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ICD-10精神科疾病诊断指导手册精选全文

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
以急性起病的精神病性症状如妄想、幻想、知觉障碍以及正常行为的严重瓦解为特征的一组具有多种成分的障碍。急性起病被定义为在大约两周或更短的时间内的一种明确的不正常临表现的渐进发展。对这些障碍来说毫无器质性原因的证据。常存在困惑和苦思,但对时间、地点和人物的定向障碍并不持久或尚未严重到足以作出引起谵妄(F05)的器质性原因的诊断。通常在几个月之内可完全恢复,也常在几周甚至几日内完全恢复。如果障碍持久的话,则必须对分类作出改变。本障碍与急性应激反应可能有关,也可能无关。所谓应激反应通常指起病前一周到二周的应急事件。
F25
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型
一类情感性和精神分裂性均很突出,但又不适合做出精神分裂症、抑郁或躁狂发作诊断的发作性障碍。情感性症状附加于预先存在的精神分裂性疾病或其他种类的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共存或交替出现的其他情况被分类在F20-F29。在情感性障碍中的心境不协调的精神性症状不适于做出分裂情感性障碍的诊断。
F07
器质性人格障碍
一种以患者病前表现的习惯行为模式,包括情感、需要和冲动的表达,发生显著改变为特征的障碍。认知和思维功能的损害以及性行为的改变可能也是临床的一部分。
F07.0
脑炎后综合征
病毒或细菌脑炎恢复后残留的非特异性的和易变的行为改变。这种障碍和器质性人格障碍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可逆的。
F07.1
不包括:更年期偏执状态(F22.8)
偏执狂(F22.0)
F20.0
青春型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中情感变化突出的一种形式,常有片段性转瞬即逝的妄想和幻觉,不负责任和不可预测的行为以及作态。心境浅薄、不协调,思维瓦解、语言不连贯。具有与社会隔离的趋势。由于“阴性”症状,特别是情感平淡和意志丧失的迅速发展,通常预后不佳。只有在青少年或年轻的成年人中能够诊断青春型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诊断标准如下: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包括症状学诊断标准、病程标准、严重程度标准等,具体如下:
第一、症状学诊断标准:也就是患者具有明显的幻觉、妄想、异常行为、情感冷漠、生活被动、懒散等症状。
第二、病程标准:一般精神分裂症最少要达到3-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可以诊断精神分裂症。
第三、严重程度标准:患者的症状已经严重影响到日常的社会生活功能。
患者在满足三重标准之后才能确定是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如果想明确诊断,需要到正规医院的精神心理科,通过医生详细的了解病史,进行有效的精神检查,有的可能还需要家属的辅助或者是相关的测试,如血液的检查、头颅CT的检查等,排除其他疾病的干扰,然后通过症状表现诊断精神分裂症。
(医学课件)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PPT幻灯片

如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超人的力量和能力(例如 能控制天气,或与另一世界的外来者进行交流);
8
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5)伴有转瞬即逝的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
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6)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词语新
重度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诊断 标准
●症状学标准:核心症状至少3条+至少4条附加症状 +幻觉或妄想或抑郁性木僵
15
躁狂发作分型
16
轻躁狂发作诊断标准
症状学标准:心境高涨或易激惹+至少3条附加症状。 (附加症状:1、活动增多或坐卧不安;2、语量增多 ;3、注意力集中困难或随境转移;4、睡眠需要减少 ;5性功能增强;6轻度挥霍或其他类型轻率地或不负 责任的行为;7、社交行增高或过分亲昵。)
ICD-10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 诊断标准
1
国际上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主要是
“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tenth version, ICD-10)
美国精神病学会的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forth version, DSM-Ⅳ)。
病程标准:发作持续至少2周。
排除标准:1、在患者以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 轻躁狂或躁狂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2、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活器质性精神
精神分裂症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症的分类与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常常表现出幻觉、妄想、思维紊乱和情感障碍等症状。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诊断精神分裂症,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的分类和诊断标准。
本文将分析精神分裂症的分类和诊断标准,以便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和对待这一疾病。
一、精神分裂症的分类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和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的定义,精神分裂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帕金森型精神分裂症:患者表现出明显的运动障碍,如僵硬、震颤和运动迟缓等。
这种类型的精神分裂症与帕金森病的运动症状有关。
2. 前驱期精神分裂症:在患者出现明显的精神分裂症症状之前,可能会有一段时间的前驱期,表现为社交退缩、情感淡漠、思维紊乱等。
3. 急性发作型精神分裂症:患者突然出现明显的精神症状,如幻觉、妄想、情感混乱等。
这种类型的精神分裂症通常需要紧急治疗。
4. 持续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症状持续存在,并且不断加重,对日常生活功能造成严重影响。
这种类型的精神分裂症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康复计划。
二、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的诊断需要根据一系列的症状和临床表现来判断。
以下是DSM-5中对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1. 主要症状:患者至少需要满足以下两个主要症状中的一个: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或情感障碍。
这些症状必须严重到足以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功能。
2. 持续时间:症状必须至少持续一个月,且至少包括一个月内的活动期。
在这个活动期间,患者必须出现明显的症状。
3. 排除其他疾病:诊断精神分裂症时,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导致类似症状的疾病,如躁郁症、药物滥用或医学疾病等。
4. 功能影响:症状必须导致患者的日常生活功能受损,例如社交、工作或自我照顾能力的下降。
5. 持续存在:症状必须持续存在至少六个月,包括一个月的活动期和至少五个月的症状残留期。
除了以上的诊断标准,还有其他辅助性的症状和特征可以用于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如负性症状(情感淡漠、社交退缩等)和认知症状(注意力和记忆问题等)。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与治疗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与治疗在精神疾病中,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且复杂的疾病。
它会导致患者出现幻觉、妄想、思维紊乱等症状,对他们的日常生活、职业发展和人际关系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及早诊断和恰当治疗精神分裂症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一、精神分裂症的诊断诊断精神分裂症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临床症状、疾病发展过程以及超过6个月的症状持续时间。
以下是常用的诊断标准:1. DSM-5诊断标准:这是临床上常用的一种诊断标准,根据DSM-5,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主要包括两个或更多核心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等。
此外,症状必须导致社交、职业或个人功能的明显下降。
2.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诊断标准:ICD-10也提供了诊断精神分裂症的准则。
根据ICD-10,患者必须至少出现两个核心症状和连续1个月的症状周期才能做出诊断。
除了以上标准,医生还可能会运用其他评估工具和方法来更全面地评估患者的精神状态和症状。
二、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治疗通常是综合性的,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支持性治疗。
下面是常见的治疗方法:1. 药物治疗:抗精神病药物是精神分裂症的主要治疗手段。
常用的药物包括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和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症状和反应来选择适合的药物和剂量。
患者在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期间需要定期进行体检,以确保药物的效果和副作用的控制。
2. 心理治疗:心理治疗在精神分裂症的治疗中也起到重要作用。
认知行为疗法(CBT)和认知重建疗法(CRT)是常用的心理治疗方法。
这些方法旨在帮助患者识别和应对幻觉、妄想等症状,并提供应对压力和情绪管理的技巧。
3. 支持性治疗:支持性治疗是通过为患者提供情感和实质上的支持,帮助他们适应疾病和提高生活质量。
支持性治疗可以通过个体或小组会谈、康复计划和社区资源来实施。
除了上述治疗方法,早期干预和康复计划也是精神分裂症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
早期干预旨在尽早识别和介入患者,以减轻症状和提高功能。
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ICD-10中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1、症状标准:具备下述(1)-(4)中的任何一组(如不甚明确常需两个或多个症状)或(5)-(9)至少两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1)思维鸣响、思维插入、思维被撤走及思维广播。
2)明确涉及躯体或四肢运动,或特殊思维、行动或感觉的被影响、被控制或被动妄想、妄想性知觉。
3)对患者的行为进行跟踪性评论,或彼此对患者加以讨论的幻听,或来源于身体某一部分的其他类型的幻听。
4)与文化不相称且根本不可能的其他类型的持续性妄想,如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超人的力量和能力。
5)伴转瞬即逝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6)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语词新作。
7)紧张性行为,如兴奋、摆姿势,或蜡样屈曲、违拗、缄默及木僵。
8)阴性症状,如显著情感淡漠、言语贫乏、情感迟钝或不协调,常导致社会退缩及社会功能下降,但需澄清这些症状并非由抑郁症或神经阻滞剂治疗所致。
9)个人行为的某些方面发生显著而持久的总体性质的改变,表现为丧失兴趣、缺乏目的、懒散、自我专注及社会退缩。
2、病程标准:特征性症状在至少1个月或以上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内肯定存在以上1~4症状至少1个,或5~10至少2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3、排除标准:有三条。
(1)存在广泛情感症状(抑郁、躁狂)时,就不应作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除非明确分裂症的症状早于情感症状出现。
(排除心境障碍)(2)分裂症的症状和情感症状一起出现,程度均衡,应诊断分裂情感性障碍。
(3)严重脑病、癫痫、药物中毒或药物戒断状态应排除。
4、鉴别诊断:(举例)1)神经衰弱:病人的自知力是完全存在的,病人自己完全了解自己病情的变化和处境,甚至还对自己的病情做出过重的评价,情感反应强烈,积极要求治疗。
2)强迫性神经症: 患者能认识到强迫症状源于自身,严重干扰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主要的诊断标准有:ICD-10第五章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国际标准)、DSM-IV(美国标准)、CCMD-3(中国标准)此外,还有法国、日本的一些地区性标准。
其中以前两种标准影响较大,应用也较广泛。
Bleuler(1911)把下列四项症状列为精神分裂症的基本症状:1.联想松弛(Assoziationslockerung);2、情感障碍(Affektstorung);3、孤独症(Autismus);4、矛盾症(Ambivalenz)Bleuler重视的主要是阴性症状,而将阳性症状列为附加症状。
Schneider(1935)首级症状群(first rank symptoms,FRS)1、思维化声;2、对话性幻听;3、评论性幻听;4、躯体被动体验;5、思维被夺;6、思维被插入;7、思维被扩散或被广播;8、被强加的情感;9、被强加的冲动;10、被强加的意志行为;11、妄想性知觉。
(SRS二级症状群)Feighner(1972)标准(圣路易斯标准)必须符合以下A、B、C三项:A、须满足以下两项:a、一种慢性疾患,症状至少已持续6个月,且社会功能不能恢复到病前水平;b、无符合或疑似情感障碍诊断标准的抑郁或躁狂症状;B、至少具备下列症状之一:a、妄想或幻觉,但无相应的意识迷惘(perplexity)或定向障碍;b、由于逻辑性或条理性缺乏,而难于运用语言进行交流。
C、具备下列三项可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具备两项则可作为疑似病例:a、独身;b、病前社会适应能力、工作适应能力不佳;c、分裂症家族史;d、一年内无酒中毒或药物滥用所致精神障碍发作;e、40岁以前发病。
New Haven 精神分裂症指数(Astrachan等,1972)(New Haven Schizophrenia Index,NHSI)1、症状清单A、妄想,或幻听,或幻视,或其他幻觉;B、奇异的意念和或思维障碍,具有下列之一:a. 奇异的意念;b. 孤独症,或明显非现实性的、个人独有的思维;c. 思维失去连贯性、逻辑性,包含过多;d. 思维中断;e. 思维过分具体(concretrness);f. 非真实感;g. 人格解体。
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第一篇: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抑郁发作以下描述了三种不同形式的抑郁发作[轻度(F32.0)、中度(F32.l)、重度(F32 2)和(F32.3)]。
各种形式的典型发作中,病人通常有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
也很常见的症状还有稍作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
其他常见症状是:(a)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b)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C)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即使在轻度发作中也有);(d)认为前途暗淡悲观;(e)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f)睡眠障碍;(g)食欲下降。
低落的心境几乎每天一样,且一般不随环境而改变,但在一天内可显示出特征性的昼夜差异。
与躁狂一样,临床表现可有明显的个体差异;青少年病人中,非典型的表现尤为常见。
某些病例中,焦虑、痛苦和运动性激越有时比抑郁更为突出。
此外,心境分改变也可能被易激惹、过度饮酒、戏剧性行为、原有恐怖或强迫症状恶化等附加特征或疑病性先占观念所掩盖。
对于三种不同严重程度抑郁的诊断均要求至少持续两周,但如果症状格外严重或起病急骤,时间标准适当缩短也是有道理的。
以上某些症状可以提出来构成被广泛认为具有特殊临床意义的特征性表现。
这些“躯体”症状(见本节引言,112页)最典型的例子是:对通常能享受乐趣的活动丧失兴趣和愉快感;对通常令人愉快的环境缺乏情感反应;早上较平时早醒2小时或更多;早晨抑郁加重;客观证据表明肯定有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为他人提及或报告);食欲明显下降;体重降低(通常定义为过去1个月里失去体重的5%或更多);性欲明显降低。
一般只有肯定存在4条上述症状时,才被视为有躯体综合征。
下面还要详细描述的轻度(F32.0)、中度(F32.1)、和重度(F32.2和F32.3)抑郁发作几个类别都仅用于单次(首次)抑郁发作,若再具有抑郁发作,则应归于复发性抑郁障碍(F33.-)的亚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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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中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具备下述(1)-(4)中的任何一组(如不甚明确常需两个或多个症状)或(5)-(9)至少两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1)思维鸣响、思维插入、思维被撤走及思维广播。
2)明确涉及躯体或四肢运动,或特殊思维、行动或感觉的被影响、被控制或被动妄想、妄
想性知觉。
3)对患者的行为进行跟踪性评论,或彼此对患者加以讨论的幻听,或来源于身体某一部分
的其他类型的幻听。
4)与文化不相称且根本不可能的其他类型的持续性妄想,如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
超人的力量和能力。
5)伴转瞬即逝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
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6)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语词新作。
7)紧张性行为,如兴奋、摆姿势,或蜡样屈曲、违拗、缄默及木僵。
8)阴性症状,如显著情感淡漠、言语贫乏、情感迟钝或不协调,常导致社会退缩及社会功
能下降,但需澄清这些症状并非由抑郁症或神经阻滞剂治疗所致。
9)个人行为的某些方面发生显著而持久的总体性质的改变,表现为丧失兴趣、缺乏目的、
懒散、自我专注及社会退缩。
2、病程标准:特征性症状在至少1个月或以上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内肯定存在以上1~4症状至少1个,或5~10至少2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3、排除标准:有三条。
(1)存在广泛情感症状(抑郁、躁狂)时,就不应作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除非明确分裂症的症状早于情感症状出现。
(排除心境障碍)
(2)分裂症的症状和情感症状一起出现,程度均衡,应诊断分裂情感性障碍。
(3)严重脑病、癫痫、药物中毒或药物戒断状态应排除。
4、鉴别诊断:(举例)
1)神经衰弱:病人的自知力是完全存在的,病人自己完全了解自己病情的变化和处境,甚
至还对自己的病情做出过重的评价,情感反应强烈,积极要求治疗。
2)强迫性神经症: 患者能认识到强迫症状源于自身,严重干扰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学习和
工作。
为此感到十分苦恼,并企图加以排除和对抗,迫切要求治疗
3)抑郁症: 病人的情绪是发自内心的,并非受幻觉和妄想的影响,常伴有自卑、自责等,
内心体验深刻,思维常是迟钝的,整个精神活动是协调的,可以伴有幻觉和妄想,但经过治疗,很快可以消失的。
4)躁狂症: 情感反应活跃、甚至高涨、生动、有感染力,情感表现无论悲喜哀乐均与思维
内容相一致与周围环境的接触、与周围人接触主动、洞察反应敏捷,动作增加,思维奔逸。
5)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 妄想常较荒谬、离奇、泛化,常伴有幻觉,此外,情感反应不协
调,起病年龄较早。
无精神衰退是与精神分裂症最大的不同。
6)反应性精神病: 在持久的精神刺激下,也可以出现以妄想为主要表现的偏执状态。
主动
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以求得到周围人的支持和同情,病态体验在逻辑推理上接近正常人,并且情感反应鲜明强烈。
此外,病人接受心理治疗的态度是主动的,精神症状随着精神刺激的解除可逐渐减轻、消失。
注:其它诊断标准参考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