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可销售面积区分
建筑面积总计、可销售面积划分

建筑面积总计、可销售面积划分
简介
本文档旨在对建筑面积总计和可销售面积进行划分,并提供相关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定义
- 建筑面积总计:指建筑物地面范围内所有楼层的总面积,包括室内主要使用面积、公共设施面积和其他附属面积。
- 可销售面积:指建筑物中可以出售或出租的面积,不包括公共设施面积和其他非销售面积。
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总计的计算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针对每个楼层,测量面积并记录。
2. 将各个楼层的面积相加,得到建筑面积总计。
可销售面积的计算通常从建筑面积总计开始,然后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调整:
1. 剔除非销售区域,如公共设施面积和其他非销售面积。
2. 根据销售目的或法律要求,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例如,如果某些面积不符合销售标准,需要将其排除在可销售面积之外。
应用场景
建筑面积总计和可销售面积的划分广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对于开发商和购房者来说,清晰明确地划分建筑面积总计和可销售面积可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便利,确保在房地产交易中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论
建筑面积总计和可销售面积的划分是房地产业务中重要且常见的概念。
了解其定义和计算方法对于开发商、购房者和相关从业人
员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计算方法,以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以上是对建筑面积总计和可销售面积划分的简要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和帮助。
(完整版)建筑面积、可销售面积区分

建筑面积、产证面积、可售面积区分图示公摊公共产证面积=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1、=套内建筑面积+面积可售面积=有产证不可售公共配套设施面积-产证面积 2、=不可售面积 3、+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有产证不可售公共配套设施面积附:配套设施可售、不可售面积划分商品房面积测算名词知识点一:销售面积的测算标准在我国大部分城市,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仍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
所谓建筑面积,是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即: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公摊面积)为了减少纠纷,也有一些城市的开发商采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办法。
此时,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
知识点二:建筑面积的测算原则一般规定(1) 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 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上述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识别建筑面积、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等概念

识别建筑面积、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等概念购房者经常被楼盘的售楼小姐以及开发商提供的售楼书中的各种面积大小的概念搞得晕头转向,而面积问题又是商品房买卖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对于购房者来说不能不知道。
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前,必须认真了解这些不同的面积概念。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a.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是指每套住宅户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的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包括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阳台。
对于斜面屋顶结构的房间,层高低于2.2米的部分面积不计入面积。
公摊面积,是指小区业主对小区内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共用建筑空间等共同分担的面积。
销售面积与建筑面积及关系

销售面积与建筑面积及关系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关系1、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买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即所谓的建筑面积。
销售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标注单位应当为平方米。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
按套或者单元销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单元销售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整幢商品房的实际总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套内建筑面积不等于地毯面积,完全属于买房人个人私有;与套内使用面积相比,更能完事地反映买房人个人私有部分的产权。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3.套内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道、厨房、卫生间、贮藏间、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只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4、.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所占的面积。
商品房的套内境况体分为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套内墙体面积的计算法为:(1)共用墙包括各套之间的分隔封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5、.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设筑面积;(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挡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房地产中介销售员基础知识

房地产中介销售员基础知识一、房地产基本概念1.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具体指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从用途上划分包括住宅、商住楼、写字楼、厂房、商铺、仓库等。
房产总是与地产联结为一体的,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2.土地使用权:是指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该土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用,经批准并补清地价后继续使用,如果不符合则该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3.土地“三通一平”:是指地皮在发展基础上的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4.土地“七通一平”:是指上、下水通、排污通、路通、通讯通、煤气通、电通、热力通、场地平整。
5.房地产产权: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
具体内容包括产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房地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房地产证》:记载房地产权属的法律凭证。
深圳市的房屋产权与土地权属凭证是二合为一的,内地一些城市土地权属和房屋权属证分开颁发的。
7.土地类型:深圳市土地按其使用性质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综合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微利房用地,及自由集资房用地。
8.商品房:指开发商以市场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经过国土局批准在市场上流通的房地产,它是可领独立房产证并可转让、出租、继承、抵押、赠与、交换的房地产。
9.福利商品房:指政府按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免除房地产的地价,按房屋的成本造价售给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职工,带有福利性的房屋。
10.微利商品房:与福利房不同在于不免地价,并有略高于房地产成本的微利,这些房屋由市政府主管单位筹资建设,用来解决企事职工住宅困难户,价格由政府确定,实行优惠价格政策。
11.自建房(集资房)指各单位自筹资金或合资兴建的房屋。
产权属投资单位所有,一般自用为主,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按规定已补交地价的除外)。
12.楼花:是在完成征地拆迁,规划设计以后尚未建成之际,按设计图纸进行出售的房产。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在购房过程中,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以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购房者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介绍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的相关规定以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具体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规定通常,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指建筑面积减去公用部分面积后的净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房屋内部的净面积以及公共部分的面积,而公用部分则是指供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场所,如楼梯间、电梯间、走廊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一般遵循以下规定:1.计算方法:按照建筑设计方案的图纸标准测算,以平方米为单位。
2.建筑面积:是指商品房建筑外边界线以及内墙、外墙、阳台、共用部位等周围构成的总面积。
3.净面积:是指除去公共部分后的实际使用面积,即购房者实际可以享用的私人空间。
在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者应当仔细核对销售合同中关于销售面积计算的相关信息,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在商品房项目中,公用部分的面积是由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所以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规则至关重要。
一般情况下,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遵循以下原则:1.计算方法:公用部分面积一般按照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计算,比如按照公共设施的面积比例或者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来分摊。
2.公用部分定义:公用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间、电梯间、走廊、装修水电管线等共同使用的区域和设施。
3.公用部分费用:业主需要按照自己购买的房屋面积比例来分担公用建筑面积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相关费用。
这些费用一般纳入物业管理费用中,由物业公司统一收取。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了解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规则,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以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当仔细核对上述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购房者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提供详细的销售面积计算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方案,以便在购房过程中能够明晰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内部经测量所得的建筑面积,是评定房屋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不同场合,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不一样的,因此开发商、房主、购房者等都需要了解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一、住宅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住宅建筑面积是指住宅的建筑总面积减去房梯间、电梯间、管道井、外墙和阳台等公共部分所占的建筑面积。
一般来说,住宅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指的是房屋内部可供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是房屋实际使用的面积。
而公摊面积则是指各个业主共用的房屋部分,例如楼梯间、电梯间、走廊等,其分摊面积根据不同楼层不同,一般采用楼层系数法计算。
二、商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除了住宅建筑面积之外,商业建筑面积也是经常被提及的一个概念。
商业建筑面积指的是商业、办公、服务等用途的建筑总面积减去非出租、非销售、公共用途的建筑面积。
商业建筑面积一般由三部分组成:销售面积、经营面积和公共面积。
销售面积是指商家用于销售商品、服务的建筑面积,如商铺、店面等。
经营面积则是指商家用于经营业务的建筑面积,例如办公室、库房等。
而公共面积则是指商业建筑中的公共设施、走廊、通道等,分摊面积根据不同楼层不同,同样采用楼层系数法计算。
三、公共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除了住宅和商业建筑面积之外,公共建筑面积也是计算建筑面积的一个重要概念。
公共建筑面积是指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政府办公楼等)的建筑总面积减去不计算在使用功能内的非建筑面积。
公共建筑面积主要分为室内面积和室外面积两种。
室内面积包括各个主要功能区域的建筑面积,如病房、手术室、诊疗区等;室外面积则包括公共区域、停车场、绿化带等。
当然,在不同的公共建筑中,计算公共建筑面积的具体规则也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在购房和销售房屋时,了解和掌握不同场合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房屋建筑面积不仅影响着房屋的价值,也影响着业主的使用权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应该等于可售面积和不可售面积之和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应该等于可售面积和不可售面积之和。
1、从形式上看,可售面积应包括商品房的套内面积和分推面积,不可售面积一般包括人防面积、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事业设施(包括物业办公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居委会、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邮电通信、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以及其他不得在业主购买面积范围内分推的设施面积等。
2、从实质上看,可售面积与不可售面积的划分标准是其产权的归属。
一是将来产权归业主所有的面积一般就作为可售面积,如商品房的套内面积、分摊面积。
如产权归业主所有的停车位等;二是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的面积也应作为可售面积,如开发商转为自用的开发产品即属于可售面积中的未售面积;三是将来需要向其他方面移交产权的设施面积一般作为不可售面积,如配套设施中的学校需要向教育部门移交产权,医院需要向卫生部门移交产权,人防设施需要向人防治理部门移交产权等。
在一些非凡的情况下,按产权归属划分可售与不可售面积则可能碰到困难,比如某一住宅小区,开发商为了提高小区档次,在小区内建有会所、健身房等高档娱乐设施,购房时开发商已经明确承诺业主可以免费享受或低价享受这些设施,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设施的面积虽然不包括在业主的产权面积内,但业主却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使用的权利,换句话说,业主买房所支付的价款中就有已经包含了这种权利。
假如开发商将其出售,则会侵害业主的利益并且违反了合同的承诺。
所以,虽然开发商名义上对这些设施拥有产权,但却不能用于出售。
因而,我们也应将其作为不可售面积。
所以商品房边建边出售或者建成后部分出售、部分未出售,其计税面积的计算,原则上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订为准)所占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占地是随着销售而逐渐减少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按出售与未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后,换算成土地占用面积,对于未出售的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面积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直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有房产出售完毕后,土地使用税才不征。
(完备版)建筑总面积、可销售面积划分
(完备版)建筑总面积、可销售面积划分背景信息
在进行房地产销售时,建筑总面积和可销售面积是两个重要的考量指标。
建筑总面积是指整个建筑物的总面积,而可销售面积是指可以进行销售的部分面积。
建筑总面积
建筑总面积是指整个建筑物的全部建筑面积,包括各个楼层的总面积以及可能存在的共用部分面积。
建筑总面积通常是通过进行精确的测量计算得出的。
可销售面积
可销售面积是指建筑物中可以进行销售的部分面积。
这部分面积通常是指商业使用面积或住宅使用面积等可以用于买卖交易的部分。
在确定可销售面积时,需要排除掉不适合销售的部分,比如公
共走道、电梯间、公共楼梯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
区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可销售面积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划分准则
建筑总面积和可销售面积的划分通常遵循以下准则:
1. 根据实际建筑形式和设计,将建筑物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
2. 对于每个功能区域,确定其所占据的楼层面积。
3. 进行相应的面积计算和测量,得出建筑总面积和各功能区域
的面积。
4. 根据销售需求和法律法规,将可销售面积确定为符合条件的
功能区域面积之和。
结论
建筑总面积和可销售面积在房地产销售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准
确划分和计算这两个指标有助于确保房地产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在进行相关工作时,应当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和计算。
以上为建筑总面积、可销售面积划分的完备版文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可售面积的划分
建筑面积、产证面积、可售面积区分图示1、建筑面积-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产证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公共面积2、产证面积-有产证不可售公共配套设施面积=可售面积3、不可售面积=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有产证不可售公共配套设施面积附:配套设施可售、不可售面积划分商品房面积测算名词知识点一:销售面积的测算标准在我国大部分城市,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仍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
所谓建筑面积,是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即: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公摊面积)为了减少纠纷,也有一些城市的开发商采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办法。
此时,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
知识点二:建筑面积的测算原则一般规定(1) 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 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上述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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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产证面积、可售面积区分图示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房产证面积住宅可售面积商铺套内墙体面积公共配套设施营利性阳台建筑面积非营利性产产权归开发商公共建筑面积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幢内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等产权不明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共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无偿移交地方政府、公共事业单位不可售面积产权属业主共有本幢值班警卫室、物业房公共配套设施(非营利)公共配套设施 1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为多幢服务的警卫房、管理用房、发电配电设备房。
无产证面积公共配套设施 2地下人防工程及过道地上架空层次品1、建筑面积-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产证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公共面积2、产证面积-有产证不可售公共配套设施面积=可售面积3、不可售面积=不参加公摊公共建筑面积+有产证不可售公共配套设施面积附:配套设施可售、不可售面积划分营利性划分初始产权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营利性开发商√非营利性产权归开发商√产权不明√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共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无偿移交地方政府、公共事业单位√产权属业主共有√人防国有√商品房面积测算名词知识点一:销售面积的测算标准在我国大部分城市,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仍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
所谓建筑面积,是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即: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公摊面积)为了减少纠纷,也有一些城市的开发商采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办法。
此时,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
知识点二:建筑面积的测算原则一般规定(1) 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 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 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上述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 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 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 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 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 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 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 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 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 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 2.20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 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雨篷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 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8) 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19)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 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 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2)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篷、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 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
(3)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 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 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 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
(7)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8)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9) 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10)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
(11) 广场式室外楼梯。
(12) 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辨别原则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
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是:永久固定,层高 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
(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
(3) 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小于 2.20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
特殊墙体及部位处理原则(1) 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 2.20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2) 不规则(弧状)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墙体向内凹且内凹的高度高于 2.20米时,按其外墙高度 2.20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内凹高度低于2.20米时,按最小部分的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当房屋墙体外凸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知识点三:套内建筑面积的测算套内建筑面积,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即: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系指房屋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组水平投影计算。
它包括卧室、起居室、餐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计算住宅使用面积,可以比较直观地反映住宅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