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定稿)22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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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一、背景和目的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是为了规范铁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和运营的顺利进行。

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铁路概预算的编制方法和相关要求,帮助相关部门和人员正确进行预算编制工作。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预算编制要基于科学的数据分析和合理的预测,确保预算金额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公平公正原则: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支出在合理、公正的范围内分配。

3.效益性原则:预算编制要注重各项支出的效益性,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提高铁路建设和运营的效益。

4.灵活性原则:预算编制要灵活应对各种情况和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预算的实施和控制的顺利进行。

三、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步骤1.收集信息:收集与铁路建设和运营相关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包括工程设计、成本估算、市场预测等。

2.制定计划: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制定年度铁路概预算编制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和责任。

3.编制预算方案:根据计划,编制铁路概预算的具体方案,包括预算主题、预算范围、预算期限等。

4.确定预算金额:根据已有数据和信息,结合预算方案,确定各项预算支出的金额,包括铁路建设、运营、设备采购和维修等。

5.提交审批:完成预算编制后,将预算方案和预算金额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6.审批和调整:根据审批结果,进行预算的调整和优化,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7.公示和执行:公示经过调整和审批后的预算方案和金额,并按照预算方案执行预算支出。

四、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1.细化预算:预算编制要尽可能详细地细化各项支出,确保每一项支出都得到合理的预算和控制。

2.监督审计: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预算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3.成本控制:预算编制要注重成本控制,确保铁路建设和运营的成本在可控范围内。

4.资金安排:预算编制要合理安排铁路资金的来源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充足和有效使用。

5.数据准确性:预算编制要基于准确的数据和信息,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编制原则

编制原则

九、预算1.编制依据(1)一般规定铁建设[2008]11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以下简称《费税取值规定》)。

铁建设[2006]113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概预算编制办法》)。

本阶段勘测资料。

本阶段设计图纸及工程数量。

其他有关协议、纪要和公文。

(2)定额站前工程路基、桥涵、轨道、隧道、站场等采用“铁建〔2010〕223号”文发布的预算定额。

改移道路等公路工程参照交通部〔2007〕33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以上不足部分参照现行预算定额及其他相关定额、图纸或有关资料分析补充。

(3)人工单价根据《费税取值规定》规定,按中国铁路总公司现行规定执行。

基期综合工费标准见下表。

基期综合工费标准(单位;元/工日)(4)料价采用铁道部铁建设[2006]12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2005年度)作为基期设计价。

(5)机械台班单价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以铁道部铁建设[2006]12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年度)》为基期设计价。

(6)设备费根据《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采用铁建函[1998]14号文公布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作为基期设备原价。

编制期设备原价根据调查资料确定。

编制期与基期设备原价的差额按价差处理,直接列入设备购置费中。

缺项部分按现行出厂价格进行补充。

(7)水、电单价基期工程用水单价:根据《费税取值规定》规定,按0.38元/吨计算。

基期工程用电单价:根据《费税取值规定》规定,按0.55元/度计算。

(8)运输及装卸费单价水泥、木材、钢材等按《概预算编制办法》表中所列的20类材料按施工组织确定的材料供应计划和投资预算确定的运输及装卸费单价,采用分项统计材料重量进行计算,其他材料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包含在材料基期价格内。

①运输单价A.火车运价a.营业线火车运价:根据发改价格[2013]261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公式如下:营业线火车运价(元/吨)=K1×(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附加费运价其中:附加费运价=K2×(电气化附加费率×电气化里程+铁路建设基金费率×运价里程+新路新价均摊运价率×运价里程)b.工程列车:工程列车运价按营业线火车运价(不包含铁路建设基金、电气化附加费、限速加成等)的1.4倍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工程列车运价(元/吨)=1.4×K2×(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c.对于新型T梁及500米长钢轨按铁建设[2009]149号文的有关规定计算。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2017)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2017)

附件5-2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报批稿)二○一七年四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印发2010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10〕6号)要求,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大量的调研与测定分析,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审查后修订而成。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其他编制规定、附录和附表组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将编制办法与费税取值规定分册编制。

二、对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进行了修订。

三、将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四、将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五、对“小型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六、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进行了修订。

七、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八、将“检验试验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移入“企业管理费”。

九、对设备购置费的组成内容进行了修订。

十、将“税金”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并增加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和设备购置费税金的计算方法。

十一、对“其他费”的组成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利用外资有关费用”。

十二、在“其他编制规定”中,增加了“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

十三、对“综合概(预)算章节表”和“概(预)算表格”进行了修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铁路工程定额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下次修订时参考。

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技术总负责人:郑健安国栋主编单位: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参编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金强付建斌刘永俊王李刚何燕刘孟山罗运良杨国庆岳彤星冯郧平谢继昌孙鹏宇李成栋张静陈树鑫单向华刘柏刚钟明琳张化南陈祥吴炜李闻胡国荣孙长江米振宇王会琴邢淑琴主要审查人:严贺祥周孝文曾会欣吴明友覃武凌刘燕李伟王中和孙国新涂慧敏唐小平邹庭洪吴克非徐川胡毅徐涛汪国权潘思远戚国锋李夏初王旭永吴刘忠球李胜利王少坤赵民有孙贵江秦小素陈开校陈家川刘成杰张新文郝成林梁晓燕沈建东俞琛刘忠旗雷书华范向东1 总则 (1)2 编制方法 (1)2.1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2.2 编制范围及单元 (1)2.3 编制深度及要求 (3)2.4 定额的采用 (5)2.5 章节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的划分 (5)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8)3 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10)3.1 人工费 (10)3.2 材料费 (10)3.3 施工机具使用费 (11)3.4 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 (14)3.5 价外运杂费 (14)3.6 填料费 (16)3.7 施工措施费 (16)3.8 特殊施工增加费 (19)3.9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22)3.10 间接费 (25)3.11 设备购置费 (28)3.12 税金 (29)3.13 其他费 (29)3.14 基本预备费 (45)3.15 价差预备费 (45)3.16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46)3.17 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 (46)3.18 铺底流动资金 (46)4 其他编制规定 (46)4.1 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的规定 (46)4.2 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 (48)4.3 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 (50)4.4 概(预)算表格 (52)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 (53)附表概(预)算表格 (109)- 2 -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铁路基本建设的发展,规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

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数小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二、编制方法。

1.修订了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

2.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3.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4.修订了“小型临时设施和”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

5.修订了“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于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

6.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法律法规库首页>> 国务院法规(1991)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颁布单位】铁道部【颁布日期】 19910227【实施日期】 19910227【章名】一、编制阶段及其主要作用设计概算的编制阶段,原则上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设计阶段来确定。

各设计阶段与编制阶段的相互关系及其主要作用如下:(一)三阶段设计1.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

经审批成立,据以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和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并作为技术设计的限额。

2.技术设计阶段:编制修正总概算。

经审批成立,据以修订基本建设计划,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拨款,签订承包合同。

实行招标的项目,亦是编制标底的依据。

3.施工图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据以检验和确保施工图的总投资,严格控制在已审批成立的修正总概算范围内。

对其设计工程数量变更部分,则应据此予以调整,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二)两阶段设计1.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

经审批成立,据以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和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拨款,签订承包合同。

对招标的项目亦是编制标底的依据。

2.施工图阶段:编制投资检算,其作用同三阶段设计的施工图投资检算。

(三)一阶段设计施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

其作用同两阶段设计的扩大初步设计总概算。

【章名】二、编制方法一个完整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一般应由个别概算、综合概算、总概算三个编制层次逐步完成。

根据各编制层次的作用和要求,其编制内容和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编制范围及单元1.总概算的编制范围总概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原则上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

但遇有以下情况,根据要求尚需分段、分片地划分编制范围,分别编制总概算,然后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算汇总表。

(1)区段站应单独编制总概算。

(2)凡跨越省(市)、自治区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算。

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关于发布《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计[2008]24号)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专运处:为规范铁路更新改造项目投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结合铁路更新改造项目特点,对《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计[1999]5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计[1999]54号)同时废止。

凡已按原编制办法编制概算并已获批准的项目,其概算不再按新办法调整。

附件:1.概算费用项目组成;2.施工措施费费率;3.间接费率;4.建设单位管理费率;5.施工监理费率二〇〇八年二月五日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第一条根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更新改造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均按照“113号文”及配套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铁路固定资产价值和铁道部统一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资金用于运输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

其他纳入部(局)更新改造投资规模计划的建设项目,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约投资。

第四条更新改造工程原则上采用两阶段设计,技术简单、工程单一、投资较少的可做一阶段设计。

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总预算。

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部管项目由铁路局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部审批。

第五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时,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铁路更新改造工程总概(预)算中不计机车车辆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

2017版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全版附表格)

2017版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全版附表格)

附件5-2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报批稿)二○一七年四月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印发 2010 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10〕6 号)要求,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 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大量的调研与测定分析,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审查后修订而成。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其他编制规定、附录和附表组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将编制办法与费税取值规定分册编制。

二、对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进行了修订。

三、将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四、将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五、对“小型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六、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进行了修订。

七、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八、将“检验试验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移入“企业管理费”。

九、对设备购置费的组成内容进行了修订。

十、将“税金”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并增加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和设备购置费税金的计算方法。

十一、对“其他费”的组成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利用外资有关费用”。

十二、在“其他编制规定”中,增加了“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

十三、对“综合概(预)算章节表”和“概(预)算表格”进行了修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铁路工程定额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 29 号,邮政编码 100038),供下次修订时参考。

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技术总负责人:郑健安国栋主编单位: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参编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金强付建斌刘永俊王李刚何燕刘孟山罗运良杨国庆岳彤星冯郧平谢继昌孙鹏宇李成栋张静陈树鑫单向华刘柏刚钟明琳张化南陈祥吴炜李闻胡国荣孙长江米振宇王会琴邢淑琴主要审查人:严贺祥周孝文曾会欣吴明友覃武凌刘燕李伟王中和孙国新涂慧敏唐小平邹庭洪吴克非徐川胡毅徐涛汪国权潘思远戚国锋李夏初王旭永吴刘忠球李胜利王少坤赵民有孙贵江秦小素陈开校陈家川刘成杰张新文郝成林梁晓燕沈建东俞琛刘忠旗雷书华范向东目录1总则 (1)2编制方法 (1)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2.2编制范围及单元 (1)2.3编制深度及要求 (3)2.4定额的采用 (5)2.5章节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的划分 (5)2.6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8)3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10)3.1人工费 (10)3.2材料费 (10)3.3施工机具使用费 (11)3.4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 (14)3.5价外运杂费 (14)3.6填料费 (16)3.7施工措施费 (16)3.8特殊施工增加费 (19)3.9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22)3.10间接费 (25)3.11设备购置费 (28)3.12 税金 (29)3.13其他费 (29)3.14基本预备费 (45)3.15价差预备费 (45)3.16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46)3.17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 (46)3.18铺底流动资金 (46)4其他编制规定 (46)4.1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的规定 (46)4.2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 (48)4.3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 (50)4.4概(预)算表格 (52)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 (53)附表概(预)算表格 (109)- 2 -1总则1.1为适应我国铁路基本建设的发展,规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

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数小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二、编制方法。

1.修订了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

2.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3.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4.修订了“小型临时设施和”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

5.修订了“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于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

6.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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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及站场简称“站前”工程,其余简称“站后”工程)的设计深 度、铁路工程定额体系的划分,具体定额的采用应按以下规定执 行。
(1)初步设计概算:采用预算定额,“站后”工程可采用概算 定额。
(2)施工图预算、投资检算:采用预算定额。 2.4.2 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的房屋工程及地方铁 路中的房屋工程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定额(含费用定 额)。 2.4.3 对于没有定额的特殊工程及尚无实践的新技术工程, 设计单位应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补充单价分析,并随设计文件一 并送审。 2.5 章节划分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2.5.1 章节划分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概(预)算费用,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 划分为四部分,共十六章 34 节,编制概(预)算应采用统一的章 节表,其各章节的细目及内容,见本办法附录“综合概(预)算章 节表”。 各章费用名称如下: 第一部分 静态投资 第一章 拆迁及征地费用 第二章 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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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编制。其中技术复杂的特大、大、中桥及高桥(墩高 50m 及以 上),3000m 及以上的单、双、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 型房屋(如机车库、1500 人及以上的站房等)以及投资较大、工 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2.3 编制深度及要求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深度应与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组成内 容的深细度相一致。 2.3.1 单项概(预)算 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阶段、工程难易程度,确 定其编制深度。 2.3.2 综合概(预)算 根据单项概(预)算,按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的顺序 进行汇编,没有费用的章,在输出综合概(预)算表时其章号及名 称应保留,各节中的细目结合具体情况可以增减。一个建设项目 有几个综合概(预)算时,应汇编综合概(预)算汇总表。 2.3.3 总概(预)算 根据综合概(预)算,分章汇编。没有费用的章,在输出总概 (预)算表时其章号及名称一律保留。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总概 (预)算时,应汇编总概(预)算汇总表。 2.4 定额的采用 2.4.1 基本规定 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各类工程(其中路基、桥涵、隧道、轨
用,以上价格均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
应单独计列。若调查价格中未含采购及保管费,要计算其按材料
原价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按价差
计列。以上材料的编制期价格应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
(2)施工机械用汽油、柴油,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
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结合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
表 1 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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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费
├ 材料费
┌ 直接工程费 ┼ 施工机械使用费

├ 运杂费

└ 填料费
├ 施工措施费 ┌ 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
┌ 直接费 ┤
├ 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

├ 特殊施工增加费 ┼ 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


└ 营业线施工配合费
建筑安装 │
└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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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钢材
给水排水管材 砂 石 石灰、黏土 砖、瓦 土工材料、花草苗木 钢轨 道岔 轨枕 钢梁、钢管拱、斜拉索 钢筋混凝土梁 铁路桥梁支座 钢筋混凝土桩 电杆、铁塔、机柱 接触网支柱 接触网及电力线材
(编制期人工费+编制期施工机械使用费)×
13
特殊施工增加费
费率或编制期人工费×费率
14
直接费
(11)+(12)+(13)
15
间接费
[(1)+(3)]×费率
16
税金
[(14)+(15)]×费率
单项概(预)算价值
(14)+(15)+(16)
注:表中直接费未含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需单 独编制单项概(预)算,其计算程序见相关规定。
综合工 费类别 Ⅰ类工
Ⅱ类工
Ⅲ类工
工程类别
综合工费标准 (元/工日)
路基,小桥涵,房屋、给排水、站场(不包括旅客地道、 天桥)等的建筑工程,取弃土(石)场处理,临时工程
20.35
特大桥、大桥、中桥(包括旅客地道、天桥)、轨道,机务、 车辆、动车等的建筑工程
24.00
隧道、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设 备安装工程
┌ 工程费 ┤

├ 间接费



└ 税金
┌ 静 态 ┼ 设备购置费
┌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概│ 投 资 │
├ 建设项目管理费
预│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算│

├ 研究试验费
费│
├ 其他费 ─────────┼ 计算机软件开发及购置费
用┤

├ 配合辅助工程费
项│

├ 联合试运转及工程动态检测费
目│
└ 基本预备费
- 10 -
草树木、土工材料、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
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
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
材等材料(电算代号见表 4)的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
建设材料预算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采
-8-
3 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3.1 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人工费=∑定额人工消耗量×综合工费标准
3.1.1 综合工费的组成内容
(1)基本工资。
(2)津贴和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4)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3.1.2 综合工费标准见表 3
表 3 综合工费标准
1总 则
1.0.1 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方法、 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 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 制的依据。
1.0.3 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 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指需要单独计列的运杂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
5
运杂费
材料供应方案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6
人工费价差
7价
材料费价差
基期至编制期价差按有关规定计列
8 差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
9
价差合计
(6)+(7)+(8)
10
填料费
按设计数量和购买价计算
11
直接工程费
(4)+(5)+(9)+ (10)
12
施工措施费
[(1)+(3)]×费率
├ 生产准备费
组│
└ 其他
成│ 动 态 ┌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投资┤

└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 机车车辆购置费
└ 铺底流动资金
-7-
表 2 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名称



1
基期人工费
2
基期材料费
按设计工程量和基期价格水平计列
3
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
4
定额直接工程费
(1)+(2)+(3)
-4-
第三章 桥涵 第四章 隧道及明洞 第五章 轨道 第六章 通信、信号及信息 第七章 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第八章 房屋 第九章 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 第十章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 第十一章 其他费用 第十二章 基本预备费 第二部分 动态投资 第十三章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第十四章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第三部分 机车车辆购置费 第十五章 机车车辆购臵费 第四部分 铺底流动资金 第十六章 铺底流动资金 2.5.2 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按投资构成划分,静态投资分属下列五种费用: (1)建筑工程费(费用代号:Ⅰ) 指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通信、信号、信息、电 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给排水、机务、车辆、动车、站场、
1.0.4 在概(预)编制过程中,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建设项 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省投资。
2 编制方法
2.1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按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三个层次逐步 完成。 2.2 编制范围及单元 2.2.1 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总概(预)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 的文件。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但遇有以下情 况,应根据要求分别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 (预)算汇总表。 (1)两端引入工程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费,部颁材料价格系数也已考虑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因素,编
制概(预)算时不应另计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表 4 采用调查价格材料的品类及电算代号
序号 1 2
水泥 木材
材料名称
电算代号 1010001~1010100 1110001~1110018
- 11 -
序号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5-
工务、其他建筑工程等和属于建筑工程范围内的管线敷设、设备 基础、工作台等,以及拆迁工程和应属于建筑工程费内容的费用。
(2)安装工程费(费用代号:Ⅱ) 指各种需要安装的机电设备的装配、装臵工程,与设备相连 的工作台、梯子等的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 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刷油、保温和调整、试验所需的费用。 (2)设备购臵费(费用代号:Ⅲ) 指一切需要安装与不需要安装的生产、动力、弱电、起重、 运输等设备(包括备品备件)的购臵费。 (3)其他费(费用代号:Ⅳ) 指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项目前期 工作费、研究试验费、计算机软件开发及购臵费、配合辅助工程 费、联合试运转及工程动态检测费、生产准备费、其他。 (4)基本预备费 指设计概(预)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 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2.6.1 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表 1。 2.6.2 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见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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