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与政策目标的协调
我国政府采购法主体的内在结构及协调

我国政府采购法主体的内在结构及协调作者:陈茜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5期摘要政府采购法主体是政府采购法适用的一个核心问题,政府采购法的完善和有效实施必须以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权利相互制约、权责明确对等的内在协调机制为前提。
本文旨在以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为基础,进一步分析政府采购法主体的内在结构缺陷,进而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主体立法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主体内在结构作者简介:陈茜,宁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9—100—02一、我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主体的界定纵观各国的政府采购立法实践,对政府采购主体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采购法主体指任何参与政府采购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它包括采购人、供应商以及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等。
我国政府采购法采用了广义的政府采购主体的概念,《政府采购法》第14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二、我国政府采购法主体内在结构缺陷(一)采购人1.采购人主体范围过窄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括国有企业。
对此立法者的解释是为了保证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落实,故未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采购包括适用财政资金进行的采购纳入调整范围。
但是,笔者认为,应尽快把非竞争性国有企业纳入采购人范围。
理由如下:(1)《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大批国有企业已改制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已大范围地从竞争性行业退出。
今天的国有企业大多占据着石油、电力、自来水等高度垄断性行业,其资金来源、组织机构和主管人员任命等由政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依赖于得天独厚的稀缺性资源和政府扶持的先天优势,垄断型国有企业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经营风险。
将他们纳入我国政府采购法主体,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2002.06.29【实施日期】2003.01.01【失效日期】【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题注】(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合作原则、公正原则和诚笃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需求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第八条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
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政府采购规定

政府采购规定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和社会公共团体或者政府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要求和方式,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等关系公共利益的物品和服务活动。
政府采购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活的必要手段,而政府采购规定则是为了明确政府采购活动的范围、程序、目的、要求和纪律,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腐败和浪费,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一、政府采购规定的目的政府采购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和便利,推动采购模式转型升级,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满足政府和人民对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推动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采购规定的基本原则(一)公平竞争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偏袒或擅自变更竞争条件,保证市场主体的平等参与权。
公平竞争原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经济合理原则政府采购活动要以促进物品和服务供给方面的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采用经济最佳原则选择供应商,通过比价、招标等方式采取合理的采购方式,实现物有所值,保证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诚信守法原则政府采购主体和供应商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精神,建立真诚的商业信用,保持诚信和守法的良好形象。
诚信原则是公共事务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采购规定的核心原则。
(四)透明公开原则政府采购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发布采购公告、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资料,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使公众充分了解采购信息和过程,监督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服务质量原则政府采购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需求,维护公共利益,因此,政府采购应当主张物有所值,不断提升采购的质量和效率,逐步完善采购的各个环节,更好地服务于各个领域的公共利益。
三、政府采购规定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规定适用于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和社会公共团体等,采购范围包括商品、工程和服务等。
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

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
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任务驱动 1.什么是政府采购?
2.政府采
购需要遵
循什么原
则?
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
任务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财政性资金 =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1.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2.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工
程
货
物服
务
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
政府采购的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站在供应商的角度
(三)公正原则——站在采购人的角度
(四)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
每日一练【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 )。
A.某外商独资企业采购原材料
B.某国有独资公司采购生产设备
C.某体育局用体育经费拨款购买体育设施
D.某建筑公司承揽了国家的某项重点工程新建项目而采购建筑材料
谢谢大家!。
2013学年度下学期物流班《采购实务》期考试题C

2007-2008学年度下学期《采购实务》期考试题C适用于06级物流1、2、3、4班班别: 姓名: 学号:( )1、经济订购数量(EOQ )也称最佳进货批量,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进货总量不变的条件下,使采购费用和储存费用总和最小的采购批量。
( )2、供应商的开发是采购体系的核心,其表现也关系到整个采购部门的业绩。
( )3、供应商通常可以采用成本领先、可靠性、差别化来获得超过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
( )4、跟单汇票的支付方式有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 )5、全球化采购是指利用全球的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去寻找供应商,寻找质量最好、价格合理的产品。
( )6、采购包含“选择”并“取得”某物品的两层含义。
( )7、准时化采购的基本思想是: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以恰当的数量、恰当的质量提供恰当的物品。
( )8、采购谈判是一种“双赢”和“互利”的行为和过程,也构成合作和冲突的特点,这就成为采购谈判的两重性。
( )9、当国外材料价格低、品质高、性能好,综合成本比国内采购低时,可考虑国外采购。
( )10、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一般以一年比较合适,以保证有相对的稳定性。
( )11、“适地”原则即供应商离自己公司越近,运输费用就越低,机动性就越高,协调沟通就越方便,成本自然就越低。
( )12、JIT 的三个核心理念为消除浪费、看板系统以及全员参与。
( )13、价值分析方法通过研究采购商品或劳务的替代品来降低采购成本。
( )14、影响供应价格的因素主要有成本结构和竞争结构两个方面。
( )15、对采购绩效进行评价的最终目标是为了甄选和培养优秀采购人员。
( )16、双赢关系模式是一种合作的关系。
这种供需关系最先是在德国企业中采用,它强调在合作的供应商和生产商之间共同分享信息,通过合作和协商协调相互的行为。
( )17、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是一种非商业赢利性活动。
( )18、采购成本的高低是衡量采购是否成功的重要指标。
政府采购的原则和方式

政府采购的原则和方式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那么政府采购有哪些原则和方式呢,一起来了解一下!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包括:(1)公开透明原则。
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上缴的收入,只有坚持公开透明,才能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公众对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创造条件。
公开透明要求政府采购的各类信息必须公开,凡是涉及采购的法规、规章、政策、方式、程序、采购标准、开标活动、中标或成交结果、投诉和司法处理决定等,都要向社会公众或相关供应商公开,绝对不允许搞暗箱操作和幕后交易。
(2)公平竞争原则。
在采购方式上公开招标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同时,在竞争性谈判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中引入竞争机制,规定参加谈判或被询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严格禁止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地区、行业政府采购市场和排斥供应商参与竞争的行为等。
(3)公正原则。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采购人向指定的供应商采购;邀请招标是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 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邀请;严格按照采购标准和采购程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谈判小组、询价采购的询价小组人员组成、人数等提出了要求;赋予供应商质疑、投诉、行政诉讼的权力,并在总则中规定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利害关系人的回避制度。
(4)诚信原则。
要求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讲究信誉,兑现承诺,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有欺骗、串通、隐瞒等行为,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需要依法保存的采购文件,不得规避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根据采购金额和采购对象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公开招标采购。
即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商参加投标,采购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条件,从所有的投标者中评选出中标者,并与之签定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是政府采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的一个环节。
它关系到维护政府采购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性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关系问题,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许多政府采购方面的实际问题,其实核心问题就出在政府采购方式上。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是如何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到底会遇到什么问题,又怎么来处置呢?本文就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与各位同行一同探讨。
一、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国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
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政府采购采用五种基本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并确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此外,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公开招标标准的规定原则以及采购方式的批准权限,涉及到具体的采购项目时,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据此,我们可以总结为这样几条原则:(一)采购模式的审批原则。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后,各预算单位应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审定后应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这个政府采购计划,要涉及的重要环节就是确定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
中途采购计划调整(含追加、减少)时首先要确定的还是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问题。
其确定原则就是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范围的纳入集中采购”,其他的纳入分散采购”。
(二)采购方式的审批原则。
从表面上看,《政府采购法》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用了七条就其审批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就有了依法确定的原则。
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感觉不是那么简单。
首先政府采购方式名称上,实际工作中各地都有了创新,比如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等都执行得较多,而定点项目和供应商的确定,各地做法都不一样,就是同一个地方,因采购项目的特殊性,确定方式也差别巨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与政策目标的协调
当前我国财政支出规模十分庞大,节约财政资金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财政问题。
在推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决策者一般会赋予它多种政策目标,如总量调控,弥补市场缺陷,结构调整,保护民族产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
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在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与政策目标之间寻找平衡点。
一、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
我国《政府采购法》强调政府采购应遵循这样四条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
仔细分析,便会发现这四条原则实质上都围绕经济效益这样一条潜在的核心原则而展开。
所谓经济效益原则,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者以最少的支出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其本质内容就是必须时刻注意节约财政资金。
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事实上都服务于这一原则,都是这一原则在具体操作中的体现。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本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也即坚持经济效益原则。
按照国际经验,政府采购支出一般应占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或者财政支出的30%(资金的节约率一般在10%以上)。
考虑到目前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较低,所以用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率来考查较为可行。
2003年我国的财政支出为24607亿元,这样理想的政府采购规模应在7300亿元以上,因此可节约的资金应在730亿元以上,占到财政收入的3.4%。
从实际运行状况来看,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也在持续扩大,每年节约的资金总量也在不断增长。
2002年,政府采购支出为1009.6亿元,节约资金为125.8亿元。
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财政资金偏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非常珍贵。
另一方面,2002年我国财政赤字率已达3.0%,几乎突破欧盟认可的警戒线标准。
国债依存度从1994年起也已连续10年突破20%,已经接近或达到了国际上公认的25%-30%的安全线。
这些情形都说明我国目前财政资金非常拮据,如果再不注意开源节流,有可能酿成财政支付危机。
在这种背景下,推行政府采购以节约财政资金,就等于间接地增加了财政收入,从而让财政之手发挥更为有力的调节作用。
二、核心原则与政策目标的协调关系
不同的政策目标与核心原则的协调关系有着较大的差别。
1.调控总量,保持经济稳定发展。
当经济过热时,政府可适当压缩和推迟采购,以减少社会总需求;反之,当经济出现萧条迹象时,可以适当增加和提前采购,从而刺激社会总需求。
2.弥补市场缺陷,稳定物价。
这一目标主要体现在农产品的价格干预上。
微观经济学的蛛网模型指出,农产品市场一旦偏离均衡点,则再恢复到均衡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有的偏离则很难自动恢复到平衡。
这时,政府可以进行适当地干预。
当市场上农产品价格远低于均衡水平时,通过一定量的政府采购把部分农产品储备起来,抬升价格水平,使之逐步回归均衡,以维护农业经营者的利益,特别是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
政府采购农产品并不是一项经常性的行为,纵向比较资金的节约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但在农产品价格远低于均衡水平时进行干预,所需的资金确实会被控制在最小支出范围以内,因而这一目标与经济效益原则也具有较好的协调性。
3.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政府对于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目标的项目,可以考虑在政府采购的招标方案中多安排它们的产品,以形成强大的财力注入,并形成应用的示范效应,从而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逐步完成产业结构的调整。
4.保护民族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前者就是在合理的商业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国产品而对国外产品实行一定的限制甚至歧视政策,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业发展的目的。
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欠发达国家对此目标甚为强调,我国也是这样,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本国许多产品特别是高科技产品的竞争力还比较弱,因而运用这一保护政策。
三、基于协调关系的政府采购政策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与政策目标之间的协调关系比较复杂,所以,决策者在利用政府采购实现一些特定的政策目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总量调控、农产品价格干预等这样一些目标,由于它们与核心原则之间具有较好的内在协调性,决策者可以较为放心地利用政府采购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2、对于结构调整、保护民族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样一些目标,由于它们与核心原则之间的协调性问题比较复杂,所以在运用政府采购来达到上述目标时,需要根据形势进行具体的分析,把经济效益原则与上述目标有机地统
一起来。
(1)在结构调整问题上,如果政府采购的量相当大,或者能形成示范效应,从而起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使得产品价格能在长期中不断下降,则可以运用政府采购来达到上述目标。
需要注意的是,单靠政府采购来完成结构调整是不现实的。
结构调整的根本出路还是让市场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2)在保护民族产业问题上,应该尽可能地促成充分竞争,以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从根本上讲,靠保护不可能培养出有竞争力的一流企业,反而浪费了宝贵的财政资金。
另外,即使实行保护,也应该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时间表,给国内企业以一定的生存紧迫感,从而不断提升它们的竞争力。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