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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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再保险概论

第一章再保险概论
随着两个再保险子公司商业分保业务和大地公司直保业务 的快速发展,中再集团的业务结构正在从政策性向商业性转变。 到2004年底,在法定分保收入由于政策调整而下降15.4%的情况 下,商业分保费比重迅速提高到26.25%。加上直保业务收入, 集团商业性保费收入达 64.85亿 元,占总费收入的比重已达 31.5%。
再保险人获得赢利时,按合同规定从中提一定比例的 盈余佣金作为支付原保险人的报酬或奖励,这种盈余佣金 又称为利润手续费。
5.“责任共担”与“盈利共享” 再保险人按承担责任份额分摊赔款,称“责任共担”。 分入公司盈利时,分出公司按合同分得报酬,称“盈利共享” 6.转分保 分保接受人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的业务活 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转分 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7.国际再保险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经营的再保险,称国际再保险。
(4)危险单位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 如一家年产600万吨柠檬酸厂(如丰原集团下属),其布
局和结构、规格都有一定的规范,决定危险单位时要结合具 体的建筑物和设施,经过实地查勘或图纸分析,方能确定危 险单位的划分。这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来完成。
(5)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如何划分危险单位由分出公 司决定。
1999年3月18日,中国再保险公司在北京宣布正式成立。组 建后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由国家财政 出资,注册资本金30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金1亿美元,业务涉 及国内外产寿险的所有领域。
2003年8月中国再保险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再保险(集团) 公司,总经理戴凤举。现任总经理刘京生。中国再保险(集 团)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4亿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管理法定分保存续期间的法定分保业务及未了责任;经营 管理商业分保业务未了责任;投资设立保险和再保险企业;经 营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经中国保监会 批准的政策性业务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实行集团 化经营,经营

再保险概念

再保险概念
成数比例再保险 溢额比例再保险 超额损失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停止损失再保险)
27
5
的:
E[C] = E[R] + E[N]
Var[C] = Var[R] + Var[N ]
11
问题:
成数再保险对总资本需求有何影响? σN + σR = σG MN + MR = MG
12
2
(2)溢额再保险(surplus):先按自留一定的保险金额, 其余的保险金额(溢额)转给再保险人。 例:溢额再保险中,原保险人的自留额为50万元,现有三笔 保险业务,保险金额分别为4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则 第一笔业务无需分保;分保比例=0 第二笔业务自留50万元,分出10万元;分保比例=10/60 第三笔业务自留40万元,分出60万元。分保比例=60/100 溢额(分保额)与保险金额的比例即为分保比例。 注:溢额再保险能有效削减原保险人赔款的变异性。
18
3
例:一个风险发生2000元损失的概率是0.2%,发生400元损 失的概率是5%,不发生损失的概率是94.8%。则此风险的期 望损失和标准差分别为
EG = 2000 × 0.2% + 400 × 5% = 24
σ G = 20002 × 0.2% + 4002 × 5% − EG2 = 124.2
如果实际损失为900万元,则再保险人承担400万元; 如果实际损失为350万元,则再保险人承担0。 如果实际损失为1000万元,再保险人承担400万元。
14
问题:
溢额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相比,哪一个更能减少原 保险人赔款的变异性? 超额赔款再保险。
15
(2)事故超赔再保险:以一次巨灾事故造成的许多保单 所发生赔款总和来计算原保险人的自负额和再保险人的 分赔额。

《再保险概念》课件2

《再保险概念》课件2

详细描述
根据再保险的方式,可以将再保险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 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按照原保险业务收入的一定 比例进行分保,而非比例再保险则通常以保额为基础确 定分保比例。根据风险转移的程度和范围,可以将再保 险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临时再 保险是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临时商定的分保安排, 合同再保险是双方事先签订的固定分保合同,而预约再 保险则是双方事先约定的分保范围和条件。
中国再保险市场在面临国际竞争的同时,也面临着国内市场的挑战和机遇。
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数字化时代 的到来,再保险市场将迎来更 多的创新和变革。
未来再保险市场将更加注重客 户需求和服务体验,个性化、 定制化的服务将成为主流。
绿色保险和可持续发展将成为 再保险市场的重要发展方向, 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提 供保障和支持。
详细描述
再保险是在保险业务中,原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将其所承 担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风险转移机制。通过再保 险,原保险人可以将部分或全部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 人,以减轻自身承担的风险压力。
再保险的分类
总结词
再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再保险 的方式、风险转移的程度和范围等。
案例三: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竞争格局
总结词
市场竞争与合作
详细描述
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各大保险公司 和再保险公司既竞争又合作,共同应 对各种风险,推动市场的发展和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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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公司的管理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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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对再保险业务进行风险 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 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再保险

再保险

二.险别概念及分类(一)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也称分保,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的保险。

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的保险。

它以原保险人承保的危险责任的保险标的,以原保险人的实际赔款和给付为摊赔条件,其作用是进一步分散危险,其目的是保障保险经营的稳定。

因此人们说“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这就是再保险的本质。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二)分类1.按再保险的方式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前者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的再保险;后者是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的再保险。

这两大方式的划分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客观需要,适应不同要求而产生的。

每一类型中又可分为不同的几种方式(1).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也称保额再保险,采用这种再保险方式,再保险双方事先以总保险金额和原保险人自留份额为基础确定一个责任分担比例,双方按照该比例确定各自责任额,危险事故发生后,双方依据这个比例分摊赔款。

比例再保险的比例就表现在不管将来的赔款额具体有多少,再保险双方都是以比例分担的。

比例再保险包括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等。

成数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和保险金额比例,当承接到一笔业务时,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该比例分割,把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保给再保险人。

溢额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合同,对每一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部分成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结合起来,签订一个合同,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

(2).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再保险双方协议规定一个赔款限度,限额以内的赔款由分出公司自负,超过限额的赔款由分入公司按照协议规定的数额承担赔款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故又称为超额损失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分为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等。

再保险知识点

再保险知识点

再保险知识点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形式。

在保险行业中,再保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的分类、再保险的目的和作用以及再保险的市场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部分或全部承担的风险再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形式。

再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分散风险”,即通过将风险分散到多家保险公司,降低单一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

再保险合同是再保险交易的法律依据,其中包括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再保险费率和再保险责任等内容。

二、再保险的分类再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再保险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合同再保险和计划再保险;按照再保险责任的范围,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按照再保险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短期再保险和长期再保险;按照再保险公司的地域,可以分为国内再保险和国际再保险等。

三、再保险的目的和作用再保险的目的是通过转移风险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能力,保护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

再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分散风险:再保险可以将风险分散到多个保险公司,避免单一保险公司承担过多风险。

2.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释放出更多资金用于投资和经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 扩大承保能力: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能力,接纳更多的业务。

4. 提升信誉和声誉:拥有再保险的保险公司会更具信誉和声誉,增强客户的信任感。

5. 降低风险: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降低风险,保护其财务稳定。

四、再保险的市场再保险市场是一个专门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市场。

再保险市场可以分为传统再保险市场和非传统再保险市场。

传统再保险市场主要包括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公司,其交易形式多为合同再保险。

非传统再保险市场是指一些非保险公司传统再保险机构,如对冲基金、证券公司等,其交易形式多为金融衍生品。

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受到全球经济形势、自然灾害频发、保险需求增加等因素的影响。

第8讲再保险

第8讲再保险

中于某一个险种时造成的。
再保险对某一时点的风险进行彻底分散
对于单个保险人来说,从一段较长时间内看,财政稳定性是良好的,但就
某一单位时间来说,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却显得过于集中。在此情况下,通
过再保险,保险人就能将其所承担的某一时点的风险,从纵向(即时间方 面)及横向(即标的数量方面)两个方面进行双重分散。
2017-01-17 2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概念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分摊损失赔款
支付保险费
投保人 原保险人
支付分保费
再保险人
签订保险合同
签订分保合同
直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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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
3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概念
转嫁风险 原保险人 分保分出人 接受转嫁风险
再保险人 分保接受人 分入人
(一)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 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根据大数法则,承保风险单位的数量越大,风险分散就越彻底,保险经
营的财政稳定性就越好。但这里有一个条件——风险同质(风险一致 性),即不仅要求保险标的性质(特别是损失经验)一致,还要求保险金 额大致相等。这对于很多保险公司来说都很难做到。 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做到。
金,还可以得到盈余佣金。多种佣金之和的数目往往很可观。
第四,增加可运用资金。
2017-01-17 15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三、再保险的作用
(二)再保险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扩大风险分散面 在许多情况下,再保险人同时也是直接保险人,当
他接受分出公司分来的同类业务时,无疑扩大了同类业务的风险单位
数,风险分散面得以扩大,特别是业务来自不同地区时,则实现了风 险在空间地域上的分散。 节减营业费用 相对来说,再保险公司接受分入业务所负担的费用,比 直接承保业务所负担的费用要少。 借鉴的重要途径 再保险人可通过分入业务的关系,利用原保险人的经 验和技术弥补自身在某些方面的不足。因此,对于再保险人来说,接 受其他保险人的分入业务,也是借鉴他人先进保险经验和技术的重要 途径之一。

第七章再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无限额(xiàn é)险位超赔赔款分摊表
(单位:万元
风险单位
赔款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分入公司承担赔款
1
100
50
2
150
50
3 共计
80
50
330
150
有限额险位超赔赔款分摊表
50 100
30
180
(单位:万元)
风险单位
赔款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分入公司承担赔款
1
100
2
150
3
80
共计
330
50 50
80 180
4 2000 20 600 20% 4
第十五页,共50页。
120 80%
16 480
(三)溢额分保(fēn bǎo)
❖ 溢额再保险的分入人不是无限度(xiàndù)地接受分出 公司的溢额责任,而是通常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限, 通常称为“线数”。
❖ 对于分出公司承保的巨额业务,可以签订多个溢额再保 险合同,按合同签订的顺序,有第一溢额再保险、第二 溢额再保险、第三溢额再保险等。
❖ 超额赔付率分保又称累积超赔再保险,是以一定时 期(如一年)的累积赔款为基础来计算自留额和分 出额的一种再保险。
❖ 再保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赔付率的标准, 在1年之内,当原保险人的赔付率超过这个标准时, 由再保险人负担超出部分(bù fen)。
❖ 累积超赔再保险可以被看作是锁定损失超赔再保险 在时间上的延伸。
(三)溢额分保(fēn bǎo)
❖ 优点(yōudiǎn): ❖ 原保险人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 缺点: ❖ 手续繁琐。 ❖ 适用: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或

再保险基础概念知识

再保险基础概念知识
两种情况: 保费未了责任 赔款未了责任
转移方式: 结清方式 自然满期方式
9.3、合同的终止、修改:
合同的终止:
一般分保合同规定本合同从某年1月日零时起生效。 合同终止有三种情况:满期终止、通知终止、特殊终止。 比例分保合同一般是不定期的,故满期终止很少采用,主要 以通知终止和特殊终止为准。 合同终止时间通常是12月31日24时。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特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赔付率&金额以先达到者为限 对象-------------------分出公司经营成果 运用-------------------单位损失金额不大,损失频率较高/较集中,累积责任沉重。
➢保险法规定 自留保险费<=实用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4 ➢一次保险事故(每一危险单位)最大损失范围<=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10%
投保人
其他再保险人
转分保
保费
原保险人
自留
分保费 分保手续费
分保责任
再保险人
2.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保险
请求保险赔偿或给付
再保险
请求再保险摊赔
投保人 (被保险人)
支付保险费 签订保险合同
原保险人 (分出公司)
支付再保险费 再保险人
(分入公司)
签订再保险合同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摊付损失赔款
2.2、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再保险佣金 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
转分保retrocession
比例再保险
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 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超过损失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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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2%) + (4000×5% + 20000×0.2%)×
S 20000
= 24 + 0.012S
σN = ⎡⎣4002 ×5%+ 20002 ×0.2%− 242 ⎤⎦ + ⎡⎣(0.2S)2 ×5%+ S2 ×0.2%− (24 + 0.012S)2 ⎤⎦
= 14848− 0.576S + 0.003856S2
赔付率:保险公司当年的最终赔款与已赚保费的比 率。 在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中,再保险人的责任通常有一个 以赔付率表示的最高限额,同时还有一个以金额表示 的最高限额。
17
例:合同规定,再保险人负责赔付率超过80%至120%的赔 款,但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两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可以将原保险人在某一年度的赔付率 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与超额损失再保险相类似,只是它应 用于合同期限内的总赔款。
MG = r ·σG
其中r为一常数。 保费中的利润附加通常是资本需求MG的一定倍数,但会 受到市场条件的制约。 再保险的作用:将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降低到一个可 接受的水平,从而将资本需求和利润附加也降低到一个 可接受的水平。
3
再保险将保险业务的风险分解成了两部分:
原保险人的自留部分N
再保险人承担的部分R
⎛⎜⎝1

S 20000
⎞2 ⎟⎠
40002 × 5% + 200002 × 0.2%
− (240 − 0.012S)2
= 1542400 −154.24S + 0.003856S 2
保单1 损失 概率
保单2 损失 概率
0 94.8% 0 94.8%
400 5% 4000 5% 25
2000 0.2% 20000 0.2%
如果实际损失为900万元,则再保险人承担400万元; 如果实际损失为350万元,则再保险人承担0。 如果实际损失为1000万元,再保险人承担400万元。
14
问题:
溢额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相比,哪一个更能减少原 保险人赔款的变异性? 超额赔款再保险。
15
(2)事故超赔再保险:以一次巨灾事故造成的许多保单 所发生赔款总和来计算原保险人的自负额和再保险人的 分赔额。
对自留部分N 而言,资本需求与风险变异性之间的关系可表 示为
MN = r ·σN 再保险人的资本需求与风险变异性之间的关系为
MR = r ·σR 对于多数的再保险,分出部分与自留部分之间不是完全相关 的,因此有
σN +σR ≥ σG
(证明见下页)
4
σ
2 G
=
var(G)
= var(N + R)
=
σ
2 N
减小。
二、再保险的类型
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停止损失再保险)
7
8
为了给出各种再保险类型的数学表达式,首先定义一组符 号,令
C 表示总赔款,密度函数为 f(c) N 表示原保险人承担的赔款 R 表示再保险人承担的赔款 I 表示保险金额
当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为S=10000时,有 原保险人:vN = 4.40 再保险人:vR = 5.18 总损失: v = 4.73
结论:在溢额再保险中,原保险人赔款的变异系数小于总赔 款的变异系数,而再保险人承担赔款的变异系数大于总赔款 的变异系数。
26
问题:
对于减少原保险人赔款的变异性而言,哪种再保险更加有 利?
σ N = X 2 × 0.2% + 4002 × 5% − EN 2 = 7600 − 0.08X + 0.001996X 2
损失 概率 0 94.8%
400 5%
2000 0.2%
20
再保险人赔款的均值和标准差分别为
ER = (2000 − X ) × 0.2% = 4 − 0.002 X
σ R = (2000 − X )2 × 0.2% − ER2 = 7984 − 7.984 X + 0.001996X 2
例:假设有两份保单,相互独 立。
第一份保单如同上例,保额 为2000元; 第二份保单的保额是20,000 元,发生20,000元损失的概 率是0.2%,发生4,000元损失 的概率是5%,不发生损失的 概率是94.8%。
保单1
保单2
损失 概率 损失 概率
0 94.8% 0 94.8%
400 5% 4000 5%
一次事故的划分至关重要。譬如,可以规定台风、飓 风、暴风连续48小时作为一次事故,地震、洪水连续 72小时作为一次事故,其他巨灾事故连续168小时作为 一次事故。 与险位超赔再保险的性质相似。
16
(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停止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atio,stop-loss reinsurance) :原保险人确定一个年度 自负赔付率,再保险人只承担超过该赔付率的全部或部 分赔款。
保单1 损失 概率
保单2 损失 概率
0 94.8% 0 94.8%
400 5% 4000 5% 24
2000 0.2% 20000 0.2%
4
再保险人承担赔款的期望值和标准差分别为
ER
=
⎛⎜⎝1 −
S 20000
⎞ ⎟⎠
(
4000
×
5%
+
20000× 0.2%)
= 240 − 0.012S
( ) σ R =
18
3
例:一个风险发生2000元损失的概率是0.2%,发生400元损 失的概率是5%,不发生损失的概率是94.8%。则此风险的期 望损失和标准差分别为
EG = 2000 × 0.2% + 400 × 5% = 24
σ G = 20002 × 0.2% + 4002 × 5% − EG2 = 124.2
的:
E[C] = E[R] + E[N]
Var[C] = Var[R] + Var[N ]
11
问题:
成数再保险对总资本需求有何影响? σN + σR = σG MN + MR = MG
12
2
(2)溢额再保险(surplus):先按自留一定的保险金额, 其余的保险金额(溢额)转给再保险人。 例:溢额再保险中,原保险人的自留额为50万元,现有三笔 保险业务,保险金额分别为4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则 第一笔业务无需分保;分保比例=0 第二笔业务自留50万元,分出10万元;分保比例=10/60 第三笔业务自留40万元,分出60万元。分保比例=60/100 溢额(分保额)与保险金额的比例即为分保比例。 注:溢额再保险能有效削减原保险人赔款的变异性。
13
2、非比例再保险:
定义:以总赔款金额确定原保险人的赔款和再保险人的赔款。 (1)险位超赔再保险(超额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原 保险人对每一个风险确定一个自负赔款限额,再保险人仅承担 超过该限额的全部或部分赔款。
例:原保险人的自负额为500万元,再保险人承担超过500万元以 后的400万元。
成数比例再保险 溢额比例再保险 超额损失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停止损失再保险)
27
5
9
1、比例再保险
定义: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每一风险的自留额和分保额, 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分入公司的分保额均是按照保险金额的 一定比例确定的。
(1)成数再保险 (quota share):将每一风险的保险金额 均按约定比例向再保险人投保。 原保险人的赔款和再保险人的赔款分别为
N = ( 1 - Q) · C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孟生旺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引言
定义:将风险从原保险人(即分出公司)向再保险人的转 移。 与原保险的区别:
原保险:被保险人将其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再保险:原保险人自留部分风险;可能涉及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再保险人。 再保险的作用: 增加承保能力 增加财务稳定性
2
市场竞争
再保险存在的原因:保险人承保业务G的资本需求可以近似 表示为赔款的标准差σG 的一定倍数,即
损失 概率 0 94.8%
400 5% 2000 0.2%
当原保险人的自负额为X = 800时,有下述的变异系数
原保险人:vN = 4.35 再保险人:vR = 22.34 总损失: vG = 5.18
结论:在溢额再保险中,原 保险人承担赔款的变异系数 小于总损失的变异系数,而 再保险人承担赔款的变异系 数大于总损失的变异系数。 21
= 1248 从而变异系数为vG = 4.73
保单1 损失 概率
保单2 损失 概率
0 94.8% 0 94.8%
400 5% 4000 5% 23
2000 0.2% 20000 0.2%
如果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在区间4000≤S≤20000内,则原保 险人承担赔款的期望值和标准差分别为
EN
=
(400×5% +
5
6
1
假设再保险人接受了 n 个独立同分布的分入业务,则他的总
资本需求为
M nR = r ⋅σ nR = r ⋅ n ⋅σ R
注:σ nR =

2 R
=
nσ R
在此总资本需求中,用于承担分入部分R的资本需求为
MR
=
M nR n
= r⋅σR n
当 n 足够大时, MN + MR < MG ,即再保险使得总资本需求
2000 0.2% 20000 0.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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