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

合集下载

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

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

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不良资产就像个小麻烦,不过别怕,咱有不少办法来处置它呢。

一、直接追偿。

这就好比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如果债务人还有能力还钱,那咱就直接找他要。

可以和债务人好好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比如说:“亲,你之前借的钱也该还啦,咱们都得讲信用不是?”要是债务人是企业,就去和他们的负责人谈,看看能不能制定个还款计划,分期把钱还上。

有时候,可能债务人就是一时周转不开,这种情况下,给他们点时间,大家都好过。

二、债务重组。

这个有点像给债务换个新模样。

比如说,降低利率或者延长还款期限。

对于债务人来说,压力就小了很多。

就像你本来每个月要还高额利息,现在利息降了,是不是感觉轻松点啦?对于债权人呢,虽然做出了点让步,但总比债务人直接破产,一分钱都拿不到强。

这就像是两个人互相让一步,海阔天空。

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重新签个协议,把新的还款条件都写清楚,大家按照新规则来办事。

三、打包出售。

这就像是把一堆不太好的东西打包卖出去。

把不良资产整合起来,卖给那些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公司。

这些公司就像“接盘侠”,他们有自己的办法来处理这些资产。

也许他们能从这些看似没价值的东西里发现宝贝呢。

对于债权人来说,虽然可能卖不了很高的价钱,但能快速回笼资金,也算是一种解脱。

就好比你有一堆旧东西,自己处理很麻烦,干脆卖给收旧货的,虽然钱不多,但省事儿。

四、核销。

这是一种比较无奈的办法。

当确实没办法收回债务的时候,就只能核销了。

不过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核销的,得按照规定的程序来。

就像你丢了东西,实在找不回来,只能认倒霉。

但在核销之前,还是要尽力去追讨一下的,毕竟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

五、资产证券化。

这个听起来有点高大上,其实就是把不良资产变成证券卖出去。

把不良资产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打包成证券,卖给投资者。

这样就把风险分散了。

就像把一个大麻烦分成很多小份,让大家一起分担。

不过这也需要有专业的机构来操作,还得有投资者愿意买才行。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银行对于逾期贷款、不良贷款以及其他不良资产进行清收、变现或转让的过程。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法有多种,包括内部处置、外部处置、资产证券化等。

本文将就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内部处置是指银行通过自身的资源和能力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置。

内部处置的方法包括展期、重组、资产置换等。

展期是指银行与借款人协商延长贷款的还款期限,以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重组是指银行与借款人协商调整贷款的利率、还款期限或还款方式,以帮助借款人尽快偿还贷款。

资产置换是指银行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债务人或第三方,以实现资产的变现。

其次,外部处置是指银行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业公司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置。

外部处置的方法包括委托清收、拍卖变现、委托管理等。

委托清收是指银行将不良资产的清收工作委托给专业的清收公司进行,以加快不良资产的清收进度。

拍卖变现是指银行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变现不良资产,以获取最大的变现收益。

委托管理是指银行将不良资产的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以实现不良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变现。

最后,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将不良资产打包成证券,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发行和交易。

资产证券化的方法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不良资产证券化等。

资产支持证券是指银行将不良资产打包成支持证券,通过发行和交易来变现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将不良资产打包成证券,通过发行和交易来变现不良资产。

综上所述,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法有多种,包括内部处置、外部处置、资产证券化等。

银行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置方法,以最大程度地实现不良资产的清收和变现。

同时,银行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时,应加强风险管理,防范潜在风险,确保不良资产处置的顺利进行。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梳理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梳理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梳理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直接清收:这是银行针对逾期贷款的普遍做法。

需要注意的是,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清收,并注意清收的方式。

即使借款人等债务主体未在催款函上签字或盖章,但有证据证明该文书已到达对方,那么银行的清收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 呆账核销:对于一些无法起死回生或根本不能回收的不良资产,银行会用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拨备前利润和银行自有资本进行冲销处置。

根据《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及呆账准备金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实际情况提取呆账准备金,简化冲销呆账的程序。

3. 发放贷款增量稀释:通过发放大量新贷款使整个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降低。

这种方式实际上并没有减少不良资产存量,而且还有可能演变为一种资源内耗,利用借新还旧等方式腾挪不良资产,并没有真正降低不良资产的偿还风险。

除了以上方式,还有一些其他方式,例如利用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进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债转股等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各种处置方式都有其优缺点,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以达到最佳的处置效果。

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不良资产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持有的已经逾期的、不良的、违约的或被评为无法偿还的贷款、债券、股票等信用资产。

它不仅会影响银行的业绩,而且也会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经济发展。

为了解决不良资产问题,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几种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1. 转让: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或投资公司,并将不良资产的风险和损失转移给其他机构。

2. 减值:对不良资产进行减值处理,降低其价值以应对不良资产带来的损失。

3. 处置:通过拍卖、变卖、租赁等手段将不良资产处理掉,以获取部分或全部收益。

4. 债务重组:与债务人协商,对其债务进行重新规划,重新制定还款计划,降低其债务负担。

5. 清收:通过司法程序对债务人进行诉讼或强制执行,收回不良资产债权。

以上是常见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不同的金融机构和不良资产的特点也会影响采取的具体处置方法。

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导言:在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兑付本息或对资金方面造成损害的资产。

这些不良资产对金融机构和经济运行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了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各国都制定了各种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以及它们的优缺点。

一、清收和追偿和追偿来进行处置。

这种方案通常适用于尚有一定价值的不良资产。

机构会通过设立专门的清收小组,通过法律手段追偿被拖欠的本金和利息。

追偿可以包括采取诉讼、调解等多种方式。

追偿的好处是可以尽可能地保护机构的利益,并追回损失。

然而,这种方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追偿过程复杂,时间成本较高。

二、资产剥离和转让产剥离和转让来进行处置。

这种方案适用于无法通过清收和追偿手段进行处置的不良资产。

机构会将这些不良资产剥离出去,将其转让给专业的处置机构或其他机构。

转让的好处是可以迅速摆脱不良资产的负担,并减少对机构的影响。

然而,转让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资产评估的难度、转让价格的确定等。

三、资产重组和债转股资产重组和债转股是不良资产处置的另一种常见方案。

机构可以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将不良资产以债转股的方式进行处置。

这种方案的好处是可以有效减轻不良资产带来的负担,并为机构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然而,资产重组和债转股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例如协商的复杂性、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等。

四、金融资产证券化金融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创新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它通过将不良资产打包,发行证券化产品,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最终实现不良资产的处置。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好处是可以提高不良资产的流动性,为机构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然而,证券化也有一些风险,例如投资者需求的不确定性、发行成本的较高等。

结论:不良资产对金融机构和经济运行有着不良的影响。

为了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各国都制定了各种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清收和追偿、资产剥离和转让、资产重组和债转股以及金融资产证券化是一些常见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不良资产处置步骤

不良资产处置步骤

不良资产处置步骤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将其不良贷款或其他不良资产转让给专业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以减轻其不良资产负担,回收资金并恢复资本金的过程。

整个不良资产处置过程需要经历一系列步骤,以下是一个较为常见的不良资产处置步骤的详细介绍。

1.制定处置策略首先,金融机构需要对不良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一套具体的处置策略。

这包括决定何种不良资产需要处置、如何处置、何时处置以及处置后如何回收资金等。

制定处置策略的关键在于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资产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2.选择处置机构金融机构需要选择一家专业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来执行处置计划。

选择处置机构时,需要考虑其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的经验、专业能力以及市场声誉等因素。

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和信任是顺利进行后续步骤的基础。

3.准备资料在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处置机构之前,金融机构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这些资料包括不良资产的基本信息、合同文件、贷款协议、担保文件、担保物评估报告等。

准备充分的资料可以帮助处置机构更好地了解不良资产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4.进行尽调一旦处置机构接受资料并同意开展合作,他们将对不良资产进行尽职调查。

尽调的目的是深入了解不良资产的背景、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担保物的价值以及可能的风险等。

通过尽调,处置机构可以评估不良资产的价值和处置的难易程度。

5.制定处置方案尽调后,处置机构将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

处置方案需要考虑到不良资产的特点、市场需求和可行性以及投资回报等因素。

处置方案可以是出售、处置股权、兼并重组、资产管理计划等不同的形式。

处置方案应该尽量在保护金融机构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回收资金。

6.履行法律程序在执行处置方案之前,处置机构需要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

这可能包括与欠债人协商、裁决和仲裁等程序。

法律程序的完成需要时间和精力,但是却是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和有效的重要环节。

7.执行处置方案一旦法律程序完成,处置机构将执行处置方案。

根据不同的处置方式,可能需要进行拍卖、竞标、协商等多种形式。

不良资产处置 资产管理 名词解释

不良资产处置、资产管理名词解释在金融领域,不良资产处置和资产管理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旨在净化资产负债表,降低风险敞口,提升资产质量。

而资产管理则是指进行资产配置、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的活动,旨在最大化资产的价值。

不良资产处置1. 不良资产的定义不良资产是指那些由于债务方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或者可能会对金融机构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的资产。

不良资产通常包括坏账、逾期贷款、呆账、资产减值准备等。

2. 不良资产处置的意义金融机构需要处理不良资产,以净化其资产负债表,降低风险敞口。

通过不良资产处置,金融机构可以回收一部分损失,缓解不良资产对其经济利益的影响,提升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3. 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不良资产处置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债务重组、资产收购、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处置等。

这些方式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不良资产和不同的市场环境。

资产管理1. 资产管理的概念资产管理是指对资产进行有效配置和管理的活动,旨在最大化资产的价值。

资产管理包括资产配置、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是保障资产安全和增值的重要手段。

2. 资产管理的原则资产管理的原则包括风险收益均衡、多元化投资、动态调整配置等。

通过制定科学的资产管理策略和方案,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提升资产收益。

3. 资产管理的工具资产管理可以借助于各种工具和技术来实现,包括资产配置模型、投资组合优化、风险控制技术等。

这些工具和技术可以帮助资产管理者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和资产配置,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总结不良资产处置和资产管理是金融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对于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不良资产处置,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提升资产质量;而资产管理则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资产增值,保障资产安全。

深入理解和运用这两个概念,对于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观点在当今金融市场的不良资产处置和资产管理中,需要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科学的投资决策。

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7大方式

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7大方式资产管理公司是指通过对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管理与再投资,以期获得满意回报的金融机构。

在经济下行周期中,不良资产的处置成为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重要挑战。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资产管理公司的利益,有效处置不良资产是至关重要的。

资产管理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7大方式,以帮助资产管理公司更好地应对不良资产问题。

一、出售不良资产出售不良资产是资产管理公司最常用的方式之一。

通常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拍卖、协商转让、证券化等方式来出售不良资产。

其中,拍卖是一种常见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不良资产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家。

协商转让是指资产管理公司和潜在买家就不良资产的转让条件和价格进行协商。

证券化是指将不良资产进行打包,然后发行成为证券,通过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来处置不良资产。

以上这些方式都可以帮助资产管理公司快速、高效地处置不良资产,减少不良资产的损失。

二、委托第三方管理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选择将不良资产交由第三方进行管理。

第三方管理机构通常是一些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或者资产管理机构,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来管理不良资产,可以帮助资产管理公司更好地处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委托第三方管理不良资产可以帮助资产管理公司分散风险,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进程,降低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

三、资产重组资产重组是指通过重新组合公司资产,以期增加公司价值或者减少不需要的资产。

资产重组可以采取出售部分资产、整合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来实现。

资产重组可以帮助资产管理公司更好地挖掘和利用资产的潜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价值,降低不良资产带来的风险。

四、资产租赁资产租赁是指将不良资产租给他人使用,以获取租金收入的一种方式。

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将不良资产出租给有需求的租赁方,通过租金收入来实现不良资产的处置。

不良资产处置七种方式

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法一般有七种:1、诉讼追偿。

司法诉讼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

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企业无视信用,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务。

通过起诉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开国有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烦琐的报批手续。

2、资产重组。

资产的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

其实质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

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

3、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4、多样化出售。

(1)、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

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中使用较多的方式。

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2)、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地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地方式。

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地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地情况。

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7大方式

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7大方式资产管理公司是专业化的金融机构,主要职责是帮助客户对资产进行管理和配置,包括处置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是指虽然有一定价值,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有效利用的资产,比如过期坏账、闲置物品等。

在处理不良资产问题上,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以下是其中的七种方式。

首先,资产直接出售。

这是最直接、最简单的方式,将不良资产直接出售给愿意购买的买家。

可以通过拍卖、在线交易平台等渠道进行出售,以期将不良资产变现。

其次,资产重组或剥离。

当一个资产组合中有不良资产存在时,资产管理公司可以考虑对资产组合进行重组或者剥离。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不良资产与良好资产分开,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原有资产组合的价值。

第三,资产置换。

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可以考虑与其他资产所有者进行置换交易。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资产的影响,同时获得对公司更有益的资产。

第四,资产租赁。

对于某些闲置不良资产,可以考虑将其进行租赁。

通过租赁交易,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不良资产,同时获得持续的租金收益。

第五,资产抵押。

对于一些有价值但难以变现的不良资产,可以考虑将其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获得相应的借款资金,同时保留不良资产的所有权。

第六,资产处置和清算。

对于一些不良资产,可以考虑进行处置和清算,以最大程度地实现资产的价值。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清除不良资产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获得相应的资金回收。

第七,资产改造和再利用。

对于一些具有一定价值但难以变现的不良资产,可以考虑对其进行改造和再利用,以提高其价值。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不良资产的价值。

总之,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处置不良资产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通过以上七种方式,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资产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和价值最大化。

在实际工作中,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以实现公司和客户的共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金融全球化的文明演进过程中,适应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以期提高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促进稳健发展。

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这些问题所诱发的风险,应当引起极大的关注,在法治视界下厘清这些问题、风险及解决对策就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以及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及风险(一)法律法规与适用问题及风险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商业银行法》、《合同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贷款通则》《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648号)等等。

单从文件目录上看,似乎我国并不缺乏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规定。

但实事上,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林林总总的不良资产项目,仍然不能适应不良资产转让行为,以及这些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冲突,导致适用法律的困境。

例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60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资产和债转股股权资产的,国家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样语焉不详的表述,导致商业银行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是否需要遵循该《办法》,就很难得出直接的判断。

同时,殊值关注的是2009年4月海口会议精神,最高院印发了《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纪要》对适用的不良债权转让适用范围、案件受理、诉权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但从该项规定很难确认,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不良债权转让时是否也适用该《纪要》。

这样的结论兹事体大,因为从司法实践而言,纪要的司法审判精神对案件裁判的影响是深远的。

(二)不良资产结构性交易存在的问题及风险不良资产结构性交易的一般路径是:商业银行作为不良资产转让方,对其不良资产组建成一个资产包,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让方,按照买卖双方商定的转让价格进行交易。

在买卖双方签署转让合同时,双方还需签署委托清收的委托协议,由受让方资产管理公司委托转让方商业银行对资产包进行清收。

商业银行按照委托协议确定的价款将受托清收的现金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收到价款后,即完成该结构性交易。

同时,资产包除上述的支付价款外,对剩余债权清收的全部现金作为商业银行的受托报酬。

结构性交易能够快速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以及商业银行自行清收,熟悉不良资产项目,回收的比例也可能更大。

结构性交易存在一些问题似乎不容易解决。

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这样的交易模式,因此,从论理上存在这样的观点,结构性交易模式并没有将不良资产真正的从商业银行剥离,从实质上还是商业银行在自行处置不良资产,于是可能导致在会计上认为,在实质上没有剥离不良资产。

同时,在剥离、委托清收等环节的操作性问题也较为复杂。

当然,我们认为,遵照私法自治的理念,不良资产结构性交易属于一般的民商事交易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这样的交易行为应当认定具有法律效力无虞。

(三)债权转让或减免的问题及风险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一般原则,债权转让或减免是允许的。

但作为特殊的金融债权是否也允许呢?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贷款时往往对此把握不准。

如果禁止,对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不利;如果允许,则会对银行放贷权的冲击,因为这样会为非金融机构企业间的借贷打开方便之门。

对债权减免的问题也同样面临两难的问题。

按贷款通则及有关规定,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减免贷款利息。

更不用说对本金部分的减免了。

但现实是,在处理不良资产时,减免部分利息或本金之后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的,往往能将商业银行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目前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时,进行债权转让是一种重要方式,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合同法》有关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但同时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在法律法规的层面进行规范。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不良资产受让人的主体问题,机构投资者、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自然人等是否均可成为受让人;受让人受让不良债权后,是否享有利息、罚息、复利等求偿权;非公开、非竞争的方式协议转让的债权的效力问题;涉诉债权转让后的主体变更问题等等。

(四)对抵债资产处置的时间问题及风险旧《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

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将其修改为:“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赋予了商业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的时间有所延长,但是,在实践中,二年的时间仍然显得太短。

特别是土地及房产。

这样很容易违反,如果因此而对商业银行进行处罚,势必不公或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与此同时,对商业银行因行使一般债权而取得非抵押或质押的抵债资产的处置时间没有规定,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不受两年的限制呢?(五)商业银行非剥离资产债转股的问题及风险商业银行目前许多非剥离的不良资产实施了债转股。

《商业银行法》原来的第43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本法实施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

修改为现在的第43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修改,成为商业银行法修改内容的一大亮点。

法律对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业务、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等问题,既进行了严格限制,同时也留下了适当的发展空间。

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在符合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可以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或其他形式来经营信托投资、证券等业务。

“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10个字,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给予了发展的空间,使“混业经营”在特定条件下也有了法律根据,使我国的金融业从“分业”向“混业”的转变在法律制度上已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但是,而非剥离资产实施债转股仍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六)不良资产处置的税费问题及风险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上各种税费负担过重,国家又缺乏减免处置过程中的税费的法律规定,使得商业银行在及时有效地减少或盘活不良资产存量,处置不良资产时有较大的包袱。

在商业银行采取“打包”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时,往往将不良资产剥离之后,一些需要“过户”为生效要件的资产,资产包的买受人并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对外处置资产以后,要求银行将资产从银行直接过户给最终的买受人。

这样的操作模式,实际上两次买卖。

缴交一次税费,于是存在税费风险。

及时资产包的买受人向银行承诺承担因此而银行遭受的经济损失,但银行与税务机关的良好合作关系及声誉等无形资产是难以弥补的。

(七)债权转让中抵押权属的法律问题及风险根据《合同法》第81条、《担保法》第50条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在不良资产被收购后,收购方即取得了贷款债权的从权利——抵押权,抵押权人随之发生变更,并需到有关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将因为没有办理抵押权人变更手续而丧失原有的抵押权利。

然而,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存在诸多问题:一是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有一个期间,在这段期间内,债权实际上处于无抵押状态,抵押财产随时可能流失;二是要与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后才能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而抵押人大都借机逃避担保责任,拒签抵押合同2。

(八)诉讼管辖权的法律问题及风险按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良资产处置中涉及诉讼的,应按照合同履行地原则,即银行贷款经办行和被告(即债务人)住所地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由于债务人、银行经办行住所地各异,则管辖法院各不相同,在需要诉讼时,公司将不得不奔波于各地和各法院之间。

而且,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因各地司法机关对法律理解掌握水平的差别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使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尺度不一,不利于处置工作的开展。

(九)企业破产清算中的法律问题及风险在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情况下,一个企业破产后,随之而来的职工失去生活来源等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人员安置是不良资产处置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为此,“国发(1994)59号”及“国发(1997)10号”文件都明确要求,试点城市企业破产时其破产财产(包括抵押财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国有企业破产应纳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有序进行。

然而,目前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了类似的地方政策,擅自扩大国务院文件的适用范围,致使公司在企业破产中受偿率极低。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破产法》试图重新考究破产还债清偿顺序的价值,以及重新对破产清偿次序作出制度性安排,将彻底改变现有《破产法》的清偿次序,将企业职工的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列为优先受偿的顺位,别除权将列为其后。

这样的制度设计体现法律的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但是,作为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的银行在破产清算中的受偿率就殊值关注。

(十)债务重组的法律问题及风险在我国,债务重组法律制度还不到位,实践中办理的债务重组极不规范,不但难以达到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目的,而且有时转变为逃废银行债务的手段。

因此,尽快完善债务重组法律制度,从而推动不良资产处置进程,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而现实的课题。

由于债务重组的根据不同,债务重组可以分为两种,即协议型重组和裁决型重组。

协议型债务重组的顺利实施,取决于相关法律制度是否完备和成熟。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合同法制日臻完备,影响协议型重组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现行法律和规章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银行参与债务重组。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豁免部分债务(削债),调整利率、期限和币种,债权转化成债券,以及债权转化成股权等,都是经常采用的重组方式。

但是这些方式的使用在我国受到很大限制。

根据1996年6月发布的《贷款通则》第16条规定,即便是一分钱债务的减、免、停、缓,银行也要逐笔报请国务院批准。

这样的规定难以操作,实际上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没有权力豁免部分债务。

我国外汇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对人民币利率仍然进行严格管理。

在办理债务重组时,银行能否自主决定人民币重组贷款的利率,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由于人民币在资本项下不能自由兑换,在债务重组过程中,银行无法根据债务人要求将外汇贷款转换成人民币贷款,以降低债务人承担的汇率风险。

办理债务重组时往往需要延长贷款期限,通常为3到5年,少数情况下需要延长10年以上,而且对延期贷款采用较低利率。

而《贷款通则》提出了“贷款展期”的概念,并对贷款展期的期限和利率进行了严格限制。

在期限方面,“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