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建法规讲义: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第一章知识点

2018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一章知识点12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在我国,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 7 个法律部门构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几类。
注意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签发规定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发布公告规定。
法的效力层级,指的是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不同的效力等级体系。
我国法的效力层级是: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
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要内容。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它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形成民商事法律关系。
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有:第一,该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权利和民商事义务关系;第二,该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该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第四,该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社会关系时,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
建设社会法律关系是社会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2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的法律定义和应具备条件《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完整版)一建法规知识点2018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①宪法:组织法、选举法、自治法②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③行政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④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⑤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⑥刑法2.法的形式:①行政法规:《XXX条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地名XXX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③部门规章:《XXX规定》、《XXX办法》④地方政府规章3.商标专用权包括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法保护。
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4.下列人员可委托为诉讼代理人: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①代理期届满、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3.法定代理、制定代理终止:①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②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4.无权代理: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5.表见代理——特别构成要件:①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②须本人存在过失;③须相对人为善意。
6.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担保方式是约定担保,只能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保证人(无法律直接规定)。
7.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2018一建法规讲义: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2018一建法规讲义: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
一、工程总承包的方式二、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立专门的资质。
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不应与承担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另一方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就是当分包工程发生了质量责任或者违约责任时,建设单位可以向总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分包请求赔偿,在总包或分包进行赔偿后,方有权依据分包合同对不属于自己责任的赔偿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连带责任也不仅限于连带赔偿责任,还有其他履行工程义务的连带责任【2014真题】关于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建设工程承担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负责B.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未尽到相应监管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C.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D.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可以向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请求赔偿;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赔偿后,有权就不属于自己责任的赔偿向另一方追偿E.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总承包单位赔偿后,有权要求分包单位赔偿答案:CD。
共同承包的规定

共同承包的规定
共同承包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规定的制定并不会因为一两个人的意见而改变,是遵从行业规则以及实际情况。
本店铺就共同承包的规定和大家说明一下。
一、本条所说的“联合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承包某项建筑工程的承包形式。
在联合承包形式中,由参加联合的各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体作为一个单一的承包主体,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承担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责任。
在联合体内部,则由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以协议约定各自在联合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体的管理方式及共同管理机构的产生办法、各方负责承担的工程任务的范围、利益分享与风险分担的办法等等。
至于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投资组成一个法人实体,由该法人实体承包工程项目,与发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则属于该法人实体的单独承包。
不是本条所说的联合共同承包。
二、本条规定的联合共同承包形式,适用于大中型建筑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大中型建筑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工程任务量大、技术要求复杂、建设周期较长,需要承包方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抗风险的能力。
由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可以集中各方的经济、技术力量,发挥各自的优势,大大增强投标竞争的实力;对发包方来说,也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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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共同承包——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第三章第二节讲义

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第三章第二节讲义建设工程共同承包■概念·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是联合体投标的结果■优点:·利用各自优势进行联合投标可以减弱相互间的竞争,增加中标机会·减少承包风险,争取更大的利润·有助于企业之间相互学习先进技术与管理经理,促进企业发展■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资格要求·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共同承包的责任·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之后,再根据联合承包协议和各方过错大小,追偿非自己责任部分的赔偿【2012年真题改编】关于联合体共同承包的说法,错误的是()。
A.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B.不同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C.联合体各方对承包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D.不同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答案】B【解析】不同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参见教材P93。
3.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3.1 分包的内涵3.2 分包的规定3.3 关于分包的禁止性规定3.4 违法分包与转包的界定3.1 分包的内涵3.2 分包的规定【2012年真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B.总承包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与分包的规定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与分包的规定建设工程共同承包与分包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合作模式,其在项目实施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对于建设工程共同承包与分包的规定,我将从相关法规、合同约定和实际操作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一、相关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承包商可与其他承包商合作,共同承包一个或多个工程标段,也可以将工程标段分包给其他承包商。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此外,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等行为应当依法办理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变更合同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合同纠纷的处理,应当依法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最终依法判决执行。
二、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共同承包与分包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包括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沟通、协商,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另外,在合同中也应明确分包商、承包商等关键岗位人员,并约定相应的保密、竞业禁止等条款,以保护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不受侵犯。
三、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设工程共同承包与分包的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完成项目的目标。
对于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关的应对措施。
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对于合同的变更和索赔等情况,也应当及时进行协商、处理,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设工程共同承包与分包是一种灵活、高效的合作方式,但也需要各方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共同努力完成项目目标。
只有在规范操作、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才能取得共同承包与分包的成功。
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讲义完整版

IZ30401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一、合同的法律特征(略)二、合同的订立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三、合同的分类:P114页1.有名合同――典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2.双务合同――――单务(赠与)3.诺成合同(建筑工程、买卖、租赁等)――一实践合同(保管、承揽、运输合同等)4.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5.主合同――从合同(担保合同:定金、质押等)6.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四、建设工程合同――实质:特殊的承揽合同――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1Z30401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真题示例】1.根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
A.双务合同B.有偿合同C.实践合同D.要式合同2.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
A.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B.有名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C.无名合同,单务合同,要式合同D.有名合同,单务合同,要式合同3.施工企业根据材料供应商寄送的价目表发出了一个建筑材料采购清单,后因故又发出加急通知取消了该采购清单。
如果施工企业后发出的取消通知先于采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购清单到达材料供应商处,则该取消通知从法律上称为()。
A.要约撤回B.要约撤销C.承诺撤回D.承诺撤销4.建设单位按照与施工单位订立的施工合同,负责电梯设备的采购,于是向电梯生产厂家发函要求购买两部电梯。
电梯厂回函表示“其中一部可以按要求期限交付,另一部则需要延期10日方能交付”。
电梯厂的回函属于()。
A要约邀请B要约撤销C承诺D新要约1Z30401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一、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二、要约:(投标)1.要约的构成要件:内容具体确定符合条件视为要约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2.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3.要约的法律效力:生效――到达生效撤回――要约生效前一同时或先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不可以撤销之要:1)约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2)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三、承诺:(中标)P117页1.承诺方式――通知、行为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2.承诺生效――到达生效3.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实质性变更的――新要约(8点)【案例】【切记】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1Z30301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3类:1.大型基建、公用事业项目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利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3.使用国外贷款、援助的项目【口诀】大公二公国,还有外资款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200万元以上P83页2.重要设备等的采购―单项合用――100万以上3.勘察设计等―单项合同――50万以上4.低于前三项规定―总投资――3000万以上【口诀】二一添作五;凡事不过三1.涉密或抢险救灾(特殊情况)2.扶贫以工代赈用农民工(政策性)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3.施工使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没得选)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P83页4.施工企业有资质自建的自用项目(自己干)5.追加工程原中标人有能力承包的(接着干)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建设工程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P83――842)地方重点建设项目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2.邀请招标:1)向3个以上有能力、资信良好法人或其它组织2)经批准邀请招标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受自然地域限制的5各方面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费用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的【真题示例】1.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是()。
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招标、评标重要知识点回顾】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3类)(项目的性质/资金来源)2019年修改内容项目具体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00+200+400)2019年修改类别标准施工单项合同单项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两个条件3.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5.有关招标文件的重要时间6.关于标底与最高投标限价7.资格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相同)■资格后审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8.开标项目内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地点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程序■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等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记录,并存档备查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重点】开标是分水岭9.评标(成员及人数规定针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内容评标机构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工作机构组建方招标人成员(两类人)■招标人的代表■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项目内容评标中的■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11.否决投标的情形(视为废标)■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报价(要求提交备选标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为响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逾期送达的、送错地方的、未密封的、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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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建法规讲义: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工程施工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
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经建设单位认可通过两种方式:
(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
(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
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四、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界定
转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许的,但必须依法进行。
违法分包同样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低的借用高的,高的借用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五、分包单位的责任
连带责任可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
我国对工程总分包、联合承包的连带责任均属法定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