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
柔性直流输电、储能与智能微电网建设测试

柔性直流输电、储能与智能微电网建设测试一、单选题共30题,共60分1、双极大地接线的两端柔性直流输电系统不可以选择哪种运行方式?()• A.地网临时接地的运行方式• B.双极大地运行方式• C.单极大地运行方式• D.单极金属回线运行方式正确答案是A2、柔性直流输电设备的核心装备是()。
• A.直流电抗器和直流电缆• B.直流电抗器和交流电缆• C.电力电子换流器和直流电缆• D.电力电子换流器和交流电缆正确答案是C3、柔性直流输电工程系统的设计主要方法是()。
• A.绝缘配合计算• B.电力系统仿真计算• C.电网特性计算• D.电网演化路径计算正确答案是B4、高压输电技术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哪个因素?()• A.我国资源的地域分布• B.我国政策颁布的时间分布• C.我国经济规律的逆向分布• D.我国资源供应和需求的逆向分布正确答案是D5、目前我国柔性直流输电的国家标准一共有多少项?()• A.14• B.15• C.16• D.17正确答案是D6、根据本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半桥子模块的损耗小、成本高• B.半桥子模块的损耗小、成本低• C.全桥模块不具备直流侧故障自清除功能• D.全桥模块的启动慢7、南澳多端柔直工程是柔性直流输电的典型工程,它的用途是()。
• A.用于新能源送出• B.用于电网互联• C.用于远距离架空线输电• D.用于远距离调水正确答案是A8、张北柔直的直流电网示范工程的系统配置是()。
• A.有金属回线的混合型拓扑结• B.有金属回线的网形拓扑结• C.有金属回线的环形拓扑结构• D.有金属回线的双极拓扑结构正确答案是D9、根据本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半桥子模块的损耗小、成本高• B.半桥子模块的损耗小、成本低• C.全桥模块不具备直流侧故障自清除功能• D.全桥模块的启动慢正确答案是B10、张北柔性直流工程可以提供绿色电能总量达到()亿千瓦,相当于北京市年用电量的()。
微电网情况介绍

微网政策解析一、微网认定标准1、微型,一般在35kV及以下,系统容量(最大用电负荷)原则上不大于20MW。
2、清洁,电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50%以上,或天然气多联供系统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
3、自治,微电网内部具有保障用电负荷与电气设备独立运行的控制系统,具备电力供需自我平衡运行和黑启动能力,独立运行时能保障重要负荷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供电(不低于2小时)。
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年交换电量一般不超过年用电量的50%。
4、友好,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交换功率和交换时段具有可控性,可与并入电网实现备用、调峰、需求侧响应等双向服务,满足用户用电质量要求,实现与并入电网的友好互动,用户的友好用能。
二、微网交易要求1、与外部电网的电力交易微电网运营主体负责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承担与外部电网交易电量的输配电费用。
2、微电网内部交易鼓励微电网内建立购售双方自行协商的价格体系,构建冷、热、电多种能源市场交易机制。
3、备用容量费。
由微电网运营主体根据微电网自平衡情况自主申报备用容量,统一缴纳相应的备用容量费用。
4、售电业务微电网内部源网荷可由不同投资主体建设,但须具有统一的运营主体,作为第二类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
三、微网政策支持1、微电网内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按程序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执行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
鼓励各地政府对微电网发展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2、鼓励微电网项目单位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参照《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2909号),享有绿色信贷支持。
3、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微电网所在地区需求侧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微电网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的可中断负荷调峰、电储能调峰、黑启动等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微电网作为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参与辅助服务交易。
4、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研究新型备用容量定价机制,由微电网运营主体根据微电网自平衡情况自主申报备用容量,统一缴纳相应的备用容量费用。
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生能源或大电网低谷电力,鼓励新能源微电网接入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具备足够容量和反应速度的储能系统 优先选择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渗透率较高或具备多能互补条件的地区建设
主要技术条件-主要技术条件
1. 与公共配电网具有单一并网点,能实现联网和孤岛运行模式,可以具备《意见》中联网微电网的一种或多种功能 有效提高波动性可再生能源接入配电网的比例,功率渗透率(微电网额定装机功率与峰值负荷功率的比值)可以做到 100%以上,此次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做到50%以上 具备很强的调节能力,能够与公共电网友好互动,平抑可再生能源波动性,消减电网峰谷差,替代或部分替代调峰电 源,能接受和执行电网调度指令 与公共电网联网运行时,并网点的交换功率和交换时段可控,且有利于微电网内电压和频率的控制 在微电网自发自用电量效益高于从电网购电时,或在公共电网不允许“逆功率”情况下,可以有效提高自发自用电量 的比例,避免损失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提高效益;当公共电网发生故障时,可以全部或部分孤岛运行,保障本地全部 负荷或重要负荷的连续供电 延缓公共电网改造,不增加甚至减少电网备用容量 在电网末端可以提高供电可靠性率,改善供电电能质量,延缓电网(如海缆)改造扩容,节约电网改造投资 与其它清洁能源(如CHP)和可再生能源不同利用形式结合,可以同时解决当地热水、供热、供冷和炊事用能问题。
目 的
用一体化的局域电力系统
2. 探索电力能源服务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 3. 推动更加具有活力的电力市场化创新发展 4. 形成完善的新能源微电网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
定位 目的 原则-原则
1. 因地制宜、创新机制
原 则
2. 多能互补、自成一体 3.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 典型示范、易于推广
目 录
并网型微电网简介课件

01
峰值负荷调节
02
电力质量改善
03
并网型微电网在智能城市、乡村电气化等领域的应用实例
智能城市 乡村电气化 工业园区
并网型微电网面临的挑战与发展前景
技术挑战 政策和市场挑战 发展前景
06
总结与展望
课程总结
课程亮点 教学内容 教学效果
学习心得与建议
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本课件,我们对并网型微电网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掌握了其关键技术及应用场景,为今后的研 究和实践打下了坚实基础。
发展现状
技术不断成熟:随着分布式电源、储能技术和控制系统的不断发展,微电网技术逐 渐成熟。
应用范围扩大:微电网在居民社区、工业园区、军事基地等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微电网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01 02 03 04
02
并网型微电网技术基础
并网型微电网的体系结构
01
体系结构描述
02
分布式电源
03
储能系统
并网型微电网简介课 件
contents
目录
• 微电网概述 • 并网型微电网技术基础 • 并网型微电网的组成与设备 • 并网型微电网的控制与优化 • 并网型微电网的应用与挑战 • 总结与展望
01
微电网概述
微电网的定义与特点
微电网的分类
01
02
并网型微电网
孤岛型微电网
03 混合型微电网
微电网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供应。
切换控制策略
根据微电网的运行状态和外部环 境条件,制定合理的切换控制策 略,确保微电网在并网运行模式 和孤岛运行模式之间的平稳过渡。
03
并网型微电网的组成与设备
分布式电源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5.07.13•【文号】国能新能[2015]265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5]265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主要发电投资企业,中国电建集团、中国能建集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科院: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把新能源微电网作为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机制创新的重要方向。
近年来,有关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新能源微电网技术研究和应用探索,具备了建设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的工作基础。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探索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微电网技术及运营管理体制,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新能源微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新能源微电网代表了未来能源发展趋势,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措施,是推进能源发展及经营管理方式变革的重要载体,是“互联网+”在能源领域的创新性应用,对推进节能减排和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新能源微电网是电网配售侧向社会主体放开的一种具体方式,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可为新能源创造巨大发展空间。
各方面应充分认识推进新能源微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为新能源微电网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并在积累经验基础上积极推广。
二、示范项目建设目的和原则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目的是探索建立容纳高比例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输(配)储用一体化的局域电力系统,探索电力能源服务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更加具有活力的电力市场化创新发展,形成完善的新能源微电网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
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的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创新机制。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国家能源局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根据《规定》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修订各地现行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国家能源局2021年12月21日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微电网管理办法

附件:微电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微电网作为“互联网+”智慧能源的重要支撑以及与大电网友好互动的技术手段,可以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清洁能源的接入和就地消纳,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在节能减排中发挥重要作用,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
为促进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微电网建设运营管理,逐步建立多元融合、供需互动、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定义与范围第一条微电网是指由分布式电源、用电负荷、配电设施、监控和保护装置等组成的小型发配用电系统(必要时含储能装置)。
微电网分为并网型微电网和独立型微电网,可实现自我控制和自治管理。
并网型微电网既可以与外部电网并网运行,也可以离网独立运行;独立型微电网不与外部电网连接,电力电量自我平衡。
第二条微电网作为整个电网系统的一部分和重要补充,可向特定用户提供经济、安全、可靠的供电,是推动集中与分散相协调的新一代电网发展模式,其发展方向具备以下四个基本特征:微型,主要体现在电压等级低,电压等级一般在35kV及以下;系统规模小,系统容量不大于20MW,通常为兆瓦级及以下。
清洁,电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或以天然气多联供等能源综合利用为目标的发电型式;并网型微电网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与最大负荷的比值在50%以上,或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在70%以上。
自治,微电网内部基本实现电力供需自平衡。
并网型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年交换电量一般不超过年用电量的50%,独立运行时能保障重要负荷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供电;独立型微电网应具有黑启动能力。
友好,可减少大规模分布式电源接入对电网造成的冲击,并网型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交换功率和时段具有可控性,通过对电源、负荷和储能系统的协同控制,实现与电网之间的功率交换。
第三条微电网应适应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快速发展,满足多元化接入需求。
结合城市、工商业园区、新型城镇、新农村以及海岛、绿洲等发展需要,鼓励利用当地资源,进行融合创新,培育能源生产和消费新业态。
浅析微电网发展方向

浅析微电网发展方向
徐亮;张天光;杨大为
【期刊名称】《电力设备管理》
【年(卷),期】2017(000)009
【摘要】微电网最早由美国威斯康辛大学Bob Lasster等学者于2001年正式提出,此后,作为协调电网与分布式发电之间矛盾的重要手段,引发世界各国专家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
长期以来,由于缺少统一标准和定义,各界对微电网的理解不尽相同,对其系统容量和结构型式存在较大争议。
2017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39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明确了微电网的定义和界定,对于统一发展理念、指引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在世界各国大规模发展可再生能源、快速推进智能电网建设的背景下,微电网以其能源利用的多元化、并网接入的友好化、运行控制的
智能化、负荷需求的定制化等典型特征,将在能源结构转型与供给侧改革中发挥重
要作用。
【总页数】2页(P32-33)
【作者】徐亮;张天光;杨大为
【作者单位】[1]中电联电力发展研究院;;[1]中电联电力发展研究院;;[1]中电联电力发展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M727
【相关文献】
1.浅析风光互补型微电网系统 [J], 嵇伟
2.微电网控制技术的研究现状及发展方向 [J], 张艳红;杜欣慧;张建伟
3.中国微电网的特点和发展方向 [J], 时珊珊;鲁宗相;周双喜;闵勇
4.浅析冷热电联供微电网调度运行关键技术 [J], 冯利;
5.浅析未来二人转的发展方向——辽宁二人转艺术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的调查与研究 [J], 果崇英;范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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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
为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并规范微电网健康发展,引导分布式电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纳,建立多元融合、供需互动、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推动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结合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微电网是指由分布式电源、用电负荷、配电设施、监控和保护装置等组成的小型发配用电系统。
微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独立型,可实现自我控制和自治管理。
并网型微电网通常与外部电网联网运行,且具备并离网切换与独立运行能力。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型微电网的管理。
第二条微电网须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一)微型。
主要体现在电压等级低,一般在35千伏及以下;系统规模小,系统容量(最大用电负荷)原则上不大于20兆瓦。
(二)清洁。
电源以当地可再生能源发电为主,或以天然气多联供等能源综合利用为目标的发电型式,鼓励采用燃料电池等新型清洁技术。
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在50%以上,或天然气多联供系统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
(三)自治。
微电网内部具有保障负荷用电与电气设备独立运行的控制系统,具备电力供需自我平衡运行和黑启动能力,独立运
1
行时能保障重要负荷连续供电(不低于2小时)。
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年交换电量一般不超过年用电量的50%。
(四)友好。
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交换功率和交换时段具有可控性,可与并入电网实现备用、调峰、需求侧响应等双向服务,满足用户用电质量要求,实现与并入电网的友好互动,用户的友好用能。
第三条微电网应适应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快速发展,满足多元化接入与个性化需求。
结合城市、新型城镇及新农村等发展需要,鼓励利用当地资源,进行融合创新,培育能源生产和消费新业态。
第四条微电网源-网-荷一体化运营,具有统一的运营主体。
微电网项目在规划建设中应依法实行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各类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微电网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微电网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电网企业可参与新建及改(扩)建微电网,投资运营独立核算,不得纳入准许成本。
第五条微电网运营主体应满足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取得相关业务资质,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六条微电网发展应符合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等国家能源专项规划及其相关产业政策。
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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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做好微电网项目与配电网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衔接。
第七条电网企业应为微电网提供公平无歧视的接入服务。
第八条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推进“放管服”等有关工作。
新建及改(扩)建微电网项目根据类型及构成,由地方政府按照核准(备案)权限,对微电网源-网-荷等内容分别进行核准(备案)。
第九条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和能源管理部门根据微电网承诺用户、运营主体情况等,组织行业专家按照微电网相关标准进行评审,并将符合标准的微电网项目予以公示,享有微电网相关政策支持。
第三章并网管理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微电网并网相关管理办法和行业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并网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微电网并入电网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微电网技术标准,符合接入电网的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应征求电网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意见,制定公布微电网并网程序、时限、相关服务标准及细则。
第十三条微电网并网前,应由运营主体按照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市场规则有关要求,与并入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定电能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调度管理方式等。
第十四条微电网接入公用配电网及由此引起的公用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由电网企业承担。
因特殊原因由项目业主建设的,电网企
3
业、项目业主应协商一致。
第四章运行维护
第十五条微电网运营主体(或委托专业运营维护机构)负责微电网内调度运行、运维检修管理,源-网-荷电力电量平衡及优化协调运行,以及与外部电网的电力交换。
第十六条微电网运营主体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保障项目安全可靠运行。
微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及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不低于同类供电区域电网企业的供电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微电网的并网运行和电力交换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必要的运行信息。
第十八条并入电网的微电网可视为可中断系统,不纳入《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对电网企业的考核范围。
第五章市场交易
第十九条微电网运营主体应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承担微电网内的供电服务。
微电网内分布式电源通过配电设施直接向网内用户供电,源-网-荷(分布式电源、配网、用户)应达成长期用能协议,明确重要负荷范围。
第二十条微电网运营主体要鼓励电源、用户积极参与负荷管理、需求侧响应。
鼓励微电网内建立购售双方自行协商的价格体系,构建冷、热、电多种能源市场交易机制。
第二十一条微电网运营主体在具备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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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程序后,作为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二类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
第二十二条微电网运营主体负责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电力电量交换,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承担与外部电网交易电量的输配电费用。
相应的价格机制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微电网应公平承担社会责任,交易电量按政府规定标准缴纳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第六章政策支持
第二十三条微电网内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按程序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执行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
鼓励各地政府对微电网发展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第二十四条鼓励微电网项目单位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参照《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2909号),享有绿色信贷支持。
第二十五条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微电网所在地区需求侧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微电网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的可中断负荷调峰、电储能调峰、黑启动等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微电网作为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参与辅助服务交易。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研究新型备用容量定价机制,由微电网运营主体根据微电网自平衡情况自主申报备用容量,统一缴纳相应的备用容量费用。
第七章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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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微电网项目和配套并网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第二十七条省级能源管理部门组织建立微电网的监测、统计、信息交换和信息公开等体系,开展微电网建设运行关键数据等相关统计工作。
微电网运营主体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信息,如实提供原始记录,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省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微电网建设运行,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加强对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节能减排效益等考核与评估。
如不满足本办法中相关要求及行业标准的微电网项目,不享有微电网相关权利与政策支持。
第二十九条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微电网运营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交易行为、能源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会同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建立并网争议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第三十条微电网项目退出时,应妥善处置微电网资产。
若无其他公司承担微电网内用户供电业务的,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各省级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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