘任中级或初级(助理级、员级)岗位,须提交资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聘任中级岗位的还须提供外语和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
(三)各单位根据聘任文件,为新聘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调整人员及享受技术津贴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变动及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首次聘任或专业技术岗位变化人员要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呈报表》(集团公司统一印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有关表格可从“FTP人才培训科”下载。
四、其它
(一)淮矿地产公司、财务公司、电力公司等新产业单位不设置与职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职称作为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按正常程序聘任(低、解聘),不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及岗位津贴。
可比照集政[2009]36号文规定的聘任条件,拟
定本单位职称聘任办法,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实施。
(二)西部煤矿管理公司机关及其管理的合资公司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由西部煤矿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制定聘任方案,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实施。
(三)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另行安排。
附件:
1.专业技术岗位设岗职数通知书
2.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岗方案审批表
3.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花名册
4.专业技术岗位落(低)聘人员花名册
5.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变动及津贴审批表
6.聘任文本式样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通知
抄报:集团公司领导,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
抄送:机关各部室。
淮南矿业集团人力资源部综合信息科2012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