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非金属矿山办理流程图
矿山办理流程图

向政府申请土地指标
矿区范围划定
组卷(详见说明)
采矿证
项目核 准证
爆炸物品准供 、储存、使用
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土地证
采矿证组卷说明: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县国土局-省国土资 源厅) 2、属地市局意见; 3、地质报告及评审意 见;(省国土资源厅) 4、矿产资源储量备案 证明;(省国土资源厅) 5、矿区范围图; 6、占用矿产资源储量 登记证;(省国土资源 厅)
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材料(经营 、利税、远景发展)
提供材料(担保、抵押、质
配合银行评级授信确定融资目标 实施融资工作(银行审批过程)
配合银行评级授信确定授信额
实施流动资金借款(审批过 程)
配合银行跟踪资金使用
工程财务管理
在建工程管理 资产结转
固定资产管理 工程物资管理
分析生产工艺预测生产 成本确定生产目标
综合各车间成本费用制 定生产经营预算
生产期间执行预算 降控 成本
综合分析实际与预算差 异及因素分析
制定下期生产经营预算 实现利润最大化
财务管理
前期费用管控
确定后施工方案进行研 讨提出投资计划方案 审核工程造价确定投资
计划 筹集工程资金 审核期间工程费用
财务处
融资工作
建设期项目融资 与银行前期接触了解政策
生产期流动资金借款 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进一步接触提出融资要求
提出生产流动资金借款需求
增资 验资
向银行提供融资材料(企业介绍 、产品、市场、行业地位、资源 、未来发展)
选厂试验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成立项目部
成立董事会,确定公司章程 注资、验资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完整版)非煤矿山开发流程图

竣工验收备
消防验收
工作 阶段
矿 权
探矿权
设 计
报告及 备案
项目建 议书
立 项 报 批
决策审批阶段
开发利用方案
矿区范围划定
可研报告及审查
选址意见 书审批
水保审批
用地规 划许可
用地预 审批
环评批复
安全预评价
水资源论证 银行贷款承诺 自有资金证明
供水、供电、运输配套能力证明
非煤矿山开发流程简图
采矿证
项目初步设 计及审查
施工图设 计及审查
4、各环节具体办理程序和提交的材料参照《非煤矿山 开发工作办理流程表》。
安全专 篇批复
施工、设备、 材料招投标
征林、征 地、拆迁
落实建 设资金
监理招投标
建设规划许可
三通一平
工程开工、施工
规划核实
试
生
安全设施竣
产
工验收
水保验收
实施阶段
消防设计审查 质量监督登记
开
施
工报
工
工程放
告及
许
线验线
批复
可
证
竣工 验收
项
目
项
发
申
目
改
请
评
委
报
估
核
告
准
建 设 准 备
施工 阶段
竣 工 投 产
说明:1、本简图是以国家发改委核准矿山项目为例绘制的, 特别是决策审批阶段,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较为复杂,省 级及以下政府部门核准、备案项目办理程序要简单一些。
2、本简图主要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工作流 程及各环节的前后关系。
3、在项目实际建设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少不必要的 工作环节。
办理矿山安全许可手续程序图(1)

办理矿山安全许可手续程序图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安全预评价 国家安监局备案 初步设计及 安全专篇 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安全验收评价审查 安全验收评价审查 合格方件 国家安监局备案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申请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附: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评价工作完成后3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二)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三)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四)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二)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三)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五)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六)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采矿权审批登记流程全图

采矿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注:需部、省、市、发证的按省市审批流程规定进行。
采矿许可证审批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初审
区国土分局初审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三、提交区新建矿山审批领导小组(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文体局、环保局、工
商局、国土分局)进行审查并由政府组织七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划定矿区范围
经审查同意后划定矿区范围,委托地勘单位进行地质勘查工作,查明资源储量,确定服务年限。
五、有偿出让采矿权
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有偿出让采矿权。
六、提交申报材料
中标人到长清区政务大厅国土分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申报材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审查
国土分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进行审查。
材料齐全,正式受理。
八、审批时限
国土分局窗口工作人员将有关材料转至局相关科室或报请相关负责人签字——3个工作日。
国土分局矿管科审核材料——2个工作日。
九、发采矿许可证
审查合格后,区局发放(区级)采矿许可证——2个工作日。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后办事流程图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后办事流程图一、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省煤管局、省发改委〕项目初步设计报批办事指南一、主要依据1、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2、《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1、项目核准批复〔复印件〕;2、地质勘查报告〔1套〕;3、采矿证〔复印件〕;4、初步设计5套〔审查用〕;三、办理程序1、上报材料;2、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会审;3、设计单位补充修改设计;4、修改上报5、下发批文.二、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报批〔省煤监局〕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报批办事指南〔信息来源:某某煤监局〕一、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某某国安全生产法》;2、《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3、《煤矿安全监监察条例》;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5、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与申请表2、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3、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X围批复文件;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5、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小型煤矿必须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X》要求〕;6、煤矿初步设计;7、煤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或投资人和矿长〕安全某某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组织处室、专家会审;3、返回修改;4、修改上报5、下发批文.三、土地征用手续省政府批准的"圈外〞单独选址和"圈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用手续办事指南〔信息来源:省国土厅〕一、适用X围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X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与集镇建设用地X围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二、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某某国宪法》;2、《中华人民某某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某某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方法》;5、《某某省土地管理条例》;6、《关于进一步规X我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5]62号>.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电子版本1套>;1、建设用地单位报送的资料:〔1〕用地申请〔原件〕;〔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件;〔3〕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材料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核查表与或评审意见〔原件〕;〔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7〕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8〕环保、建设、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9〕占用耕地的,提供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凭证,提出补充耕地方案,涉与25度以上坡耕地的,提供证明与确认材料〔原件〕;〔10〕涉与复垦的,提供复垦方案〔报告书、报告表〕、评审结论〔原件〕;〔11〕涉与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的,提交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报告表、评审表>.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1〕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原件〕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2〕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的,须填写土地证号,并附证书复印件;未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的,须由县级土地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说明〕;〔3〕拟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须提供草签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4〕土地征前公告、地类确认、补偿安置听证材料〔对于用地量大的项目,地类确认可报汇总材料,根底资料由县归档保存〕;〔5〕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应有图名、图例、图签、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原件〕;涉与规划修改的,对不涉与根本农田,且其所在乡镇规划属于州〔市、地〕政府批准权限的,报批用地时,附政府对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准文件〔原件〕;其他乡镇规划修改方案在报批用地时一并上报;〔原件〕〔6〕涉与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原件〕;〔7〕州〔市、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原件〕;〔8〕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征地补偿款预存到帐证明、金融〔银行〕部门出具的预存征地补偿款进账凭证;〔9〕是否压占测量标志的审核意见〔原件〕.3、市〔州、地〕政府〔行署〕和县级人民政府报送的资料:〔1〕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原件〕;〔2〕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合理性、征地补偿费用兑现承诺;采取多途径安置措施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说明与承诺〔原件〕;〔3〕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原件,2份〕.四、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4、出具审批结果.五、办理结果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六、收费项目〔详见国土厅《收费指南》〕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八、须知事项: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2、委托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某某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的某某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四、采矿证手续〔申请新立采矿权〕〔省国土资源厅〕一、适用X围新立采矿权办事指南〔信息来源:省国土厅〕二、主要依据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3、《某某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X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5、《关于进一步规X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6、《某某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X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2、采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某某〔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某某〕;3、划定矿区X围的批复文件〔涉与压占测量标志的,附迁建落实情况〕〔原件〕;4、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材料〔原件〕;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审查意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6、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7、土地复垦方案〔含报告书、报告表、评审表,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与备案证明〔原件〕;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评审意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10、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11、申请X围拐点坐标〔原件,另附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 格式1套〕;12、以招拍挂方式取得采矿权的,提交价款"一般缴款通知书〞〔原件〕.四、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4、出具审批结果.五、办理结果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六、收费项目〔详见国土厅《收费指南》〕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八、须知事项: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2、委托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某某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的某某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五、开工备案并正式开工建设〔省煤管局〕开工备案办事指南一、主要依据1、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2、《关于加强大煤保大电煤矿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调度工作的通知》黔煤建监字[2008]80号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1、《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登记表》;〔3份〕2、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3、煤矿开采方案初步设计与批复文件〔复印件〕;4、煤矿安全设施设计与批复文件〔复印件〕;5、采矿许可证〔复印件〕;6、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复印件〕;7、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项目中标文件〔复印件〕;9、工程质量监视手续〔复印件〕;10、矿长某某和矿长安全某某〔复印件〕;11、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12、建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某某、专业、职务〔或职称〕、工作简历;1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提交防突机构设置、防突管理人员、防突管理制度与相关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等;14、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情况等;三、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处室审查;3、局领导审定;4、出具备案表.六、联合试运转〔省煤管局〕联合试运转办事指南一、主要依据:1、《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2、《关于加强大煤保大电煤矿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调度工作的通知》黔煤建监字〔2008〕80号;3、《关于某某省煤矿开采方案<设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煤规字[2005]259号〕;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1、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完工情况说明;2、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3、矿长某某、矿长安全某某、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与汇总表、入井人员培训情况;4、矿山救护队组织情况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三、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处室审查;3、现场复核4、局领导审定或签发;5、下发批文.七、项目综合验收〔省煤管局〕项目综合验收办事指南一、主要依据:1、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国家核准项目验收材料上报省发改委,省内核准项目验收材料报至省煤炭管理局;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1、申请验收报告;2、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报告;3、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报告;4、施工单位工程情况报告;5、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报告;6、质监部门工程质量监视报告;7、煤监部门安全设施验收结论;8、环保部门环境保护验收结论;9、卫生部门劳动卫生验收结论;10、公安部门消防设施验收结论;11、水保设施验收结论;12、档案部门档案验收结论;13、工程质量认证报告;14、联合试运转报告;三、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处室审查;3、现场复核4、局领导审定或签发;5、下发批文.八、安全生产许可证〔某某煤监局〕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信息来源:某某煤监局〕一、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某某国安全生产法》;2、《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3、《煤矿安全监监察条例》;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5、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与申请表;2、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3、施工期间伤亡事故与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5、建井地质报告〔大中型项目〕;6、联合试运转报告;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8、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设计为突出矿井和设计要求进展突出危险性鉴定的高瓦斯矿井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与审批文件;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10、建设单位编写的安全预验收报告书;11、建设单位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12、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①提交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矿井初步设计批文〞;②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或投资人和矿长〕安全某某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组织预审,不合格退〔补〕件;3、现场复核;4、领导审批5、颁证.九、煤炭生产许可证〔省煤管局〕煤炭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九、煤炭生产许可证一、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某某国煤炭法》;2、《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168号;3、《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煤行管字[2005]260号;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1、《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3、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矿长某某》〔复印件〕、《煤矿矿长安全某某》〔复印件〕;5、特殊工种持证人数满足生产需要的相关资料〔汇总表与特殊工种人员证件复印件〕;6、工商注册登记证明与法定代表人某某明〔复印件〕;7、经过批准的一套开采方案或初步设计<含图纸与说明书>.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设计与批准文件;8、实测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与"井上下对照图〞;9、联合试运转报告;10、《煤炭生产许可证专家现场复核技术咨询报告》〔由某某省煤炭工业协会出具〕;11、综合验收批准文件;〔复印件〕煤矿企业建成投产前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三、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组织预审,不合格退〔补〕件;3、现场复核;4、领导审批5、颁证.。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图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监管一科 服务电话:2380872监督电话:2380876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安全设施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当场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文件、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的,向申请人发出整改意见书。
申请人进行整改。
(现场核查和整改期不计在办理时限内) 申请人 决定依法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10日内向申请人发《不予许可通知》,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10日内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工作流程1个工作日12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申请提出整改意见受理审查审批决定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立安全审查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复印件;5、规划部门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6、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设计专篇;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备案: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6、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专家意见。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初步审查流程图

省经信委非煤办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查、评审和现场验收
政策依据:《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皖经信非煤[2011]101号)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初步审查流程图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申请
↙↓↘
①项目核准:
申请报告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项目初审:
申请报告附初步设计和相关评价
③项目按期完工,按验收标准组织材料申请验收
↓↓↓
县经信委非煤矿山管理
↓
市经信委对县经信委上报的项目分别进行初步审查后报省经信委非煤办
矿山各种证件办理程序

矿山各种证件的办理程序一、探矿许可证1、新设(1)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探矿申请.(2)各级地矿部门签署矿权设置意见。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批准.(4)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有的同时缴纳探矿权价款)。
(5)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勘查许可证,申请人成为探矿权人。
2、延续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届满后需要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报送勘查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申请办理延期;逾期不办的,勘查许可证自动作废。
探矿许可证的延期次数没有限制规定,但每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2年(目前都是一年半),分为正常延期和变更勘查阶段、增加硐探工程延续。
安排硐探工程的需提交坑探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批准文件。
3、变更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由法定事由的改变而引起的探矿权有关内容的改变(扩大或缩小探矿权范围的,依法转让探矿权的,改变勘查对象的,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地址的)探矿权人需向有关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勘查完成情况报告、勘查资金投入报表及有关资料,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换领勘查许可证.程序与延期相似,只是提供的资料不同。
4、转让探矿权人通过合资、合作、作价入股、出售等方式转让他人的,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转让探矿权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探矿权已满两个勘查年,或发现了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完成了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3)探矿权属无争议。
(4)已按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及探矿权价款.(5)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探矿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同时向勘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探矿权。
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必须进行评估、确认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探矿权价款。
5、注销注销事由:(1)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探矿权人不办理延期或申请探矿权保留的。
(2)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3)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而申请采矿权的(4)申请探矿权其他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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