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方案诊疗30条
住院部医生诊疗行为规范

住院部医生需遵循的诊疗行为1、住院部医生需全面严格执行的18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
同时需做好报告请示制度、医患沟通等其他管理制度。
2、各科室严格值班制度,防止因断岗而出现纠纷。
特点是重点时段、节假日等。
3、医生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
同门诊医生的要求规定。
住院病人的转诊,务必经上级医生、科主任或业务院长。
4、病人收治把关。
为规避医疗风险,合理的选择收治病人的类型、病情。
具有高危风险的慢性病人、肿瘤晚期病人、诊断不明的腹痛发热等、有一定风险而没陪护的、有沟通困难、难缠的、有医疗纠纷历史的、吸毒、等这些类型的收治要慎重。
5、医患沟通(至少包括入院前、明确诊断后、出院前)、病情告知、风险预评、治疗方案选择等内容的沟通,必须执行到位、履行签字手续,特别是一些重点病人。
6、对于有风险的病人,转不走的,赖着要住院的,可以先实行第三方公证签字告知,规避风险等。
7、及时、规范地书写病历,提高病历质量。
病历是医疗纠纷发生后关注的重点,也是医方能提供的唯一有力证据,所以务必尽最大努力提高病历质量,很多核心制度的落实,也都体现在病历质量中。
通俗地说,平常诊疗中做了的事必须要写(甚至没做的也要写进去),切不能出现“做了而没记入病历“。
病程记录要详细,结合实际,避免通篇复制粘贴;诊断、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内容要充分;诊断尽可能全面、具体;病历中有关数据、左右上下部位、男女性别等不得出现前后矛盾;三级医生查房记录要及时、内容具体、上级医生指导意见执行落实到位;手术记录等内容要具体详细;术后三天内有术者及上级医生查房记录内容;8、非常重要:授权委托书签署要规范,不代签。
病历中所有涉及代理人签字的人和笔迹必须与授权委托书签署一致。
授权委托书可以同时授权多人。
严禁未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医疗文书,比如某手术病人只授权签字给丈夫了,但手术同意书却是其儿子签字,那这种手术同意书是无效的。
手印要规范,首选右手大拇指,并要对手印进行规范的备注。
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

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2012年版)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对肺结核可疑者或患者的诊断及治疗管理工作。
一、肺结核诊断(一)肺结核可疑者的筛查.肺结核可疑者指具有结核中毒症状(低热、乏力、盗汗等)或伴呼吸道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伴咯血);或通过健康体检发现的肺部阴影疑似肺结核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三)诊断流程。
1.医疗机构对肺结核可疑者应进行如下检查:(1)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3次;(2)痰分枝杆菌培养及菌种鉴定;(3)胸片;必要时肺CT。
2.根据病史、检查可将肺结核患者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及确诊病例。
(1)疑似病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①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②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2)临床诊断病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临床诊断病例:①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伴有咳嗽、咳痰、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②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③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抗结核抗体检查阳性;④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结核病变;⑤痰涂片3次阴性的疑似肺结核病例,经诊断性治疗或随访观察可排除其他肺部疾病者。
(3)确诊病例①痰涂片阳性肺结核.凡符合下列3项之一者为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例:2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1分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肺病科诊疗方案

哮病(支气管哮喘)中医诊疗方案(版)一、诊断(一)疾病诊断1、中医诊断标准:参照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中医内科常见病诊疗指南》(ZYYXH/T5-2008)。
(1)发作时喉中哮鸣有声,呼吸困难,甚则张口抬肩,不能平卧,或口唇指甲紫绀。
(2)呈反复发作性,常因气候突变、饮食不当、情志失调、劳累等因素而诱发。
发作前多有鼻痒、喷嚏、咳嗽、胸闷等症状。
(3)有过敏史或家族史。
(4)两肺可闻及哮鸣音或伴有湿啰音。
(5)血嗜酸性粒细胞可增高。
(6)痰液涂片可见嗜酸细胞。
(7)胸部X线检查一般无特殊改变,久病可见肺气肿征。
2、西医诊断标准:参照《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修订,2008年)。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及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1项试验阳性: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FEV1增加≥12%,且FEV1增加绝对值≥200 ml;呼气流量峰值(PEF)日内(或2周)变异率≥20%。
符合1~4 条或4、5 条者,可以诊断为支气管哮喘。
(二)病期诊断1、急性发作期:指喘息、气急、咳嗽、胸闷等症状突然发生,或原有症状急剧加重,常有呼吸困难,以呼气流量降低为其特征,常因接触变应原等刺激物或治疗不当等所致。
2、慢性持续期:是指每周均不同频度和(或)不同程度地出现症状(喘息、气急、胸闷、咳嗽等)。
3、缓解期:指经过治疗或未经治疗症状、体征消失,肺功能恢复到急性发作前水平,并维持3个月以上。
(三)证候诊断1、发作期(病期诊断中属急性发作期和部分慢性持续期患者)(1)风哮:宿有痰浊伏肺,风邪自口鼻皮毛而入犯肺,或阴虚血少,虚风内动,或肝木郁而化风,致风盛痰阻,气道痉挛而发病。
30 内分泌科 消渴病胃痞(糖尿病性胃轻瘫)中医诊疗方案(2017年版)

消渴病胃痞(糖尿病性胃轻瘫)中医诊疗方案(2017年版)一、诊断(一)疾病诊断1.中医诊断标准参考《糖尿病中医防治指南》(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年)。
(1)消渴病史。
(2)症状:多伴有餐后上腹饱胀、纳呆、嗳气、恶心呕吐、不明原因体重下降等。
2.西医诊断标准参考2013年美国胃肠病学院发布的《2013ACG临床指南:胃轻瘫的治疗》和《实用糖尿病学》(第三版)中“糖尿病性胃轻瘫”部分。
(1)有明确糖尿病病史,伴有餐后上腹饱胀、早饱、嗳气、恶心呕吐、模糊不清的上腹不适感或不明原因体重下降、长期营养不良等。
(2)先需上消化道钡餐或胃镜等检查,除外消化道器质性病变和其他全身性疾病。
(3)同时满足(1)+(2)即可诊断。
如有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以下检查明确胃排空延迟:下述检查①或②是诊断金标准,但是目前由于造影药物的缺乏,国内暂时无法开展此两类检查。
检查③或④可作为诊断的支持检查。
①胃固体消化性食物排空测试(放射性同位素胃排空扫描):进食硫化锝99标记的低脂鸡蛋,2小时胃排空超过50 %为正常,2小时胃排空低于50%或胃排空延迟为进食后4小时超过10%的胃内容物残留均可确诊胃轻瘫。
②标准试餐加钡条X线摄片方法:患者禁食12h后,次日清晨进标准试餐(方便面80g,火腿肠50g,加水200mL,5分钟内服完),进餐同时分次将20根小钡条(长10mm ,直径1mm,质量20mg)吞服,餐后禁饮禁食禁卧,4h后拍摄仰卧位腹部平片,计数胃内残留钡条数目。
餐后胃排空率(%)=(20-胃内残留钡条数)/ 20×100%。
2小时胃排空超过50 %为正常,2小时胃排空低于50%或胃排空延迟为进食后4小时超过10%的胃内容物残留均可确诊胃轻瘫。
③实时胃部B超检查。
④胃电图检查。
(二)证候诊断1.肝胃不和证:胃脘胀满,胸闷嗳气,心烦易怒,善太息,大便不畅,得嗳气、矢气始舒,口干微苦。
舌质淡红,苔薄黄,脉弦。
梅毒规范诊疗方案

梅毒规范诊疗方案一、治疗原则(一)及时治疗及早发现、及时正规治疗,越早治疗效果越好,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在初次就诊时就应给予治疗。
(二)剂量足够,疗程规则不规范治疗可增加复发机会,促使晚期损害提前发生。
按照国家推荐的治疗方案进行足量、足疗程的规范治疗,不得随意增大或减少药物剂量和疗程。
(三)追踪观察梅毒治疗后通常要经过2~3 年的追踪观察。
(四)性伴检查任何与梅毒患者发生性行为的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因此,应对患者过去3个月内的所有性伴,无论有无症状,均应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二、治疗方案(一)早期梅毒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及病程在 2 年以内的隐性梅毒。
苄星青霉素240 万U,分为二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 1 次,共1~2 次;替代方案头孢曲松0.5g~1g,每日 1 次,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 日。
对青霉素过敏者,用多西环素100mg,每日 2 次,连服15 日。
(二)晚期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隐性梅毒或不能确定病期的隐性梅毒。
苄星青霉素240 万U,分为二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 1 次,共 3 次。
对青霉素过敏者服用多西环素100mg,每日 2 次,连服30 日。
(三)心血管梅毒如有心力衰竭,首先治疗心力衰竭,待心功能可代偿时,可注射青霉素,但从小剂量开始以避免发生吉海反应,造成病情加剧或死亡。
青霉素第 1 天10 万U,1 次肌内注射;第2 天10 万U,共 2 次肌内注射;第 3 天20 万U,共 2 次肌内注射;自第 4 天起按下列方案治疗:普鲁卡因青霉素80 万U/日,肌内注射,连续20 日为一疗程,共 2 个疗程(或更多),疗程间停药 2 周;或苄星青霉素240 万U,分为二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 次,共 3 次。
注意:1.所有心血管梅毒均需排除神经梅毒,合并神经梅毒的心血管梅毒必须按神经梅毒治疗。
2. 对青霉素过敏者服用多西环素100mg,每日 2 次,连服30 日。
休克诊疗指南和规范方案

休克:诊断和治疗指南休克是患者发病和死亡的重要原因。
典型的临床体征(如低血压、少尿)通常出现较晚,没有典型的临床体征不能排除休克的诊断。
你应该在特别护理下治疗休克病人。
什么是休克?为什么重要?休克是各种原因引起的临床状态,是组织血液灌注不足的结果。
血液灌注不足导致供氧不足,不能满足新陈代谢的需要。
这种不平衡导致组织缺氧和乳酸性酸中毒,如果不立即纠正,将导致进行性细胞损伤、多器官衰竭和死亡。
休克的病理生理学:总氧转运和组织氧合组织氧合程度的系统测量指标为了正确治疗休克,你应该了解氧气运输和消耗的基本原理。
患者的总组织氧运输能力是心输出量和动脉氧含量的乘积。
动脉氧含量取决于:动脉血氧饱和度血红蛋白浓度血浆中的溶解氧含量。
正常情况下,只有20-30%的运输氧被组织摄取(摄氧率)。
其余的氧则返回静脉循环,可通过中心静脉导管(中心静脉氧饱和度)或肺动脉导管(混合静脉氧饱和度)测量。
一般来说,休克与心输出量减少、动脉血氧饱和度或血红蛋白浓度降低以及随后的氧输送减少有关。
为了满足对氧的需求,维持一个稳定的耗氧量,组织可以通过提高氧运输的摄取率来适应氧运输的减少。
然而,组织摄取的氧气不应超过输送的氧气的60%。
因此,如果携氧能力低于临界值,混合静脉的氧饱和度(< 65%)或中心静脉的氧饱和度(< 70%)会因组织缺氧而降低,甚至出现无氧代谢,并伴有乳酸浓度升高。
分类休克的发生与调节心血管功能的四种主要成分中的一种或多种变化有关:流通量心率、节律和收缩力动脉张力,调节动脉血压和组织灌注静脉血管的张力可以调节回流到心脏的血液量和心室的前负荷。
根据病因,休克可分为三类:1.低血容量休克低血容量是休克最常见的原因。
循环血量不足由以下因素引起:失血(外伤或消化道出血)体液流失(腹泻或烧伤)第三间隙积液(肠梗阻或胰腺炎)。
低血容量患者,静脉容量减少导致静脉反流,每搏输出量减少,最终心输出量和携氧能力下降。
内源性儿茶酚胺可收缩血管容积,增加静脉回流。
内科常见诊疗技术操作规范方案

目录心肺复苏术操作规范 (3)心电图机操作规范 (8)血压计操作规范 (14)心电除颤监护仪操作规范 (16)骨髓穿刺术操作规程 (21)腹腔穿刺术 (27)心包穿刺术操作规范 (32)动脉及深静脉穿刺置管术操作规范 (36)临时心脏起搏器操作规范 (50)胸腔穿刺置管术 (54)电动吸引器操作规范 (56)呼吸机操作规范 (58)无创性正压机械通气操作规范 (66)气管插管术操作规范 (71)肺功能检查操作规范 (77)呼吸骤停的复苏技术 (86)痰和呼吸道分泌物标本采集规范 (92)动脉血气分析 (98)血液透析疗法 (105)急性肾衰的透析疗法 (109)血液滤过 (111)血液透析滤过 (113)血液灌流 (115)心肺复苏术操作规范【适应症】因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呼吸、循环骤停(包括心搏骤停、心室纤颤及心搏极弱)。
【禁忌症】胸壁开放性损伤;肋骨骨折;胸廓畸形或心包填塞;凡已明确心、肺、脑等重要器官功能衰竭无法逆转者,可不必进行复苏术,如晚期癌症等。
【操作规程】一、快速诊断1.突然丧失意识并全身抽搐。
2.大动脉搏动消失。
3.心音消失。
4.呼吸不规则或停止。
5.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
6.皮肤及粘膜紫绀。
7.血压测不到,切忌为反复测试血压延误抢救。
二、急救措施1.初级心肺复苏:分为CABD四个步骤C.(circulation)循环:首先判断有否循环征象,如呼吸、咳嗽、身体移动、对救生呼吸的反应等。
若无循环征象则立即胸外按压,采取正确的按压姿势,两手掌根重叠置于病人胸骨中下1/3处,按压使胸骨下陷至少5cm,按压频率应为至少100次/分,无论单人或双人心肺复苏,按压与呼吸比均为30:2,吹气时不按压。
吹气与按压之间应衔接紧密,不得延搁超过数秒,因抢救需要如心内注射,做心电图等,停止按压不要超过15秒,按压5个循环周期约2分钟对病人做一次判断,按压有效指标为:①能触及大动脉(股、颈动脉)搏动,上肢收缩压>60mmHg;②患者颜面、唇、皮肤色泽转红润;③瞳孔缩小;④呼吸改善或出现自主呼吸;⑤睫毛反射恢复;⑥肌张力改善;⑦昏迷变浅,患者开始挣扎。
临床诊疗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临床诊疗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诊疗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诊疗流程、诊疗标准、医疗安全、药物管理、医疗纪律等多个方面。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能违反规定。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二章诊疗流程第七条医生应按照医学常识和实践经验,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
第八条医生应根据患者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第九条医生应根据诊断结果,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第十条医生应向患者和家属解释治疗方案和预后,并征得其同意。
第十一条医生应按照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并定期复查病情。
第三章诊疗标准第十二条医生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疗机构的诊疗标准进行诊疗工作。
第十三条医生应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四条医生应根据临床指南和循证医学实践指南,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法。
第十五条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医疗风险管理,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医疗安全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医疗事故,积极配合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定期对医疗设备和药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章药物管理第二十条药师应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正确发放药品。
第二十一条药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药物剂量,监测药物使用效果。
第二十二条药师应定期对药库药品进行清点和检查,防止药品过期。
第六章医疗纪律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纪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医德医风。
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纪律,不得擅自延误患者治疗。
第二十五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纪律,不得贪污受贿,不得索取回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审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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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范诊疗30条
合理检查
一、医师对疑难复杂患者的检查应有针对性、阶梯性,费用较低的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他检查,可检查可不检查的,尽量不检查或少检查,以降低病人检查费用。
如患者确需进行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应与上级医师商定,经科主任批准,并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放射检查资料互认暂行规定》,在二级医疗机构间、三级医疗机构间进行医学检验结果和放射检查资料互认。
如需重新检查,医师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原因,并由
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
三、医疗机构应建立院内检查结果互认、共享管理机制,
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尽量为患者节省费用。
患者在-个住院周期内转科,转入科室医师必须充分考虑患者诊疗过程的连续性,以及检查项目的必要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应对转出科室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予以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合理用药
四、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急3慢7”原则,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不得开具大处方。
对老年病、慢性病等特殊患者,经上级医师同意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最多不超过15日用量。
五、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所选药品必须与诊断相符,能口服用药时不注射用药,能肌肉注射时不
静脉注射用药。
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
性病等患者,医师必须首选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
处方必须经药师“四查十对”,审核合格后予以调剂,不合格处方,不得调剂发药。
六、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不得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抗菌药物必须以病原学检测结果为准。
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临床药师制度,配备规定数量专职临床药师,开展查房、会诊、疑难病症用药检测(基因、药物浓度检测)等临床药学工作。
八、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对经点评发现的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等不良行为,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医师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
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
门、急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十、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必须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个体化用药。
同时,必须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不用高档药,用最少的药物达到诊疗目的。
合理治疗
十一、医疗机构对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应提出明确的要
求,并制定缩短平均住院日的具体措施,增加病床周转率,缩减患者床位等待时间,降低患者住院费用。
十二、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信
息平台,选定临床路径、单病种管理实施科室,制定实施病种目录、临床路径文本和单病种质量管理标准。
十三、医师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现行临床诊疗指南、疾病诊疗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临床路径等开展诊疗,相关指南、规范等应及时更新,医务人员培训率必须达到100%。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输血制度加强合理用血和成分
输血管理,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一次用血、
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科室主任同意后报所在机构医务部门批准。
急诊用血事后必须按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同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可不输血的坚决不输血”的原则,充分有效利用血液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室和个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未获得准入资格,不得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十六、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手术分级和安全核查制度,根据手术类别、专业特点和手术技能,授予医师相应手木权限,并定期组织评估,适时作出权限调整。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和并发症,要充分考虑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手术方式,按照“小病小治、大病大治”的原则,必须做手术的就做,不必要做手术的尽量不做,原则上择期手术患者术前住院日不得超过3天。
十七、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高值耗材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高值耗材院内审批、使用管理机制,优先使用国产耗材,限制使用合资耗材、不用或少用进口耗材。
医师手术所使用
的高值耗材必须选用医疗机构在用产品,使用前必须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告知,并自患者及家属签字认可,相关告知内容
必须记入病历。
十八、医师在手术和诊疗过程中要有计划地使用-次性医疗用品及低中值耗材,以减少浪费,降低耗材费用,凡包括在手术费以内的消耗材料,不得另行收费。
护理人员执行治疗或护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据实收费并有相关记录。
十九、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评定
确定护理级别和实施相应的分级护理,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护理分级》标淮,并适时评估,及时更新护理级别。
二十、特殊治疗或监测项目如氧疗、微波治疗、中低频脉冲治疗、各种理疗、心电血压指脉氧监测等,必须严格遵医嘱执行,按患者实际接受治疗次数或监测时间收费,患者或家属必须签字认可。
规范服务
二十一、普通门诊首诊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5分钟/人次,专家门诊首诊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10分钟/人次。
鼓励医疗机构增设用于复诊的简易门诊,简化就医流程。
二十二、门诊医师不得要求同一患者一天内重复挂同一
类别号。
患者因病情诊断需要一周内复诊无需重复挂号,三天内延续同一治疗无需重复挂号。
二十三、门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疾病的住院治疗标准,
严格掌握患者收住院治疗的各项指征,适宜在门诊治疗的患者应避免收住院治疗。
二十四、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落实会诊管理相关制度,医师在院外会诊时必须亲自诊查患者,签署会诊意见,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病情,并严格执行相关会诊收费标准。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院内会诊制度管理,医师在接到院内急会诊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签署会诊意见时必须注明时间,并具体到分钟。
二十五、医疗机构应当增强公益性,加强内部绩效管理, 不得将处方量、检验、检查量以及金额与医务人员绩效、收
入挂钩。
二十六、医疗机构必须加强便民惠民服务,在门诊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信息,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的查询服务,或者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同时设置自助设备方便病人及时查询。
二十七、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患者知情权,内容包括病情、治疗措施、医疗费用等,建立诊疗各环节告知制度。
医师必须如实向患者或家属告知病情和诊疗计划、拟采用的
诊疗方法、理由和存在的风险,以及大致医疗花费。
在病情
变化时,或者需要调整诊断、治疗方案时,应当向患者或家属及时告知。
在诊疗过程中,还应当告知患者应当履行的配合方式、方法,详细告知与其权益相关的医院管理制度。
二十八、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正式
谈话制度。
医护人员必须在患者新入院、有创检查及风险处置前、手术及输血前、贵重药品、高值耗材及医保目录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使用前、急危重症抢救等情况下,及时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履行正式谈话制度,如手术前主刀医师必须与患者家属进行正式谈话,详细沟通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以及拟采取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在患者病情复杂时,还应当增加谈话沟通的频率和次数,以减少医患矛盾,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二十九、医疗机构在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制度的同时,必须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
在医务人员就相关知情同意事项与患者或家属谈话沟通后,必要时须由患者或授权亲属签署
意见并签名确认,相关内容应当及时录入病历。
三十、医院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医用耗材及其他收费项目应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更不得套用收费项目发放物品,住院服务项目如住院诊疗费、护理费、床位费、空
调费等,患者入院当天收费,出院当天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