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佛山市建设项目配建公交站场规划管理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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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交场站用地控制规划成果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交场站用地控制规划成果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交场站用地控制规划成
果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1.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交场站用地控制规划成果的批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中山市公交场站用地控制规划〉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1〕144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公交场站用地控制规划》(以下简称《公交场站用地规划》)。

二、《公交场站用地规划》是我市鼓励绿色出行、落实公交场站用地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我市公交场站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管理活动均应符合《中山市公交场站用地控制规划》的要求。

三、你局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认真将《公交场站用地规划》有关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确保各层级规划充分衔接。

全市各镇街要认真按照《公交场站用地规划》的有关要求开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随意调整规划有关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你局要在《公交场站用地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公交场站用地规划》文本送市有关部门及全市各镇街备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

《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

6公共设施公共设施的分级6.1 公共设施分为城市、社区2大类;按市(区)级、镇街级、单元社区(居住区)和基层社区(居住小区)级四级配置。

市(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6.2 市(区)级公共设施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与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区为单位,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6.3 市(区)级教育设施主要包括大专以上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

6.4 市(区)级医疗卫生设施主要包括市(区)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血站、急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

6.5 市(区)级文化设施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青少年宫、影剧院、文化馆等。

6.6 市(区)级体育设施包括体育中心、综合体育场馆、专项体育场馆、体育公园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等。

6.7 市(区)级社会福利设施应配置养老院、社会福利院、殡仪馆等项目,并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6.8 市级和区级商业设施应根据相关规划中所确定的市级和区级商业中心,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相应的商业设施。

镇街级、单元社区和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6.9 镇街级、社区级公共设施,分为教育、医疗、文化、体育、行政管理、社会福利、市政公用、道路交通、社区服务9类设施。

6.10 镇街级、单元社区、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应与服务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按表6.9的规定执行。

当服务人口规模介于两个级别之间时,除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

6.11 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按表6.9的规定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本规定“7道路交通”和“8市政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章节的相关要求。

社区用房相关规定6.12 社区用房是指用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功能用房,主要包括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托老所、以及政府指定的其他用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设施用房,其配置标准按表6.9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粤建规函[2012]793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 综合开发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规函〔2012〕793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市人民政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综合开发的重要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2〕16号)关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结合《城乡规划法》、《广东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商省有关部门,现印发《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技术指引(试行)》以进一步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站场TOD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对象(一)规划编制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际轨道站场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单个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论证及经费安排等工作。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铁投集团)、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下称珠三角城际公司)配合参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省有关部门按职能予以督促和指导。

(二)规划对象。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线位及站场位置稳定后的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应及时启动相应站场的TOD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实现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的全覆盖。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1-2026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1-2026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1-2026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7•【文号】发改基础〔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1-2026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21〕3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上报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0-2025)的请示》(粤发改基础发〔2020〕173号)收悉。

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一、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完善城市交通网络,提升公共交通供给质量,促进广佛同城化发展,原则同意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建设4号线一期、11号线、2号线二期等3个项目,规划期为2021-2026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功能布局、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深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

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时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和网络服务水平,研究解决广佛中心城区间、城市重要组团间的快速通达需求。

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

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传统风貌建筑工作,避免产生安全影响,涉及地面新建设施及景观改造的应与周边城市景观风貌相协调。

进一步研究有关项目穿越高速铁路的建设方案,加强铁路路基、桥梁防护,尽可能减小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四、统筹衔接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的规划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佛山西站等主要交通枢纽的衔接,做好换乘设计。

深入研究站点枢纽综合开发,做好与周边客流密度较大的商城、社区、学校等的衔接,科学合理布设出入口,提升旅客出行安全性、便捷性,提高土地综合开发效益。

佛山市街道设计导则20190103

佛山市街道设计导则20190103
本导则的使用对象包括管理者、设计师、沿线业主和市民等所有与街道相关的人员。管理者主要包括规划、 住建、交通、市政、城管、绿化、基层组织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设计师主要包括规划师、城市设计师、 建筑师、道路工程设计师、景观设计师等。
2 佛山市街道设计导则
3. 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升佛山城市品质竞争力,佛山市国土资源与城乡规
划局组织开展了《佛山市街道设计导则》(下简称“导则”)的编制工作。希望导则能够成为佛山市街道设
计的纲领性指引文件,高标准新建和整治提升既有街道,为佛山市街道实现“畅通安全、平等共享、功能完善、
绿色生态、文脉延续”的目标提供支持。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为本”的设计思想占据着主导地位,导致街道空间逐渐退化为交通空间,行人、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空间受到
挤压。随着时间推移,这种设计思想所带来的弊端逐渐显现,全球的城市设计师和政策制定者转变设计思维,
“街道设计导则”的热潮开始出现。

相比国外,我国关于街道的相关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2013 年,住建部发布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
和尺度,对历史保护街道的要素进行保护;其他街道在兼顾经济实用的前提下,

应考虑地面铺装、植物配植、照明、标识及城市家具的美观性,力求体现当地

浅谈公交场站的综合开发设计经验

浅谈公交场站的综合开发设计经验

浅谈公交场站的综合开发设计经验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增加财政收入、推进公交优先发展等角度论述公交场站综合开发的必要性,并对公交场站综合开发模式以及方案布局模式进行了探讨。

最后结合广州市中山八路公交枢纽的规划改造升级进行方案性分析,研究了综合开发公交站场的功能构成与功能配比等指标体系。

标签:公交优先;公交场站综合开发;立体布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都市人口过于集聚,出现交通堵塞、通勤效率低下等城市交通问题。

这种背景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树立其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成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手段。

为此,国家制定了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明确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的首要位置。

实现“公交优先”,需提升公交设施及装备水平,鼓励公交场站用地综合开发,进而增加公交发展的营运收益,并通过精细化设计建设以人为本、衔接便捷的公交站点设施,方便群众使用。

本文通过对一个公交场站改造升级的案例解读,简略地谈谈公交场站综合开发的设计理念与手法。

与国外发达的“公交都市”相比,我国主要城市的公交分担率仍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

鼓励人们多使用公交出行,除了政策上的引导,还需要切实做好公交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

公交场站是公交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布局合理、流线畅顺的公交场站可有效地提高出行效率及通勤人员的舒适性。

目前我国大部分公交场站均采用平面化的设计布局,即公交车辆的停泊、发车区与乘客的候车区以及场站管理区均在地面首层同层布置,整个场站也是单一交通用地功能。

这样的布局使得土地利用率低,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人流车流在同一个平面交错,造成人车流线混行,降低通行效率;其三是公交场站为纯交通设施,场站的运营基本上靠地方财政拨款。

随着场站建设养护资金的增加、规模的扩大,给地方政府带来了较大财政压力。

为解决上述的问题,许多城市都在积极探寻公交场站综合开发的模式。

布局上通过将平面转化为立体空间,提升场站空间资源的有效利用。

功能上则利用公交场站自身的客流量和交通便利等因素,引入商业、办公等多元化服务,实现综合开发。

佛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佛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佛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第一章佛山项目概要第二章佛山项目背景及可行性第三章佛山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及土建工程第四章佛山项目总图布置方案第五章佛山项目规划方案第六章佛山项目环境保护第七章佛山项目能源消费及节能分析第八章佛山项目建设期及实施进度计划第九章佛山项目投资估算第十章佛山项目融资方案第十一章佛山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第十二章佛山项目社会效益评价第十三章佛山项目综合评价及投资建议第一章项目概要一、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一)项目名称佛山xxx生产建设项目(二)项目建设性质本期工程项目属于新建工业项目,主要从事xxx项目投资及运营。

二、项目承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三、项目建设背景分析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期,而“中国制造2025”则是助力中国经济转型、迈向创新社会的重要举措。

“中国制造2025”指出,要把结构调整作为建设制造强国的关键环节,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四、项目建设选址“xxx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在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经济开发区实施,本期工程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0000.30 平方米(折合约90.00 亩),净用地面积59440.30 平方米(红线范围折合约89.16 亩)。

该建设场址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道路、电力、天然气、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善,非常适宜本期工程项目建设。

佛山,前身为管辖珠江三角洲的粤中行署、佛山专区,现广东省省辖市,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珠三角地区西翼经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

佛山位于广东省中部,地处珠三角腹地,毗邻港澳,东接广州,南邻中山。

是“广佛都市圈”、“广佛肇经济圈”、“珠江-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广东重要的制造业中心,在广东省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

佛山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其市区历史上是中国天下四聚、四大名镇之一,是中国龙舟龙狮文化名城,粤剧的发源地,岭南文化分支粤文化的发源地和兴盛地、以及传承地之一。

2014年第27届交通规划年会学习交流

2014年第27届交通规划年会学习交流

杨涛—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思考:
万州与佛山城市交通发展存在很多相似之处,具有重要的区位要素,独特 的山水资源文化,同样也存在交通对万州城市地位提升作用的不足等问题。但 是对于万州的城市交通发展应该遵循一个什么模式?区域差别化交通引导是否 可以在万州实施?我们如何进行差别化处理及细化?
四、策略——交通引导区域差别化发展
老城区:绿色交通主导区 中心城区:公交优先发展区 都市区:公交引导发展区 市域:健康交通示范区
杨涛—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二、主题学术报告简析
五、任务——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与用地模式
宏观层面:实施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广域开放的区域对外交通体 系; 中观层面:加快推进公交引导城市空间与产业发展战略,引导紧凑集约型城市 空间布局和低碳生态型产业结构; 微观层面:着力落实公交引导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塑造特色的岭南山水城市交 通模式与特色。
11.轨道交通网络化过程中客流特征及客流成长趋势分析—刘建峰,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交通模型部部长
二、主题学术报告简析
4.12 分组一会议演讲主题
1.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镇群交通发展趋势和策略 2.基于交通情景模拟的西宁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 3.客运中心地理论及其应用研究 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交通运输发展思路与重点 5.上海市小客车管理政策研究
李铁—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主任
思考: 万州城市发展过程中是否也存在这些问题?城市扩展过程中,交通 与城市各服务业之间的关系是否应考虑在内,城市的交通标准应根据自 身的条件设置各道路等级,应将自上而下转为自下而上的过程。
李克平,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现为德国交通工程学会会员、负责同济 大学交通工程实验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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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验借鉴及启示
综观上海、广州、深圳、哈尔滨、武汉等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以及公交站场的建设,管 理法制化、规模标准化、政策倾斜化是成功的经验,从规划、法规、技术等方面系统地提出 了公交站场的相关政策。因此,针对佛山市现状公交站场的主要问题,借鉴其他城市取得的 成功经验,对佛山市得出如下启示。
(1)细化标准,制定规范,为规划设计和建设提供指引 现行政策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规模标准的缺失,而公交站场的建设规模与地区周边的公 交需求息息相关,为确保公交站场建设规模的合理,建设用地效率的最大化,以及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的平衡,必须对配建公交站场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等提出具体的标准指引。目 前,上海、深圳、哈尔滨等城市也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均陆续研究并明确了具体的建设规 模,对不同类型不同建筑面积需配置的公交站场的规模提出了明确的规模指引。佛山市也应 参考这些城市的相关政策,明确规定需要配建公交站场的用地类型,各类用地配建公交站场 的规模标准以及配建公交站场的用地面积及服务线路数等。 (2)理顺流程,抓住要点,加强规划行政管理的控制性 在规划行政管理方面,法定规划中控制的公交站场必须要在规划行政审批的基础上才能 落实到建设,因此,顺畅的规划管理机制、严格的规划审批标准是公交站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深圳市在《深圳市大型建筑公交站场配建指引》中规范了公交站场的规划行政管理流程,提 出了规划编制、规划检讨、土地出让、报建审批四阶段的规划行政管理流程,并对各阶段制 定了具体的管理标准和模板规范,佛山市也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理顺规划行政管理机制, 并相应的制定其管理的规范标准。
可以看出,规划行政管理层面对于配建公交站场的管理控制主要是把握两个要点,一是 在规划编制阶段规范化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配建公交站场的规模和用地控制,二是在土地出 让、报建审查、竣工验收阶段明确控规中控制的配建公交站场必须落实建设,并将此要求分 别落实到规划设计要点、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
6 结语
(3)现行政策落实难——尚未明确协调合作的监管机制 现行政策未明确严格的协调合作监管机制,包括对规划的监管、对设计的监管、以及对 建设的监管。对规划的监管是指在编制控规、用地规划审批阶段的监管,控规的编制应该要 严格要求对配建公交站场的用地控制,用地规划审批则是要明确配建公交站场的规划设计要 点;对设计的监管是指对配建公交站场设计方案的审查,考虑到交通部门是公交站场的行业 主管部门,在设计方案审查时,应明确要求交通部门的参与,加强交通和规划部门间的协调 合作;对建设的监管是指在竣工验收时,也要通过交通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合作,对规划的配 建公交站场进行验收。
近年来,受制于用地难以保证、专项资金缺乏、政策倾向不均衡等诸多因素影响,佛山 市公交站场的建设进度缓慢,规划的公交站场也没有及时落到实处,严重制约了城市公共交 通的发展。本次研究将结合佛山市的发展现状,从规划管理方面,探索适合佛山城市特色的 配建公交站场发展政策,加快推进公交站场建设,提高公交站场供给水平。
流出行主要以公交为主,因此,可适当降低阈值,提高配建公交站场的服务水平;3. 考虑到交通设施
4
项目的特殊性,建议交通设施类用地在建设前开展专项研究确定配套设置公交线路的数量;4. 考虑到 城市各区域发展的差异性,建议一、二、三类区标准采取强制执行政策,四类区参考执行。
公交站场线路数
1 条线路 2 条线路 3 条及 3 条以上线路
1
障已规划的配建公交站场的落实建设。 (2)现行政策控制难——对规划行政管理的强制措施有待加强 现行政策尚未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目前所颁布的管理办法均只是针对单个地块开发时
要求其配建公交站场,属于个案,是对增量地块的查漏补缺。这种方式在短期内作为加快推 进公交站场建设的手段可以起到一定的效果,但长远来说,政策应加强对规划行政管理的掌 控,对配建公交站场建设的规划行政审批流程的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强制管理措施,以规划 为主导,自上而下的规范和引导配建公交站场的建设。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提高道路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善 城市居住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公交站场设施的有效供给是保障公共交通 高水平服务的重要因素,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利用住宅、商业、办公 等公共建筑配套建设公交站场的建设模式,在集约用地的基础上,对加快推进公交站场的建 设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其他
表 3 佛山市可配建公交站场的最大规模控制标准
建设项目用地面积 (平方米) ≥5000 ≥6000 ≥6000 ≥4000
公交站场面积占项目用地 面积的比例 ≤20% ≤15% ≤15% ≤25%
配建公交站场的最大规模 7000 平方米
5 配建公交站场规划管理机制
此外,为加强配建公交站场的规划法定效力,以规划行政管理流程(如图 3)为主线, 从规划编制、土地出让、报建审查、竣工验收等各阶段提出政策的控制要点,加强规划管理。
为解决规划公交站场建设难的问题,佛山市也借鉴其他大城市的经验,以配建公交站场 作为突破口,并颁布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强制要求住宅、商业等用地开发时必须配套建设公 交站场,但从实际操作情况看,现行政策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公交站场建设的推进情况 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政策操作难——缺乏具体的规模标准和规范 现行政策只是粗放式的要求住宅、商业等用地开发时必须配套建设公交站场,但对于具 体配套建设的规模并没有明确的标准指引,此外,配建公交站场的建设形式、站场内设施要 求、方案设计标准、建设时间要求等也缺乏相应的标准规范,从而导致在土地出让、以及核 发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时,难以将这些具体的建设要求落实到法定的审批文件中,便无法保
表 2 配建公交站场的最小规模
一类区
800 1200 每增加一条线 路,增加 500
公交站场规模(平方米)
二类区
三类区
800
1000
1200 每增加一条线 路,增加 500
1500 每增加一条线 路,增加 600
四类区
1200 1800 每增加一条线 路,增加 700
用地类型
居住 商业服务 商业办公
4 配建公交站场规模标准
4.1 研究思路 以解决“配哪里、如何配、配多大”为目标,以“公交需求控制下限、用地供给控制上
限”为方法,确定不同类型地块不同开发强度下配建公交站场的规模参考值。
图 2 佛山市配建公交站场规模标准研究思路
4.2 配建规模标准 通过研究,提出居住、商业服务、办公、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交通设施等类型用地应
考虑配建公交站场,并根据公交需求和供给平衡模型确定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用地配建公交 站场的启动阈值,以及配建公交站场的最小及最大控制规模,如下表所示。
表 1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建筑配建公交站场的建筑规模阈值
配建公交站场的建筑规模阈值(万平方米)
用地类型
一类区
轨道区
非轨道 区
二类区
轨道区
非轨道 区
三类区
轨道区
1 现行政策面临的问题
佛山市现已完成了多个公交站场的专项规划,对全市独立用地的公交站场进行了规划布 局,并在控规中予以用地落实,但与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存在同样的问题,独立用地 的公交站场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建设较难推进。目前佛山市公交站场供不应求问题较为严 重,供需比仅 50%,缺口较大,且其中 86%的公交站场是租借用地,在规划管理层面属于临 时建筑,因此,站场设施的缺乏降低了公共交通的服务品质,直接影响公共交通的发展。
非轨道 区
四类区
轨道区
非轨道 区
居住
10
5
11
6
11
6
13
7
商业服务
6
3
7
4
7
4
8
4
办公
9
5
9
5
10
5
11
6
文化体育
6
3
6
3
7
4
8
4
医疗卫生
15
8
16
9
19
10
22
12
注:1.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 800 米半径范围内为轨道影响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 800 米半径范围外为非轨道
影响区;2. 对于保障性住房、安居房等小户型的居住小区,由于其私人小汽车拥有水平相对较低,客
3 政策体系发展策略
策略一:集约化策略,构建“配建+综合车厂”模式的公交站场设施体系 针对佛山市现状公交站场建设难的问题,应及时转变观念,更新发展模式,构建“配建 +综合车厂”的城市公交站场体系。公交车站以结合地块开发配套建设的公交首末站和枢纽 站为主,集约化用地,站场内仅提供公交线路发车、上落客、掉头、乘客等候以及首班车夜 间停放的服务功能,而车辆维修保养、洗车、加油、夜间车辆停放、线路及站场管理等功能 需利用专门的综合车厂解决。 策略二:差异化策略,分区域引导配建公交站场的建设 为保持与上层规划的衔接性,参考《佛山市交通发展白皮书》,将佛山市分为一类区、 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四个区域(如图 1),针对四类区域提出不同的配建公交站场发展 政策,体现差异化发展。
图 1 佛山市配建公交站场政策分区 3
策略三:标准化策略,提出配建公交站场的建设规模标准 目前佛山市尚未有明确的标准指引配建公交站场的建设,而公交站场的建设规模与地区 周边的公交需求息息相关,为确保公交站场建设规模的合理,建设用地效率的最大化,以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本次政策将通过科学的理论分析,提出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建筑 配建公交站场的规模标准,明确规定需要配建公交站场的用地类型,各类用地配建公交站场 的规模标准以及配建公交站场的用地面积及服务线路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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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鼓励政策推动社会力量建设公交站场的积极性 目前佛山市大多数公交站场的投资主体是政府或国有企业,资源来源途径较为单一,由 于政府的投资力度有限,导致公交站场建设专项资金的缺乏,从而使得其建设进度缓慢,配 建公交站场作为目前发展趋势,是加快推进公交站场建设的重要手段。但从经济效益分析, 开发商对于建设配建公交站场的积极性并不高,因此,参考上海、武汉、哈尔滨等城市的经 验,提出一些减免税率、增加建筑密度、公交站场不计入容积率测算等鼓励措施,来吸引开 发商选择征用包含配建公交站场的地块开发建设。 (4)成立综合性公交站场管理机构,完善监管机制 目前广州、深圳等城市都有一个专门的站场管理中心作为公交站场的管理机构,负责公 交站场的行业管理,佛山市也可借鉴这种模式,由公交站场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规 划、交管、环保、消防等部门合作,成立站场管理中心,由其专职负责公交站场的规划、设 计、建设、运营,由专职部门负责,可体现公交站场管理的一体化,同时,在管理中心的内 心,也可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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