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
农业部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4 对 策
4 . 1加大 适宜 机采 品种研 发培 育 力度 研 发培 育纤 维长 度较 长 的 品种 , 纤 维长 度 最 好
在 2 9 mm 以 上 , 以 减 少 机 械 采 收 纤 维 长 度 缩 短 的
每 6 6 7 m 机 械 采 摘 较 人 工 拾 花 多 投 入 近
了品 种 审定 需要 进 行 品种特 异性 ( D i s t i n c t n e s s ) 、 一
致性 ( Un i f o r mi t y ) 和稳 定性测试 ( S t a b i l i t y ) , 简 称
他 1至 2种 农 作 物 。其 次 , 分别对品种 审定委 员
会、 申请和 受理 、 品种 试验 、 审定 与公 告 、 品种 退 出 、 监督 管理 进 行 了规 范 。 办法进 一 步 明 确 规 定 , 稻、
农业部修订《 主 要 农 作 物 品种 审定 办 法
2 0 1 3年 1 2月 2 7日, 农 业部部 长 韩长赋 签 署农 业部令 2 0 1 3年 第 4号 , 公布 修 订后 的《 主要 农 作 物
品种 审定 办法》 , 自2 0 1 4年 2月 1 日起 施 行 。 农 业 部 2 0 0 1年 2月 2 6 日发 布 、 2 0 0 7年 】 1月 8 日修 订
5 6 0兀 。
收, 适 宜 小 型采 棉 机 ; 但 目前 尚无 采 收 效 果好 的小 型采 棉 机 。二是 机采棉 必 须实 行 等行 种 植 , 原 来 的 播种、 耘 地 及前 期 喷 药 设 备 需 要 改 进 , 又 增 加 了 机
采棉 的推广难 度 。
2 . 3结 论
合方 式 上 , 既 可 以让 农 艺 适应 农 机 , 也 可 以考 虑 农 机去 适应 农艺 。在 生产 实践 中 , 逐 步探 索 农 机农 艺
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

(四)种子加工设施设备: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即主机和配套系统固定安装在加工厂房内,主机及配套系统相互匹配,实现种子精选、包衣、计量和包装流水作业功能的种子加工系统。主机主要包括风筛清选机(风选部分应具有前后吸风道,双沉降室;筛选部分应具有三层以上筛片)、重力式清选机、包衣机(有药液雾化装置)和电脑计量包装喷码设备(有计量器具许可证);配套系统主要包括输送系统、储存系统、除尘系统、除杂系统和电控系统。经营杂交水稻种子须配备窝眼筒清选机能够完成长度清选作业。成套种子加工设备生产能力不低于10吨/小时,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
(三)仓贮及营业设施:库房不小于300平方米,晒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种子加工设施设备: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即主机和配套系统固定安装在加工厂房内,主机及配套系统相互匹配,实现种子精选、包衣、计量和包装流水作业功能的种子加工系统。主机主要包括风筛清选机(风选部分应具有前后吸风道,双沉降室;筛选部分应具有三层以上筛片)、重力式清选机、包衣机(有药液雾化装置)和电脑计量包装喷码设备(有计量器具许可证);配套系统主要包括输送系统、储存系统、除尘系统、除杂系统和电控系统。经营棉花种子加工设备须配备棉籽化学脱绒设备完成脱绒烘干作业。成套种子加工设备生产能力不低于3吨/小时,经营杂交棉花种子、杂交油菜种子的,成套种子加工设备生产能力不低于1吨/小时,。
(三)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由审批机关对外公告,并发给种子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试验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试验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维护种子经营者、使用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品种包括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及薯类作物新品种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品种试验”是指进入本县辖区的农作物新品种需进行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不包括种子的研发、繁育等种子生产。
第二章种子登记备案管理第五条:为规范种子经营市场,[找材料到大-秘-书-网-.da mishu.-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掌握全县主要农作物品种结构及种质资,县内外国营、民营及个体种子经营企业凡在本县辖区内经营销售的品种均需事先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种子登记备案。
第六条:种子登记备案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一)品种审定机关颁发的品种审定证书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复印件。
(二)品种介绍资料,包括品种特征特性、适宜地区及产量水平,主要栽培技术要点等。
(三)提供计划经营销售的品种数量及网点分布等书面材料。
第七条:县内种子企业、农技推广单位自主引进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或试验示范材料亦应申报登记备案。
第三章品种试验管理第八条: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凡初次进入或计划进入本县辖区内经营销售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进行区域试验或生产试验。
第九条:国审、省审通过的、初次进入本县辖区经销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必须进行生产性试验(县试验点在同一生态区不少于2个,每个试验点的种植面积不少于1亩),有一年以上生产性试验资料、证明其先进性适应性,方可经营推广。
第十条:国审、省审、外省审定通过的、其种植区域不涵盖本行政区域拟进入县辖区经营销售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应同时进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
同一生态区区域试验设2—3个点,试验设重复2—3次,每个处理面积不少于0.02亩;生产试验不少于2个点,每个点的种植面积不少于一亩。
农作物品种及不育系田间考察鉴定试行办法

农作物品种及不育系田间考察鉴定试行办法农作物品种及不育系田间考察鉴定试行办法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地开展农作物品种及不育系的田间考察鉴定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申请农作物品种审(认)定、引种审查及不育系鉴定的田间考察鉴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田间考察鉴定活动的,应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至少结束一个生产周期的品种区域试验,且试验结果达到品种审定标准。
2、申请认定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应至少结束两个生产周期的品种比较试验,且试验结果达到品种认定标准。
3、申请引种审查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正在进行品种引种试验(正式试验)。
4、申请鉴定的水稻等作物的不育系,应至少有一个配组品种结束一个生产周期的品种区域试验,且试验结果达到品种的审定标准。
水稻两系不育系,应提供中国水稻所或华中农业大学出具的人工气候箱鉴定结果,且鉴定结果达到不育系的审定标准。
第四条申请田间考察鉴定活动的品种(不育系),需向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品审办”)提供以下材料:1、第一选育单位(个人)的申请报告(简要说明建议考察的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等);2、品种(不育系)的选育报告;3、品种的栽培技术研究报告;4、申请认定的品种应提交比较试验的汇总报告;5、水稻两系不育系,应提供人工气候箱的鉴定结果;6、省品审办或专业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品种田间考察鉴定活动的申请单位(个人),应提前安排好考察现场。
现场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集中选择种植现场。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引种审查的考察现场,应集中安排在当年相应作物的省级新品种展示示范点的周围,每品种的连片种植面积为5亩以上。
具体地点由各申报单位在播种前与省品审办联系确认。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的考察现场,应安排在该作物的主产区,具体地点应交通便利。
2、合理安排播期。
按照熟期,省品审办对各作物每年组织1—2次集中考察鉴定。
具体为:早稻在7月中旬、中稻在9月上旬、晚籼在10月中旬、晚粳在10月下旬,油菜在5月上旬,小麦在5月中旬,玉米低山平原在7月下旬、二高山在8月下旬,棉花在9月中旬,春大豆在7月中旬、夏大豆在9月下旬,西瓜保护地栽培在6月中旬、露地栽培在7月上旬。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生产许可公告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生产许可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4.02.27
•【字号】第62号
•【施行日期】2024.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生产许可公告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定,经审查,河北天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奥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符合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条件,同意其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
其中廊坊市奥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延续的同时扩大生产范围。
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农药生产许可证扩大生产范围条件,同意其扩大生产范围。
河北山立科技化学有限公司符合农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现已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兰升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符合农药生产许可证变更规定,同意其农药生产许可证变更。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北省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目录
2.河北省农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扩大生产范围目录
3.河北省农药生产许可证变更情况目录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
河北省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目录
附件2
河北省农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扩大生产范围目录
附件3
河北省农药生产许可证变更情况目录。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的通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
法》的通知(2011修订)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河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1.08.29
【实施日期】2011.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农业(农牧)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引种行为,保护品种选育者、种子使用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省农业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
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业厅 2011年8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向本省行政。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夏玉米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夏玉米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夏玉米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厅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河北省2019年夏玉米生产技术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6月6日河北省2019年夏玉米生产技术指导意见为抓好今年全省夏玉米生产,实现玉米丰产和农民增收,省玉米产业技术体系、省玉米专家顾问组和省农技推广总站组织有关专家,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稳定种植面积,推进多元化种植优势产区要在保持玉米种植面积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稳妥推进青贮玉米、鲜食玉米、特用玉米适度发展,积极探索并示范应用玉米大豆、玉米花生间作轮作等多元种植模式。
在生产基础好、常年产量水平高的优势产区,选用高产、稳产、抗逆、适宜机械化收获的品种,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玉米产能;在畜牧养殖业发达的地区,根据当地养殖规模,稳妥发展饲用玉米;有条件进行深加工或订单种植的区域,根据市场行情和加工能力,适度种植甜玉米、糯玉米等鲜食玉米,延长产业链条;提倡开展大豆、花生与玉米的间作或轮作,优化种植结构,培肥土壤地力;生产条件差、靠天吃饭、玉米产量低的区域,适度改种抗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和薯类等低耗水作物。
生产功能区在稳定玉米生产的基础上,持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强对旱涝等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深度促进农机农艺融合,研发引进并示范应用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生产效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探索优化水、肥、药施用技术,降低生产物资投入,提高水分、肥料和农药利用效率;研发引进并示范应用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栽培技术,优化品种布局,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同时做好技术储备。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22年修订)正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五条农业农村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六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5名。
第七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23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绿色技术模式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绿色技术模式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绿色技术模式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23个省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有关单位:为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科技对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主推技术遴选推介要求,2022年在全省开展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绿色重大技术模式遴选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十二次全会、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揽,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紧紧围绕打造12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100个现代农业示范区、一批高端精品要求,立足我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聚集绿色节水、节本降耗、提质增效、生态环保、高效利用等的高效抗逆主导品种、成熟适用先性技术和引领性绿色生态重大农业技术模式,突出绿色发展导向,突出技术引领性,突出技术成熟适用性。
二、推荐条件(一)产权明晰。
推荐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绿色技术模式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技术模式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推荐的品种技术涉及的化肥农药等投入品、农机装备等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
(二)绿色高效。
符合生态绿色、优质高效、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节本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综合性、全程化的农业农村领域先进适用技术,要有整套的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为突出技术特性,推荐技术名称可做为核心技术。
农委会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制度(5篇)
农委会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的____和管理,根据《____种子法》及《____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其目的是鉴定和筛选适宜不同生态区种植的优质、高产、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
第三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试验结果是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由____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____市种子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种子管理总站)____实施。
各区(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有义务协助市种子管理总站负责本区域内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实施管理。
第五条根据本市主要农作物生态区域和生产实际,设置若干试验组别,分别委托试验承担单位____实施,试验管理实行主持单位负责制。
第三章试验承担单位的职责第六条试验承担单位的职责:一、根据本管理办法____本组的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工作并贯彻市种子管理总站的试验指导意见;二、严格执行试验实施方案;三、对参试品种作出公正、准确、科学的评价,并按时完成年度试验报告;四、对试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试验设置第七条根据主要农作物生态区域的分布和生产实际,在本市主要农作物生态区设置若干个组别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及其相应配套的生产试验;试验组别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个别作物如当年参试品种较多,可考虑设置区域试验预备试验(引种试验)。
第八条试验采用滚动式,预备试验____年,区域试验____年,生产试验____年,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可交叉安排。
第九条预备试验参试品种一般以____个左右为宜;区域试验每组一般不超过____个品种(不含对照);生产试验需根据区域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不超过____个(不含对照)。
参试品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增减。
第十条预备试验全市安排____个左右试点,区域试验每组安排不少于____个试点,生产试验每品种安排不少于____个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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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
(2011年8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向本省行政区域内适宜生态区引种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引种,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同一适宜生态区试验、引进种植相邻省份近三年内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及其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作物。
第五条河北省农业厅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本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申请的试验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引种申请应由拟引进品种的选育者或品种所有权人提出。
第七条《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进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报告。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者(单位或个人)名称与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2.拟引种的品种名称、相邻省份审定证书复印件;
3. 拟引种的区域及理由;
(二)相邻省份的品种试验结果、审定公告或其复制件;
(三)能够反映品种特征特性的照片、简要说明、栽培技术要点和使用条件。
第八条收到引种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查工作。
审查中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申请者不作补充材料的,视同申请撤回。
第九条每一个品种的引种试验时间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在同一生态类型区安排不少于5个试验点的田间试验,对照品种与省内同类型品种区域试验的对照品种相同。
同时,指定相关单位对引进品种进行抗病虫性鉴定、品质分析和DNA指纹鉴定。
第十条申请引种的品种在丰产性、稳定性、抗逆性、品质等方面必须符合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第十一条在试验期间,组织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相关委员进行田间鉴评,人数不少于5人。
根据田
间试验考察情况,对拟引种品种的适应性、丰产性、抗逆性、引种区域等做出田间评价与界定。
第十二条试验结束后,对试验结果进行汇总。
并结合田间鉴评意见,由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对品种做出综合评价,提出意见,报农业厅审批。
同意引种的品种,由农业厅统一进行编号、颁发证书。
引种编号为“冀引、作物种类简称、年号、序号(其中序号为三位数)”,准予在指定区域内推广种植;对审批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对已批准的引种品种,在生产中发现有严重缺陷不宜继续推广的、连续两年生产没有种植面积的、育种者或品种所有权人自愿提出退出的,由河北省农业厅发布公告,终止推广。
第十四条未经省农业厅同意引种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受理和审查等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的引种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04年7月1日我厅发布的《河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