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地质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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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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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地质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地质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服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以及作为师资队伍补充的重要后备基地的作用,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实行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流动站、合作导师三级管理。

第三条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指导全校博士后工作,主要职责如下:研究流动站的申报、建设和发展对策;制定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研究和协调学校博士后工作中的重要和突出问题。

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挂靠人事处,作为学校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如下:制订博士后招收计划,负责博士后进出站管理,协调

落实上级有关博士后政策,指导各流动站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与评估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负责流动站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博管办协调研究生院、科技处、财务处、国际合作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博士后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博管办、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工作;

博管办、科技处负责在站博士后的各项科研基金项目和科技奖励的申报以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财务处负责博士后的工资、津贴、科研经费、各类基金经费管理等工作;

国际合作处负责在站的外籍博士后有关涉外事务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后勤保障处负责在站博士后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条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立)负责拟定本流动站的博士后招收计划,落实博士后科研工作条件,全面负责博士后的选拔、录用前的业务考核、进站后的科研指导、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审核、中期考核与出站考核等工作。

流动站的站长由学院指派相关负责人担任,同时流动站应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流动站博士后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各流动站成立流动站专家组,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专家组成员由校内外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家组成。流动站专家组负责博士后进站、在站、出站的学术考核及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博士后合作导师负责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

督促,主要职责如下:负责对博士后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接收与否的具体意见;结合学科和博士后的实际情况,指导博士后确定选题,明确博士后研究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督促,保障博士后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具体指导博士后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要求如下: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且能为博士后提供充足的研究经费。

第三章进站

第六条凡已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均有资格申请进站。

第七条为鼓励人才流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学科交叉,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在我校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不得申请进入校内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确因学科发展或重大科研课题需要的,可少量进入学科相近的其它流动站或与我校已有联合培养协议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八条申请人应向我校有关流动站提交下列初审材料。

1.申请人简要情况,博士学历证书、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论文答辩时间证明)、学习和工作经历、业务专长、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反映业务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2.对于博士学习阶段身份为定向、在职、委培、现役军人的,须提供原所在单位同意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

3.提供近期体检合格证明。

第九条各流动站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5天内进行初审,对符合招录条件的申请人及时组织面试考核,并本着“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面试考核由流动站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由5-7位流动站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提出书面意见。

2.流动站同意后,通知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在线提交进站申请,并按要求将材料报学校审核,由校博管办根据相关程序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3.博士后的进站材料经湖北省博管办批准后,由校博管办发给录用通知书,并由流动站为其确定合作导师。

4.被录用的博士后,进站前须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不宜进站工作疾病的人员,学校有权不予接收。

5.被录用的博士后,进站前应与流动站及相关学院、合作导师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内容应包括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内容、目标任务、期限、待遇以及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等,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6.博士后凭录用通知书、体检复查表和身份证到博管办办理报到、进站手续,凭录用通知书和博士后工作介绍信到流动站、所在学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具体手续。

学校为来校进行面试考核、进站的外校博士生报销往返路费,金额不超过800元。

第十条已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应按期进站,如超过规定日期半个月仍未进站的,流动站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若确有特殊情况,应在规定进站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流动站说明情况,并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经费及待遇

第十一条博士后日常经费在校财务处单独立帐,做到专款专用。

1.博士后经费筹资来源:国家计划资助指标划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学校自筹经费、流动站或合作导师提供的科研项目经费等。

2.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办法:博士后研究经费按照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由各流动站或合作导师或博士后按照学校和上级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余经费由学校博管办集中管理、统一使用。

3.博士后日常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工资、津贴等;

(2)设立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后基金,主要用于优秀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优秀博士后奖励、博士后配偶生活补贴、博士后进站前面试旅费、出站评审费、合作导师酬金、博士后联谊会活动费等。

4.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的研究经费、科研和实验条件,由博士后所在的学院或科研课题组提供。对于结余的科研经费,博士后出站留校后,可继续用于科研工作;若出站到校外单位工作,则终止经费使用,转入学校博士后基金统一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博士后进站后,可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资助。如获批准,其经

费按照国家有关的管理规定使用。

博士后除参加合作导师或学院指定的重大研究课题外,也可以在合作导师指导下按照学校规定申请校内相关研究课题。

第十三条博士后属于国家正式职工,在站期间纳入各流动站所在单位的流动岗位统一管理,在站工作期间计算工龄,享受学校同岗位同条件正式职工同等待遇。

我校对进站博士后分为校聘博士后和企业博士后两类,实行分类管理。校聘博士后是学校流动站独立招收的博士后,其人事关系原则上必须进入学校,其工资与津贴由国家或学校全额拨付。企业博士后是学校流动站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进站后应按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要求进入企业工作,由学校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共同管理,享受企业的工资与津贴待遇。

1.校聘博士后,每年在站工作时间必须达到10个月,其工资、津贴、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按进站时间和有关规定与校内在岗教职工同等。博士后自来校报到当月开始起薪,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2.在我校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要求出站后回原单位的在职人员,其工资、津贴等待遇原则上由原单位支付。

3.获得优秀学术成果的博士后,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科技奖励或资助,并享受学校有关奖励津贴办法规定的奖励津贴。

第十四条外籍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日常管理等参照国内的博士后管理办法执行。外籍博士后来往差旅、探亲、旅游、

医疗保·健和意外保险等费用由人事处、财务处、国际合作处等协商后上报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十五条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落常住户口。进站时凭两地迁出、迁入证明和我校博士后工作介绍信到校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出站时凭介绍信及博士后离校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第十六条在武汉市外工作的博士后配偶及其未成年的子女可以随博士后流动,申报暂住户口、办理暂住证,凭两地迁出、迁入证明、湖北省博管办出具的《入户证明》和我校博士后录用通知书到校保卫处办理暂住手续,暂住期一般为2年。其子女入托、入学可凭我校博士后工作介绍信和博士后录用通知书在附属学校办理借托、借读手续,待遇与我校教职工子女相同,离校时凭博士后离校通知书随博士后一并办理学籍转出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原则上不负责博士后配偶的工作安置。对于没有工作且随博士后来校的配偶,学校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第十八条对于博士后合作导师,其指导博士后按期出站(一般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36个月)且出站评定等级为合格的,学校发放一次性指导费3000元;其指导博士后按期出站且出站评定等级为优秀,学校发放一次性指导费5000元。

第十九条学校可为在站博士后提供租用周转房一套,由学校集中管理,仅供在站博士后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使用,不得转租。博士后出站时,本人及配偶、子女等必须及时迁出并办清有关手续,如

不按时迁出,从博士后出站第二个月起,学校将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流动站应保证博士后的工作、实验等条件。

第五章在站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流动站应根据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成立由博士生导师担任组长、3-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的博士后指导小组。指导小组除负责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进行开题审议、指导和考核外,还应从各方面培养和关心博士后,使其顺利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不承担教学工作。各流动站要支持和督促他们集中精力进行科学研究,不可从事与研究课题无关的商务、工程等其它工作。

第二十三条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由本人在征求合作导师意见后提出,研究计划内容要力求与各流动站所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科研条件和学科发展需要相结合。

第二十四条博士后进站1个月内,应完成科研开题工作,并提前一周在人事处博士后网页上发布开题公告。博士后做开题报告时,须由3-5位专家组成员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

考核合格的博士后应及时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计划书》,研究计划须经博士后指导小组审查同意,流动站负责人审批。获批后,博士后应严格按照《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计划书》开展研究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认真执行者,应劝其退站。

第二十五条《博士后开题报告》、《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计划书》由流动站、指导小组、博管办各存档1份。

第二十六条各流动站应加强对博士后科研工作进展情况的管理和指导,鼓励博士后独立开展创造性的研究工作,提高科研能力,出优秀的科技成果。

博士后进站一年,所在流动站应组织对其进行中期考核。经博士后在课题组或学院做学术报告汇报其科研工作进展及所取得阶段性成果等,合作导师、专家组及学院写出考核意见,博士后完善《博士后科研工作中期考核表》后,流动站报博管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博士后进站时必须与我校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所有。在站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和教材等须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冠名。如需转让科技成果,须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如需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科学考察或实验等活动,须经合作导师、流动站、相关学院和博管办批准,与学校签订《博士后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在博管办按照在职人员短期出国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出国(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博管办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学校对逾期不归超过1个月者作自动退站处理,并要求其按协议条款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4个月,第一站期满后应出站选定工作单位或转到外单位博士后站做第二站博士后。

第三十博士后在站24个月内不能按期完成科研课题,需推迟

出站时间,经本人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合作导师、流动站、相关学院和博管办审核同意,上报湖北省博管办批准后,可视课题研究情况具体确定不超过12个月的延长期限。延长期间,博士后的工资、津贴等原则上由合作导师的研究课题或博士后个人的科研课题经费解决。

第三十一条在站工作期间,如博士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流动站应终止其工作,并劝其退站,或作自动退站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不认真执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计划书》的;

2.考核不合格的;

3.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4.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

5.长期患病难以完成研究项目的;

6.出国(境)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在站期限延长超过12个月尚未办理出站手续的;

8.其它情况应予退站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由流动站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批准后劝其退站或自动退站,并报湖北省博管办备案。所在学院要协助退站的博士后及其配偶办理回原单位和户证迁移等手续。

对退站博士后,学校应禁止博士后使用研究经费,对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者,终止其资助经费使用;应从批准退站的下月起停发博士后的工资、岗位津贴等,并责令博士后根据协议条款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相关责任;不颁发《博士后证书》;

根据做博士后前的情况退回原单位。

第六章出站

第三十二条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如提前完成协议书规定的研究项目,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学院和博管办审核同意,上报湖北省博管办批准,最多可提前3个月出站。

第三十三条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并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计划书》及协议书所规定的任务后,应办理出站手续。一般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流动站提交书面出站申请,并准备出站材料。

第三十四条博士后出站考评工作应于期满离站前一个月进行,并一般要求博士后在校内公开举行出站答辩会。博士后应将《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研究成果等材料送交所在的流动站进行出站评审,并提前一周在人事处博士后网页上发布出站答辩公告。

第三十五条校聘博士后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方能被批准出站。

1.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期刊学术论文被SCI、EI(核心)、SSCI、A&HCI 收录1篇及以上(其中理科要求论文在国外期刊发表且被收录)或属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论文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视同1篇SCI、EI(核心)、SSCI、A&HCI收录论文)。

2.作为负责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博

士后科学基金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排名前三名)完成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负责人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科15万以上,管理科学与工程5万以上)或重大横向课题(理工科30万元以上,管理科学与工程10万元以上)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排名第二)与合作导师共同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科15万以上,管理科学与工程5万以上)或重大横向课题(理工科30万元以上,管理科学与工程10万元以上)2项及以上。

3.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及以上(要求30万字以上)。

4.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奖励证书),或获三等奖(前三名)。

5.对学科发展或实验室建设或教材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经同行专家评议成果突出。

此外,博士后若从事工作量大、应用性强的项目,可根据其研究成果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具体情况,由流动站审查同意,报学校特批出站。

各流动站在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可自行制订本流动站博士后的出站标准。

第三十六条企业博士后出站考评的主要内容为:

1.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

2.研究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工作表现、解决实际问题及组织管理的能力。

以上三个方面可根据研究项目、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等情况的差异有所侧重。

第三十七条博士后出站时,博士后指导小组应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政治思想、科研工作、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写出书面意见,并完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申请与评审书》。

流动站应聘请2位校外同行专家担任评议人,对博士后的研究成果进行评议并写出书面评语。

博士后出站评审委·员会由5-7人组成,包括流动站专家组成员3-5人及聘请本学科专业权威校外专家2人。评审委·员会应对博士后的科技成果写出详细的评价意见,并提出出站评定等级建议。

流动站审核博士后出站材料后,签署具体出站意见,并确定出站评定等级。

第三十八条对博士后出站的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后可办理出站手续。由流动站通知博士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在线提交出站申请,并按要求将材料报学校审核,由博管办根据相关程序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博士后研究成果达到出站条件为合格,达到博士后出站条件的第1项3次且同时达到2-4项1次及以上可评为优秀,或达到博士后出站条件的第1项2次且同时达到2-4项2次及以上可评为优秀。

对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出站且考评等级为优秀的博士后,经学校审

核批准后,可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同时,流动站应积极推荐其申报省级、国家级优秀博士后,并争取将其列入学校补充师资人选。留校的博士后可向学校申请高聘职务岗位或参加岗位分级聘用。

第四十条博士后出站评审费参照我校博士毕业生答辩经费开支管理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校博士后基金资助,一般不超过25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建立博士后联谊会制度。博士后联谊会是由在站及已出站博士后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在校党委领导下和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活动(联谊会章程另行制订)。

第四十二条在博士后管理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由校博管办上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篇2: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促进本市博士后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京办发〔20XX〕13号)和《关于发挥首都高层次人才资

源优势加强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4〕32号)本市设立博士后工作经费。为做好经费资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后工作经费的资助对象为在本市市属单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本市申报获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市属流动站、工作站”)依据《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行办法》(京人社专家发〔20XX〕238号)设立的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青年英才。

第三条

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旨在鼓励设站单位扩大博士后(青年英才)招收规模,支持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活动,促进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第四条

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需求为基础,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目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和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

资助类别、用途和标准

第六条

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分为招收资助、科研活动资助、创新实践基地产学研合作资助。

第七条

招收资助用于资助市属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招收博士后(青年英才)的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生活费用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万元,资助时间为2年。

第八条

科研活动资助用于资助在站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活动,共设3类资助:

创新研发类(A类):受资助人开展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项目(课题)研发工作。资助额度最高为10万元。

学术交流类(B类):受资助人赴国(境)内外有关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其中,对于在国(境)外开展上述活动的,资助额度最高为3万元,对于在国(境)内开展上述活动的,资助额度最高为2万元。

出版专著类(C类):受资助人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好社会效益的著作。资助额度最高为3万元。

第九条

创新实践基地产学研合作资助用于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产

学研合作过程中,聘请教授、专家指导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活动需支付的导师费,委托流动站代招博士后需向流动站支付的管理费,以及使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设施、设备、资料等需支付的相关费用。资助额度最高为10万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申请招收资助的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各项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健全,博士后(青年英才)科研经费和生活保障措施到位。

(二)有博士后(青年英才)在站从事研究工作,或已有博士后(青年英才)出站,且申请资助年有明确的招收计划。

(三)招收博士后(青年英才)从事的科研项目应紧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技术方面具有前瞻性、创新性;项目执行计划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经费使用计划合理。

招收国外留学博士进站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给予资助。

第十一条

申请科研活动资助的博士后(青年英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

(二)已正式办理进站手续,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

研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紧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技术方面具有前瞻性、创新性;有助于申请人进行高水平的学术技术交流,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并且项目执行计划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经费使用计划合理。

第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申请科研活动资助:

(一)申请资助的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本市其他人才培养经费资助。

(二)已获上年科研活动经费资助,但受资助项目尚未完成,或因故资助经费被部分或全部收回。

(三)在本期进站工作期内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申请过两次及以上资助均未获批准。

(四)将在六个月内(按申报截止日期计算)期满出站。

第十三条

申请创新实践基地产学研合作资助的创新实践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有3家以上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且均有博士后(青年英才)在站从事研究工作。

(二)创新实践基地和所属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健全,博士后(青年英才)科研经费、生活保障措施到位。

(三)已获得创新实践基地产学研合作资助的,资助经费须已使

用完毕。

第四章

申报及批准程序

第十四条

资助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工作以文件通知的形式部署。

第十五条

招收资助由流动站、工作站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设站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园区管委会及园区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第十六条

科研活动资助由博士后(青年英才)本人提出申请,经设站单位(属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的经园区管委会、园区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第十七条

创新实践基地产学研合作资助由设有创新实践基地的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第十八条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或评议,确定资助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公布。

第五章

经费拨付及使用管理

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

地质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地质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管理规定、规程规范、条例细则、程序标准、岗位职责、管理守则、试题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for everyone, such as management systems, management method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procedural standards, job responsibilities, management rules, complete test question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一、博士后管理人员的职责 1. 协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完成科研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 2. 参与科研项目的方案制定、数据收集、实验操作、结果分析等工作; 3. 参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文献阅读和综述撰写工作; 4. 与其他同事共同研究项目,开展学术讨论并提交研究成果; 5. 参与科研项目的成果发表和专利申请工作; 6. 协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组织相关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 7. 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要求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二、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管理 1. 博士后在申请阶段应制定详细可行的研究计划,并向单位上报; 2. 博士后在开展研究项目过程中,应按计划组织实施,并保证结果真实可靠; 3. 博士后应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对自己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4. 博士后应密切关注相关学术动态,及时记录并撰写综述。 三、学术交流和成果发表

1. 博士后应积极参加专业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并提交论文或报告; 2. 博士后在学术交流中应尊重他人意见,保持学术诚信,不得进行抄袭、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等违规行为; 3. 博士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刊物和期刊投稿,确保研究成果的广泛传播; 4. 博士后在发表研究论文时,应明确指出项目的资助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贡献。 四、博士后在实验室管理中的责任 1. 博士后应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和秩序; 2. 博士后应认真执行实验道德规范,保障实验操作的正确和可靠; 3. 博士后应合理利用实验设备和资源,做到勤俭节约; 4. 博士后在实验室管理中应帮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和管理。 五、博士后的工作评价和奖励 1. 博士后在项目期满前,应完成相关科研任务,并提交详细的研究报告; 2. 博士后在研究期间表现出色、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3. 博士后在科研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作为科研人员的重要群体,对于科学研究的创新和发展起着 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博士后的工作和发展,建立 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本文将围绕博士后管理制度展开论述。 一、背景介绍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博士后研究成为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的重要 环节。博士后阶段是研究人员从博士到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关键阶段。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公平、合理的博士后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博士后选拔与聘用 1. 选拔标准 博士后的选拔应该以卓越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主要标准。拥有 博士学位是申请博士后的基本要求,此外还应重点考虑申请者的研究 计划、学术成果、学术声誉等因素。 2. 聘用方式 为实现公平竞争原则,应建立透明的聘用程序。可以通过公开招聘 或定向聘请的方式来选择博士后,同时要确保选拔和聘用程序公正、 公正。对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应该给予适当的待遇和奖励。 三、博士后岗位管理 1. 工作职责与权限

博士后的工作职责应明确规定,包括科研项目的参与、实验设计与执行、学术论文的撰写与发表等,同时应赋予博士后一定的科研自主决策权,激发其创新能力和研究潜力。 2. 工作目标与考核 博士后应与导师或科研团队共同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并定期进行工作进展的考核评估,以促进博士后的科研成果产出和个人发展。 3. 学术交流与合作 博士后应鼓励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外同行开展合作研究项目,扩大学术影响力和人际网络。 四、博士后培养与成长 1. 培训计划与资源支持 为了提高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和经费支持,包括学术报告、研讨会、学术会议参与等。 2. 导师指导与支持 博士后的导师应全程指导和支持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在科研方向、项目选择、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营造积极、良好的科研氛围。 五、博士后评估与退出机制 1. 绩效评估

博士后管理办法

博士后管理办法 博士后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博士后是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进行进一步研究的人员。博士后 期间是一个重要的科研阶段,对于培养高水平科研人才,推动科技 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规定 1. 招聘与考核 - 博士后招聘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 招聘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程序公开、公正的原则。 - 博士后入选者需要经过相关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评审合格后 方可聘用为博士后。 2. 人事管理 - 博士后聘用期限以2-3年为原则,特殊情况下能够延长至5年。 - 合同期满后,博士后将获得相应的聘用证明。

- 博士后期间的工资待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并足 额支付。 3. 学术交流 - 博士后需参与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会议、 研讨会等。 - 博士后应积极参与研究项目的讨论和交流,提高科研水平。 - 博士后可以选择导师进行学术讨论及咨询,获得必要的指导。 4. 科研项目 - 博士后需参与科研项目的开展和管理,积极参与科研任务。 - 博士后应根据研究方向和项目需求,制定研究计划,并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 - 博士后在科研项目中的成果归属应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 法规。 5. 学术道德 - 博士后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学术不端行为。 - 博士后应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 博士后应尊重导师和同行的学术成果,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6. 结束与离职 - 博士后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接工作,并办理离职手续。 - 博士后在离职后,可以选择继续从事科研工作,也可以选择其他行业就业。 - 博士后期间的科研成果归属和知识产权应在离职前进行明确约定。 三、监督与评估 1. 监督机制 - 博士后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 导师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解决博士后在研究中遇到的问题。 - 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2. 评估机制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一、概述 博士后工作站是为了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管理,促进科研创新能力提升而设立的。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管理机制,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站设置和管理机构 1. 博士后工作站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工作站主任担任委员会主任,其他成员包括研究生院(或相关学术机构)代表、导师代表、博士后研究人员代表等。 3. 管理委员会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制定重大事项的议案,并通过共识或表决方式确定。 4.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机构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及时听取和反馈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博士后招聘与培养 1. 博士后招聘应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拟聘用的博士后人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学术资质和研究能力。 3. 博士后工作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科研项目需要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三年。 4. 博士后研究人员入职后,应经过培训和适应期,并与导师达成科研目标和工作计划。 四、科研工作要求 1.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工作合同约定的科研任务和工作计划进行研究工作。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导师为主要指导人,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完成科研任务,并按照导师的要求撰写学术论文。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注重学术诚信,不得有学术不端行为。 五、科研成果评价和荣誉认定 1.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应当按照学校或科研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学术报告等。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凡是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可以申报相关荣誉称号或奖励。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站的工作成果归属为主要单位,但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理的分配方式。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确保博士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 1.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主要由博士后导师、科研助理、行政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团队。 2. 博士后导师是博士后工作站的核心,负责博士后的日常培养指导和科研工作。 3. 科研助理是博士后工作站的重要成员,负责协助博士后导师开展科研项目,提供科研支持。 4. 行政负责人是博士后工作站的责任人,负责站内管理和与上级机构的协调工作。 5. 相关人员包括博士后工作站的其他工作人员和参与博士后科研项目的合作单位人员。 三、入站与离站 1. 入站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具备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和潜力。 2. 入站程序:

(1)向博士后工作站提出申请,提交个人简历、博士学位证书、推荐信等材料; (2)经过工作站评审,确定是否入站; (3)入站人员签署博士后合同,并组织入站仪式。 3. 离站条件: (1)博士后合同到期,或者完成博士后期限; (2)科研成果达到预期目标,获得博士后站和指导教师的认可; (3)个人申请离站,离站申请需提前三个月向博士后工作站提交。 4. 离站程序: (1)博士后提出离站申请; (2)博士后工作站组织科研成果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离站; (3)博士后签署离站协议,完成离站手续。 四、工作要求 1. 博士后导师要: (1)制定博士后培养计划,明确科研目标和任务; (2)定期指导博士后进行科研工作,提供学术支持和指导意见; (3)组织学术交流和讨论,加强博士后与导师之间的沟通;(4)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并提供相应支持。 2. 科研助理要: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引言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作为博士后流动站点,在博士后培养与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了规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研究成果的质量,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I.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目标 为了明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目标,我们制定如下规定: 1.促进科研合作与交流。 2.提供科研条件和资源支持。 3.培养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II.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结构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应包括以下部分: 1.工作站主任:负责整体协调与管理。 2.工作站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档案管理。 3.导师:负责博士后的指导和培养。 4.博士后:参与科研项目并进行独立研究。 III.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流程 为了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正常运行,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流程: 1.招募与选拔:工作站主任负责招募和选拔博士后,确保其研究方向与工作站 的科研项目相匹配。 2.项目立项:工作站主任和导师共同策划科研项目,并完成立项申报工作。

3.任务分配:导师根据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能力,对其进行科研任务的合理分 配。 4.研究进展管理:博士后需按时向导师和工作站主任报告研究进展,并参加定 期的学术交流会议。 5.完成成果评估:博士后完成科研项目后,工作站将对其研究成果进行评估, 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6.离站手续:博士后离站前,需完成相关手续和文件的整理,并向工作站主任 进行报告。 IV.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权益保障 为了保障博士后的权益,我们规定如下措施: 1.薪酬待遇:博士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 奖金等。 2.申报科研经费:工作站将协助博士后申报科研经费,提供科研设备和实验场 地。 3.学术交流和培训:工作站将组织定期的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供博士后与 其他科研人员的交流机会。 4.学术成果宣传:工作站将协助博士后宣传学术成果,包括撰写论文、申请专 利等。 5.配偶和子女安置:工作站将协助博士后的配偶和子女安置问题,提供必要的 帮助和支持。 V.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评估与改进 为了不断提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评估和改进措施:1.定期评估:工作站将定期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 题并及时改进。 2.听取意见:工作站将定期组织与博士后的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改善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务。 3.提供培训:工作站将组织相关培训,提升导师和工作站成员的管理和指导能 力。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博士后是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通过聘用或任职的方式,在高校、科 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为了规范和完善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的科研水平和职业发 展能力,制定了《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本细则的实施目的是为了 规范博士后的职业行为,促进其科研能力的提高,为其职业发展提供良好 的支持和保障。 一、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 1.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包括导师的带教和管理、 项目的选择和指导等。所在单位应当为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和 研究场地等必要的支持。 2.博士后在入职后应当与导师制定工作计划和研究方向,并根据计划 和方向进行研究和创新工作。导师应当定期与博士后进行工作交流和指导,并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 3.博士后在职期间应当参与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包括学术会议、论 文发表和科研课题申报等。所在单位应当为博士后提供参加学术交流和科 研活动的机会和经费支持。 二、博士后的权益和待遇 1.博士后享受与教师相当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和住房补贴等。博士后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根据其科研成 果和实际表现进行调整和评定。

2.博士后有权申请科研经费进行课题研究和实验设备购置。申请科研经费应当经过科研管理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并在合理范围内给予支持。 3.博士后有权参加学术会议,并享受差旅费和会议费的报销。博士后可以向导师或科研管理部门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供相应的报销材料。 三、博士后的职业发展 1.博士后的职业发展应当符合国家和所在单位的发展规划和需求。所在单位应当为博士后提供不同职业发展道路的指导和支持。 2.博士后可以根据个人的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的职业发展方向。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和鼓励博士后的职业发展选择,并提供适当的工作机会和职位晋升的渠道。 3.博士后可以申请正式教师或研究人员的职位,或选择创新创业的道路。所在单位应当为博士后提供相应的职位晋升和创新创业的支持。 四、博士后的责任和义务 1.博士后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科研任务和岗位职责。博士后应当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按时完成科研成果的撰写和发表。 2.博士后应当尊重导师和同事的学术权威和知识产权,不得盗用他人的科研成果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博士后应当保护科研数据和实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进行虚假科研行为。 3.博士后应当遵守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反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的行为。博士后应当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学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一、博士后管理的基本原则。 博士后管理工作是为了规范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和生活,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博士后的管理和监督。在开展博士后管理工作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依法管理,博士后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进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博士后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博士后一视同仁,不得搞特殊化、个别化。 3. 突出科研导向,博士后管理工作要突出科研导向,鼓励博士后在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 综合管理,博士后管理工作要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加强对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5. 服务保障,博士后管理工作要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切实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 二、博士后管理的主要内容。 1. 招收管理,加强对博士后的招收管理,严格审核博士后的资格和条件,确保招收的博士后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潜力。 2. 期限管理,严格执行博士后的任职期限,不得擅自延长博士后的任职期限,确保博士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科研任务。 3. 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博士后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和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激励优秀博士后,督促一般博士后提高科研水平。

4. 学术交流,鼓励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与 合作,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5. 转岗管理,对于不适应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应当及时进行转岗安排,调整工 作方向,确保博士后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6. 离岗管理,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博士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和管理,确保离岗期间的科研工作和生活安排。 三、博士后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1. 学校和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博士后的管理和服务,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 环境和生活条件。 2. 博士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认真完成科研任务。 3. 博士后应当主动学习和掌握科研前沿知识和技术,提高科研水平,努力取得 科研成果。 4. 博士后应当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合作,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促进学术交流 和合作。 5. 博士后应当保护知识产权,合理使用和转化科研成果,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 权益。 结语。 博士后管理工作是学校和科研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关系到博士后的科研成果 和成长,也关系到学校和科研单位的发展和声誉。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高度重视博士后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博士后的管理和服务,共同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和成长提供有力支持。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1. 引言 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博士后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制定本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2. 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置 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相应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博士后工作站应设立严格的管理机构,并颁布管理规定,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规范地开展。 3. 博士后的招收和管理 招收博士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学术诚信相关规定,确保招收的博士后具备相应的身份和资质。博士后应当在工作站注册,并遵守工作站的各项规定。 工作站应当对博士后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定期进行工作考核,评测博士后的工作表现。 4. 博士后的服务与支持 博士后在工作站期间应获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支持。工作站应建立严格的薪资体系,按时足额发放博士后的工资和津贴,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薪资标准和税收政策。同时,工作站应提供完善的生活保障和人身保险,为博士后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工作站还应建立开放共享的平台,为博士后提供实验室设备、技术支持和研究资源,促进科研交流和协作。 5. 博士后的培养和评估 工作站应当定期对博士后进行学术指导和培养,帮助博士后提高科研能力和论文写作水平。同时,工作站应在博士后到站一年后起,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交流会议,促进博士后之间和工作站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工作站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博士后的评估,对博士后的学术能力、科研表现、论文发表情况和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为博士后的进一步职业发展提供参考和帮助。 6. 工作站的监督和评估

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博士后工作站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工作站,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予以撤销。 7.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作站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规范地开展。 以上就是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各位博士后和博士后工作站提供帮助和参考。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一、总则 博士后工作站是为博士后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平台的机构,旨在完善博士后人员的科研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科研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博士后工作站的建立和管理 1.建立程序: 1.1经过属地高校或科研机构申请,并获得博士后流动站的批准,方可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1.2博士后工作站的负责人应为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学术研究能力的人员。 1.3博士后工作站的负责人应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书,并经过属地高校或科研机构备案。 1.4博士后工作站一般以科研单位或高校的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形式存在。 2.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申请和录用: 2.1博士后科研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学位证书、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2.2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或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或答辩。

2.3合格的申请人应签署劳动合同,并获得博士后职称。 3.博士后科研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1博士后科研人员享有与常任职员工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3.2博士后科研人员有权参与工作站的科研项目,获得科研经费支持。 3.3博士后科研人员有义务按照工作站的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向工 作站报告其科研进展和成果。 3.4博士后科研人员应重视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不得有抄袭、剽窃 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4.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4.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工作站负责人、相 关科研人员等组成。 4.2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工作站的科研方向和计划、评估博士 后科研人员的工作进展和成果、协调解决工作站内科研人员之间的纠纷等。 4.3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工作站的管理、博士后科研人员 的培养等进行评估和改进。 5.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绩效评估和考核: 5.1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绩效评估应根据其科研成果、评价意见等进行,评估结果作为其继续留任或申请其他职位的重要依据。 5.2博士后科研人员的考核应包括日常工作评价、科研成果评价以及 对其学术道德和行为的评价。

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根据和XX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为宗旨,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培养与使用并重、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三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是指在学校一级学科内,经人社部和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管会”)批准可以招聘博士后的组织。流动站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均可招聘博士后。 第四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人社部和博管会批准可以招聘和培养博士后的组织。工作站与学校签订协议后可与我校各流动站合作招聘和培养博士后。 第五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经XX省人社厅批准,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建立的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基地与学校签订协议后可与我校各流动站合作招聘和培养博士后。 第六条本规定中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对学校设立的流动站、基地及在站博士后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博士后工作实行学校、学院(包括附属医院,下同)、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下简称“合作导师”)三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专家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我校博士后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对学校博士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学校人事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是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及评估考核,统筹博士后招聘及进出站管理,指导本校博士后联谊会,协调各单位做好博士后工作等。 第八条设立流动站的学院应成立5-7人的博士后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专家代表及相关人员组成,并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健全流动站组织建设,做好博士后进出站的评审及考核工作;制定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细则、流动站发展规划;督促合作导师做好博士后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合作者和指导者,负责博士后的日常培养,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工作条件,指导博士后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和完成在站研究任务。合作导师需按条件申报,学校批准。 第三章流动站的申请、建设和评估 第十条流动站的申请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导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吸引海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博士后管理工作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中全职博士后人员是指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必须转入学校;在职博士后人员是指在职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根据学校博士后工作实际,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全脱产到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在职博士后人员,按校内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对待(以下简称校内全职博士后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实行校、站两级管理。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有关博士后工作政

策、制定学校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审定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流动站做好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等。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挂靠人事处,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第五条流动站所在单位成立博士后工作小组,负责博士后人员招收、培养、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博士后工作小组主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小组成员应有单位教授委员会委员。流动站所在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博士后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第六条博士后流动站以招收全职博士后人员为主。 第七条流动站应在每年下半年向博管办上报次年的招聘计划,经学校研究后,由博管办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第八条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足够的科研经费支撑。 第九条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专业须符合学校已设立流动站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第十条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博士后研究工作。 3.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是指为博士后研究员提供科研、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与保障的机构,其管理实施细则主要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一、建设 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能够为博士后研究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学术交流平台。建设博士后工作站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明确目标和定位。工作站必须明确自己的服务对象、定位和目标,确定所需的资源和设施,确保工作站各项设施和资源满足实际需要。 2.招募专业科研人员。博士后工作站的研究人员应是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科研经验的人员,或者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实践能力。同时,应对其人才激励和保障措施做出合理规定。 3.逐步完善设施和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博士后工作站应该拥有必要的科研设备、工作场所和各项支持服务,如打印室、会议室等。同时,应该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规划和合理分配资源。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应该充分考虑资源配置和合理分配,确保每个研究员都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和技能。 二、运行与管理

在建设完博士后工作站后,就需要进行科学的运行和管理。为此,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的管理制度。博士后工作站应该制定一个科学合理 的管理制度,包括考勤、绩效考核、安全保障、培训和学术交流等环节,旨在保障研究员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拟定科研计划。针对不同科研方向,博士后工作站应该 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计划,包括研究主题、研究方法、调研方案等,确保每位研究人员都有着明确的成果目标。 3.建立学术交流平台。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学术交流平台,鼓励和组织研究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提高研究质量水平和科研实践能力。 4.研究成果的报告和评价。博士后工作站应该定期对各个 研究小组的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对成果进行鼓励和表彰,同时对研究过程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5.为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博士后工作站应该为研究 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食宿、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通过以上的规范和管理,博士后工作站可以更好地服务研究人员,提高研究水平和质量,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和创新。同时也可以对博士后研究员的职业发展和成长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和管理 1.博士后工作站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的载体,是博士后培养与管理的基础单位。 2.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备案。 3.博士后工作站应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同时也负责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合作与交流。 4.博士后工作站应在学科领域相对集中的单位设立,具备相应的实验室、研究设备和科研条件,以支持博士后的科研工作。 二、博士后招收和管理 1.博士后工作站应制定科研项目申请、招收和管理办法,明确招生条件、流程和标准,提高博士后的选拔质量。 2.博士后招收的工作站应提供博士后招收计划和相应的经费支持,确保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行。 3.博士后一般通过面试、学术评审等方式进行选拔,根据工作站的特点和需要,可以适当设置专业笔试等环节。 4.博士后在工作站的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1年至3年,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

1.博士后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并与博士后签署培养协议。 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科研项目的开展、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等内容。 2.博士后应按照培养计划开展科研工作,完成学术论文的撰写和发表,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学术 影响、专业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措施。 4.博士后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严禁学术不端行为, 如抄袭、伪造数据等,一经查实,将取消博士后资格。 四、博士后工作站的支持和保障 1.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人员配备,保证博士后的科 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2.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相应的办公和实验场所,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 和学术氛围。 3.博士后工作站应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邀请国内外优秀学者进 行学术报告和讲座,提高博士后的学术影响力。 4.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包括住房、医疗等方面 的保障,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 五、其他 1.博士后工作站应加强与其他工作站的合作和交流,推动博士后培养 和科研工作的共同发展。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

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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