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doc 44页)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doc 44页)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78号文件第一章编制阶段及其作用设计概算的编制阶段应与设计阶段一致。
第一节两阶段设计一、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
经审批成立,据以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和控制基本建设投资。
也是考核设计及技术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二、施工图阶段:编制投资检算。
据以检验和确保施工图的总投资控制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范围内,是考核施工图设计技术经济合理性的主要依据。
第二节一阶段设计施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
其作用同两阶段设计的初步设计总概算。
第二章编制方法(二)凡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算。
(三)凡属分期投资建设的项目,按分期投资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算。
(四)对于投资来源不同的建设项目,如有要求,按其不同投资来源的工程范围编制总概算。
(五)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算。
总概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二、综合概算的编制范围综合概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算一致。
三、个别概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个别概算是编制综合概算、总概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某些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算费用的文件。
编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其他直接费、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财务费用、计划利润和税金。
编制单元应按总概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
其中特大桥、高桥(墩高在50m以上)及技术复杂的大、中桥;3000m以上的单、双线长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型房屋(如机车库、1500人以上的站房)以及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个别概算;在同一总概算的编制范围内,跨越县级(含)以上行政区的路基、中小桥涵、房屋建筑等工程,应按其行政区范围分别编制个别概算。
《铁路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113号文与115号文不同之处

115号文修订为113号文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使用要点1.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115号文)更名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113号文)。
2、由以往的“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改为“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新办法涵盖了属于基本建设的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合资铁路等,当然包括客运专线。
3、编制层次:概(预)算仍维持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三个层次。
注:以前的“个别概算”改名为“单项概算”。
4、总概算、综合概算编制范围:(1)增加了“编组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算”。
(2)增加了“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按实际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给建设单位更大的灵活性,例如:建设单位可按招标单元,一标一编制。
5、单项概算编制内容及单元:(1)将“115号文”个别概算的编制内容修订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价差、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税金。
(2)需单独编制单项概预算的隧道由3000米以上修订为4000米以上,站房由1500人以上修订为3000人及以上。
6、定额的采用:113号文将115号文原规定调整为:(1)初步设计概算采用预算定额,“站后”工程可采用概算定额。
注:在设计深度能够达到的情况下,站后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也尽量采用预算定额。
(2)施工图预算、投资检算采用预算定额。
(3)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的房屋工程及地方铁路中的房屋工程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定额(含费用定额)。
(4)对于没有定额的特殊工程及尚无实践的新技术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补充单价分析,并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
7、章节划分:(1)章节划分:新办法对综合概算章节表及概算表格进行了修订。
总概算费用仍由四部分组成,章和节划分为十六章34节。
章节调整内容如下:a、第六章“通信及信号”改为“通信、信号及信息”,增加了第17节信息。
铁路工程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铁路工程投标报价编制说明1、编制依据1.1《新建XX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其答疑(第1号)、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1.2国铁科法〔2017〕30 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2017 年第1 批)”公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以下简称“30 号文”)。
1.3国铁科法〔2017〕31 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2017 年第2 批)”公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TZJ3001-2017)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以下简称“31 号文”)。
1.4国铁科法〔2017〕32 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2017 年第3 批)”公布的《铁路工程材料基期价格》(TZJ3003-2017)和《铁路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定额》(TZJ 3004-2017)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以下简称“32 号文”)。
1.5国铁科法〔2017〕33 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2017 年第4 批)”公布的《铁路工程基本定额》(TZJ 2000-2017)等14 项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以下简称“33 号文”)。
1.6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63号)(以下简称“2163号文”)。
1.7国家铁路局《关于下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增值税税率的公告》(国铁科法[2019]12号)。
1.8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的指导意见》(铁总财[2019]47号)。
1.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6〕239号)。
1.10我方现有综合施工能力、机械设备、技术实力以及多年来参加铁路工程施工的经验。
1.11通过现场踏勘、调查所了解的地方材料供应情况和价格。
1.12我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浅谈新旧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对比分析

浅谈新旧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对比分析2017年5月6日;国家铁路局发布实施新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国铁科法〔2017〕30号;以下简称30号编制办法)及《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国铁科法〔2017〕31号;以下简称31号费用定额);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新版编制办法与费用定额贯彻落实了国家安全生产、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一、总体特点30号编制办法与31号费用定额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综合工费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30号编制办法与31号费用定额较113号编制办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具有以下特点。
1.实现造价标准的动态管理。
新版编制办法与费用定额配套使用,是办法规则相对稳定,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的进一步体现。
30号编制办法其内容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将保持稳定状态;31号费用定额其内容及定额水平将随着铁路建设市场的发展进行动态调整。
2.响应和贯彻执行国家现行财税规定。
(1)“营改增”是30号编制办法中比较重要的规定,应该在财税处理中予以重视;(2)将建设单位管理费名称改为项目建设管理费,其费用内容与504 号的规定一致;3.实行放管结合。
对工程费用的实际发生金额做出了应由市场决定的要求,尤其对十一章其他费用大多做出了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求。
4.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数小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二、编制方法。
1.修订了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
2.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3.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4.修订了“小型临时设施和”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 估算编制办法 1 总 则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1 总则1.为适应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预估算、估算编制的要求,满足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需要,提高项目投资决策水平,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以《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概预算编制办法》)为基础制定,未尽事宜参照《概预算编制办法》执行。
3.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大中型项目,是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预估算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的基本依据。
4.本办法与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 以下简称《费税取值规定》) 等配套使用,各项费用计算按国家和铁道部现行《费税取值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5.投资预估算、投资估算的编制深度应满足《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
1.0.6 定额(指标)采用原则(1)预可行性研究阶段,采用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或类似指标。
(2)可行性研究阶段,采用概算定额,站后工程可采用概算- 1指标。
1.特大型、大型旅客站房的房屋工程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定额(含费用定额)。
2.编制单位可结合建设项目的情况,根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发展和应用,补充单价分析。
2 投资预估算投资预估算的编制,按单项预估算、综合预估算、总预估算三个层次逐步完成。
1.编制范围及单元2.总预估算的编制范围总预估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
当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段、分块划分编制范围,分别编制总预估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预估算汇总表。
(1)铁路枢纽应单独编制总预估算。
1.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的,新建铁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划分编制范围,既有铁路以局界划分编制范围,分别编制总预估算。
2.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预估算。
3.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预估算。
铁路基础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路基础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章节划分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概(预)算费用,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划分为四部分,共十六章34节,编制概算应采用统一的章节表,其各章节的细目及内容,见本章办法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
各部分和各章节费用名称如下:第一部分静态投资第一章拆迁及征地费用第二章路基第三章桥涵第四章隧道及照明第五章轨道第六章通信及信号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第八章房屋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和过度工程第十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度工程第十一章其他费用第十二章基本预备费第二部分动态投资第十三章工程造价增长预留费第十四章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第三部分机动车车辆购置费第十五章机动车车辆购置费第四部分铺底流动资金第十六章铺底流动资金静态投资费用种类1.人工费直接工程费 2.材料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1.环境保护直接费 2.文明施工3.安全施工4.临时设施5.夜间施工措施费 6.二次搬运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9.脚手架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11施工排水及降水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3.社会保障费建规费(1)养老保险费筑(2)失业保险费安(3)医疗保险费装 4.住房公积金工 5.危险作业意外保险程费间接费 1.管理人员工资2.办公费3.差旅交通费4.固定资产使用5.工具用具使用6.劳动保险费7.工会经费8.职工教育经费企业管理费9财产保险费10财务费11税金12其他利润税金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2017版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全版附表格)

附件5-2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报批稿)二○一七年四月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印发 2010 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10〕6 号)要求,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 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大量的调研与测定分析,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审查后修订而成。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其他编制规定、附录和附表组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将编制办法与费税取值规定分册编制。
二、对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进行了修订。
三、将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四、将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五、对“小型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六、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进行了修订。
七、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八、将“检验试验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移入“企业管理费”。
九、对设备购置费的组成内容进行了修订。
十、将“税金”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并增加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和设备购置费税金的计算方法。
十一、对“其他费”的组成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利用外资有关费用”。
十二、在“其他编制规定”中,增加了“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
十三、对“综合概(预)算章节表”和“概(预)算表格”进行了修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铁路工程定额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 29 号,邮政编码 100038),供下次修订时参考。
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技术总负责人:郑健安国栋主编单位: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参编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金强付建斌刘永俊王李刚何燕刘孟山罗运良杨国庆岳彤星冯郧平谢继昌孙鹏宇李成栋张静陈树鑫单向华刘柏刚钟明琳张化南陈祥吴炜李闻胡国荣孙长江米振宇王会琴邢淑琴主要审查人:严贺祥周孝文曾会欣吴明友覃武凌刘燕李伟王中和孙国新涂慧敏唐小平邹庭洪吴克非徐川胡毅徐涛汪国权潘思远戚国锋李夏初王旭永吴刘忠球李胜利王少坤赵民有孙贵江秦小素陈开校陈家川刘成杰张新文郝成林梁晓燕沈建东俞琛刘忠旗雷书华范向东目录1总则 (1)2编制方法 (1)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2.2编制范围及单元 (1)2.3编制深度及要求 (3)2.4定额的采用 (5)2.5章节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的划分 (5)2.6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8)3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10)3.1人工费 (10)3.2材料费 (10)3.3施工机具使用费 (11)3.4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 (14)3.5价外运杂费 (14)3.6填料费 (16)3.7施工措施费 (16)3.8特殊施工增加费 (19)3.9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22)3.10间接费 (25)3.11设备购置费 (28)3.12 税金 (29)3.13其他费 (29)3.14基本预备费 (45)3.15价差预备费 (45)3.16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46)3.17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 (46)3.18铺底流动资金 (46)4其他编制规定 (46)4.1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的规定 (46)4.2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 (48)4.3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 (50)4.4概(预)算表格 (52)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 (53)附表概(预)算表格 (109)- 2 -1总则1.1为适应我国铁路基本建设的发展,规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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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数小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二、编制方法。
1.修订了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
2.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3.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4.修订了“小型临时设施和”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
5.修订了“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于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
6.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7.“检验试验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移入“企业管理费”。
8.修订了设备购置费的组成内容。
9.“税金”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增加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和设备购置费税金的计算方法。
10.修订了“其他费”的组成内容,增加了“设计文件审查费”和“利用外资有关费用”等内容。
三、其他编制说明。
增加了“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
四、附录、附表。
修订了“综合概(预)算章节表”和“概(预)算表格”。
目录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编制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编制范围及单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编制深度及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定额的采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 章节划分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人工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材料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施工机具使用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 价外运杂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 填料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 施工措施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 特殊施工增加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9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0 间接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1 设备购置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2 税金.........................................................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3 其他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4 基本预备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5 价差预备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6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7 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8 铺底流动资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其他编制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概(预)算表格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1.0.1为适应我国铁路基本建设的发展,规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1.0.3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总预算。
1.0.4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1.0.5设计概(预)算编制应按本办法要求,正确引用相关定额,完整、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并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省投资。
1.0.6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有关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不应纳入铁路工程设计概(预)算。
1.0.7设计概(预)算应按统一表格编制,表格样式详见附表。
使用时不得对表格样式及表格内序号排列顺序进行修改。
1.0.8对于本办法未涵盖的特殊施工条件下的建设工程,可另行制定补充办法及相关费用定额。
1.0.9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由市场决定。
2 编制方法2.1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按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三个层次编制。
2.2 编制范围及单元2.2.1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总概(预)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
若遇有以下情况,应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汇总总概(预)算。
(1)两端引入工程,与项目有关的联络线、疏解线等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2)铁路枢纽、编组站、物流中动心车段、动车运用所、综合物业开发相关内容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3)采用工程所在地地区统一定额的旅客站房及站房综合楼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4)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公司)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铁路枢纽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5)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6)一个建设项目,如由两个及以上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其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该建设项目的汇总总概(预)算应由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结合项目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施工图总预算编制单元原则上应与初步设计总概算编制单元一致。
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范围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一致。
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重大、特殊工点概(预)算费用的主要文件。
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外运杂费、价差、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税金。
设备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设备费、设备运杂费和税金。
编制单元应按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划分,结合综合概(预)算章节表的要求,分工程类别编制。
其中技术复杂的特大、大、中桥(指最大基础水深在10米以上的桥梁或有100米以上大跨度梁的桥梁或有正交异性板钢梁等特殊结构的桥梁)及高桥(最大墩高50米及以上),4000米以上或有辅助坑道的单、双线隧道,多线隧道及Ⅰ级风险隧道,机车库、县级及以上旅客站房(含站房综合楼)等大型房屋以及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