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建设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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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篇一: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完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机制,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是指对建筑业企业在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的各种优劣信用行为进行量化考核计分,并将计分结果应用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建筑行业日常监管,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

第三条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坚持统一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推动、信息公开共享、考核客观公正、结果运用高效、社会各方监督”的运作方式。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受市住建局委托,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住建局下属的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招投标监管、造价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配合做好建筑业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的“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统一的电子管理软件平台。

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和录入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用信息、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市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等组成。

第七条基本信用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市场经营中形成的自然信息。

包括:企业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地址、电话、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过的工程信息;企业受到的表彰表扬和批评处罚信息等。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评价指标部门监测目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评价指标部门监测目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评价指标部门监测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常政办发[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评价指标部门监测目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09〕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部门统计数据资源,规范部门统计数据管理,保障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宏观决策、科学评价提供数据支持,特制订印发《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评价指标部门监测目录》(以下简称《监测目录》)。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监测目录》涵盖内容《监测目录》中所列指标主要包括纳入省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县(市)党政正职科学发展实绩考评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体系、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体系、科技进步评价考核体系、文化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主要目标监测评价等省级重要监测体系的各类统计指标。

二、工作要求《监测目录》中所列指标均直接关系我市重要监测评价考核结果,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保障监测指标统计数据质量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切实把好源头数据的质量关和上报数据的审核关,提高监测评价体系中各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1、各部门应将《监测目录》涉及的部门统计指标纳入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对指标数据质量的分析、评估和监测,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市统计部门提供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报送的数据质量负责。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5•【字号】常政办发〔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常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5日常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探索实践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有力支撑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治理创新,推动“信用常州”走在前列,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总体要求,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引领,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支撑,以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信息应用为抓手,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司法公信建设,聚力打造“信用常州”品牌,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创建目标到2021年底,覆盖全社会的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功能齐备,高效运行;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信用惠民便企格局基本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规范有序,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日趋完善;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常政发〔2020〕160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常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1日常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实际,就全面推进全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以测绘事项整合为原则,以流程简化、标准化为方向,以好用、管用、共用的在线平台为支撑,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抓手,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服务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为原则,通过整合事项、优化流程、统一标准、共享成果、减免费用、加强监管等举措,培育开放竞争、监管有力的建设项目测绘市场,最终实现测绘事项、技术标准、管理平台、窗口设置、市场监管统一和流程规范、成果质量、数据共享、服务保障、行业发展水平提升的“五统一五提升”工作目标。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摘要:一、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意义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分类三、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制定四、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实施与监管五、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作用与价值正文:一、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意义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一套合理的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状况,有助于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分类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等。

2.资质信息:包括企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资质有效期等。

3.工程项目信息:包括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名称、规模、合同金额、工程质量等。

4.合同履约信息:包括企业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

5.诚信行为信息:包括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诚信行为记录、诚信评价结果等。

6.行政处罚信息:包括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原因、处罚结果等。

三、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制定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制定应当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结合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标准。

四、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实施与监管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制定出台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汇总、发布和监管工作,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作用与价值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的实施,可以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产生积极的作用和价值:1.有助于树立诚信观念,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权威、可靠的信用信息参考,降低交易风险。

3.有助于激发市场竞争,推动企业提高自身信用水平,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信用征信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信用征信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信用征信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16•【字号】常政发[2004]19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信用征信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4〕1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信用征信评级管理暂行办法》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常州市信用征信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全市信用制度,规范信用征信、评级及信用信息查询咨询活动,防范信用风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集和利用信用信息以及信用评级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信息化办公室管理本市范围内的信用工程建设,组建常州市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中心。

成立由市人大、政协和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市信用征信评级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信用征信及评级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信用征信、评级及信用信息查询咨询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条征信机构必须坚持公正、客观、独立、守密的基本准则。

第六条提供信息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常州市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中心提供除法律、法规禁止发布以外的信用信息,提供信息单位应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征信机构应当通过与常州市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中心约定的方式获取相关信用信息。

征信机构征集信用信息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保持提供信息单位所提供信息的原始完整性。

第八条征信机构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限于可能影响企业信用状况的企业身份情况、商业信用记录、社会公共信息记录、特别记录。

征信机构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限于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个人身份情况、商业信用记录、社会公共信息记录、特别记录。

市政工程信用等级标准

市政工程信用等级标准
市政工程信用等级标准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的具体标准如下:
1. A级:综合得分在95分(含)以上。

2. B级:综合得分在80(含)-95分。

3. C级:综合得分在75(含)-80分。

4. D级:未列入A、B、C等级,且未列入浙江省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严重失信名单或市政公用工程市场慎用企业名单等其他情况的企业。

5. E级:被列入浙江省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严重失信名单或市政公用工程市场慎用企业名单等其他情况的企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3.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环境。

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1〕17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是对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范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数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信用考核得分。

第三条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的本地(以下简称“市内”)及外地进常(以下简称“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认定、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

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和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7•【字号】常政办发〔2015〕144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4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7日常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常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负责审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权限之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由省级人民政府及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二)化工、制浆、酿造、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项目;(三)本市境内跨辖市、区行政区域的项目;(四)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由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四条各辖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对上报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常政发[2013]122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常政发〔2013〕122号)各辖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地价杠杆的重要作用,有效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建立全省城镇地价季度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146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完成了2012年度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将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各级人民政府规范土地交易行为,调控土地市场价格的基础,也是制定有关土地税费政策,进行评估宗地地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本次我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范围覆盖306平方公里的城市范围,共划分6个商业用地、6个住宅用地和4个工业用地土地级别。

三、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施行。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度常州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常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6日2012年度常州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常州市市区商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单位:元/m2土地级别一二三四五六地面基准地价14100101507450515034002450设定容积率2.42.221.81.51.2设定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常州市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单位:元/m2土地级别一二三四五六地面基准地价625051504150320024501600设定容积率2.2221.81.61.3设定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六通一平六通一平六通一平六通一平常州市市区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单位:元/m2土地级别规划限制区Ⅰ规划限制区Ⅱ一二三四地面基准地价1280800565490420370设定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五通一平注:“六通”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气、通讯,“五通”指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一平”指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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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处理厂扩建:在戚墅堰污水处理 厂一期东侧预留位置新增污水处理规模 2.5 万 立方米/日,扩建后总处理能力达到 5 万立方米 /日;本期工程采用改良 A/A/O 活性污泥法处理 工艺,紫外线消毒;污泥进行稳定化和脱水处 理后采用热电厂焚烧方式处置。同步建设规模 为 5 万立方米/日的尾水三级排放设施。
(2)中心城区污水管网调整完善:结合沿 河污水截流,同步调整中心城区东部、中部、 西部污水主干网系统,并完善青龙工业园、软 件园、电子园、钟楼开发区、孟河片区等污水 管网尚未完全覆盖区域的污水收集系统。新建 污水管道 147.2 公里,新建污水提升泵站 17 座。
(3)河道清淤:全面清理后塘河、横塘浜 西支、三宝浜、刘塘浜、运河、关河、市河, 清理内容包括清除淤泥、水面杂草、河坡垃圾 以及沉船打捞等。清理河道总长度为 52.36 公 里,清淤总量 120 万立方米。
该项目总投资 2.9 亿元,其中企业自筹项 目资本金 0.95 亿元,其它资金通过申请银行贷
款、国债、企业债等多渠道解决。该项目计划 于 2007 年开工,2009 年底前竣工投运。
该项目已经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发 改〔2007〕380 号文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常州市区河道污水截流及管网调整 完善工程
(1)江边污水处理厂二期:在江边污水处 理厂一期北侧预留位置新增污水处理规模 10 万立方米/日,扩建后总处理能力达到 20 万立 方米/日;本期工程采用改良 A/A/O 活性污泥法 处理工艺,紫外线消毒;污泥进行稳定化和脱 水处理后采用热电厂焚烧方式处置。
(2)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包括青洋路—长 江路东干线、长江路、龙江路、兴港路北干线 收集系统,污水中途提升泵站 16 座,配套收集 管网 156 公里。
该项目已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发 改投资发〔2006〕1204 号文批准可行性研究报 告。
(二)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城镇污水是太湖、长江的重要污染源之一,
在建设江边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的基础上, 提高污水厂污染排放标准,能带动该地区污水 厂处理能力的全面提升。该项目的建设对于进 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对太湖及长江 的污染,恢复并改善水体环境,促进常州市社 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25亿元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评级结果: 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 评级展望:稳定 本期企业债券信用等级:AA+ 评级时间:2008 年 6 月 23 日
财务数据
项目 资产总额(亿元) 所有者权益(亿元) 长期债务(亿元) 全部债务(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EBITDA(亿元) 经营性净现金流(亿元)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中环世贸中心 D 座 7 层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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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1. 国家宏观调控对公司的城区改造进度和成
本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 2. 公司代表政府履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与运营管理等职能,在投资和经营上直接 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
(3)尾水排江口:选址于长江录安洲洲尾、 长江路与藻江河之间区段,设计规模 40 万立方 米/日,采用离岸深水潜没分散式排放形式。
该项目总投资 4.36 亿元,其中企业自筹项 目资本金 1.61 亿元,其它资金通过申请银行贷 款、国债、企业债等多渠道解决。该项目计划 于 2007 年开工,2010 年底前陆续竣工投运。
司提供,联合资信不保证引用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8 年 25 亿元企业债券信用等级自本期债
券发行之日起至到期日有效;根据跟踪评级的结论,在有效期内该债券的信用 等级有可能发生变化。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一、主体概况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常州城建”)前身为常州城市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原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2003 年 8 月 15 日经常州 市人民政府常政复[2003]37 号《关于组建常州 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和经批 准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变更为常州市城市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 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
(4)驳岸及绿化:对年久失修和截污工程 中损坏的驳岸进行修复,对河道两侧 3~10 米 范围内的绿化进行改造,改造面积 31 万平方 米。
该项目总投资 49.5 亿元,其中企业自筹项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目资本金 19 亿元,其它资金通过申请银行贷 款、国债、企业债等多渠道解决。该项目计划 于 2007 年开工,2009 年底前分批竣工。
301.08 11.29 4.27 0.20
2006 年 175.08 76.39 57.92 77.31 9.23 3.27 6.53 4.41
2006 年 -23.87 4.28 56.37 50.30 250.19 11.83 4.58 0.26
分析师
丁继平 010-85679696-8815 dingjiping@
—— 本信用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联合资信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程序 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因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 人的不当影响改变评级意见。
—— 本信用评级报告用于相关决策参考,并非是某种决策的结论、建议等。 —— 本信用评级报告中引用的企业相关资料主要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
2.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25 亿元,将全部用 于近期建设的覆盖常州市区城镇的污水处理基
础设施中业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四个重点项目 (总投资 57.60 亿元)。
(一)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排江口 工程
该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增强常州市污水收 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率,改善城市水环境质 量,妥善解决尾水排江问题,对有效保护长江 水体环境起到十分重要作用。项目包括江边污 水处理厂二期、污水收集系统扩建和尾水排江 口共三个子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扩建生物反应池、水解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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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酸化池,新建高效沉淀池、均质滤料滤池,增 设中间提升泵站,改造原脱水机房,电气、自 控系统改造等。
该项目总投资约 0.82 亿元,其中企业自筹 项目资本金 0.32 亿元,其它资金通过申请银行 贷款、国债、企业债等多渠道解决。该项目计 划于 2008 年开工,2009 年底前陆续竣工投运。
黄 竞 010-85679696-8875 huangjing@
传真 010-85679688
2007 年 227.89 91.49 78.70 104.08 13.10 4.17 10.21 7.04
2007 年 -35.61 4.56 59.85 53.22 246.32 10.20 2.50 0.41
(1)沿河污水截流:在市区范围后塘河、 十字河、翠竹新村内河、横塘浜西支、叶家浜、 双桥浜、白荡浜、三井河、西涵洞河与毛龙河、 刘塘浜、张家浜、陈储河、龙游河、三宝浜、 运河、关河、市河等 17 条河道的两侧或单侧铺 设污水截流管、渠,将截流的生活污水及经预 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的工业污水输送到城市生 活污水厂集中处理。截流管、渠总长度 77 公里, 新建扩建污水截流泵站 21 座。
公司注册地址: 常州市劳动西路 12 号金 谷大厦 21 层;法定代表人:胡虹。
二、本期债券及债券筹资项目概况
1. 本期债券概况 公司计划于 2008 年发行人民币债券 25 亿 元,债券期限为( )年,采用固定利率,计息 方式为每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风险准备金提 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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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 除因本次评级事项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与常州市城市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构成委托关系外,联合资信、评估人员与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 联合资信与评估人员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的评 级报告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指标 营业利润率(%) 净资产收益率(%) 资产负债率(%) 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 流动比率(%) 全部债务/EBITDA(倍) EBITDA 利息倍数(倍) EBITDA/本期发债额度(倍)
2005 年 128.89 55.39 49.97 56.68 7.62 2.86 5.02 1.31
2005 年 11.65 5.17 57.02 50.57
评估观点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资信”)
对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评级反映了其在区域经济环境、政府支 持、公用事业经营规模等方面的优势。联合资 信也注意到国家宏观调控对公司的城区改造进 度和成本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
依托其丰富的土地储备,未来公司经营规 模有望进一步扩大,收益有望稳步提升,联合 资信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风险准备金提 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且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还得到常州市财政的有力支 持,总体看,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小。
优势 1. 常州市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良好,加之大规 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公司发展 提供了契机。 2. 公司作为常州市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平 台之一,得到地方政府较大支持。 3. 公司公用事业经营规模较大,在区域内具 有垄断经营优势。 4. 公司目前土地储备丰富,预期收益较大。 5. 政府为公司债务偿还提供支持以及城市 建设风险准备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偿债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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