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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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 增强责任感 开创伊犁州直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加强领导 增强责任感 开创伊犁州直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将进一步 凸显 。 与此 同时 , 我州在 招商引 资和项 目建 设工作 中还拥有诸 多比较优 势。 伊犁 水土光热资源充
足、 矿产资源富集、 旅游资源丰富、 地缘优势明显、 人力资本资源突出, 这些在全疆都是一流的。 越来越多 已 地被投资者看好, 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越来越强。近期, 自 在 治区党委、 政府的大力支持下, 我们又成功引 进 了上海 凯赛公 司、 内蒙古庆华 集团两家 国 内著名大企业 。 同时 。 中煤集 团等一批 大企业大集 团又纷纷 前 来伊犁考 察 , 积极 商洽投 资伊犁 的有关项 目。这充分说 明 , 当前 国内外 经济增 长放缓 的情 况下 , 在 伊犁 仍 然是一个 很有吸 引力的投 资热 点 ,也进一步 彰显 了我们实施 优势资源 转换战略 的巨大空 间和 广 阔前 景。
力发 展 自己 , 不断推动州 直经济 社会 发展迈 上新 台阶。我们就 是要 通过发展抓 项 目、 改革抓创 新 、 和谐抓 民生 、 平安抓稳 定、 保证抓党 建 , 力开创伊犁科 学发展 的新局面 。当前 , 努 伊犁正处 于加 快发展 的历史机遇 期, 正是我们招 商引资上项 目的大 好 时机 。从宏观 政策看 , 然金融危机 仍在蔓延 , 去年下半年 以来 , 虽 但 为 刺激 经济增长 , 中央、 党 国务 院采取 了积极 的财政 政策和适度 宽松 的货 币政策 , 出了进 一步扩大 内需、 提 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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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开创伊犁州直 招商暑资工作靳局面 I
李湘林
( 中共伊犁哈萨克 自治州委员会 新疆 伊宁市 850 ) 30 0

自治州优秀共青团干部(73个)

自治州优秀共青团干部(73个)

八、自治州优秀共青团干部(73个)1、严俊木垒县第一中学团委组织委员2、古丽旦木垒县木垒镇团委书记3、古丽达娜木垒县大南沟乌孜别克乡团委书记4、柴瑞木垒县医院团支部书记5、汪岩萍中国移动公司木垒县分公司团支部书记6、祁晓玲奇台县建设局青工委主任7、帕提曼奇台县坎儿孜乡团委书记8、王多荣奇台县西地镇团委书记9、王丽霞奇台县教育局团委书记10、阿布德热苏力奇台县大泉塔塔尔族乡团委书记11、吴霞吉木萨尔县团委干部12、左炜吉木萨尔镇团委副书记13、桂佳江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团委副书记14、皮娟吉木萨尔县二工乡团委副书记15、顾成国吉木萨尔县二工乡头工街村团支部书记16、徐兆武阜康市国土局团支部书记17、韩雪峰阜康市第一中学团委书记18、丁福义阜康市九运街镇团委书记19、李娜阜康市幼儿园团支部书记20、哈斯特尔阜康市公安局团总支书记21、胡春瑞昌吉市团委干部22、张志红昌吉市六工镇团委书记23、丁燕昌吉市榆树沟镇团委书记24、青格力昌吉市人民医院团总支副书记25、魏虹昌吉市林业局团支部书记26、谢蕾昌吉市佃坝乡团委书记27、丁兰呼图壁县工商局团支部书记28、张忠平呼图壁县呼图壁镇团委书记29、陈四海呼图壁县园户村镇团委书记30、王玮俐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团委书记31、丁照莲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团支部书记32、邵建杰玛纳斯县团委书记33、龚晓红玛纳斯县兰州湾镇团委青年干事34、马艳玛纳斯县凉州户镇团委青年干事35、伊静玛纳斯县头工乡团委青年干事36、王浩玛纳斯县教育局团委37、孙新玲玛纳斯县卫生局团委38、王星煊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团工委副书记39、李昀虹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团支部书记40、巴合提古丽昌吉州疾控中心团支部宣传委员41、马丽媛昌吉州公安局团支部宣传委员42、张桂琴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团支部副书记43、吴松涛新疆昌建集团天山公司团支部书记44、姚刚新疆蓝山屯河化工有限公司团支部书记45、张岩新疆蓝山屯河化工有限公司团委书记46、韩亚鲲特变电工新疆变压器厂中特公司团支部书记47、南新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团支部书记48、杨惠丽昌吉管理处双涝坝收费站宣传委员49、古丽苏阿依昌吉管理处米泉管理所团支部书记50、高鹏昌吉州人民医院第十二团支部书记51、杨蓓蓓昌吉州人民医院第一团支部书记52、王小婷昌吉电信延安北路中心营业厅团小组宣传委员53、李海涛昌吉州邮政局行政团支部宣传委员54、白春新疆际华七五五五有限公司五车间团支部书记55、李彦平呼图壁河管理处机关团支部56、韩金萍昌吉州第一中学团委书记57、高启鑫昌吉州第一中学高三(17)班团支部书记58、孙仲泽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高三(10)班团支部书记59、韩流定北大附中新疆分校高一年级团总支书记60、范帅昌吉州回民中学高三(9)班团支部书记61、索玉兰昌吉州回民中学团委书记62、余超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副书记63、艾克拜尔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园林科技学院团总支书记64、高兰英新疆龙翔双语学校团委书记65、洪剑儒昌吉州第二中学初三(7)班团支部书记66、王玉侠昌吉州第二中学团委组织部部长67、马晓娟昌吉州第二中学团委纪律部部长68、李媛昌吉州第三中学团委书记69、杨永吉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副书记70、马斐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副书记71、刘炜昌吉卫生学校教工团支部书记72、王志红昌吉卫生学校团委书记73、营晓婕昌吉州第五中学初三(1)班团支部书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自治州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已由2023年8月25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经2023年11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的决定(2023年11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2023年8月25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使发展成果惠及民生,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引导各民族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7•【字号】伊州政办[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2006]16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农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充分调动农村群众建设乡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4]69号)的要求,结合自治州的实际,州民政局制定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意见》,经州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的通知》,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村务公开的内容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公开的内容要简单明了,便于群众了解;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公开的时间要及时。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村里的重大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

1、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2、救灾救济救助款物及优抚定补款的发放情况;3、户籍变动、宅基地使用情况;4、村集体经济收支情况(公布明细账目);5、村干部报酬的兑付情况;6、土地(草场)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7、农村机动和“四荒地”发包情况;8、村集体基建、债务情况;9、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落实情况;10、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11、农村卫生医疗政策落实情况;12、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情况;13、粮食种植面积、粮食定购任务落实情况;14、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15、村集体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情况;16、农村劳务输出情况;1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的资产情况;18、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将志愿服务根植于爱国主义情怀沃土

将志愿服务根植于爱国主义情怀沃土

专 版
SPECIAL EDITION
图 | 伊犁青年志愿者为老人服务
团伊犁州委深入创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将志愿服务根植于爱国主义情怀沃土,以青
年志愿服务精神为引领,培植青年爱国主义
情怀,聚焦共青团对青年的组织力、引领力、
服务力,全面提升共青团大局贡献度。

真抓实干,完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
团州委不断发展完善与青年志愿者事业
发展相适应、组织完备、管理规范、服务完
善、充满活力的基层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体系,
截至2022年年底,伊犁州下辖11个县市均
已完成县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建设,并积极
参照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架构,以席位
制方式将县级协会全部纳为协会成员,畅通。

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使用情况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使用情况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使用情况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团委:现将自治区团委《关于规范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使用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古再努尔许潇天联系电话:0998——2522014、2526876少先队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 2011年11月17日关于规范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使用情况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少工委,各地(州、市)少工委,各直属学校少先队组织,兵团少工委:为进一步规范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做到严肃、统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使用的通知》(中少办发〔2011〕6号)精神,根据全国少工委近期工作安排部署,自治区少工委对规范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使用强调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地(州、市)少工委成立少先队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使用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少工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少工委,具体负责督导检查工作。

二、各地(州、市)少工委要把检查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市、区)少工委,层层负责,层层检查,要深入到每一所中小学少先队组织,不留死角,要确保少先队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规范统一。

三、在督导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同时报上级少工委,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不得发表有关此问题的任何言论。

四、全国少工委将对各地(州、市)少工委以电话抽查等方式督导此工作落实情况。

如发现不规范少先队标志使用情况,全国少工委将在全队通报批评单位所在辖区少工委以及上级少工委,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少先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意见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8.04.10
•【字号】新教基〔2018〕11号
•【施行日期】2018.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
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教基〔2018〕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团委,铁路各直属部门,各地、州、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团委:
按照《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要求,自治区教育厅等十一家单位联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5•【字号】伊州政办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2.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2〕15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为了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梅钰自治州副州长副组长:董永昌州党委副秘书长高建东州工商局党组书记、州消费者协会顾问阿合卓力州工商局局长、州消费者协会会长李钰州宣传部副部长、州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沙依旦州经信委副主任、州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张光辉州卫生局副局长、州消费者协会副会长鲁泽州工商局副局长台来提州质监局副局长成员:沙帕尔别克州农业局局长宋理州发改委纪检组长祁军州教育局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阿不拉希木州公安局副局长钱建军州司法局纪检组长吐尔松汗州环保局副局长杨新安州交通局副局长郭芬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局长常孝胜州旅游局副局长陈秉俭州农机局副局长托合塔尔州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州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罗跃明州综治办副主任张瑞旭州团委副书记帕尔哈提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陈舒方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州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李学起州无线电管理局局长杨湘宁伊犁银监分局副书记、副局长梁新智州建设局总工程师杨宇明州法院副院长程学文伊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玉勤兵团四师商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消费者协会,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鲁泽同志兼任。

附件:1.自治州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2.自治州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附件1:自治州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了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保护力度和地区、部门及行业之间的紧密联系、协调联动,根据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现对自治州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消费维权工作职责及分工如下:一、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自治州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意见,为我州的消费立法和消费政策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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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女联合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广播电视局少先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作委员会伊州团联发[2011]03号关于转发《开展伊犁州“童心向党快乐成长—争当四好少年”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教育团工委、各乡镇场团委、县直各学校:现将关于开展伊犁州‚童心向党快乐成长—争当四好少年‛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伊州团联发【2011】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于5月1 3日将参赛节目及人员上报县团委。

共青团尼勒克县委员会少先队尼勒克县工作委员会 2011年5月9日附:关于开展伊犁州“童心向党快乐成长—争当四好少年”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胡锦涛总书记致少先队建队60周年贺信精神和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以纪念建党90周年和辛亥革命100周年为契机,紧紧围绕我州开展的‚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弘扬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鼓舞、团结和教育我州广大少年儿童,进一步深化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引领我州广大少年儿童努力争当热爱祖国,理想远大的好少年;争当勤奋学习,追求上进的好少年;争当品德优良,团结友好的好少年;争当体魄强健,活泼开朗的好少年;为培养造就千千万万民族团结进步和事业和伊犁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积极努力和贡献。

自治州团委、妇联、文明办、教育局、广电局、少工委将联合开展‚伊犁州‘童心向党快乐成长——争当四好少年’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一、活动主题童心向党快乐成长——争当四好少年动二、参加对象1、州各县(市)小学1—6年级在校学生。

2、活动按年级和年龄分为:小学1—3年级组(6——9岁);小学4—6年级组(10——12岁)。

三、活动时间(2011年4月——7月)四、活动范围伊犁州直属各县(市)各级少先队组织五、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共青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女联合会伊犁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广播电视局少先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作委员会六、活动内容:在各族少年儿童中开展‚七个一‛活动(读一本好书、访一位英雄、做一件好事、绘一幅书画、拍一张照片、唱一首红歌、演一台校园剧),重点以下列四项活动为主:1、传承文化经典弘扬时代精神——新疆首届少年儿童经典誓词诵读大赛2、我的家乡在新疆每天都有新变化——新疆首届少年儿童故事大赛3、热爱祖国热爱党我唱红歌多嘹亮——新疆首届少年儿童红歌大赛4、新疆首届少年儿童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大赛颁奖典礼七、活动时间第一阶段:4月中旬州直各县市同时启动‚伊犁州‘童心向党快乐成长——争当四好少年’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大会,邀请各级领导、专家动员宣讲,由儿童代表做倡议,通过当地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宣传扩大此次活动的影响。

第二阶段:各县(市)要认真抓好‚伊犁州‘童心向党快乐成长——争当四好少年’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工作,并与5月15日前完成本地的预赛,同时上报参加伊犁州复赛人员名单。

第三阶段:伊犁州复赛于五月下旬在伊宁市举行。

第四阶段:伊犁州复赛选拔出来的选手将推荐自治区大赛。

八、组织形式1、预赛由各县(市)自行组织,各县(市)组委会将获得复赛的选手报伊犁州组委会参加复赛。

2、复赛有伊犁州大赛组委会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唱红歌大赛以合唱形式进行,每队人数不超过30人。

各县市可将选拔出的一支优秀代表队以光盘形式(视频格式为m pg.avi)报州组委会审定。

4、读经典、讲故事复赛由伊犁州大赛组委会以个人和集体形式进行,集体参选每队最多8人,各县市可向组委会各推荐1名个人选手或一支集体代表队参赛。

5、各县市5月15日将参加复赛的选手及参加合唱复赛的代表队以光盘形式(视频格式为mpg、avi)报送伊犁州组委会。

6、伊犁州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各县(市)选送的作品进行复赛评选,以确定进入新疆决赛选手、代表队。

九、活动组委会自治州组委会设在伊犁州少工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9--8142846十、奖项设置(大赛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奖项设置如下:1、唱红歌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2、讲故事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3、读经典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4、大赛设立优秀组织奖若干名;6、获奖选手、代表队将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品。

十一、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州直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当前在我州广大少年儿童中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的重要意义。

认真把此项工作做为加强我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深化‚感恩、塑形、融情‛教育和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去落实,在州直各县市学生中形成人人都参与,班班有歌声的活动氛围,切实将该项活动组织好、开展好。

2、认真部署,精心组织。

各级团队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和少年儿童的自身特点,以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和扩大参与面为突破口,要统筹协调、精心策划、认真组织,为学生广泛参与创造条件;要精心设计活动方式,比赛内容,确保该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缜密方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红领巾广播站、黑板报等载体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组织动员更多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努力做到报纸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网络有报道,不断提高将该项大赛影响力与覆盖面。

附件: 1、实施方案2、报名表共青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女委员会联合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广播电视局少先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作委员会2011年4月6日附件1:首届少年儿童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大赛实施方案一、唱红歌大赛(一)参赛要求1、歌曲内容:红色经典歌曲;2、伴奏形式:钢琴、手风琴伴奏或无伴奏等;3、歌曲数目:每支参赛队每场比赛须演唱2首歌曲;4、时间要求:每支参赛队比赛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包括参赛队演唱两首歌曲及上下场的时间)5、其他要求:各参赛队要统一服装,按照抽签顺序依次上场进行比赛。

(二)比赛流程1、复赛(1)选送作品:2011年5月4日——5月12日(2)评选时间:2011年5月27日——6月3日2、决赛(1)通知晋级决赛的各参赛队:2011年7月1日——7月5日(2)各参赛队来乌市报到:2011年7月20日——7月21日(3)决赛时间:2011年7月22日(三)评分细则1、评分方法(1)采用百分制,现场打分的方法,由主持人公布参赛队的最终得分;(2)评委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参赛队最终得分。

若出现同分,则精确到后三位,依此类推。

2、评分标准(1)歌曲内容:切合主题,积极向上;(2)演唱技巧:音准准确,节奏合拍,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乐完整,作品处理得当,富有艺术感染力;(3)团队配合:合唱队演唱与指挥、伴奏之间配合默契;(4)演唱形式:演唱形式新颖,有多声部合唱等技巧性处理,声部均衡和谐;(5)仪表仪容:服装整齐统一,台风端正,注重礼节,上下场迅速;(6)其他要求:参赛人数符合规定;演出时间不超时。

二、读经典大赛(一)参赛要求:1、以红色经典和传统经典为主要内容,既可以是古代、近代经典诗词歌赋、散文札记,也可以是现代、当代红色经典诗文;2、篇目要健康向上、催人进取,传承中华美德、促进社会文明;3、形式以诵读、吟诵为主,适当配合舞蹈、表演、演奏、书画、特技等辅助手段烘托气氛。

可以采用单独、综合、多重组合等表现手法,独立或群体诵读篇目;4、表演形式:鼓励编排对诵、集体诵读、配乐诵读等5、时间要求:个人诵读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集体诵读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6、其他要求:各参赛选手、代表队要统一服装,按照抽签顺序依次上台表演。

(二)比赛流程1、复赛(1)选送作品:2011年5月12日——5月19日(2)评选时间:2011年6月3日——6月10日2、决赛(1)通知晋级决赛的各参赛选手、代表队:2011年7月1日——7月5日(2)各参赛选手、代表队来乌市报到:2011年7月13日——7月14日(3)决赛时间:2011年7月15日(4)获奖代表来乌市参加颁奖典礼:2011年7月21日——7月22日(三)评分细则1、评分方法(1)采用百分制,现场打分的方法,由主持人公布参赛选手、代表队的最终得分;(2)评委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参赛选手、代表队最终得分。

若出现同分,则精确到后三位,依此类推。

2、评分标准(1)语言表达:发音标准、口齿清晰、语速适中、语调富有变化;(2)表现效果:肢体语言得当、感染力强,使用道具恰当;(3)舞台表现:表现力丰富,演绎生动、有趣,团队之间配合默契;(4)仪表仪态:落落大方、精神饱满,动作、表情生动自然;(5)其他要求:参赛人数符合规定;演出时间不超时。

三、讲故事大赛(一)参赛要求1、故事内容:积极向上、健康活泼,题材不限(成语故事、情景剧、课本剧等内容);2、表演形式:可讲述或演绎,也可是配乐讲故事;3、时间要求:个人讲故事不得超过5分钟,集体讲故事不得超过10分钟;4、其他要求:各参赛选手、代表队要统一服装,按照抽签顺序依次上台表演。

(二)比赛流程1、复赛(1)选送作品:2011年5月19日——5月26日(2)评选时间:2011年6月10日——6月17日2、决赛(1)通知晋级决赛的各参赛选手、代表队:2011年7月1日——7月5日(2)各参赛选手、代表队来乌市报到:2011年7月16日——7月17日(3)决赛时间:2011年7月18日(4)获奖代表来乌市参加颁奖典礼:2011年7月21日——7月22日(三)评分细则1、评分方法(1)采用百分制,现场打分的方法,由主持人公布参赛选手、代表队的最终得分;(2)评委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参赛选手、代表队最终得分。

若出现同分,则精确到后三位,依此类推。

2、评分标准(1)故事内容:切合主题,内容精彩具体,情节完整;(2)表演技能:表演生动,富于吸引力,感情充沛,精神饱满,配有适当的动作手势;(3)语言表达:语言生动流畅,发音清晰标准,语音、语调规范、正确、吐字清晰,有丰富的表现力;(4)仪表形象:仪表整齐、仪态大方、体态自然、道具应用得当;(5)其他要求:参赛人数符合规定;演出时间不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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