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计审图意见及常见疑难问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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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

1.走道、楼梯间、卫生间等无人长期逗留场所,未选用LED灯光源。不满足“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第6.3.4条的规定。

2.为了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其动作电

流大于300mA,不满足GB50054-2011第6.4.3条的规定。

6.4.3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当动作于切断电源时,应断开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

3.非消防电源配电系统,未设置切断非消防电源联动控制功能附件,不满足

GB50116-2013,第4.10.1条的规定。

4.居室和卫生间,所设置求助呼叫按钮安装高度,不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

规范GB50867-2013”,第7.3.11条的规定。

5.空调、洗衣机等电源插座未带控制开关,不满足“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006,第10.1.6.2条的规定。

6.应明确应急照明线路敷设要求,应符合GB50016-2014第10.1.10条第1款

第2款。

10.1.10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7.应明确突出屋面的非金属物的防雷保护措施,应符合第4.4.2条。

8.应补充各节能灯具应配节能镇流器,应符合第3.3.6条。

9.弱电系统进线应加SPD保护,应符合GB50311-2007第7.0.9条。

10.双速风机主回路及配线错误。

11.生活给水属非消防(当水泵房失火时)用电,应有切断其用电措施,应符合

第4.10.1条。

12.所有非消防设备用电没有切断措施,应符合第4.10.1条。

电气设计常见及疑难问题

一、说明

1.设计说明应注意必须明确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答:

1)工程概况中应说明建筑物类别、性质、面积、层数、高度。(如几类

高层、几星酒店、几级医院、几级体育场馆、几级车库等,以便明确

负荷等级,为供电要求提供依据。)

2)用电负荷等级、各类负荷容量(计算容量)。

3)供配电方案。双重电源可两个不同区域的变电站,也可同一区域变电

站的不同母线。

4)线路敷设。

5)防雷计算结果及类型;建筑物雷电防护等级。

6)电气节能措施。

7)抗震要求

二、供配电

2.变电室高度设计有无明确要求?

答:变电室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不小于200mm,室内电缆进出线宜采用电缆沟方式,电缆沟深不小于1000,除电缆沟高度外,室内地坪至梁底净高不应小于3.5m;如经当地供电部门认可,采用上出线方式,室内地坪至梁底净高不应低于4m。

3.变电室设计是否一定有高低压一次主接线图:

答:当有两个变电室以上时,应有高低压一次主接线图。明确变电室位置、高低压柜、变压器、柴油发电机及母线之间的关系。

4.当10/0.4KV变电室由其他部门设计时,施工图设计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设计内容应满足土建预留条件及变电室设计条件。包括:高低压配电系统图(或干线回路表:包括负荷性质,安装负荷、需要系数、计算负荷、功率因数、计算电流、前级断路器脱扣电流,电缆选择,变压器分配,各变压器负荷计算),配电柜平面布置图,电缆沟平面布置、接地图,还应明确各回路是否设置漏电监测、能耗监测等。主要为变电室深化设计预留条件。

5.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如何理解双重电源?

答:双重电源是指来自两个不同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以上)的电源,或同一区域变电站的两段不同母线,这两段母线前端变压器的高压侧来自不同的上一级降压站。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9条,备用电源的负荷严

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是不是备用电源与应急电源不能共用柴油发电机?

答:可以共用柴油发电机。应急电源系统的划分,是从引出干线开始,不是从发电机开始。像照明、电力自成系统,也是从干线开始的,不是说照明、电力从变压器就分开。

7.柴油发电机房是否必须考外墙?

答: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靠近外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3条第6款,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

8.在变电室设计中,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如何分配?

答:在变电室中消防负荷应有单独的配电柜,可共用母线,也可变压器两侧出线,消防与非消防负荷单独设置开关,但变压器应增加主开关。

9.哪些负荷应设置有缘滤波?

答:下列四种负荷应设有源滤波装置,可就地设置,也可集中设置:1)较大整流设备,如数据中心、电子信息机房;

2)医疗专用设备,

3)变频设备集中的地方,如中央空调的制冷机房的,

4)可控硅调光设备。

10.空调设备如何进行节能设计?

答:1)负荷偏大时应设空调专用变压器

2)中央空调系统,空调冷(热)源应采用节能控制措施,包括根据冷(热)负荷对制冷机的控制和对循环水泵的变频控制。

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9.4.14条第1款,电梯机房总

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回路:

1)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

2)轿顶、机房、坑底的电源插座。

3)井道照明。

4)报警安置。

为电梯供电的双电源箱设置在电梯机房内,是不是双电源箱总开关不能切断上述用电?

答:不是。这里的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是指电梯自带控制箱的总电源开关。依据《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2011第5.1.3.1条。

12.市场上电缆截面相线为150mm2时,保护线为95 mm2的很难买到,是不

是也可以用保护线为70 mm2的电缆?

答:不可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4.5条3款规定,电缆截面相线为150 mm2时,保护线应不小于150/2=75,70 mm2不满足要求,原规范规定的是不小于150/3=50,由于传统的观念,生产滞后的原因,有些企业还没有改变过来,相线为150 mm2保护线为70 mm2的电缆应为不合格产品。

13.铝合金及铜包铝电缆的应用范围有哪些?

答:

1)室外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供电,变电室到住宅单元的住户用电干线推荐采用铝合金及铜包铝电缆。

2)消防线路、重要的公共建筑(如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不应采用铝合金及铜包铝电缆。

14.配电线路可否采用KBG管?

答:不可以。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8.3.2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导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7.2.1条,住宅建筑套内配电线路布线可采用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暗敷的金属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暗敷的塑料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2.0mm。第7.2.2条,潮湿地区的住宅建筑及住宅建筑内的潮湿场所配电线路布线宜采用管壁厚不小于2.0mm 的塑料导管或金属导管。明敷的金属导管应做防腐、防潮处理。

KBG管壁厚为1.2mm,小于最低要求的20%,不符合要求,干燥场所可采用壁厚不小于1.6的JDG管。

15.卫生间的排风扇是电力负荷还是照明负荷?

答:三相算电力负荷,单相算照明负荷。

16.平面图中是否要有防火分区示意图?

答:平面图中包括两个或以上防火分区时,应有防火分区示意图。

1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第6.2.2条,要求“电信

间应与强电间分开设置”,是否所有建筑物均按此要求?

答:弱电竖井作为电信间时,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与强电井分开设置,较小的建筑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消防供电

18.消火栓泵与喷淋泵是否可采用两组双电源?消防设备能否共用双电源?答:消火栓泵与喷淋泵应采用一组双电源。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9条规定,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

19.消防电梯与普通客梯可否采用一组双电源切换箱?

答:12~18层的住宅当共用电梯前室时,可以,其他不可以。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1条,当12~18层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内,由配电箱至相应设备应采用放射式供电。

有些建筑物两台相邻的电梯均按消防电梯设计,当然可以采用同一双电源箱。

20.消防控制室与安防控制室合用时,可否采用一个双电源配电箱供电。答:不可以。消防安防属于不同系统,对供电的要求不一样,控制室照明电源可引自消防系统双电源箱。

21.车库排污泵是否是消防设备?

答:用于消防排水的是,否则不是。

消防电梯集水坑、消防泵房内排水泵,自动喷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排污泵均为消防设备。

22.消火栓泵、喷淋泵是否采用软启动或变频控制。

答:不可以。

降压启动的目的是减少对电网的冲击及对设备本身的冲击从而减少使用寿命,由于消防设备难得全负荷启动,降压启动的意义不大。可比正常设备放宽降压启动的要求,大功率水泵启动采用星三角降压,一般采用直接启动。

变频控制的目的是为了节能,对消防设备的变频控制意义不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3.1.8条,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6条规定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巡检时进行变频控制。

23.地下车库同一防火分区内,相同性质的负荷可否共用双电源箱?

答:不超过30米时可用同一个双电源箱,视为末端切换。

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1.6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

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专用供电回路是指从变配电室低压配电柜专用出线回路还是指消防用电设备的上一级线路?

答:是指从本建筑物内总配电室低压母线上单独引出回路。如果变电室在本建筑物内,就是从变电室低压柜单独引出的回路,如果本建筑物无变电室,是低压进线,就是从总配电室的低压柜上单独引出的回路。

25.什么情况下应选用矿物绝缘电缆?

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单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10万m2高层公共建筑,消防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2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标准11.0.12条规定,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消防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紧急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 5.0min内正常工作(强条)。如何实现?

答:设置机械应急操作手柄,一旦应急启动,拉动该手柄,以机械的方式闭合主回路上的接触器,让水泵直接全压启动。

不应采用直接用断路器接通电源的方法。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7.民规JGJ16-2008第13.11.6.1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

或地下一层,当设在首层时,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距通往室外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且均应有明显标志”。20m 是指到地下一层安全出口,还是指到首层的安全出口?

答:如果进地下一层的安全出口后,只有一个出口是直接对室外的,指的就是到地下一层的安全出口不大于20m;如果进地下一层的安全出口后,除到室外出口外,还有其他出口,如到首层后一个对室外,一个对大厅,或者是通过大厅再到室外,指的就是到首层直接对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大于20m。

此距离要求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消防人员能尽快的找到消防控制室;再是火灾到了一定程度时,消防控制室人员能安全撤离控制室,如果进地下一层的安全出口后,只有一个出口是直接对室外的,那么进地下一层安全出口后就视为安全了,如果进地下一层的安全出口后,不止一个出口是对室外的,或是还要经过其他地方才能到室外,那进入地下一层安全出口还有被烧到的危险,只有出一层安全出口才算安全。

2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1.6条,每只总线隔

离器保护的-----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32点是指设备数还是地址数?平面图设计中是否应明确出每对总线连接的设备?

答:32点指的是设备总数,不是地址数。

平面图设计中应明确出每对总线连接的设备。

2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设置防火门的监控系统,如何设置?

答:对于有消防控制室的报警系统(即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对各类防火门监视其开关、故障状态,对常开防火门在火灾时控制其关闭,并应将信号反馈至防火门控制器。对于区域报警控制系统不做要求。

防火分区之间的疏散通道上的各防火门起到阻隔烟火蔓延的作用,有加压系统的前室和楼梯间防火门保证防烟的正压效果。

解释: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3第3.2.3,3.2.4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传输附录A规定的有关信息,附录A中有对防火门的监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5.1.1条,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3第4.6.1.2条,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30.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何设置?

答: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公共部位、储藏室、户内应设置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

2)建筑高度大于54m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公共部位、储藏室应设

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

施时,公共部位、储藏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户内设探测器时,卧室、起居室均应同时设置。

5)公共部位设置探测器时,储藏室应同时设置。

解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2条,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3第7.3.1条,每间卧室、起居室内应至少设置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3附录D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第27条,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31.住宅户内感烟探测器每个卧室及起居室均设置一个,当计算报警点数量

时,每户所有的感烟探测器作为一个报警点还是按探测器数量计算报警

点?

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个探测器1个报警点;通过家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接入系统的算1个报警点。

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10.1.1条“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强条),其中蓄电池备用电源该如何设计?

答:设计时在消防控制室内加EPS电源,或说明产品自带蓄电池备用电源。

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6.7.4条中规定主要通

风和空调机房设消防分机。在商业综合体项目中,每层按防火分区均设置有空调机房,其是否必须设置消防电话分机?

答:没必要,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指的是中心机房,不是末端的空调机房。

34.住宅厨房必须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

答:不用,住宅厨房内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由燃气公司负责。当设置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时,探测器应自成回路至消防控制室。

解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3条“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强条)”,条文说明中明确规定,这些场所“不包括住宅建筑内的厨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3第8.1.2条,“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第8.1.4条,“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第8.1.2条文说明,不能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接入火灾探测报警总线中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

1)目前应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功耗都很大,一般在几十毫安,接入总

线后对总线的稳定工作十分不利。

2)现在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使用寿命一般只有3、4年,到寿命后对

同一总线配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正常工作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3)现在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每年都需要标定,标定期间对同一总线配接

的火灾探测器的正常工作也会产生影响。

4)可燃气体报警信号与火灾报警信号的时间与含义均不相同,需要采取

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35.什么样的建筑应采用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答:按山东省政府令第263号,具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应设置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四)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五)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36.要求不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高危单位场所,是否设智能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答:不用。

37.是不是消防灯具必须自带电池?

答:不是,满足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即可,如地方消防部门提高供电要求,应满足地方要求。

如:为一二级负荷时,可采用双电源切换装置供电。

38.自带电池的消防灯具能不能用切断电源的方式自动点亮?

答:消防应急照明为三级负荷时,自带电池的应急灯可采用切断其电源的方式自动点亮;当为一、二级负荷时,不能用该方式。

39.二类高层住宅地下室内是否需要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答: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3条的要求,需要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40.地面上可以设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吗?

答:不可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6条,地面做疏散指示标志时,不应采用蓄光型,且间距不应超过5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6条,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

山东省消防总队对本省地面疏散指示提高了要求,禁止蓄光型指示标志的应用。

41.主楼附属独立的商铺,其供电负荷等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何设置?答:与主楼一致,当面积大于200m2(地下为100m2)时,需设置应急照明,由商铺总配电箱单独回路供电,当消防负荷为二级及以上负荷时,灯具带电池或箱内设EPS。

解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1条,除建筑高度小于27m 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

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2.1条1款,照明、电力、消

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那消防风机房、电梯机房、水泵房等备用照明用电可否取自设就地双电源箱?机房内照明是否需要强制点亮?

答:机房照明用电可以取自就地双电源箱。规范并没规定消防的照明和电力也一定分开,况且机房一般偏远,在其他地方取消防照明用电比较困难。

机房照明不需要强制点亮,因为机房照明不是疏散照明,属于备用照明。

43.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每栋楼都要设消防控制

室吗?

答:不用。按《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1011第14.2.3条及条文说明,当只有一栋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时,该栋楼应设消防控制室,当是住宅小区时,应集中设置消防控制室。

4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有一个消防中心,一个及以上

消防控制室,可否只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控制室只正常上班是有人值班。

答:不可以。消防控制室均需24小时值班。消防法及《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14.2.3条文说明均要求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

45.有高层、多层住宅和多层公建的片区内的总配电室出线时设置了剩余电

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每栋建筑物进线时还用不用设置剩余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答:应在每栋建筑物进线配电箱处设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6.7条,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接地故障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46.门禁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何联动?

答:应留有接口,保证火灾时自动打开。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第9.0.1条要求门禁“系统必须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当通向疏散通道方向为防护面时,系统必须与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当发生火警或需紧急疏散时,人员不使用钥匙应能迅速安全通过”。《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3.10.3条,出入口控制系统必须考虑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保证火灾情况下的紧急逃生。

4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2条4款:严禁在应急照

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是否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不应有插座。答:不是。是指应急照明供电回路中不应接入插座。

五、照明

48.《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9.2.4条要求,住宅建筑门厅

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声光控开关算不算?

答:算。

49.电气竖井内照明是否需要双电源供电?

答: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5.3条,强弱电竖井内的照明是消防备用照明,应满足应急照明供电要求,但火灾时不用强制点亮。

50.《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2013第4.2.2条规定,教学楼、实验

楼、学生宿舍等场所的主要通道照明为二级负荷,如果是比较小的教学楼,消防负荷为三级负荷,主要通道照明为二级负荷,这种情况下,怎么设计比较合理?

答:主要通道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或在配电箱中集中设置蓄电池。

六、防雷与接地

51.高层住宅阳台设置太阳能,是否每层太阳能支架均与防雷接地系统连接,

还是仅60m以上须做防侧击雷部分的太阳能支架与防雷接地系统连接?答:按防雷类别确定的高度有突出墙面的设备及支架应设置接闪器,并与防雷引下线连接,其他只是总等电位连接。

52.浪涌保护器的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1)说明应明确雷电防护等级。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确定的雷电防护等级。

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第4.3.1条表4.3.1,

规定防雷保护等级,三级医院为A级,二级医院及五星级以上宾馆为B 级。

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2.4条第8款,在电源引入的

总配电箱处应装设I级试验浪涌保护器(强条)。

4)三级医院变电室低压配电柜母线浪涌保护区选CPM-R100T不满足要求。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3.8条第5款(强条),Yyno 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时,应在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在低压侧的配电屏上,当用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独立敷设接地装置的配电装置时,应在母线上装设I级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中力CPM-R100T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电源线缆浪涌保护器的选择

对于三级医院不满足要求。

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5.4条,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

日彩灯、航空障碍信号灯及其他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根据建筑物的防雷类别采取相应的防止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第8款在配电箱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装设II级试验的浪涌保护器,其电压保护水平不应大于2.5kV,标称放电电流值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七、智能化

53.住宅公寓设计均要满足光纤到户要求吗?

答:是的。《住宅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要求住宅公寓设计均需满足光纤到户要求。

54.光纤入户设计中,每户应预留什么光纤?

答:应预留两芯单模光纤。

《住宅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要求单模,至少1芯,考虑备用及发展,采用2芯单模光纤。

5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23.4.1条5款,要求电子信息

机房内“照明电源不应引自电子信息设备配电盘”,是不是弱电机房内的照明电源不能引自设备双电源配电箱。

答:不是。“电子信息配电盘”是指UPS以后,与电子信息设备直接连接的配电设备,不是指机房内双电源箱。

56.在节能检测系统中,风机盘管是计量在空调子项中还是照明插座子项

中?

答:都可以。最好在空调子项中。

57.地下车库是否应设置CO监测并与排风机联动?

答:是。《绿色建筑设计规范》J13204-2015第10.5.12条,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CO浓度监测装置。

景观施工图审图要点及审图标准

景观施工图审核要点1图纸目录(应包含以下图纸)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物料表 (4)设施选型图 (5)总平面图及全元素合图 (6)分区索引图 (7)竖向平面图 (8)尺寸定位平面图 (9)车行范围定位图 (10)铺装平面图 (11)屋顶美化平面图 (12)市政管网合图 (13)分区放大图 (14)园建通用详图 (15)园建详图 (16)种植设计说明 (17)苗木表 (18)种植总平面图 (19)上木图 (20)下木图

(21)给排水设计说明 (22)给排水总平面图 (23)景观水景给排水详图 (24)电气设计说明 (25)电气照明总平面图 (26)配电系统图 (27)结构设计说明 (28)景观构筑物结构详图 2设计审图要点 (1)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主要介绍工程概况、经济技术指标、设计依据 和原则、对所涉及的园建、种植、水、电气做针对性说 明。 (2)物料表: 1)检查图例与平面图是否对应,是否有照片附件。 2)核查材料图例、材质名、颜色、表面处理、尺寸及基 层做法。 (3)设施选型图: 1)每个选型都应提供实景照片或效果图,尺寸、材料、 颜色等条件; 2)分类:灯具技术参数、设施选型图、雕塑选型图。 (4)总平面图及全元素合图: 1)总平面图包含以下内容:用地红线;消防车道、消防 登高场地、回车场地;公交车站、出租车站、斑马线、 路灯、人行道树池;酒店前场大巴车转弯轨迹;盲道、 残坡; 2)全元素合图包含以下内容:所有灯具、伞座、雕塑、

坐椅、垃圾筒、花钵等景观小品;出挑的二层平面(如 雨篷等)投影线、地下建筑的边界线;地面构筑物如风 井、煤气调压站、市政变配电箱等;标识系统、摄像头、 室外音响、配电箱、有线网络箱、燃气站等设施;所有 井盖。 (5)分区索引图 索引明确,全面覆盖,粗虚线框表示出每个分区的范围。(6)竖向平面图 1)主干道、广场、建筑底层、水面、地形、假山等详细 标高; 2)道路、道牙等现状标高、建筑正负零标高等; 3)起止坡点、坡度、坡长;变坡线、横坡、纵坡; 4)地形等高线,注明最高点标高; 5)排水沟、雨水口; 6)地下车库坡道入口截水沟、坡度; 7)标注地下降板标高; 8)台阶上下级关系和标高; 9)排水沟始末点标高。 (7)尺寸定位平面图 1)单体控制性尺寸(种植池、水景、台阶等); 2)基准控制点、坐标; 3)消防车道、登高面、回车场及上车区域等特殊基层区 域定位。 (8)车行范围定位图 消防车道、登高面、回车场及上车区域等特殊基层区域 定位。 (9)铺装平面图 包含以下内容:排水沟盖板、盲道;所有井盖、消防结 合器、消防栓。

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

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 1.设计依据中规范的名称及版本错误、采用已废止的规范。 2.缺本专业专项节能设计或内容不完善。 3.建筑概况表述与设计不符或内容不全,建筑物性质定性不准、电力负荷分级错误。4.宿舍公共场所及居室的照明未采用节能灯具。 5.分室计量的宿舍电源断路器未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6.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未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7.宿舍卫生间内排气扇插座处于安全防护2区安装高度低于2.25米。 8.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安装在1.8米及以下未采用安全型插座。 9.每套住宅的电源总断路器未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 10.住宅设计中:电气管道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未注明采取密封隔声措施。11.住宅楼梯间未采用节能自熄开关,高层住宅的电梯厅不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而采用了节能自熄开关。 12.采用多极漏电保护时无时限上选择性配合。 13.住宅卫生间内置于澡盆上方(处于安全防护2区)的排气扇插座高度低于2.25m。14.幼儿活动场所的电源插座未选用安全密闭型且安装高度低于1.7米。 15.托儿所、幼儿园各功能房间照度不满足要求。 16.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平均照度及照度均匀度不满足要求, 17.教室未设黑板灯;黑板灯未注明采用专用黑板照明灯具;未注明黑板灯的安装高度和灯具距黑板的水平距离。 18.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儿童活动场所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9.办公室照明功率密度超标,未选用无眩光灯具。 20.大、中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照明、乘客电梯的负荷等级定性错误。 21.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6000 平方米的商店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2.大于5000平方米的地上商场未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23.利用正常照明灯具兼作应急照明的未注明带有玻璃或不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24.低压配电室长度大于7米未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屏布置不当,屏前操作间距和屏后检修距离不符合要求。 25.低压配电系统未说明各主开关联锁关系及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防止并列的措施。26.低压配电系统N母线PE母线选择不当。 27.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概念不清,TN-C-S(TN-S)系统采用4极开关而在进线开关后N线进行重复接地。 28.消防用电设备与非消防设备用电共用电源线路未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29.消防线路与非消防线路共用桥架或线槽未采取隔板分割措施,消防线路沿桥架(或线槽)穿钢管明敷设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0.防排烟风机(或其他的消防设备)的供电未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双电源切换装置。31.游泳池未作局部等电位连接。 32.丙类厂房未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设置不合理。 33.配电房、发电机房、水泵房、以及仓库等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超标。 34.双电源切换装置未注明带检修工位也未加隔离电器。

2015年电气审图意见汇总

2015年电气审图意见汇总 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5.2.9条及《民用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深度图样》(2009年合订本)13页第9,2条:系统输出口的模拟电视信号输出电平满足696dBV,系统输出电平即用户电平。用户电平宜取696dBV。 结论:修改设计说明:有线电视系统输出口的模拟电视信号输出电平为696dBV。 2、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保证在30S内供电,详GB60016-2014第10.1.4条。 结论:设计说明中补充该条文。 3、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结论:设计说明中补充该条文。 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且细化所采取的抗震设计措施; 结论:设计依据增加《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设计说明中补充:本项目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高低压配电箱(柜)、通信设备箱(柜)、灯具等设备的安装、线路敷设按《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7章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5、请补充:小区地下通讯管道、电信间,配电管线,设备间等通讯设施必须与小区同步建设(GB50846-2012.1.0.7)。 结论:设计说明中补充该条文。 6、电施-02/47号图::强电设计说明第六、4条电缆桥架穿过楼层处应在安装完毕后用防火材料封堵;应改为电缆桥架穿过楼层处应在安装完毕后用不低于楼板或隔墙耐火极限的防火材料封堵;。详GB50016-2014第6.2.9条第3款。 结论:设计说明中补充该条文。 7、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图中不详。GB50016-2014第10.2.4条 结论:设计说明中补充该条文。 二、平面及系统图需要注意的地方: 1、商店末端配电箱,各配出回路线缆的绝缘和护套须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且设计说明中商店营业厅线缆不应采用有卤导线;(JGJ48-2014第7.3.14条) 结论:系统图修改:商店配电箱进线改为WDZ-BYJ。 2、消防泵房排风机属非消防负荷,不应接入消防泵配电回路。 结论:按非消防负荷设计,单独配电箱供电,由就近生活水泵房配电箱或照明配电箱供电。 3、光纤入户系统,通信设备间至楼层配线箱间的配线光缆、用户光缆及配线设备的容量应按不低于户数的1.3倍标注配置。 结论:垂直布线光缆芯数按户数的1.3倍配置。

电气专业图纸会审问题汇总

电气专业图纸审核问题汇总: 电施 01图纸 1.设计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应改为2008版。 2.设备安装,第4条,节能灯管不宜采用声光控自熄开关控制。 3.设备安装,第5条,翘板开关装高1.4米,这种说明不全面,客房内床头灯 的翘板开关安装高度宜为0.7米。 4.设备安装,第6条,沿桥架敷设路径应对每个桥架用的通长的40*4的热镀锌 扁钢焊接联通做PE干线,由于供电系统全部采用五芯电缆,此种做法是否适用? 5.线路敷设,第2条,照明支线穿钢管埋板埋强暗敷设,此种做法不妥,从成 本上考虑,除非规范有要求,一般照明回路应穿PC管敷设。 6.建筑物防雷、接地及安全,第2条,在屋顶采用直径为10的热镀锌圆钢作避 雷带,这种标注于防雷图纸中的标注不统一。 7.接地及安全,第4条,从适当的地方引两根大于φ16结构钢筋至局部等电位 箱LEB,这种表述的做法不妥当。 8.电话机网络布线系统,第1条,商铺弱电综合布线箱中设置对讲或可视对讲 系统转接端子,没有必要。 电施 02图纸 1.***-AP1系统图中,根据其计算电流Ijs=246A,电源进线选择 ZR-YJV-4*240+1*120mm2电缆偏大,不符合成本控制的要求。 2.由于走廊疏散照明均在火灾时自动切断,疏散照明的灯具如应急灯、指示灯 均自带蓄电池,所以,疏散照明没必要选用NH型BV线。选用BV线即可。 3.***-AW1配电柜中N12、N13回路为3P断路器,而***SP-1-12和***SP-1-13 配电箱的电源进线断路器为4P,是否妥当? 电施 03图纸

1.JD.AL31~JD.AL61配电系统图中,每间客房的功率为4KW,而客房内的用电电 器主要有:空调、电脑、电视、照明和小型的开水器,总功率预计不超过3KW。 如此,则:88间客房的计算功率为185KW(需用系数取0.7),功率因数取0.85时,其计算电流Ijs=330A左右。选择一根YJV-4*185+1*95mm2的供电电缆即可。所以JD.AP1配电柜的总电源进线选择偏大。酒店3-6层各层的配电箱的计算电流约在95A左右,其电缆宜选择为YJV-4*35+1*16mm2。 2.JD.AP2配电系统图中,N2、N3、N4、N5照明回路的功率仅为3KW,采用三相 供电和YJV-5*4的电缆不太合适,建议采用单相供电。N7回路电梯的预留功率仅为12KW,预留功率有可能偏小,宜考虑预留两台电梯的用电功率。 3.疏散照明因在火灾情况下会自动切断供电,因为疏散照明灯具全部都自带蓄 电池,疏散照明回路不需要火灾情况下供电,选择穿KBG管的必要性也有待考虑,所以,不宜选择NH电缆,选择一般的BV导线即可。 4.JD.AP2配电箱系统图中,在火灾的情况下没能切断N7回路太阳能热水供应。 JD.AP2的计算电流为149A,根据其计算电流,系统图中电缆型号宜选择YJV-4*50+1*25mm2,同理,N7回路和TYN.AP1的N1回路宜选择YJV-4*35+1*16mm2。 5.客房配电箱内的照明回路、插座回路及1P空调插座回路宜选择2.5mm2的导 线,系统图中选择4mm2截面的导线偏大,不符合成本控制的要求。 电施 04图纸 1.商铺及酒店配电系统图的问题详见02、03图纸问题 2.***酒店电话及网络布线系统图中,漏了1层酒店大厅的电话、网络和电视端 口,只有3-6层的端口。3-6层各层网络数据的出线应该是每层22根,标注有误。 3.***商铺有线电视系统图,漏掉了一层的电视端口,酒店3-6层各层的电视端 口应该是24个,标注有误。 4.建议将S3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1、2层消防广播兼用为商铺的背景音乐, 平时作为1、2层商铺的背景音乐使用,火灾时再强制切换至消防广播。

审图意见样板

店铺编号审核日期 店铺名称店铺面积平米 联系人联系电话 部门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商管部 因商场采用的是《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50-054-2013),消防参照规范请严格按照以上地方规范执行。 物业工程部装饰工程: 1、天花和墙面采用A级防火材料装饰,地面必须满足防火性能B1级的需求。 2、墙面可使用少量阻燃木工板,但使用量不超过墙面总面积的15%,并需刷防火涂料3遍,龙骨须使用A级材料,通常为轻钢龙骨。 3、禁止使用实木、三夹板基层、木作基层、木工板、密度板、墙纸等达不到防火性能A级的装修材料。请提供立面图并标明墙面等装饰材料、 4、贵铺采用木纹板须满足《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5、所使用材料应提供材料资质合格证书及认证。 6、具有防火功能的开门及外围护结构,如需改动,必须征得甲方认可同意。 7、租户若改动外围合其风格按商业公司审核意见执行,但其改动若有涉及我司已装修好部分必须保持风格与整体协调,收边收口必须精致。 8、商家开门应满足双向疏散消防规范,铺内任意一点离疏散逃生口距离,不大于15M,双向疏散口,距离不小于5M。施工时间应在商场歇业时段进行,且做围挡内进行。 9、地面的底板类铺贴应达到B1级防火等级,并提供燃烧性能检验报告。 10、仓库在图纸中应标注为整理间。 11、请提供店铺及门楣效果图。

电气工程: 1、线管采用金属线管,电线为无烟低卤阻燃电线,并注意接头、线盒位置的跨接。配电箱不得安装在库房或厨房内。库房及厨房等房间需安装防爆插座、开关及灯具。 2、铺内原设计有应急照明,如需增加须按照原照明灯具,疏散指示灯,品牌规格由按商业公司要求由商家自行提供及安装。 3、灯箱应设置漏电保护和散热孔。 暖通、给排水工程: 请尽快提供等全套图纸(包括材料材质,主机型号规格,安装位置描述,固定方式等)。 1、空调吊机处吊顶应预留500MM*500MM检修口,龙骨为上 人龙骨。铺内消防喷头应根据分隔墙体相应调整,以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2、空调风管用白铁皮和离心玻璃棉能达到防火A级的材 料。应装置静压箱。 3、涉及厨房等用水区域,需做柔性防水,并做72h的闭水 试验,回填层采用陶粒混凝土回填,回填层上及排水沟需特别注意需做柔性防水并做闭水试验。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到工序, 4、低温冷库、高温冷库需注意墙体的保温材料满足消防防 火性能A级。 5、注意空调新风口的开设。 消防工程: 1、商铺整体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达到《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DBJ50-054-2013)要求,其它按相应消防规范执行。 2、注意成品道具材质燃烧性能必须达到消防规范要求,且 为活动道具,其它按相应消防规范执行。 3、图纸中铺内疏散口应有标识。不能破坏原有防火分区。 4、轻钢龙骨格栅吊顶请使用铝格栅,上人龙骨。且预留检 修口。 5、请提供材料表,并在材料样表中请标识出主要材料的防 火等级。 6、平面图中过道尺寸宽度应按规范满足疏散宽度,保证消 防疏散。 7、请参看设计范本和装修手册后分论别类对应进行设计。 8、最终以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为准。

建筑电气施工中常见问题(精)

建筑电气施工中常见问题 摘要:关于施工图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条文”)发布已一年多,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也已相继开展审查工作,无疑这项工作将对提高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建筑安全,发挥重要作用。由于“条文”已上升到法规的高度强制执行,所以也与设计单位的生存、发展和设计人员的技术生涯息息相关,因此引起了设计界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建筑电气施工常见问题 一、违反强制标准和规范方面 1.电源进户处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违反:《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4.4条。处理:补出示意图,并增加总等电位联结的做法说明。 2.动力配电箱应重复接地,并加打人工接地体,或利用基础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达到国标要求。违反:《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第 3.0.1条。处理:以修改通知单方式补做进户总箱的重复接地。 3.建筑物应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如不需要设防雷时,应提供完善的设计依据。违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第2.0.4条第四款。处理:提供完整的计算数据,维持原设计,不设置防雷措施。分析:如厦门某某建筑物长×宽×高为32.4m×12m×6.9m,为非燃品库房。根据设计手册P677 公式,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KNgAe次/a.经计算N=0.042次/a<0.06 次/a,故不属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GB50057-94第2.0.4条第四款规定“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4.双电源没有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违处煛豆┡涞缦低成杓乒娣丁稧B50052-95第3.0.2条。处理: 1.设计选用根据国标图集《低压双电源切换电路图》99D373制造的标准双 电源切换箱,已自带闭锁装置以防止双电源并列运行。 2.在系统图上加闭锁符号或说明。 5.二类防雷要求超过45米高的建筑应有防侧击雷措施。违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第3.3.10条。处理:在防雷图上增加防侧击雷的做法说明详3.3.10条文。 6.五路220/380V外线电源应注明哪几路不能从变电所同一低压母线段引出,以保证两路互投电源的可靠性。违反:《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电气施工图审查注意事项

电气施工图审查注意事项 电气和防雷设备 供配电系统 一、电力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1.随着国民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所使用的用电设备种类繁多,特性各异。在运行中如发生中断供电后,除影响生产和生活外,有的将会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甚至将在和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和无法弥补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 2.电力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各类用电设备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及恰当地选择供电方式,尽量减少中断供电的出现,确保特别重要负荷的不间断供电,避免造成对人民健康和生命的损害,防止在和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 3.区分电力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在于因停电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损失越大,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高,损失越小,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就越低。 4.停电一般分为计划检修停电和事故停电两种。由于计划检修停电可事先通知用电部门,故可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或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规范中是按事故停电的损失来区分负荷等级的。 5.电力负荷分级的确定,除按规范规定的原则外,应结合具体情况,充分研究并与建设单位共同审慎确定。充分尊重地方领导部门的意见和行业领导部门的规定。 二、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在运行中不能中断供电,即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即两个电源不能同时损坏,只有满足这个基本条件才能保持其中一个电源继续供电,这是必须满足的要求。 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电源系统。 近年来供电系统的运行实践证明,从电力网引接两回路电源进线加备用自投(BZT)的供电方式,不能满足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对供电可靠性及连续性的要求,有的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是由内部故障引起,有的是由电力网故障引起,因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所以用电部门无论从电网取几回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因此,电力网的各种故障,可能引起全部电源进线同时失去电源,造成停电事故。当有自备电站时,虽可利用低周解列措施,提高供电的可靠性,但运行经验证明,仍不能完全避免全部停电的事故发生。由于内部故障或继电保护的误动作交织在一起,造成自备电站电源和电网均不能向负荷供电,低周解列装置无法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因此,正常与电网并列运行的自备电站,一般不宜作为应急电源使用,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要由与电网不并列的、独立的应急电源供电。特别重要负荷,应仔细研究,凡能采取非电气保安措施者,应尽可能减少特别重要负荷的负荷量,需要双重保安措施者除外。 3.应急电源应是与电网在电气上独立的各式电源,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1)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 蓄电池。 (3) 干电池。 4.应急电源类型的选择,应根据第一级负荷由特别重要负荷的容量、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以及要求的电源为交流或直流等条件来进行。由于蓄电池装置供电稳定、可靠、无切换时间、投资较少,故凡允许停电时间为毫秒级,且容量不大的特别重要负荷,可采用直流电流者,应由蓄电池装置作为应急电源。若特别重要负荷要求交流电源供电,允许停电时间为毫秒级,

建筑电气施工图审查相关问题解析

建筑电气施工图审查相关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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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配电系统(含消防配电) (一)条文部分 1、P3-4-2 GB50054-95第4.3.5条:关于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问题: 掌握原则: (1)消防设备的专用配电线路的各级保护开关原则上不应装设作用于切断电路的热动或电子过载脱扣器,设计选型应予明确,如微型断路器、带热动或电子过载脱扣器的塑壳开关不适用。但对于容量小、工作时间较短的设备如防火卷帘,选择塑壳开关不合理时,允许采用微型断路器,但应在满足短路保护前提下适当放大开关整定值; (2)消防设备电动机采用热继电器或其他型式的过负荷保护时,仅当有备用设备,并能在过载时实现备用互投,才允许作用于切断电路。对单机设备过负荷保护只允许作用于报警。电动机主回路的空开选择原则同第1点。 2、P-1-1-2 JGJ37-87第4.7.1条:关于变配电室等电气用房直接上层不应布置卫生间、浴室、盥洗室等,若采用隔板处理是否可行的问题: 掌握原则:(1)对于公共建筑内上述场所不应布置在变配电等电气用房的直接上层,也不允许采用隔板处理; (2)对于变配电室等电气用房上方是住宅的工程,在确认建筑专业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允许采用隔板处理,但隔板夹层内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水、排水措施。 3、P-2-5-17 GBJ16-87第10.1.1条:关于用于确定消防负荷等级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是按总体的最大室外消防用水量,还是按单幢建筑物本身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为依据的问题: 掌握原则:服务于总体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水泵、消控中心或联体地下室的防排烟机等,应以总体中最大单体室外消防用水量来确定其负荷等级,而仅服务于单体本身的消防负荷,可按该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4、P-2-5-17、18 GBJ16-87第10.1.3条、GB50045-95第9.1.3条:关于地下室排污泵可否视为消防设备?生活泵与消防泵共室布置时,生活泵可否与消防泵由同一电源箱放射供电问题: 掌握原则: (1)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内及消防电梯机坑内的排污泵,以及变配电设备机房所在地下层的排污泵(人防口部排污泵除外)按消防设备供电; (2)当生活、消防合用的水泵房为远离变配电所的独立建筑,允许两种水泵由泵房第一级配电箱分别放射式供电。其他情况下生活水泵不应由消防水泵专用电源箱供电。 5、P2-5-18 GB50045-95第9.1.2、9.1.3条:有关高层建筑屋面消防电梯与正压风机、稳压泵、非消防电梯可否由同一双电源切换箱放射供电?地下室同一防火分区内不同位置的防排烟机(有机房或无机房)、防火卷帘等消防设备可否由同一双电源切换箱放射供电问题: 掌握原则: (1)12~18层普通住宅有消防电梯和普通客梯,如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合用前室时可由同一双电源箱放射式供电,但双电源箱必须设在消防电梯机房内;其他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梯与客梯应分别供电。 (2)为保证电梯电源的专用性,邻近的防排烟风机、稳压泵等消防设备,应另设双电源箱供电。 (3)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水泵、防排烟机、消防电梯、消控室、应在其所在的机房内设双电源切换箱供电;其他消防设备,如防火卷帘、消防排污泵以及无专用机房的防排烟机等可由所在防火分区的双电源切换箱供电。

电气施工图审查要点资料讲解

电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一、深度要求 1 总则 1.1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及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 1.2建筑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主要设备表。 1.3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可分为电施设计文件和弱电施设计文件,或统一并归为电施设计文件。 1.4设计文件中的图线、字体、比例、符号等应符合GB/T50001-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要求。 2 总体工程电施设计文件 2.1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设计修改图、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纸目录。 2.2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1)施工设计说明(详说明要求)。 (2)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主要电气设备一般包括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开关柜、配电箱、插接式母线等。 2.3供电总图 (1)标示建(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标示道路、地形标高或等高线及规划红线。(2)标示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室外配电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容量。 (3)架空线路应标示:线路规格及走向;回路编号、杆位编号、档数、档距、杆高、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可选用标准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 (4)电缆线路应标示:线路走向、回路编号、电缆型号及规格、敷设方式(可选用标准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电缆沟及排管应附有主要线路段的断面图。 (5)比例、指北针。 (6)图中不能表达清楚或需作统一说明项:室外照明的控制方式,接地装置的阻值、型式、材料、敷设方法等。 2.4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控制原理图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应标示箱编号,进线回路编号;标示各元器件型号、规格(包括整定参数);配出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供电回路宜标明用电设备名称;配电箱应标注负荷计算数据Pe(或Pjs)、Ijs、Kc、CosΦ等参数。 2.5配电平面图及照明平面图 (1)绘制总平室外照明灯布置图,标明配电箱及其编号、干线、分支线、回路编号、敷设方式等。 (2)绘制总平附属用房的配电平面及照明平面图。 2.6详图 主要线路段的电缆沟、排管断面图等。 2.7防雷及安全接地图

电气设计易犯错误汇总

电气设计易犯错误汇总 施工设计图纸是建筑施工稳定安全的前提保障,是防患于未然的至关重要措施。在建筑行业迅猛发展的今天,其重要性也在不断加强。正是由于施工图审查的严格把关,才使建筑施工质量保持稳定,有效地避免了安全隐患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广大社会公众利益。 本期专题,电气施工图审图中的几方面进行分析,供配电系统审图问题、消防设备配电问题、防雷接地设计问题、照明设计问题。 高压系统图审图通病: 1.高压一次接线图是否合理;是否已征得供电局的同意。 2.有无计量专用柜。 3.选用标准图是否正确。 4.继电保护方式是否合理;整定计算和选择性是否正确。 5.进线、出线、联络、电压互感器、及计量等回路之联接是否正确。 6.二次接线图是否正确,端子接线图是否齐全、进线、联络等有无安全闭锁装置。 7.高压电缆规格型号是否正确;是否考虑了热稳定问题,有无计算。 8.高压母线的规格型号选择是否正确;高压电器的选择与开关柜是否符合。 9.仪表配备是否齐全,电流表、电流互感器等规格型号是否正确。 10.电压互感器,断路器等规格型号与高压开关柜的成套性是否符合。 低压系统图审图通病: 1.主开关及配出回路开关断流能力是否能满足要求。 2.电流互感器的变比是否合适,与电流表、电度表是否配合。 3.低压母线安装是否合理,进入开关柜有无问题。 4.变压器容量计算是否正确,电容补偿是否适当。 5.配出回路是否都有计算,导线规格型号有无错误。 6.保护开关的选择与导线的配合是否正确,上下级之间选择性如何。 7.保护和计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及供电部门的规定。

事故电源系统图审图通病: 1.发电机是否自动起动及自动切换。 2.发电机室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发电机室有无通风排烟设备,油箱的安装如何处理,是否满足要求;贮油量是否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油库如何解决。 4.变电所消防报警以及灭火如何解决,有无气体灭火设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地下室发电机的排烟如何解决,能否满足排烟、排风的要求。 6.发电机的噪声,隔振如何解决,是否采取了措施。 控制原理图审图通病: 1.控制原理图能否满足工艺要求,或使用要求,操作是否方便,自动控制是否可靠。 2.控制电源,控制元件,控制仪表,是否合理可靠、接点数量及容量是否满足要求。 3.材料表是否齐全,规格型号是否确切。 4.控制箱选型是否合适,电器布置尺寸是否合适,箱体厚度与箱内设备是否适应。 5.有无工艺流程或控制要求图,或控制说明。 6.非标控制箱,配电箱,切换箱等加工图是否齐全,盘面布置是否合理,端子接线是否有误,加工说明是否详细。 电力系统图审图通病: 1.电力系统的保护是否正确,导线规格是否配合。 2.每一支路,每一段线(即由配电箱至配电箱一段)其导线规格及管径是否均已标注清楚。 3.大干线小开关及干线并接问题如何解决。 4.配电箱支路的开关,熔断器等规格容量是否均已标注清楚。 5.配电箱支路出线开关容量是否已标注清楚。 6.回路编号,管线规格是否已注明。 7.导线与管径配合是否正确。

二次审图意见样本

有关:贵司二次装修施工图初审意见 我司于年月日下午收到贵司单元内部装修申请及施工图纸,正式施工的相关事项及审图意见如下: 一、公共区域设施保护及安全管理(请督促施工方跟进): 1.驻户(业主)在装修或入驻期间不得在写字楼幕墙铝板上打洞安装窗帘。制作安装隔断墙,应与写字楼幕墙玻璃铝板软垫接触,不得打眼螺丝固定或硅胶固定。如有损害,铝板按更换实际面积1768元/M2赔偿,幕墙玻璃划痕按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2.公共区域的墙面、地坪、门扇、货运梯的施工保护,望督促施工方按管理处已告知的要求办; 3.施工方须按50m2/只配备灭火机(CO2灭火机或干粉灭火机); 4.临时施工总配电箱,其施工照明和动力须分开设置,临时拖线盘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5.施工方须设置一个易燃品临时仓库,实行专人专库安全管理; 6.施工现场的安监批文及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7.施工现场施工方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管; 8.特种工种作业需持证上岗; 9.施工区域所有幕墙铝窗务必注意保护; 10.请督促施工方遵守XX广场的物业管理制度; 11.原有玻璃大门如需调换,应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需设150宽拉丝不锈钢框架,钢化玻璃提供质保书。 二、消防方面: 1.按消防要求贵司单元各主次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堆物或改为其它用途;

2.根据消防规定,写字楼装修须采用阻燃性材质:地毯、需提供阻燃型质保证明资料给管理处备案; 3.所有木基层须刷2度防火涂料,装修用材尽量采用阻燃材料; 4.所有玻璃隔断及玻璃门需采用12mm钢化玻璃,玻璃与地面应有金属凹槽软垫接触,请提供质保证明资料备案; 5.办公区域通道宽度应大于1200mm,主通道及通道门宽度应大于1800mm; 6.按消防规范完善天花内喷淋烟感的布局; 7.新增加移位喷淋管径不能改小,喷淋管径末端不得小于1寸,喷淋头高低一致,需用吊架固定并做好防腐油漆; 8.消防诱导灯(疏散灯)须采用消防部门认可之产品(220V电源); 9.消防烟感、喷淋分布尚需按消防规范要求调整,贵司的消防系统属写字楼消防报警、火灾联动控制的分支系统,消防项目的施工因涉及写字楼消防系统(含软件)更改,需由写字楼消防维保商实施。请贵司与该消防承判商联系商洽相关施工事宜。 10.每个到顶房间必须有一个烟感; 11.消防方面的设计、施工验收将以政府消防部门的审核和竣工验收批文为准; 三、电气方面: 1.电气容量配备需符合写字楼电气原设计配备要求; 2.因隔断造成照明灯具移位时,应考虑符合规范要求,并方便今后维修; 3.电气回路前后级的开关、线载量的配备需符合“低规”要求; 4.所有插座回路建议加装漏电保护器; 5.单元内机房等重要设备需加装UPS不间断电源,以免市政断电给贵司带来损失;

电气审图要点

审图要点(总结) 一、图纸目录: 1、是否齐全; 二、说明: 1、负荷化分; 2、供配电方案; 3、线路敷设,电缆选型是否合理; 4、强电说明包括以下系统:高压配电系统;变电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系统;接地 保护系统;控制系统;漏电保护系统;电力监控系统。 弱电说明包括以下系统:电视系统;总合布线系统;可视对讲系统;门禁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燃气抄表系统;巡更系统。 审查时查看是否有遗漏。 5、计算书: 1)负荷计算书要完整; 2)成对变压器的负荷分配不均匀; 三、系统图: 1、低压配电系统:技术问题:进线开关、互感器、母线、断路器、电缆选型是否合理: 1)消防负荷的电缆:超高层(100米以上)要使用矿物绝缘电缆,非超高层使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型铜芯电缆。 2)住宅为抄表到户,低压柜处不使用智能表,不设置电力监控后台;公共负荷采用集中计量。 3)室外可使用铠装电缆(埋地),室内沿桥架敷设无需使用铠装电缆。 2、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末端配电箱中层箱是否有表达漏电保护器; 四、干线图审图要点: 1、干线系统图中应标注明各干线的编号,及编号应于低压系统图对应; 五、干线平面图审图要点: 1、总进线套管是否可理,是否方便进出线,明确市政高压接入点。 2、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设置: 1)距离负荷中心,减少传输距离; 2)进出线是否方便,避免来回绕线; 3)有无超出供电半径(≦200米,一般选择150以内)及电压降以确保供电质量等级; 4)不能设在地下最底层,仅有地下一层除外; 5)上方不能有积水场所;左右有水泵房要做好防水处理 6)按业态设置高、低压配电室; 7)布置应符合规范,满足吊装运输,机房大小等需要; 8)配电房长度超过7米,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9)设备数量与位置应和系统图对应; 10)发电机房要考虑进、排风,排烟管(烟囱)等设置;

电气设计审图意见123

电气设计审图意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电源进线处无计量,不符合JGJ67-2006第7.3.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设计合同备案表无电气校对人员签字。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客梯缺配电。 2、采用TN-C-S系统,电源进线不应采用5芯电缆(1AL:YJV22-1KV-4×240+1×120)。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应急照明和其它照明的电缆(电线)在同一层桥架(线槽)内敷设时,未采用隔板隔开,不符合JGJ16-2008第8.10.8条。 2、备用电源自切箱,采用CB级A TSE(WA TSNA/4CBR)为消防负荷供电,未采用仅具短路保护的断路器组成的A TSE,不符合JGJ16-2008第7.5.4-4条。 3、防火卷帘的水幕系统电磁阀,未接入自动报警系统,不能自动控制水幕系统工作,不符合GB50084-2001第11.0.1条(给排水专业要求火灾时自动控制水幕工作)。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电气设计说明:“充电区为防爆危险区,照明线路采取密封措施,设备均为隔爆,增安型,灯具防护等级IP54”,设计不明确。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空调主机回路断路器未断N线,不符合DGJ32/J26-2006第10.1.4.7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屋顶太阳能接地应设计到位。 2、节能专篇(电气专业)无内容;图纸太模糊。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泵房潜污泵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未断N线,不符合GB50054-95第4.5.6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泵房插座回路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发电机房内的事故通风机,未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不符合GB50019-2003第5.4.6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变配电房、发电机房,设置在办公用房的直接下层,未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不符合JGJ16-2008第4.9.6条。 2、消防控制中心、安防控制中心,设置在变配电房、发电机房隔壁的场所,不符合JGJ16-2008第23.2.1-3条。 3、变配电房、发电机房的金属基础,配电设备,未作接地,不符合JGJ16-2008第12.3.1条。 4、未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不符合JGJ16-2008第13.9.12-2条(本建筑一、二层为一个防火分区;三、四、五层每层一个防火分区)。 5、办公建筑未设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功能,不符合JGJ67-2006第7.4.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弱电审图要点

电气专业(弱电)审图要点 2.9.1 消防报警 2.9.1.1 设备选型 a.温感探测器选择及其使用场所是否合适。 b.烟感器及其灵敏度的选用是否合适。 c.报警装置的功能是否可靠。 d.是否设有二级报警系统,选用是否合理。 e.是否应设有手动按钮、警铃、报警指示灯等。 2.9.1.2 报警平面图 a.走廊、机房、厨房、及各种功能用房探测器布置是否合理。 b.顶棚、电缆沟及活动地板内是否设有探测器,如何检查。 c.区域报警器的位置是否合适。 d.报警线路的截面是否满足要求,型号是否合适。 e.报警线如何敷设,接线方式是否可靠。 f.接线箱位置是否便于检修及安装穿线等。 g.每一报警回路所连接的探测器的数量是否合适。 h.探测器与墙、梁及送风口的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i.手动报警站,警铃等布置是否合理。 j.消防中心的位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k.联动装置是否合理,动作是否可靠,功能是否齐全。 2.9.1.3 报警系统图 a.探测器、区域报警等型号、编号与平面图是否统一。

b.导线截面、数量、管径及接线箱等与平面图是否统一。 c.系统图是否能反映建筑的层数、标高及轴线位置等。 d.系统图是否能反映烟感、温感、煤气报警装置。 e.系统图是否能反映排烟阀、防火阀、排烟风机、正压风机、消防水、水流报警阀等设备的联动关系。 f.系统图是否能满足控制操作声光报警,打印记录、图例显示、事故通讯及紧急广播等功能。 2.9.2 电话机房设计 2.9.2.1 电话系统 a.电话交换机的程式、容量选择是否合理、其功能是否满足用户使用要求。 b.交换机的出入中继方式确定的是否合理。 c.电话用户的号码编制是否满足用户使用要求。 d.用户配线架(箱)的容量选择是否合理,其位置与进出电缆配合是否合适。 e.电话站的交流供电方案、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f.电话站的接地装置(包括工作接地及保护接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g.电话站直流整流电源设备是否能满足交换机的浮充或充电的要求。 h.蓄电池容量的选择是否合适。 2.2.9.2 电话机房设备平面布置 a.电话机房的机键(柜)室的位置与其它技术用房位置是否位于用户负荷中心。

电气专业审图中几个常见问题

电气专业审图中几个常见问题 一、设计总说明和共同问题 1 .缺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概况介绍、功能要求、设计依据。工程项目不列所依据的现行主要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的标准。 标准用老版的常出现,设计依据中主要标准应在文件中列出。专业性强的工程如“人防”“汽车库”“医院”等应列出各类建筑的设计标准。 2.有些项目不列用电负荷计算资料,不标明负荷等级,说明供电方案。 3. 不少公共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没有照明的照度标准要求和功率密度值。照明节能措施不完善,没有按市规发[2008]112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列表进行照明照度及功率密度计算。 4.设计说明中建筑防雷等级与防雷接地图不一致。屋面防雷网格大小,引下线间距不符合防雷规范的规定。 5.低压配电线路的电缆、导线型号选择不当。开关设定值与线缆截面不匹配。 6.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

求。 7.对新规范熟悉、掌握不够,执行有偏差。 8.专业间配合协调不够,如消防通道上的门,电气平面图与土建不一致,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联动内容与强电专业不一致等。火灾报警系统的控制、报警内容与水专业的设计不一致等。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5.4.6条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第5.2.10条(强条)。事故排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强条)。电气专业设计标准中找不到,但要电气专业设计落实。 二应急照明设计中的几个问题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少设、漏设,疏散方向有误常有发生。 1)首先明确不同类型的建筑疏散标志灯的间距是不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规定间距不应大于20m。人防工程间距不大于15m。而北京市地方标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2002规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间距不应

审图要点(强电)

电气专业(强电)审图要点 2.3.1总纲 2.3.1.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中的探测器和模块的数量是否合理。 2.3.1.2综合布线系统的规模特别是信息点的数量是否合理。 2.3.1.3电井数量和位置是否合理。 2.3.2设备材料选择 2.3.2.1设备选型,有无淘汰产品;订货是否容易。 2.3.2.2管径、管材选用是否统一;有无相互矛盾现象(如系统图、平面图等)。 2.3.2.3电缆、电线规格型号是否统一;有无相互矛盾现象(如系统图、平面图等)。 2.3.2.4设备表中的空气开关,铁壳开关,转换开关,熔断器,指示灯,按钮,继电器,接触器等电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统一;与原理图是否一致。 WJFsnTl。SMcYtlF。 2.3.2.5柜,箱、盒等规格型号,外形尺寸是否齐全;选用是否统一。 2.3.2.6所有电气材料的规格型号是否齐全;标注是否清楚。 2.3.2.7灯具选用是否统一;规格品种应尽可能减少。 2.3.2.8照明开关,插座的规格型号是否统一。 2.3.3电气设备安装 2.3.3.1箱、盒的明装、暗装是否得当;是否统一。 2.3.3.2明线,暗线是否得当;是否统一。 2.3.3.3安装高度是否合适和统一。

2.3.3.4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3.3.5管线通过沉降缝,伸缩缝等位置的做法是否有所交待,做法是否得当。 2.3.3.6线路通过梁板外墙等做法是否交待清楚;是否得当。 2.3.3.7设备进线口的位置及标高是否正确;交待是否清楚。 2.4供电设计 2.4.1高压系统图 2.4.1.1高压一次接线图是否合理;是否已征得供电局的同意。 2.4.1.2有无计量专用柜。 2.4.1.3选用标准图是否正确。 2.4.1.4继电保护方式是否合理;整定计算和选择性是否正确。 2.4.1.5进线、出线、联络、电压互感器、及计量等回路之联接是否正确。 2.4.1.6二次接线图是否正确,端子接线图是否齐全、进线、联络等有无安全闭锁装置。 2.4.1.7高压电缆规格型号是否正确;是否考虑了热稳定问题,有无计算。 2.4.1.8高压母线的规格型号选择是否正确;高压电器的选择与开关柜是否符合。 2.4.1.9仪表配备是否齐全,电流表、电流互感器等规格型号是否正确。 2.4.1.10电压互感器,断路器等规格型号与高压开关柜的成套性是否符合。 2.4.2低压系统图 2.4.2.1主开关及配出回路开关断流能力是否能满足要求。 2.4.2.2电流互感器的变比是否合适,与电流表、电度表是否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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