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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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3篇)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3篇)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随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推进全乡中小学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育人事管理体系,加强校长及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形成领导能上能下,教师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根据县教体____文件及县局有关精神指示,特制订我乡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一、中小学领导干部人事管理第一条。

严格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任职条件。

领导班子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专科或中级以上职称。

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如未达到以上任职条件,允许两年的时间达标,两年后仍未达标者,免去其行政职务。

新提拔的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符合以上任职条件。

第二条。

校长任用年龄原则不超过男____周岁,女____周岁。

第三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应服从____和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率先垂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如因工作失误或决策错误,违反政策及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者,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同时给予停职、免职或撤职处理。

同一学校的领导干部如因工作上发生严重分歧或冲突,在学校乃至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遵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免去相关人员的行政职务并予调离本单位。

第四条:中小学领导干部个人申请调换单位的,____上在满足其申请时,一律不予职务考虑。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因健康原因请假一个学期以上仍不能正常工作,建议其辞去行政职务,并就近分配其工作单位。

第六条。

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绩效评估居倒三的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暑期考察和民意测评。

如有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力,相互推诿,严重失职等现象,中心学校将免去或报请县局免去校长或中层干部职务。

第七条:学年绩效评估居倒数三名的学校,第一年校长应作表态发言,连续两年位次仍居不前的学校校长应接受____上的戒免谈话或换岗。

第八条:在全乡中小学绩效评估中,连续三年学校排名明显下滑的学校,免去该校校长职务,并对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第九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严密防范校园安全事故。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4篇)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4篇)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中心学校的教育人事管理,保证教育人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提供良好的教育人才队伍,实现中心学校教育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人事管理的宗旨是:科学、公正、公开、激励。

第三条教育人事管理的原则是:有序、公平、公正、激励。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学校的教育人事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中心学校设立教育人事管理处,负责学校的教育人事管理工作。

第六条教育人事管理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教育人事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师招聘、评聘、晋升和奖惩制度;(三)组织和开展教师培训和进修工作;(四)组织和监管教师绩效评价工作;(五)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六)做好教职工聘任、调动和离职工作;(七)协调解决教职工之间的纠纷和问题;(八)开展教育人事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工作;(九)其他与教育人事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教育人事管理处负责制定教育人事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中心学校的领导班子应当定期召开教育人事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决策重大的教育人事问题。

第三章招聘和选拔第九条中心学校的教师的招聘和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教师的招聘应当通过报纸、网站、校园招聘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吸引有能力和资质的人才。

第十一条教师招聘的程序包括:招聘计划的制定、岗位申请的收集、资格审核、面试与考察、录用和公示等。

第十二条招聘流程应当明确、规范,并将招聘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第十三条教师的选拔应当综合评价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风格等。

第十四条教师的选拔可以采取笔试、面试、试教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公开选拔的教师应当参加公开竞争,不得任人唯亲或存在其他不公平的现象。

第四章评聘和晋升第十六条教师的评聘和晋升应当以绩效为导向,突出教学业绩和学术研究成果为主要评价指标。

第十七条教师的评聘和晋升程序包括:评审申请、材料审核、考核评价、评审决策、公示和通知等。

教育系统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教育系统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人事管理,规范人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人尽其才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

第六条学校对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七条教职工应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教职工应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第九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教职工应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章薪酬待遇第十一条教职工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教职工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对优秀教职工给予奖励。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

第十五条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对考核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退休与离职第十七条教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八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学校将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心学校对学校的管理制度

中心学校对学校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心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2. 设立学校领导班子,包括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等,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3. 各部门设立相应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教育教学管理1. 教学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开展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

(3)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确保教学秩序井然,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2. 教科研管理(1)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教科研活动,提高自身科研能力。

(3)加强教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3. 学生管理(1)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

(2)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3)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四、行政管理1. 人事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人事政策,确保人事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3)做好教师职称评定、考核等工作。

2. 财务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规范。

(2)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做好学校财务预算、决算等工作。

3. 后勤管理(1)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3)加强校园设施设备维护,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五、考核与奖惩1.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教师、职工进行定期考核。

2. 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培训和调整。

3. 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奖优罚劣,激励全体教职工努力工作。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中心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学人事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中学人事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中学人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的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学人事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始终坚持人才第一、人尽其才、用人唯贤的指导思想,推动人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中学人事管理包括人员招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培训发展、薪酬福利、职务职称、纪律管理等方面,各项管理措施要与中学发展目标相适应,确保人事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中学人事管理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及人员应积极配合人事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人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五条中学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过科学规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人员招聘工作。

第六条人员招聘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公告应明确招聘条件、工作职责、薪酬待遇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招聘程序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面试、考试等方式进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招聘工作应有专门的面试、考试评委,评委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评选出适合岗位要求的人才。

第九条招聘工作结束后,应将面试、考试结果公布,并及时与拟聘任人员进行沟通、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选拔任用第十条中学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对招聘人员进行选拔任用。

第十一条选拔任用采取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综合能力、学术水平、工作经验、潜力发展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二条选拔任用工作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照程序确定拟任人员,并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选拔任用工作应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如面试、考核、专业技能测试等,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和准确性。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四条中学定期进行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以提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绩效。

第十五条考核评价应设置明确的指标和标准,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素养等方面。

第十六条考核评价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采取多元化的方法和多方面的评价意见,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中小学)学校人事管理规定

(中小学)学校人事管理规定

(中小学)学校人事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健全人事管理制度,适应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三级管理要求,现按照“统一领导,加强管理,严格制度,规范程序,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就人事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请假制度(1)病假①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向部门领导申报,请病假一周以上,须报学校人事处。

部门领导请病假3天以上,须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②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A.病假满一个月扣发劳务费、奖励工资、季度奖;B.病假两个月以内,发给本人工资;C.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D.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③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生活福利待遇。

④病假须有医疗机构的证明。

(2)事假①教职工因私事有正当理由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部门领导批准,超过3天由部门加具意见送人事处由分管领导审批。

部门领导请事假3天以上,须向人事处申报呈主管领导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的,按旷工处理。

②事假一天扣本人基本工资一天,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奖励工资、季度奖、劳务费。

③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算;超过两个月的,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算;超过三个月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一年以上作自动离职办理。

④有学校通知开家长会的可以不扣。

⑤职工外出看病取药,每月两个半天以内的,可以不扣;年龄在50岁以上的教职工放宽到四个半天以内不扣。

⑥按旷工处理的人员,旷工期间停发基本工资、奖励工资、季度奖、劳务费。

⑦因私事短期出境居留,按(xx)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必须按期返回。

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培训

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培训

一、培训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在保障教育质量、提高教师待遇、优化学校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人事管理水平,本培训旨在帮助广大中小学管理者、教师深入了解人事管理制度,提升人事管理能力。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参训人员对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的认识,明确人事管理的重要性。

2. 熟悉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掌握人事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

3. 提升参训人员的人事管理能力,提高学校人事管理水平。

4. 促进参训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探讨解决人事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三、培训内容1. 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概述(1)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的概念及特点(2)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的演变与发展(3)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的作用与意义2. 中小学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1)国家有关中小学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2)地方性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3)中小学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的解读与应用3. 中小学人事管理的具体内容(1)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2)人事招聘与录用(3)教师职务与职称评聘(4)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5)教师考核与奖惩(6)教师待遇与保障4. 中小学人事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与对策(1)教师招聘难、留人难问题(2)教师待遇偏低、职业发展受限问题(3)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问题(4)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问题四、培训方法1. 讲座法: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深入解析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

2. 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使参训人员深入了解人事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共同探讨解决人事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4. 实践操作法: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人事管理操作演练。

五、培训对象1. 中小学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等学校管理者2. 中小学教师、教研员等教学一线人员3. 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六、培训时间与地点1. 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般为2-3天。

2. 地点:根据培训规模和条件,可选择学校内部或校外培训场地。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3篇)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3篇)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的人事管理行为,加强人事工作的科学性和教育教学事业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人事机构学校设立人事部门,并由专职人事主管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三、人事管理职责1.负责学校的人力资源规划和招聘工作,确定招聘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招聘。

2.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聘用和解聘工作,根据教职员工的绩效和发展情况进行聘用和解聘。

3.制定学校的人事管理政策和制度,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负责学校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教职员工的档案并及时更新。

5.组织进行教职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活动,提高教职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质量。

6.负责学校的薪酬管理工作,制定薪酬政策,并确保薪酬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7.管理学校的员工福利和离退休工作,及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并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组织进行教职员工的考核和评价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

四、招聘与录用1.招聘岗位及要求: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聘的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并根据职位的特点和要求,择优确定招聘的条件和标准。

2.招聘程序:学校的招聘工作应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包括招聘公告、报名、初试、复试和体检等环节。

3.录用程序:拟录用人员应经过专业面试和综合评审,确定录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职称评定与晋升1.职称评定规则:学校根据国家的职称评定规定,制定具体的职称评定规则,并进行公开。

2.职称评定标准:学校根据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制定职称评定标准,并进行公开。

3.职称评定程序:学校应根据职称评定规则和标准,组织职称评定工作,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4.晋升规则:教职员工晋升职称应符合国家和学校的规定,经过评定合格后方可晋升。

六、奖励与惩罚1.奖励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惩罚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惩罚制度,对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和行为不端的教职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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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随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推进全镇学校、幼儿园学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育人事管理体系,加强校长及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形成领导能上能下,教师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根据县局有关精神指示,特制订我镇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一、小学、幼儿园领导干部人事管理
第一条:严格规范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任职条件。

小学领导班子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专科或中级以上职称。

幼儿园领导班子必须具备幼教以上资格,学历达到幼儿师范专科以上或经过一年以上相关培训。

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如未达到以上任职条件,允许两年的时间达标,两年后仍未达标者,免去其行政职务。

新提拔的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必须符合以上任职条件。

第二条:校(园)长任用年龄原则不超过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县局通知为准)。

第三条: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应服从组织和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率先垂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如因工作失误或决策错误,违反政策及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者,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同时给予停职、免职或撤职处理。

同一学校的领导干部如因工作上发生严重分歧或冲突,在学校乃至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遵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免去相关人员的行政职务并予调离本单位。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个人申请调换单位的,组织上在满足其申请时,一律不予职务考虑。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因健康原因请假一个学期以上仍不能正常工作,建议其辞去行政职务,并就近分配其工作单位。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进行绩效评估,对成绩较差的学校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和民意测评。

如有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拖沓,相互推诿,严重失职等现象,中心学校将报请县局免去校长或中层干部职务。

第七条:学年绩效评估成绩较差的学校,第一年校长应作表态发言,连续两年成绩仍未进步的学校校长应接受组织上的戒免谈话或换岗;连续三年成绩无进步的校长直接免职,并对该校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第八条:在全镇学校、幼儿园绩效评估中,连续三年学校绩效考评中明显下滑的学校,免去该校校(园)长职务,并对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应严密防范校园安全事故。

如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校(园)长及分管领
导直接免职。

涉及法律责任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干部人事原则上一概不破格提拔。

如因某一领导岗位空缺,应从干部后备库中的人选中优先提拔。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破格提拔,必须由组织考察及民意测评获得通过后,报县局批准方可提拔任用。

第十一条: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退居领导岗位后,应自觉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向组织提出离岗要求。

如本人坚持离岗,中心学校将按上级有关规定上报县局。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及中心学校绩效评估结果等因素视具体情况对在同一学校任职达五年以上的校长逐年进行交流,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

第十三条:及时合理安排中小学领导干部参加相关层次岗位培训,学习和考察活动。

二、学校、幼儿园教师人事管理
第一条:教师年度考评是我镇中小学教师综合评价的常规工作,是我镇学校、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评模选优,交流换岗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有力依据。

各学校、幼儿园教师必须服从执行本校教师的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接受学校考核。

第二条: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管理。

如有教师因不服组织人事安排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擅自离岗,中心
学校将按相关政策规定上报县局。

第三条:学校、幼儿园教师应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上岗者,应按县局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病假: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附请假条,病历卡及县级及以上医院院长签字的疾病诊断证明上交中心学校签注意见后报县局批准。

2、产假:应向中心学校递交请假条,结婚证,准生证及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经中心校签注意见后报县局批准。

3、其他婚假、丧假、事假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四条:擅自离岗。

所在单位应书面敦促其及时回岗工作,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者则及时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上报县局。

任何学校不得隐瞒教师擅自离岗,不得同意教师请人代课。

第五条:教师人事调整由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学校编制及相关教师具体情况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

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教师绩效考评居末位,尤其在全镇教学业绩评估中居末位的教师进行戒免谈话,并根据学校领导及教师民意测评由中心学校人事专门会议确定是否异地交流。

第七条:每年新增员教师按政策及县局安排落实工作岗
位。

小学新增员教师原则上分配至土车坝小学、漩水坪教学点、铜钱坝小学等缺编学校任教。

各学校、幼儿园有义务做好新增员教师及其他教师的工作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教师上报中心学校予以另行安排。

第八条:幼儿园缺编需增派教师时,由中心校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统一安排。

第九条:在部分学校人员编制饱和的情况下,中心学校推行青年教师到艰苦边远或缺编学校支教制度。

超编学校应派出教龄最短的年轻教师到缺编学校支教至少一年,由中心学校下达支教指标。

在确定支教人员后,中心学校下达支教派遣单。

支教期满即调回原工作单位。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按编制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各职称按职级实行限额聘任管理。

高一级岗位无空岗时,下一职级不行晋档和晋升职称。

凡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后,需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确定。

对申报人数多于岗位数时,根据申报人任现职的年限、学历、完成课题的级别和数量、参加工作年限、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的数量、时间等条件来进行综合考虑。

在以上条件都相同时,以在本镇单位内工作时间长者予以优先考虑。

在土车坝小学、漩水坪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和校际交流的教师优先安排晋升。

第十一条:教师离岗,返岗必须由本人到县局办理相关
手续。

返岗人员不能坚守岗位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心学校。

第十二条:本镇教师未及时经县局批准办理调动手续(县教体局未下调令)到本县公办学校任教导致本镇师资短缺,中心学校将扣减该教师绩效工资用于聘请代课教师。

第十三条:当年晋升职称和晋升岗位等级的教师不予调动。

第十四条:教师到龄退休以学期期中考试时间为准,其退休日期在期中考试前则于该学期提前退休,若在期中考试后则工作顺延至该学期结束,超退休时段工作期间由任职学校(幼儿园)适当发给一定的补助。

第十五条:及时合理安排学校、幼儿园教师参加相关学科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各学校(幼儿园)临时聘用人员未纳入本管理制度。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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