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建设工程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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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建筑工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为了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的普及和提升,评选安全文明工地也成为了必要的举措。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以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工地施工质量的提高。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标准为了评选出优秀的安全文明工地,我们需要建立一套严谨的评选标准。

以下是评选的主要标准:2.1 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地周边环境安全,采取有效的围蔽措施;•实施严格的施工许可制度,确保施工合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事务、定期展开安全教育培训等;•做好现场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如安全网、防护栏等;•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2 文明施工行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及时清理工地垃圾;•控制噪音、震动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遵守相关施工时间规定;•遵守施工规范,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道路通畅;•积极推广绿色施工理念,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加强对工人的道德教育,促进和谐、友好的劳动关系。

2.3 社会责任履行•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服务当地居民,提高企业形象;•关心职工福利,建立健全的工人权益保障机制;•保护文化遗产和环境资源,严禁违规施工;•建立工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流程为了评选安全文明工地,需要清晰明确的评选流程,下面是一般的评选流程:1.报名阶段:–提供相关企业和工地的基本信息;–提供企业和工地的安全文明实绩和经验。

2.初选阶段:–对报名的企业和工地进行初步筛选;–深入了解工地的实际情况,如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

3.现场考察阶段:–组织专家对候选工地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工地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情况;–观察施工过程和工人的工作态度。

4.终选阶段:–综合考虑初选和现场考察结果,选出最终的优秀工地。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2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2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工地安全文明工作的管理,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全行业注重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的本评选旨在充分肯定和宣传安全文明工地,推动全行业工地安全文明的建设,促进整体工程质量的提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双赢。

三、评选标准(一)安全管理水平1. 工地安全规划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

2. 工地人员依法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到位。

3. 工地环境整洁,道路畅通,消防设备完善,应急预案健全。

(二)文明施工水平1. 工地文明标语、标识和宣传公告齐全,文明施工宣传工作到位。

2. 工地实行分类收集废弃物,建立有效的环保措施。

3. 施工现场秩序良好,施工噪音、扬尘、污水等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三)质量控制水平1. 工地施工项目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未出现质量事故和质量异议。

2.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 工地施工过程中依法依规审查变更设计和备案手续。

四、评选程序(一)报名阶段1. 所有在建工地均可自愿报名参选,填写报名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2. 报名截止时间为规定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 报名材料被评委会认定合格后,方可进入评选初选阶段。

(二)初选阶段1. 由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初步筛选出符合参选条件的工地。

2. 符合条件的工地需进行现场考察,评委会根据考察结果评定其通过初选。

(三)评选阶段1. 通过初选的工地将进入正式评选阶段。

2. 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工地进行现场评审和考察,评定其在各项标准下的得分情况。

3. 评选结果以得分高低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获奖工地。

(四)表彰阶段1. 按照评选结果,评委会将对获奖工地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2. 对获奖工地可颁发获奖证书,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评选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公平公正地对参选工地进行评选。

(二)严格约束原则:评委会要确保评选过程的严密性和保密性,不泄露任何评选信息。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是省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省级文明工地依据考核得分情况设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和“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示范工地”。

评审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联合发文表彰。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现场综合考评、审定委员会审查、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二次。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或14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24米及以上的单体工程,或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4)市政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

(5)安装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6)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

(7)轨道交通附属配套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8)交通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单孔跨径50米及以上或多孔跨径总长300米及以上的桥梁工程;长度3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是省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省级文明工地依据考核得分情况设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和“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示范工地”。

评审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联合发文表彰。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现场综合考评、审定委员会审查、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二次。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或14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24米及以上的单体工程,或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4)市政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

(5)安装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6)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

(7)轨道交通附属配套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8)交通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单孔跨径50米及以上或多孔跨径总长300米及以上的桥梁工程;长度3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旨在通过表彰文明施工、优质工程、高效管理和先进技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工地,推动全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发展,提高工地管理水平。

二、评选对象所有在施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准则要求,积极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地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1. 施工工地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明。

2. 施工工地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按时完成工期。

3. 施工工地要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堆放的材料要有清晰标识,杂物要及时清理。

4. 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施工工地要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施工工地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评选流程1. 工地报名:施工工地自愿报名参加评选,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2. 初步审核:主办方对报名工地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报名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现场评审:评审团对初步审核通过的工地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评估其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

4. 综合评定:评审团根据现场评审和综合考评的结果,对各工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和宣传:对获奖工地进行颁奖和宣传,表彰其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杰出表现。

五、评审标准1. 施工工地是否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按时完成工期。

2. 施工现场是否整洁有序,材料是否有清晰标识,杂物是否及时清理。

3. 施工工地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施工工地是否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是否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施工工地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是否到位,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是否得到合理控制。

六、评选奖项1. 优秀安全文明工地奖:评选出在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指标上表现突出的工地。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管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并成立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工作由江苏省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由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以上;(三)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四)房屋改建的安装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3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三)未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与总包单位一起申报(一个工地最多只能三个参建单位)。

建筑工程达标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达标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①灭火器:三、四类工程212个,一、二类工程220个,定期检查;
②消防桶:三、四类工程26个,一、二类工程210个;
③消防锹:三、四类工程26个,一、二类工程210个;
3消防斧:2个;
4消防池:2个;
⑥消防器材架:2个,材质为铁板和角钢焊制。
3.高层建筑:高度超过30m建筑物设专用消防池(2mX:ImX1m),每八层设一个,每层设水源出口,并有加压水泵,立管采用2时管,高度按楼层。
3、施工方法
①基础:M5水泥砂浆片石基础,宽50mm高80mm,设水平防潮层;
②墙体:M5水泥砂浆240砖墙,内外抹灰,刷815涂料;
③地面:50mm厚细石混凝土,并收光;
④屋面:
空心板或现浇混凝土;
空心板灌缝;
保温层上做13水泥砂浆找平;
防水层设一道SBS,厚2mm。
⑤门:采用标准进户门,外开,规格2.1mX0.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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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栏、读不锈钢边框,中间白色防水板,厚度16mm,规格为2.4mX1.2m,做80Onm1高37Omm砖基础。
2.读报栏:材质为不锈钢柱加不锈钢U型槽圈边,底细木板厚15mm,表面为5mm厚玻璃推拉门。
3.黑板报:材质不锈钢U型槽圈边,不锈钢柱,规格为1omX2.0m,做80Omm高370mm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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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牌一图
1材质:电脑喷绘
2.规格:1.2mX2.4m或15mX3m
做“七牌二图”。增加“三清六好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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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牌
1.材质:定型化产品(塑料、铝合金、铁皮)
2.数量:至少配置2套常用的安全标志牌,每套16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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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室、会议室
1.材质:砖混结构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9]96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9]96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9〕9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常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航道、港口建设工程等)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包装水泥、黄砂、灰土、建筑垃圾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四条市区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条线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相关责任。

环保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垃圾运输产生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港口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各类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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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业提升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使建筑工地成为城市文明的“窗口”,进一步规范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文明工地实行自愿申报,每半年评审并表彰公布一次。

第四条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科学的评审标准,依照评审程序,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开。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成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名。

评委会由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内专家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人员组成。

市安监站具体负责受理市级文明工地申报事宜。

第六条评委会的职责:制定考核、评审办法,组织考核、评
审工作,召开评审会议,听取对工程考核情况的报告,研究解决考核、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获奖工程并推荐上报省级文明工地等工作。

评委会办公室的职责:指导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成立考核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考核,审查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资料,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申报工程范围:
1、建筑面积2000 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
2、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100万元以上的管线工程;
3、综合面积2000 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市级文明工地评审:
(1)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隐瞒不报;
(3)工程建设过程中被建筑安全监督站发出局部停工通知书;
(4)施工现场主干道和作业场所未硬化;
(5)檐口高度30米以上建筑工程未使用施工升降机;
(6)脚手架分包单位无资质施工;使用毛竹脚手架的工程;
(7)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8)工地食堂无有效《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
(9)在全市性重大创建活动中未达标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经查实的严重不文明施工行为。

第四章申报办法
第九条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以中标(承包)标段为单位,由施工单位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一),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站申报,辖市(区)项目经其建设局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每月报送市安监站。

《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汇总表》附表二;
“常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小区”申报纳入开展“双创”活动项目的统一管理。

第五章工程考核
第十条市级文明工地均需从季度考核的文明工地中产生。

考核不得少于二次,其中一次形象进度必须达70%以上。

除季度集中检查考核外,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工程进度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和依据
1、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管理、防护设施、机电管理、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爱民便民及消防治安等6大类检查项目;
2、考核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考核
评分按“常州市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附表三)执行;
3、每次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及时汇总考核评分情况。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二条市安监站每年分二次集中受理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前的申报资料,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和12月15日。

第十三条评审前提供的申报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辖市区);
2、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3、辖市(区)检查文明工地通报文件;
4、“双创”小区创建资料;
5、根据形象进度刻录的施工现场图像光盘。

包括:立面防护、临边洞口的防护、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维修与管理以及场容场貌、材料堆放、警示标识和临时生活设施等情况。

第十四条评审程序
1、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前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评审条件的列入评审范围;
2、评委会对评委会办公室提交的评审项目进行审查,经评议后确定拟表彰工程项目,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报市建设局批准。

第七章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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