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案件谈合同中“随行就市”价格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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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件价格谈判(3篇)

法律案件价格谈判(3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案件的价格谈判是一项既复杂又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它涉及到当事人、律师、法官等多方利益,需要谈判者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谈判技巧和心理素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法律案件价格谈判的策略与技巧。

一、了解案件背景1. 收集证据:在谈判前,首先要全面收集案件证据,包括原告的证据、被告的证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通过分析证据,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为谈判奠定基础。

2. 研究法律:深入了解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案例,掌握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

这有助于在谈判过程中,根据法律依据提出合理的诉求。

3. 分析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的背景、性格、需求等,为谈判制定针对性的策略。

二、制定谈判策略1. 确定谈判目标: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需求,明确谈判目标。

例如,争取最低赔偿金额、减轻刑罚等。

2. 制定谈判方案:根据谈判目标,制定具体的谈判方案。

包括谈判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谈判议程等。

3. 制定备选方案:在谈判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因此,要提前制定备选方案,以便在关键时刻进行调整。

4. 确定谈判底线:在谈判过程中,要明确自己的底线,坚守原则,避免在关键时刻妥协。

三、谈判技巧1. 倾听:在谈判过程中,要耐心倾听对方的诉求,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

这有助于找到谈判的突破口。

2. 沟通:运用恰当的语言和表达方式,与对方进行有效沟通。

在沟通中,要注重语气、语速和肢体语言,以增强说服力。

3. 演示:通过展示证据、法律依据等,向对方展示自己的立场和诉求。

这有助于提高对方对谈判结果的认可度。

4. 调整策略:在谈判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对方的反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谈判策略。

例如,对方提出新的诉求时,要及时回应,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5. 运用心理战术:了解对方的心理,运用心理战术,如利用对方的焦虑、恐惧等情绪,促使对方做出妥协。

四、谈判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 维护诚信:在谈判过程中,要坚守诚信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虚假陈述等不正当手段。

买卖中的价格条款解析

买卖中的价格条款解析

买卖中的价格条款解析在买卖过程中,价格是双方交易的核心议题之一。

为了明确交易价格的确定和支付方式,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合同中通常会涉及到价格条款。

本文将对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一、价格确定方式在买卖合同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而有所不同。

常见的价格确定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确定固定价格:双方明确约定一笔固定金额作为交易价格。

这种方式适用于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或者服务。

2.按市场价格确定:双方约定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价格,一般通过参照市场行情、指定报价单或者第三方评估来确定。

这种方式适用于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或者服务。

3.价格指数调整:价格指数调整是通过参照特定的指数变动来调整交易价格的方式。

常见的指数包括消费者物价指数、生产价格指数等。

这种方式适用于长期交易、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

4.议价:双方通过协商讨论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这种方式具有弹性,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交易。

二、价格支付方式除了价格的确定方式,买卖合同还需要明确价格的支付方式。

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1.一次性支付:买方在一定的时间内将全部价格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这种方式适用于交易金额较小,交货时间较短的情况。

2.分期支付:买方将交易金额分为若干期,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

这种方式适用于交易金额较大、交货时间较长的情况。

3.定金支付:买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余款在交货后支付。

这种方式适用于交易风险较高、交货周期较长的情况。

4.信用支付:买方通过开立信用证等方式,向卖方提供支付担保,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期限进行支付。

这种方式适用于国际贸易等复杂交易场景。

三、价格调整条款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交易价格可能需要根据市场变动或者其他因素进行调整。

为了避免价格的不确定性,买卖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价格调整条款。

常见的价格调整条款包括以下几种:1.以某一特定指数为依据进行调整:根据特定的指数变动来调整交易价格,以应对市场价格的波动。

中的价格条款与法律约束

中的价格条款与法律约束

中的价格条款与法律约束在商业交易中,价格条款是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部分,它规定了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价格条款不仅对买卖双方的利益有着重要的约束力,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本文将探讨价格条款与法律约束的相关问题。

1. 价格条款的基本要素价格条款作为合同中的一部分,应当具备明确、具体和合理的特点。

首先,价格条款需要明确标明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其次,价格条款应当具体规定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等细节。

最后,价格条款的约定应当合理,既不能过于倾向于一方,也不能损害公平交易原则。

2. 价格条款与法律约束价格条款在商业交易中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法律也会对价格进行一定的约束和保护。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价格条款应当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其次,价格条款涉及到的付款方式和支付时间应当符合金融支付和结算的法律规定。

再次,价格条款应当遵守价格欺诈和虚假广告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3. 常见价格条款争议及解决途径在商业交易中,价格条款常常会引发争议,双方对价格的理解和履行可能存在分歧。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

首先,双方应当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其次,当价格条款存在模糊不清或不完善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修订合同、补充协议或进行调整来解决争议。

最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守协议约定,减少争议的发生。

4. 价格条款的约束范围价格条款作为合同中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约束范围。

首先,价格条款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

其次,价格条款对第三方具有相对的法律效力,即使第三方不是合同当事人,也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

最后,价格条款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如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法律规定。

5. 价格条款的重要性与合法性价格条款在商业交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各方的利益和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条款解释与适用

合同条款解释与适用

合同条款解释与适用一、背景本合同为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为了明确合同条款的解释与适用,双方达成以下约定。

二、合同条款的解释1. 根据合同的目的和意图,解释应以实际履行为准。

2. 合同的条款解释应当根据合同文件的内容进行,如有必要,可参考相关附件和交换的书面通信。

3. 在解释合同时,应当尽量避免对任何一方造成明显的不合理或不公平结果。

4. 如果合同的某一部分与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该部分的解释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5. 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争议时,应当通过友好的协商解决。

三、合同条款的适用1. 本合同的条款适用于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2. 如双方就特定事项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则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并适用于特定事项的解决。

3.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的某一条款,并不构成对该条款的放弃,也不影响该条款在后续生效的合同中继续适用。

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应当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中明确修改的条款和适用范围。

5. 在适用合同条款时,双方应当了解相应的义务和权利,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四、争议解决1. 双方之间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 仲裁裁决应当以合同条款的解释和适用为基础。

五、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约定。

2.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需要补充的条款,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留一份有效原件。

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

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解读与实践

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解读与实践

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解读与实践在产品销售合同中,价格条款是核心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合作关系。

本文将对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进行解读,并介绍一些实践经验,旨在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合同。

一、价格确定方式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条款通常包括价格确定方式,即如何确定产品的售价。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固定价格,即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产品的售价,不受市场波动影响。

这种方式适用于市场行情相对稳定,价格波动较小的情况。

另一种方式是浮动价格,即根据市场行情变化,灵活调整产品的售价。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通常会明确价格调整的标准和方法,比如根据市场指数或指定的市场价格来确定。

二、价格调整机制在产品销售合同中,价格调整机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由于市场环境和原材料成本等因素的变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和产品交付时间之间可能存在较长的时间间隔。

为了应对价格波动的风险,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的机制。

一种常见的价格调整机制是固定期调整,即双方约定在固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价格调整。

例如,每年或每季度根据市场行情或指定的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另一种方式是灵活调整,即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特定事件进行价格调整。

无论是哪种方式,都需要明确约定价格调整的依据、比例和调整方式,以确保公平合理。

三、价格支付方式除了价格确定和调整,产品销售合同中还需要明确价格支付方式。

常见的支付方式有预付款、货到付款、按月付款等。

在选择支付方式时,双方应根据财务状况和风险偏好等因素进行协商,以确保支付的安全和及时。

预付款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即在产品交付之前,买方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或预付款。

这种方式能够减少卖方的风险,但可能增加买方的财务压力。

货到付款则是在产品交付后,买方再进行支付,相对于预付款方式,更加灵活。

四、价格争议解决在实际操作中,价格争议是难免的。

为了避免因价格争议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价格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论述

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论述

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论述引言买卖合同是一种商业交易合同,用于约定商品或服务的买卖条件。

在买卖合同中,价格条款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本文将对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进行论述,并对常见的价格条款进行分析和解释。

价格条款的作用价格条款在买卖合同中的作用是约定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货币或其他代价。

价格条款的明确性对于买卖双方的利益平衡和交易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

价格条款的合理安排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常见的价格条款1. 单价条款单价条款是最常见的价格条款之一。

它用于约定每单位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单价可以是固定的、可变的或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的。

单价条款一般会明确说明价格的计算方式和调整条件。

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可以有如下的单价条款:每件商品的单价为100元,如因特殊原因导致生产成本上升超过20%,卖方有权调整单价。

2. 总价条款总价条款用于约定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总金额。

总价条款一般会涵盖所有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并考虑到可能的折扣、附加费用等。

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可以有如下的总价条款:总价为5000元,包含所有产品的价格和运输费用,不包含关税和其他相关费用。

3. 阶梯定价条款阶梯定价条款是一种根据数量或金额的不同而设定不同价格的条款。

它常用于针对大宗交易或长期供应合同中。

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可以有如下的阶梯定价条款:从1到100件,单价为10元;从101到200件,单价为8元;从201件以上,单价为6元。

4. 汇率条款汇率条款是用于跨国买卖合同中的一种特殊价格条款。

它规定了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以确保买卖双方在不同货币的交易中能够得到公平的对等待遇。

例如,在一份跨国买卖合同中可以有如下的汇率条款:商品价格以当日中国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准,汇率为银行公告牌上的中间价。

价格条款的注意事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价格条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性:价格条款应该具体明确,避免模棱两可或歧义性的表述,以免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

条款解析常见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范围

条款解析常见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范围

条款解析常见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范围一、引言条款解析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合同的解释与适用范围有着极其关键的作用。

本文将对常见条款进行解析,并探讨其适用范围,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条款。

二、价格条款解析价格条款是各类合同中常见的条款之一。

在合同中,价格条款主要规定了合同成立后的货币交换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价格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并符合公序良俗。

价格条款通常涉及货币数额、支付方式、结算周期等具体内容。

对于价格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范围,我们首先需要参照合同双方的真实意图。

如果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表述不清或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证据来确定其含义。

此外,价格条款还应当符合市场价格的基本原则,即在合同成立时具有公平合理的价值。

三、履行期限条款解析履行期限条款是一项约定合同双方在何时何地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内容。

一般来说,履行期限条款需要包含具体的日期和地点信息,以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

履行期限的确定通常根据合同的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定,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

对于履行期限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范围,我们需要参考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双方之前的交流和协商历史。

履行期限的解释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充分考虑公平合理。

四、违约责任条款解析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中常见且重要的一类条款,规定了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

违约责任条款通常包括保证金、赔偿金、违约金等内容,旨在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对于违约责任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范围,我们需要根据具体合同条款的约定。

同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考虑违约方的过失程度、损失的轻重、不可抗力等因素来确定违约责任的适用。

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细节,以提高合同的履行效力。

五、争议解决条款解析争议解决条款是合同中一项有关争议解决的重要条款,旨在明确双方对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

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诉讼、调解等。

从一起案件谈合同中“随行就市”价格条款的理解与适用.doc

从一起案件谈合同中“随行就市”价格条款的理解与适用.doc

从一起案件谈合同中“随行就市”价格条款的理解与适用-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3年5月签订一份购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一年内向甲公司提供某型号黑铁丝1200吨,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厂,具体供货时间和数量以甲公司要货传真为准,双方就价格条款作如下特别约定:以目前市场价格3800元/吨为基础,随行就市。

之后,双方按3800元/吨履行合同,甲公司供给了乙公司黑铁丝600吨。

2004年2月甲公司又向乙公司发传真要求其以3800元/吨的价格供货时,乙公司以原材料涨价为由,告知甲公司只能以4200元/吨的价格供货,而甲公司以乙公司未提前告知和协商为由,坚持要求乙公司以3800元/吨供货,乙公司拒绝供货,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诸法院。

本案所涉及的焦点问题,主要存有以下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合同不成立。

理由是合同成立通常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适格,二是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意思表示互为一致,三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确定。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即必备条款,如果欠缺主要条款,则合同不成立。

《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合同条款中,当事人条款和标的条款是任何类型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其它主要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价格条款就是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之一。

而本案中的合同正是一份普通货物买卖合同,价格条款应该是其主要条款,合同中就价格问题特别约定“随行就市”,使合同的交易价格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始终处于一种不稳定、不明确的状态之中,不符合合同成立的第3项要件,故合同不成立。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合同成立,但不是本合同,而是预约合同。

依照合同成立的理论,只要各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本案中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就合同的所有条款(包括主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均达成了一致,合同成立,但价格条款的特别约定表明双方同意在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时再另行订立一份以交易为内容的本合同,故双方已签订的这份合同是预约合同而非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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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件谈合同中“随行就市”价格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一、由案例引发的思考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3年5月签订一份购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一年内向甲公司提供某型号黑铁丝1200吨,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厂,具体供货时间和数量以甲公司要货传真为准,双方就价格条款作如下特别约定:以目前市场价格3800元/吨为基础,随行就市。

之后,双方按3800元/吨履行合同,甲公司供给了乙公司黑铁丝600吨。

2004年2月甲公司又向乙公司发传真要求其以3800元/吨的价格供货时,乙公司以原材料涨价为由,告知甲公司只能以4200元/吨的价格供货,而甲公司以乙公司未提前告知和协商为由,坚持要求乙公司以3800元/吨供货,乙公司拒绝供货,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诸法院。

本案所涉及的焦点问题,主要存有以下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合同不成立。

理由是合同成立通常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适格,二是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意思表示互为一致,三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确定。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即必备条款,如果欠缺主要条款,则合同不成立。

《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合同条款中,当事人条款和标的条款是任何类型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其它主要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价格条款就是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之一。

而本案中的合同正是一份普通货物买卖合同,价格条款应该是其主要条款,合同中就价格问题特别约定“随行就市”,使合同的交易价格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始终处于一种不稳定、不明确的状态之中,不符合合同成立的第3项要件,故合同不成立。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合同成立,但不是本合同,而是预约合同。

依照合同成立的理论,只要各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本案中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就合同的所有条款(包括主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均达成了一致,合同成立,但价格条款的特别约定表明双方同意在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时再另行订立一份以交易为内容的本合同,故双方已签订的这份合同是预约合同而非本合同。

第三种观点认为,该合同成立,“随行就市”价格条款是双方达成合同变更条件的约定和确定价格的方法,笔者赞同此观点。

在买卖合同中,交易双方出于行文简洁、加快交易节奏等因素的考虑,常会拟定“随行就市”之类的价格条款,由于对“随行就市”的相关要素没有具体约定,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时,各方常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此约定做出不同解释,纠纷也随之而生。

本文试图用合同解释及相关原则,对“随行就市”价格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作粗浅探析,并提供一点_己的拙见,期能对裁判有所裨益。

二、合同的解释与必要所谓合同的解释,是对于既己成立的合同确定何为其内容的一种作业。

合同又称为“契约”,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该条透渗契约系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互为合致而告成立,但其一致意思表示的内容由多数条款组成,旨在规范双方之权利义务,因语言文字的表述难为准确无误而发生疑义,允许有可能不同理解的空间。

各方为守其利益,当双方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总是各自先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时,致思维发生倾向后方会求助于法院、仲裁机构等。

法院等机构作为中立方,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合同条款或合同用语进行合理的解释,必须综合正确运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解释方法,否则将会有“越描越黑”之嫌,有损法律和正义的神严。

(一)预约合同抑或本约合同所谓预约,乃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本约则为履行该预约而订立的契约。

预约合同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只不过它的标的比较特殊,是一种订立契约的行为,目的是确保与相对人在将来订立特定的合同。

即预约的宗旨仍是在将来的某个特定时间、双方就某一特定事项根据预约合同的内容签订一份特定的合同。

预约合同与本合同的界定,应当按照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实质内容来判断,若合同的标的是“订约行为”,则是预约合同;若合同的标的是“履约行为”,则是本合同。

在判例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院认为,“当事人之意思不明或有争执时,则应通观契约全体内容定之,若契约耍素业已明确合致,其他有关事项亦规定綦详,已无另行订定契约之必要时,即应认为本约。

”观察本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合同的各项要素均已明确,双方的真实意思是交易,而不是价格每波动一次就刻意谋求重新签订一份合同,重复要约、承诺、再要约、再承诺的复杂过程。

双方签约后其本意是按照3800/吨的价格进行交易,只是该价格并非一成不变,需要由“随行就市”调整,在适当时对原合同的价格予以适当的变更而已,双方所签合同应属本合同。

(二)合同是否成立买卖为诺成契约,成立之方式须经要约和承诺意思表示的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作了固定,示明合同成立须经耍约和承诺的过程并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意的结果。

综观本案,甲方要货,乙方供货,并签订购销协议,双方无背离法律、行政强制性规范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行为,当事人双方己合意完成了要约和承诺阶段,而非尚处于缔结过程。

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及地点等内容达成合意,且已实际履行部分合同,“随行就市”价格条款的约定对合同的成立并无影响,双方所签合同成立并对其产生拘束力。

(三)合同条款的解释 1、合同价格条款的文义解释合同的解释,应从文义解释入手。

所谓文义解释,指通过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解释,以探求所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中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来确定条款的本意,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文义解释,旨在对合同价格条款发生争议,须以理性人的思维探求合同用语的本意。

价格条款,非唯表现出一个具体的数字才为价格,约定价格的方法同样可使价格“明确”,本案价格条款的特别约定为“随行就市”,虽搜索现代汉语词典并无此词,但实为人们在长期的交易实践活动中所产生的商业习惯用语,并在一般合同中体现。

“随行就市”是指价格随着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市场行情走高,则合同的交易价格亦随之走高,反之亦然。

双方约定“随行就市”确定了价格的方法,价格表现的另一种反射形式,与约定具体的价格数字并无本质的区别。

我国《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双方约定价格方法的行为是对合同变更的条件事先达成了一致意思表示,不吸收任一方以“随行就市”之外的方法主张变更合同的价格。

2、合同价格条款的整体解释所谓整体解释,又称体系解释,是指将全部合同的各项条款以及各个构成部分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根据各个条款各个部分的相互关联性、争议的合同条款与整个合同的关系、在合同中的地位等各方面思想因素考虑,来确定所争议的合同条款的含义。

《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中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第61条关于当事人就合同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条款发生争议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加以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均体现出整体解释。

在本案的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以目前市场价格3800元/吨为基础,“随行就市”的价格条款,二者均属对价格条款的约定,虽为不同表达方式,可认为属合同中定价价款和价款定位方法的内容。

各价格条款之间内在联系内容明确,基础价之上产生行情变化时的价格,“随行就市”的定价方法涵摄3800元/吨的价格,基础价蕴藏可能波动价抑或风险价,构成双方当事人对价格条款的缔结约定。

3、合同价格条款的目的解释所谓目的解释,指解释合同时,如果合同所使用的文字或某个条款可能作两种解释时,应采取适合于目的的解释。

《合同法》第“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充分肯定了目的解释。

合同125条第1款中规定:的目的解释,在于探求当事人订立契约的真实意思,该意思不仅表示于外部且应传递并到达对方,而发生的效果意思,并非藏于当事人内心的意思,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从事交易行为双方所希望实现的目的,即“典型交易目的”。

就本案而言,双方缔约的目的是期盼合同成立并发生约束双方的效力,卖方缔结合同的目的是获取价款,买方的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在合同的履行中,虽标的物价格上涨,析其双方缔约价格条款的初衷目的,均己预见价格可能波动的因素,其真实意思显而易见,买方仅接纳双方所订基础价格3800元/ 吨,难以改变双方的缔约目的。

4、合同价格条款的习惯解释所谓习惯解释,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有歧义时,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加以解释。

《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的按照“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交易习惯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确立了习惯解释的原则。

由于合同本质上是一种交易,所以在合同中如果就合同条款发生争议,通常应当按照交易习惯填补漏洞和解释合同。

而交易习惯应为双方当事人所知悉,为行业人士广泛认同的做法,非当事人一方自己的习惯,并不违反强行性规范。

“随行就市”就其语义理解为价格随市场变化时的价格定价,从价格变量中求不变量,虽价格在不断运动变化,但其具体交易发生时,此点位是能够使价格静止的,长期以来,“随行就市”价格条款在人们的商品交易和签约中,已被普遍承认并成为人们遵循的交易习惯。

本案双方交易主体,属经营业内人士,知悉“随行就市”的用语和使用,并真实载明于契约之中,双方应遵从互为知晓的交易习惯。

5、合同价格条款的诚信解释所谓诚信解释,指解释合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中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明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在解释合同方面的作用,常常使该原则被称为“解释法”。

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是对合同中所使用的文字词句有歧义时,用之其诚信旨意并以一个诚实善良守信之人所能理解的含义,对分歧问题确定其真实意思,合理地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缔结合同价格的另一目的,一是为了交易安全,二是为了寻求对其自身利益的保护。

交易主体均预见价格可变量性,并愿为此负出风险,在缔约时充分考虑并选择以“随行就市”作为合同价款的约定,确为双方的真实意思,缔结合同时的利益平衡,并不因价格的变化而作失去平衡的解释。

三、“随行就市”的适用(一)价格的通知义务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_ 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透析条款中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仍为当事人履行合同中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辅助实现债权人之给付利益或周全保护债权人之人身或其财产利益,债务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保护等给付义务以外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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