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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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企业安全⽣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安全⽣产隐患排查制度(精选6篇) 随着社会⼀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会去使⽤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编帮⼤家整理的企业安全⽣产隐患排查制度(精选6篇),供⼤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安全⽣产隐患排查制度1 第⼀条、为了建⽴安全⽣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产活动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的物的危险状态,⼈的不安全⾏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般事故隐患和重⼤事故隐患。

第四条、⼀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需全部或局部停⼯停产,并经过⼀定时间整改治理⽅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响致使⾃⾝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单位(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负责。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产经营和设备运⾏状况,适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作。

在重⼤节⽇期间,必须开展安全⽣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每⽉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相关⼈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案。

企业安全⽣产隐患排查制度2 1范围 1.1为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建设⼯程、电⼒⽣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产安全事故,保障⼈民群众⽣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电⼒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规定》(电监安全[201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板(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板(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板【模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员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三、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2. 隐患排查责任:(1) 企业领导:负责制定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2)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工作的有效落实;(3) 员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隐患治理工作。

3. 隐患排查方法和程序:(1) 制定排查计划:每季度初,由企业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制定排查计划;(2) 隐患排查:按照排查计划,逐项进行隐患排查,记录发现的隐患;(3) 隐患评估和分类: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类,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确定治理优先级;(4) 隐患治理:按照治理优先级,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治理时限,并跟踪隐患的整改情况;(5) 隐患整改验收:对治理完成的隐患进行验收,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4. 隐患排查记录和报告:(1) 排查记录:每一次隐患排查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隐患的名称、发现人、发现时间、隐患描述等;(2) 排查报告:每季度结束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整理本部门的隐患排查报告,提交企业领导。

四、监督与管理1. 企业领导层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2. 相关部门负责人需做好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3. 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企业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匿名举报的权利。

五、附则1. 本制度经企业领导批准后生效;2. 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企业领导层所有;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板(二)一、目的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____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指为了防范和减少事故隐患,保障员工安全,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企业的稳定发展而制定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本文将从制度的内容、实施步骤、监管和执行等方面,详细介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制度的内容1.1 隐患排查部门和责任人:确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部门,并明确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包括组织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等。

1.2 隐患排查的频率:确定隐患排查的频率,一般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进行排查,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1.3 隐患排查的范围与内容:明确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仓储物流等环节,并列出排查的具体内容,例如火灾隐患、电气隐患、机械设备隐患等。

1.4 隐患排查方法与工具:说明排查的具体方法与工具,可以使用现场检查、设备巡视、问卷调查等方式,还可以使用相关的工具和设备,例如红外线测温仪、振动测量仪等。

1.5 隐患排查的记录与反馈:要求进行隐患排查的记录和反馈,包括记录排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措施,排查结果的反馈等。

同时,明确隐患排查结果的保密性与报告的途径。

1.6 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时限:对于发现的隐患,要明确整改的要求和时限,包括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整改措施等,并设立隐患整改的督促机制。

二、实施步骤2.1 制定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经过领导审批后,正式实施。

2.2 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工明确,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2.3 培训教育: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排查能力。

2.4 定期排查:按照制度要求,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重视。

2.5 隐患整改: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整改情况,确保隐患得到彻底解决。

2.6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责。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4篇)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4篇)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隐患排查管理(一)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1. 公司设立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设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并确保责任人能够专职履行职责。

3. 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排查方法和技术,并能够及时处理和反馈安全隐患。

4. 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排查计划和方案。

(二)安全隐患排查方法1. 安全隐患排查要按照“先易后难、先表后里、先全后细、先动后静、先试后验”的原则,分阶段、有序地进行。

2. 安全隐患排查一般分为现场检查、设备检查、人员检查、文件检查等内容,综合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3. 排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准确记录隐患并拍照,做到隐患清晰、真实、准确。

(三)安全隐患排查报告1. 安全隐患排查完毕后,责任人要及时编制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2.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种类、数量、程度、影响范围以及处理情况等。

3. 报告要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责任人。

三、安全隐患治理管理(一)安全隐患处理责任制1. 安全隐患处理工作由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 企业要统一编制安全隐患处理方案,明确处理措施、责任分工和处理时限。

3. 处理过程中,要充分借鉴行业先进经验和技术,确保隐患得到妥善处理。

(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1. 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 企业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安全整改工作的落实。

3. 隐患整改过程中,要进行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确保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安全隐患复查1. 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责任人要及时组织进行复查,并对复查情况编制报告。

2. 复查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和知识,能够准确判断隐患是否彻底消除。

3. 复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记录在案。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尤其是高危行业和重点单位。

三、管理要求: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企事业单位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 隐患排查责任:企事业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责任人应及时排查隐患,并上报相关部门。

3. 隐患整改责任:对于发现的隐患,企事业单位应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4. 隐患排查报告:企事业单位应每年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编制成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5. 隐患排查结果处理:相关部门应及时对企事业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跟踪处理,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6. 隐患排查奖惩:对于隐患排查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屡次发生事故的单位,应进行严厉的处罚。

四、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通报企事业单位上级和相关部门。

五、制度解释:本管理制度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解释和修订,并及时通知到各企事业单位。

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学习和贯彻本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和归档。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2)1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4定义4.1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部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13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13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13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1(436字)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对重大项目工程安装、检修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六、坚持搞好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要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做好预案演练。

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各种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篇2(2054字)一、主任安全职责1直接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4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中心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中心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中心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中心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防雷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1协助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隐患的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领导、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五条企业应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得隐瞒、漠视或包庇事故隐患。

当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并向全体员工宣传和解读。

第二章事故隐患的识别和排查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包括制定排查计划、确定排查责任人、明确排查方法等。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使用情况、人员密集度等因素,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和范围,确保全面、有针对性。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每年至少不少于两次。

同时,对新建设备、新工艺和新项目,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十条事故隐患排查责任人应负责制定排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时,应记录排查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

第十一条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损坏、老化等问题。

(二)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行为。

(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缺陷或执行不力的情况。

(四)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故障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五)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存在有害物质、噪音、粉尘等污染物的超标情况。

(六)其他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如电气设备、防火设施等。

第三章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治理第十二条当发现事故隐患时,责任人应根据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

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整改应按照优先级和紧急程度进行,确保最高风险的隐患优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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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 3010-2017 2017年11月实施)、《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号)、《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东安发〔2017〕4号)有关条款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把握“危害较大”和“整改难度较大”两个要点。

化工企业的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2)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以及二级以上(或高毒)毒性物质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爆炸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3)甲、乙类及剧毒化学品的生产、仓储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

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4)为两套及以上甲、乙类及剧毒化学品生产装置服务的中心控制室、区域控制室与甲、乙类生产、存储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采取必要的抗爆措施的;(5)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款的要求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以及通风设施,或设置数量、能力低于标准要求的1/2的;(6)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且未采取通风、隔离等临时防范措施的;(7)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较大,且未采取有效防爆泄爆措施的;(8)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的;(9)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的;(10)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1)生产现场类隐患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00007——设备设施;00008——场所环境;00009——从业人员操作行为;00010——消防及应急设施;00011——供配电设施;00012——职业卫生防护设施;00013——辅助动力系统;00014——现场其他方面。

(2)基础管理类隐患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00015——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0001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00017——安全生产责任制;0001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00019——教育培训;00020——安全生产管理档案;00021——安全生产投入;00022——应急管理;00023——职业卫生基础管理;00024——相关方安全管理;00025——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第2章:职责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公司和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车间负责人负责制定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安全防范措施;一般问题和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

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制度;各部门、车间均应认真贯彻落实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徐玉建,负责牵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分管安全(风险)的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协调、调度、汇总等工作;其他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其他各级相关人员应当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为工作目标,根据隐患级别积极参与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财务资产部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所需支出。

第八条:公司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租)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安环部应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第九条:企业应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应积极配合并不得拒绝和阻挠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条:公司安全部应会同生产运行部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第3章:排查与整改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风险管控情况,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日常巡查和专业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基层车间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应由公司级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车间)结合岗位责任制排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应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车间、班组应按照《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的要求每班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车间应每月将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安环部。

公司应按照《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的要求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车间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安环部应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包括安监、质监、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部门,下同)、中介机构及公司所排查出的隐患项目向责任车间下达《隐患整改治理通知书》限期治理。

一般问题应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治理期限;一般事故隐患应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重大隐患项目应做到“五到位”,即: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定预案。

第十三条:安环部应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中介机构及公司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台账》,各车间立即组织整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第十四条:各车间应按期完成隐患治理,并按规定时限向安环部报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隐患整改治理反馈单》。

第十五条: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各车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制定可靠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相关部门在接到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应于每季度15日前和每年1月31日前对前一季(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第4章:重大事故隐患第十八条:公司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载明隐患名称、标准要求内容及“五到位”等内容,主要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6、备案文件。

第十九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公司暂时无力解决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纳入隐患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第二十一条:被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申请报告应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及时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

暂时无力解决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说明无力解决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整改计划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第5章:奖惩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第十一条有关规定,鼓励、发动员工发现、举报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举报和排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四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第16号令)有关条款进行处罚: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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