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使用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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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调整通知模板九篇

社保调整通知模板九篇

社保调整通知模板九篇社保调整通知篇1根据湖南省的统一安排,长沙市将于本月对20__年度缴费基数,以及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为企业减负。

近日,省人社厅、统计局确定20__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91元;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确定从20__年5月1日起至20__年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

根据上述政策,长沙将于本月对20__年度缴费基数,以及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

本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核定,并推迟至7月6日进行,即日起至核定完成期间暂停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

已按原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的社会保险费,在本月核定时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结算;结算产生的退费直接冲抵本月的社会保险应缴数。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__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不进行调整。

采用协议委托银行划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及时查询本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确保银行账户在本月6日至托收扣划前有大于当期应缴社会保险费总额和前期欠费及滞纳金之和的存款,并及时查询单位账户社会保险费的扣划情况,确保托收扣划成功。

10名员工的小公司一年少支出7800元“我们单位目前有10名员工,缴费基数是5000元,此次降低缴费比例意味着人均每月可以少支出65元(注:5000×(1%+0.3%)),一年下来在社保方面可以少支出7800元(65×10×12)。

”7月7日,长沙市某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说。

他认为,对于自己这样处于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1.04•【字号】青人社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4]19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参保与缴费(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1.自2015年1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需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年后方可申请;此前已经参保缴费的可继续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2.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认定及补缴问题。

参保职工在本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前,凡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后,按实际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前的视同缴费和实施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为本人累计缴费年限。

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其军龄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本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时间,按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所在区划分别确定: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四方区)、李沧区、胶州市以2001年1月1日为线;即墨市以2001年5月为线;莱西市以2002年06月为线,平度市以2003年11月为线;城阳区、黄岛区、崂山区以2004年7月1日为线;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以2005年1月1日为线。

社保调整通知四篇_4

社保调整通知四篇_4

社保调整通知四篇社保调整通知篇1潍坊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标准,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潍坊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标准社保费率下调后,一些职工开始担心“甘蔗没有两头甜”,以后的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会不会有所下降?多地明确表态,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天津表示,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

企业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

湖北指出,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水平,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陕西也明确,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人社部也多次强调不会影响职工社保待遇。

张义珍表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一个前提条件,是要确保的。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部分降低失业保险个人费率的地区,其企业职工拿到手的工资有望变多一些。

以湖北为例,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湖北省人社厅指出,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6月12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根据公布数据,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8197元,月均4849.75元。

据此确定潍坊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为4850元/月、最高基数为14550元/月、最低基数为2910元/月。

企业职工退休金计发基数为4850元。

潍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办理程序1、实行年报与完善单位登记信息以及核对个人权益记录邮寄信息有机结合。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政策问答——社会保险(达阅)文库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政策问答——社会保险(达阅)文库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政策问答——社会保险(达阅)文库.txt跌倒了,爬起来再哭~~~低调!才是最牛B的炫耀!!不吃饱哪有力气减肥啊?真不好意思,让您贱笑了。

我能抵抗一切,除了诱惑……老子不但有车,还是自行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政策问答二、社会保险(一)社会保险综合知识1、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手续?答:新成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批准成立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应到市劳动保险办外资处)办理。

2、市内四区灵活就业人员(含自由职业者)如何办理参保缴费?答:在市内四区以灵活性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应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种险种。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有哪些具体规定?答:灵活就业人员应以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对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困难的,本人应于当年1月2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其他时间申请的,从申请次月起调整),可以选择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或60%作为缴费基数。

4、参保人员在委托代扣代缴社保费时,应注意些什么?答::参保人员在委托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得无故停止缴费并及时到银行登记通讯地址。

因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的,交通银行将向参保人发出催缴通知,并根据政策规定重新进行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期限为三个月。

因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连续三个月代扣代缴不成功的,视为自动中止缴费,交通银行不再履行代扣代缴委托职责。

2022年青岛社保新政策有什么2022年社保补交新政策

2022年青岛社保新政策有什么2022年社保补交新政策

2022年青岛社保新政策有什么2022年社保补交新政策养老政策: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持《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表》(附件1)以及鲁人社发〔2022〕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其中,市内三区补缴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的,到市社保局申报审核后再到三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尚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补缴时按属地原则,到现户籍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以及鲁人社发〔2022〕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

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核。

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三、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以补缴金额全部到账之月确定其退休时间,自补缴金额全部到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要求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

医疗: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一、将参保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0000元调整为18000元。

二、将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包括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55%。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失业政策: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调整标准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50元。

二、适用范围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22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22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青岛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及养老缴费比例

青岛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及养老缴费比例
社平工资60%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国有集体单位缴费比例
国有集体个人缴费比例
私营单位缴费比例
私营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2003
200301
200309
2002
1070
642
25.5%
8%
20%
8%
8%
2%
2%
1%
0.9%
1994
455
273
25.5%
3%
25.5%
3%
医疗账户比例
自97.01
浮动
0.9%
1996b
199604
199612
1995
514
308
25.5%
4%
25.5%
4%
200502调整
比例
0.9%
1997a
199701
199703
1995
514
308
25.5%
4%
25.5%
4%
调前
调后
2%
自98.07
200612
2005
1495
897
20%
8%
20%
8%
8%
2%
2%
1%
0.9%
2007
200701
200712
2006
1687
1012
20%
8%
20%
8%
9%
2%
2%
1%
0.9%
2008

青岛历年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缴存额上下限是多少?(2000年-2021年)

青岛历年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缴存额上下限是多少?(2000年-2021年)

青岛历年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缴存额上下限是多少?(2000 年-2021年)2000年—2005年无明确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文件。

2006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青岛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4004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不应低于7% (外资企业不应低于10%),不得高于12%。

2007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07年为4643. 5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 倍,即2007年为7739. 17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1548元,下限七区不得低于31元,五市不得低于27元。

2008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08年为5354. 75元,按照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计算,即2008年为8924. 58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o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月缴存额:2008年最高缴存额分别为1785元,最低缴存额七区分别为31元、五市分别为27元。

2009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009年为9706. 67元。

自由职业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确认缴存基数及每年调整缴存基数,应以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为准;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20%;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不得高于1941元,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不得低于七区为38元、五市为31元。

2010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解读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解读

1、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范围是什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2018年度缴费基数什么时间进行申报?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在线申报开始时间:2018年1月1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本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

3、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2018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8年的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4、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人员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8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 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5、参保单位2018年新招用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2018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及300%进行保底封顶,核定2018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6、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人员2017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7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

7、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因特殊情况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8、参保人员如何确认本人2018年度的缴费基数?参保人员申报的2018年度缴费基数,须按规定由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单位应将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显着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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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浮动)
单位缴费比例
2012
201201
201212
2011
2730
1638
8190
18%
8%
20%
9%
2%
11%
2%
1%
0.7%-1.9%
1%
2013
201301
201312
2012
3117
1870
9351
18%
8%
20%
9%
2%
11%
1%
0.5%
0.7%-1.9%
201612
2015
4476
2686
13428
18%
8%
20%
9%
2%
11%
1%
0.5%
0.2%-1.9%
1%
2017
201701
201712
2016
4910
2946
14730
18%
8%
20%
9%
2%
11%
0.7%
0.3%
0.2%-1.62%
1%
2018
201801
201812
2017
5309
3185
1%
2014
201401
201412
2013
3557
2134
10671
18%
8%
20%
9%
2%
11%
1%
0.5%
0.7%-1.9%
1%
2015
201501
201512
2014
4038
2423
12114
18%
8%
20%
9%
2%
11%
1%
0.5%
2015年10月降为
0.2%-1.9%
1%
2016
201601
青岛市使用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比例(2012-2018)
使用年度
缴费
起始
时间
缴费
结束
时间
对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度
在岗
职工
平均
工资(月)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
单位
缴费
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灵活
就业
15927
18%
8%
20%
8.8%
2%
10.8%
0.7%
0.3%
0.1%-0.95%
1.5%
注:参保职工以个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基数,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参保职工共同承担,其中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承担,参保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农业户口参保职工可不缴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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