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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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乱象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及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医疗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然而,近年来,医疗行业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如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医疗诈骗等,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医疗行业的形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是: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内容本次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服务项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患者。

2. 严格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医疗收费政策,不得违规收费,减轻患者负担。

3. 严厉打击医疗诈骗行为。

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诈骗行为,保护患者财产安全。

4. 严格规范医疗广告行为。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患者。

5. 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安全。

三、整治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

2. 加强部门协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3. 加强执法检查。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要依法进行查处。

4. 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医疗乱象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5. 加强信息公开。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公开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进展和成效,接受社会监督。

2024年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2024年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2024年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医疗卫生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医疗卫生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样性的健康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医疗卫生方面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水平,以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标1.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建立健全行业诚信机制;2. 着力解决医疗卫生领域不合理收费问题,降低医疗费用负担;3.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用药安全;4. 依法打击医疗卫生领域的贪污腐败行为,整顿行业秩序。

三、整治重点1. 加强医疗机构管理(1)加强对医疗机构经营、资质审批和监管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医疗机构合规运行;(2)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3)建立医疗机构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行为严厉惩戒。

2. 规范医生执业行为(1)加强对医生执业行为的监管,严禁医生无证执业、假冒医生执业等违法行为;(2)建立健全医生诚信档案,及时记录医生执业行为和不良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曝光。

3. 严厉打击医疗欺诈行为(1)加强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依法严厉惩处欺诈骗保、虚报医疗费用等违法行为;(2)建立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防范和打击。

4. 加强药品监管(1)强化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把关;(2)加大对假药、劣药的打击力度,严惩制售假药的行为。

5. 改善就诊体验(1)推行“互联网+医疗”模式,提高就诊流程的便捷性和效率;(2)加快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解决就医难题;(3)加强患者权益保护,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合理诉求。

四、整治措施1.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领域的投诉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篇)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篇)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篇)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当前,我国医疗乱象问题严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使就医痛苦不堪。

为了改善当前医疗乱象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国决定启动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本方案旨在全面梳理和剖析医疗乱象问题,并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通过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紧密合作,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社会信任,从而改变当前医疗乱象态势。

二、总体目标与倡导总体目标:通过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治理机制,提高医疗服务公平性、透明度和信任度,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倡导:坚持全民参与、全过程监管的原则,实现医疗乱象问题的根治。

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医疗服务的质量,加强医疗市场的规范化建设。

三、整治重点与措施整治重点:对医疗乱象问题的整治将分为六个重点方向,包括非法医疗行为打击、处方药乱象治理、医疗价格乱象整顿、医疗器械乱象整顿、医患沟通乱象治理、医疗纠纷处理。

措施一:非法医疗行为打击1. 增加对非法医疗机构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2. 加强对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严禁虚假和夸大宣传;3. 完善医疗从业人员执业和资质审核制度,提高医疗行业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措施二:处方药乱象治理1. 统一处方药目录,实施分类管理;2. 强化药店的资质审核和管理,提高药店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3. 完善处方药销售的监管机制,实行处方电子化管理。

措施三:医疗价格乱象整顿1. 加强医疗价格监管,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2. 推进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制定和公示,规范医疗收费行为;3. 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价格合理合法。

措施四:医疗器械乱象整顿1.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2. 建立医疗器械采购和使用的标准化管理,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3. 加强对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严禁虚假和夸大宣传。

2023年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2023年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2023年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然而, 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也日渐突出。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特制定本方案, 对2023年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是依法惩治医疗卫生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正性、安全性和可及性,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1.打击医疗乱收费行为对医疗机构、医生违规收费、虚假收费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并建立一套完善的收费监管机制, 保障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2.整顿医疗广告宣传加强对医疗广告宣传的监管, 对不实、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进行查处, 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加大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的力度, 加强对原料药、非法药品和劣质医疗器械的打击, 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和用器械的安全性。

4.整治医疗纠纷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处理机制, 推动建立公正、公平、高效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 保障医疗纠纷的及时解决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5.加强医院管理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加强对医院内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监管, 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整治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修订现有医疗法规的不足之处, 加强对医疗领域的法律宣传和培训, 提高医疗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2.加强监管力量和执法能力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的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执法团队, 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形成震慑效果。

3.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推动医疗信息共享和互通互联, 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 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害。

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医疗卫生领域是群众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领域,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但是,近年来医疗卫生领域中出现了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例如收费不合理、医疗器械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药品流向不正、假药泛滥、医院乱象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医疗卫生领域的形象和信誉。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强医疗卫生领域的规范化管理,现制定此方案,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二、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卫生领域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医疗卫生领域健康发展。

三、任务1. 组织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为了加强医疗卫生领域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将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

2. 排查存在的问题对医疗卫生领域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整治,确保达到严格依法治理的目的。

3.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制贩假药、销售过期药、夹杂有毒有害物质等,依法查处,打击非法分子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4.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将整治工作同制定和完善法规、规章、制度等相结合,确保医疗卫生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同时,还对医疗器械、药品等产品进行质量监督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5.督促医疗单位加强自律对医疗单位自查自纠不力、不严肃处理投诉的问题,将提高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同时还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开公正、透明化的运行机制。

四、实施方案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卫生健康是人类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之一。

在我国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支持,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但是,伴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一些不良企业和个人通过违法违规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加剧了卫生健康领域的治理难度和风险。

为了推动医疗卫生领域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安全,必须对卫生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防范和打击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整治目标1. 树立文明卫生观念,增强群众卫生意识。

2. 严明卫生法规,规范卫生行为,确保医疗卫生安全。

3. 关注群众诉求,建立医患和谐,保障群众权益。

4. 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建设卫生健康体系。

5. 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整治内容1. 加强卫生法规宣传和推广。

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普及卫生法规和规范,提高卫生意识和素质,加强对卫生工作者和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教育。

2.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安全监督体系。

加强卫生安全监督,做好食品卫生、医用器械、药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医疗卫生设施安全、医疗过程卫生标准化。

建立医疗机构事故应急机制和安全防范体系,保障群众安全。

3. 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惩处涉嫌盗窃、虚假广告、故意伤害、医疗事故、非法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 推进医患和谐,保障群众权益。

加强医患关系和谐建设,加强医患双方的情感沟通,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5. 深化医改,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加大医疗科技研发力度,加快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探索互联网医疗、远程医疗等新业态,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和效率。

四、整治措施1. 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筹、推进和协调整治工作。

2. 加大卫生宣传,推广创新卫生观念、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市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市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市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卫生系统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背景近年来,我市卫生系统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但仍然存在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规范行为、服务不周到、文化程度不高、医疗设备和药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利益带来不良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二、整治目标本次专项整治旨在进一步优化市卫生系统医疗卫生服务环境,规范医疗卫生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净化医疗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利益受到全面保障。

具体的整治目标如下:1.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行为,杜绝违规收费、过度治疗、超范围执业、不规范行为等现象。

2.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管理、医疗设备质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3.加强对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文化素养。

4.积极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变革和创新。

三、整治对象本次专项整治针对我市卫生系统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目标:1.未取得医疗卫生许可证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

2.医疗机构违规扩大范围、过度治疗、医疗事故隐瞒等违规行为。

3.医护人员违规收费、非法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利益等不良行为。

4.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设备管理不规范、环境卫生差等问题。

5.其他涉及医疗卫生方面的违规行为。

四、整治措施1.健全卫生行业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力度,对涉嫌违规行为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严格检查和查处。

2.采取科技手段,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控,防范各种违规行为。

3.强化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文化素养。

4.鼓励和引导卫生行业各类市场主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

5.实行惩罚和激励并重的机制,鼓励合法的卫生行业市场主体,并对违规的市场主体给予处罚。

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

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
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解决医疗卫生、医药购销、医 疗器械采购、民营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虚假宣传、医药医疗器械生 产经营企业违规经营、套取医保资金、虚标药价、哄抬药价和医疗服 务等领域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查、纠、建、惩并 举,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市场综合监管长效 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秩序,切实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市排风险守底线保稳定促 发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_)一号) 精神,决定从20—年—月下旬开始,至—月底结束,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医疗卫生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二)强化工作宣传。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 报刊、网络等各类新媒体以及政务热线,广泛宣传医疗市场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知晓率,及时曝光各类乱点乱象和工 作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典型问题,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铁腕整治。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查找问题是基础、整改 问题是关键的理念,着眼“补短板、堵漏洞、强管理”,按照“事要 解决、人要处理、整改要到位”的原则,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确定 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开展铁腕整治、一抓到底、追踪见效。市 卫健委要会同市市场监督局、市医保局采取明察暗访形式,不定期对 各县(区)、各级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专项 整治工作不重视、流于形式、推诿扯皮,造成群众利益损害的,将严 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机制阶段(20_年_月)。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 医保局、各相关单位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针对医疗卫生市场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 手段,推进关口前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依 法执业多部门监管全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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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感谢您的阅读!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各区县(市)卫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德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西湖管理区卫生局、西洞庭管理区卫生局、贺家山原种场卫生科、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28号)和《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要求制定下发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卫办发〔2013〕39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要求,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贯彻落实国家卫生与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齐抓共管的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影响和制约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顽症痼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严管严查严惩,着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着力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结合深化医改,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一)坚决整治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

医疗机构诊疗流程不科学、不畅通,群众看病挂号难、候诊难;一些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和违规收费,加重了群众就医负担。

1. 治理挂号难、候诊难。

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实行电话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及自助预约机等模式,方便患者挂号就诊;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积极推进分时段诊疗、错峰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符中智、刘保湘;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2. 治理不合理检查。

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

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症,提高检查的阳性率(三级医院CT、MRI检查阳性率达到60%以上,大型X线检查阳性率达到50%以上,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符合率达到90%以上)。

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检查中的开单提成。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符中智、刘保湘;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3. 治理不合理用药。

加强处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处方点评、不当处方公示制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对不合理用药人员予以警告谈话、医德考评扣分、通报批评、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符中智、刘保湘;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4. 治理不合理治疗。

重点纠正医疗机构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情实际小病大治、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无限制选择高新技术等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符中智、刘保湘;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5. 治理违规收费。

切实纠正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

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

开展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合理收费。

牵头部门:市物价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卢赐清;责任科室:市卫生局规财科(二)坚决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药购销和临床服务中擅自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加剧群众"看病贵".1. 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

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与岗位聘用挂钩,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和执业再注册挂钩。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石瑞来、符中智、刘保湘;责任单位(科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纪委办、市卫生局医政科2. 完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

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探索带量采购,通过"量价挂钩"切实降低药品与高值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完成普通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最大限度压缩供应商实施商业贿赂的空间。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石瑞来、卢赐清;责任科室:市卫生局药政办、药管办、纪委办配合部门: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加强对基本药物中标(挂网)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杜绝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行为。

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除急救和重大疾病防治确需网外采购药品外,其他药品必须全部在中标(挂网)药品目录内采购,坚决杜绝无正当理由的网外采购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石瑞来 ;责任科室:市卫生局纪委办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决策、采购、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执业行为的廉洁风险防控。

全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在2014年全面建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平台,二级甲等医疗机构率先建立廉洁风险防控平台。

对医疗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严格权限和审批程序,杜绝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

落实重点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切实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剂、信息、财务等部门的监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责任人:石瑞来;责任科室:市卫生局纪委办5. 加大查处和惩戒力度。

对在医药购销过程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网外采购非中标药品的人员,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将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医药经销企业或个人,及时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上报到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坚决取消其两年内在本省参与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科室:市工商局竞争执法科市卫生局责任人:石瑞来;责任科室:市卫生局纪委办(三)大力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

江湖游医、假医生等非法开设诊所;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医疗服务秩序。

1.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易建平、符中智、刘保湘;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易建平、符中智、刘保湘;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3. 坚决打击 "医托"、"医闹"行为。

严厉打击"医托"行骗和利用挂号牟利等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严厉查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侵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就医权益。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易建平、符中智、刘保湘;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法监科、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四)坚决整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采取伪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证明、虚假结算票据、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严重侵害参合人员利益。

1.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将次均费用及其增长幅度、平均住院日、个人自负费用比例、总额费用控制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对考核不合格者,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即时结报回付款、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

加强动态监测,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符中智、刘保湘;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农合办、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市卫生局纪委办2. 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制约。

积极推行县级经办机构向乡镇派驻经办审核人员的做法,通过异地任职、交叉任职等形式,确保经办人员的独立性。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刘保湘;责任科室:市卫生局农合办、市卫生局纪委办3. 严格落实新农合三级公示制度。

县、乡、村三级按月公示本区域内参合农民门诊、住院补偿情况。

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信访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刘保湘;责任科室:市卫生局农合办4.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管理机制。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履约诚信"等进行考核评估,按考核结果进行诚信等级分级,对诚信等级较高的医疗机构给予倾斜政策,对诚信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严格管控,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自主管理。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保险服务诚信档案,将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医保处方权挂钩。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人:符中智、刘保湘责任单位(科室):市卫生局农合办、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医政科5.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通报相关违规行为。

对触犯刑律的个人,移交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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