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办法
云南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云南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云南省交通厅以云交基建[1997]373号文颁发了《关于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96编办),要求省公路局、省公路设计院、各地(州、市)交通局、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通知包括三个内容:(一)《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二)云南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补充定额。
这里主要介绍第一部分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一、费率标准分类。
分为汽车专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二级公路)、一般二级和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和养护大中修三大类。
汽车专用公路除人工费、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企业管理费等项,应按补充规定执行外,其余一律按“96编办”执行。
二、人工费标准(元/工日)当有地区生活补贴时,可按下列公式一并计入人工费内。
人工费(元/工日)=人工费标准(元/工日)+地区生活补贴(元/月)×1.14×12÷225人工费单价仅作为控制造价,编、审设计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业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编制标底、投标报价及竣工决算的依据。
三、各项费率的补充规定1、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
考虑到我省地理条件,海拔高度的计算起点,改为2500米以上作为计算这项施工增费的依据,凡2500米至以下地区均不得计算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
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2、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
除路基、路面工程外,其他工程均不得计算行车干扰工程增加费。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率(%)3、施工辅助费(%)4.临时设施费(%)6、主副食运费补贴。
一般二级和三级及四级公路和养护大中修通用。
主副食品店运费补贴费率(%)7、职工探亲路费(%)8、职工取暖补贴。
一般二级和三级及四级公路和养护大中修通用。
职工取暖补贴费率(%)9、工地转移费。
一般二级和三级及四级公路和养护大中修通用。
工地转移费率(%)10、辅助生产现场经费。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引言公路是现代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是指根据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造价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等,为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提供经济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
一、基本概念1.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指按照工程项目范围和构成要素,按照一定规则和标准列出的各项工程项目的计量项目、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以及计算方法等的清单。
2. 造价预算造价预算是指根据工程量清单,按照市场价格和施工成本计价规则,计算出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人工、设备等资源投入的费用总额。
3.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指根据造价预算,结合市场行情、竞争环境和政策要求等因素,确定参与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的最高限价。
该价格既要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又要符合市场条件和可行性要求。
二、编制办法1. 组织架构在进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工作中,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编制主体的职责和权限。
主要包括:•总体编制部门:负责协调编制工作、统筹资源、监督预算编制过程。
•专业部门:包括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专业人员,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造价预算等专业工作。
•监理部门:负责对预算编制工作的监督、审核和评估,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数据收集在编制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之前,需要收集相关的项目数据,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市场行情等。
这些数据将用于计算工程量、确定单位价格和参考市场行情等。
3. 工程量计算根据收集到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对各项工程构成要素进行逐项分析,列出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计算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计量规则进行,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单价确定通过市场调查和价格分析,确定各项工程项目的单位价格,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等。
单位价格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竞争环境和工程特点等因素,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需要,提高工程计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清单预算编制适用于本办法,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量清单预算,是按照《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以下简称“标准清单”)和《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以下简称“计量规范”),依据工程招标文件、公路工程造价定额和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清单格式的造价文件。
工程量清单预算是项目造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是确定工程投标控制价的依据。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预算应由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编制和复核,使用的工程造价软件应当经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鉴定。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编制应当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符合公路设计、施工和计价技术规范。
第二章编制方法第六条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当依据计量规范及招标文件规定计列,作为编制清单预算的基础。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预算单价或总额价编制,应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规费、管理、保险、税金、利润等费用,包含“计量规范”或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所有工程内容费用。
第八条清单预算编制依据(一)国家及省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
(三)公路工程造价定额及本办法。
(四)项目招标文件。
(五)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六)我省现行的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及计日工劳务单价、工程所在地的材料、机械及设备预算价格等。
(七)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
(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九)其他有关资料第九条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组成清单预算由封面、编制说明及计算表格组成。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量,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适用本办法,二级以下的公路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照明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对应的计量规范(以下简称“标准清单”)进行编制。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清单”由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统一发行、管理及更新。
第四条厅工程造价管理局应当对我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计量规范强制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工程量标准清单的组成第五条“标准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定、工程量标准清单库、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三部分。
第六条“标准清单”的内容包括第100章总则、第200章路基、第300章路面、第400章桥梁涵洞、第500章隧道、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800章公路沿线管理用房设施、900章监控系统、第1000章收费系统、第1100章通信系统、第1200章消防系统、第1300章供配电及照明系统。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第八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步完成,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招标人编制投标控制价、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及进行合同管理的依据。
第十条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人的清单报价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编制并签章。
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步骤

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步骤1.项目计划:在编制公路工程概预算前,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工程的目标、范围、主要任务和工期等。
2.确定工程量:对公路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量化,包括土方开挖、路基填筑、路面铺设、边沟石油、交通标志标线、桥涵建设等工程量的确定。
3.价格调查:通过调查当地的市场行情,了解材料的价格和劳动力的成本,进行工料价格调查。
4.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范围和工程量,编制工程量清单,明确各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和劳动力的数量。
5.确定物料价格:根据价格调查的结果,确定各项物料的价格,包括沥青、水泥、钢筋、石材等材料的价格。
6.估算劳动力成本:根据工作量和工程量清单,估算出各项工程所需的劳动力数量,根据劳动力成本调查结果,计算劳动力成本。
7.计算机械设备成本:根据工作量和工程量清单,确定各项工程所需使用的机械设备,并计算出机械设备的使用成本。
8.计算综合费用:根据工程范围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出各项工程的综合费用,包括材料费、劳动力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
9.工期计划:根据工程的施工周期,确定工程的各项工作所需的时间,并编制工期计划。
10.概预算编制:根据以上的步骤和计算结果,编制公路工程的概预算,明确工程的总投资金额。
11.预算评审:对编制好的公路工程概预算进行评审,核查是否有遗漏或错误,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和修改。
12.预算审核和批准:对编制好的概预算进行审核,并向相关部门提交审核材料,获得预算的批准。
13.概预算的调整和监控: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概预算进行调整,并对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14.概预算的汇总和报表:对概预算的各项信息进行汇总,并编制相应的报表,用于管理和决策的参考。
以上是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的主要步骤。
通过编制概预算,可以更好地控制工程的投资和管理工程进度,提高工程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益。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

利用土方
1.依据图纸所示地面线、路基设计横断面 图,按平均断面面积法计算压实的体积,以 立方米为单位计量;2.当填料中石料含量小 1.基底翻松、压实、挖台阶;2.临时排水;3. m3 于30%时,适用于本条;3.满足施工需要, 分层摊铺;4.洒水、压实、刷坡;5.整型。 预留路基宽度宽填的填方量作为路基填筑的 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4.地面下沉增加的 填方量按填料来源参照本条计量。 1.依据图纸所示地面线、路基设计横断面 图,按平均断面面积法计算压实的体积,以 立方米为单位计量;2.当填料中石料含量大 于70%时,适用于本条;3.地面下沉增加的 填方量按填料来源参照本条计量。 1.依据图纸所示地面线、路基设计横断面 图,按平均断面面积法计算压实的体积,以 立方米为单位计量;2.当填料中石料含量大 于30%,小于70%时,适用于本条;3.满足 施工需要,预留路基宽度宽填的填方量作为 路基填筑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4.地面 下沉增加的填方量按填料来源参照本条计量 。 1.依据图纸所示地面线、路基设计横断面 图,按平均断面面积法计算压实的体积,以 立方米为单位计量;2.当填料中石料含量大 于30%,小于70%时,适用于本条;3.满足 施工需要,预留路基宽度宽填的填方量作为 路基填筑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4.地面 下沉增加的填方量按填料来源参照本条计量 。 1.依据图纸所示地面线、路基设计横断面 图,按平均断面面积法计算压实的体积,以 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1.依据图纸所示借方填筑数量,按照压实的 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2.借土场绿化、 防护工程、排水设施、临时用地在相应章节 内计量;3.满足施工需要,预留路基宽度宽 填的填方量作为路基填筑的附属工作,不另 行计量;4.地面下沉增加的填方量按填料来 源参照本条计量。 1.依据图纸所示结构物台背回填数量,按照 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2.挡土墙 墙背回填不另行计量。 1.基底翻松、压实,挖台阶;2.临时排水;3. 边坡码砌;4.分层摊铺;5.小石块(或石 屑)填缝、找补。6.洒水、压实、;7.整型 。
云南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需要,提高工程计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清单预算编制适用于本办法,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量清单预算,是按照《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以下简称“标准清单”)和《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以下简称“计量规范”),依据工程招标文件、公路工程造价定额和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清单格式的造价文件。
工程量清单预算是项目造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是确定工程投标控制价的依据。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预算应由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编制和复核,使用的工程造价软件应当经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鉴定。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编制应当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符合公路设计、施工和计价技术规范。
第二章编制方法第六条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当依据计量规范及招标文件规定计列,作为编制清单预算的基础。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预算单价或总额价编制,应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规费、管理、保险、税金、利润等费用,包含“计量规范”或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所有工程内容费用。
第八条清单预算编制依据(一)国家及省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
(三)公路工程造价定额及本办法。
(四)项目招标文件。
(五)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六)我省现行的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及计日工劳务单价、工程所在地的材料、机械及设备预算价格等。
(七)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
(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九)其他有关资料第九条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组成清单预算由封面、编制说明及计算表格组成。
云南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汇编

云南省工程计价规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挖石方(编码:040102)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填方及土石方运输(编码:040103)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道路基层(编码:040202)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道路面层(编码:040203)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人行道及其他(编码:040204)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人行道及其他(编码:040204)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交通管理设施(编码:040205)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桩基(编码:040301)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现浇混凝土(编码:040302)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预制混凝土(编码:040303)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砌筑(编码:040304)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挡墙、护坡(编码:040305)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立交箱涵(编码:040306)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钢结构(编码:040307)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装饰(编码:040308)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其他(编码:040309)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管道铺设(编码:040501)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管件、钢支架制作安装及新旧管连接(编码:040502)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阀门、水表、消防栓安装(编码:040503)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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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需要,提高工程计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清单预算编制适用于本办法,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量清单预算,是按照《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以下简称“标准清单”)和《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以下简称“计量规范”),依据工程招标文件、公路工程造价定额和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清单格式的造价文件。
工程量清单预算是项目造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是确定工程投标控制价的依据。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预算应由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编制和复核,使用的工程造价软件应当经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鉴定。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编制应当执行国家的方针、
政策和法规,符合公路设计、施工和计价技术规范。
第二章编制方法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当依据计量规范及招标文件规定计列,作为编制清单预算的基础。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预算单价或总额价编制,应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规费、管理、保险、税金、利润等费用,包含“计量规范”或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所有工程内容费用。
第八条清单预算编制依据
(一)国家及省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
(三)公路工程造价定额及本办法。
(四)项目招标文件。
(五)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六)我省现行的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及计日工劳务单价、工程所在地的材料、机械及设备预算价格等。
(七)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
(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九)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组成
清单预算由封面、编制说明及计算表格组成。
(一)封面
清单预算的封面采用“标准清单”中投标控制价(亦称最高投标限价)的封面(封2)。
(二)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及有关造价批复文件。
2.项目概况: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主要工程内容,施工合同段划分等。
3.简要施工方案:影响造价主要工作内容的简要施工方案,重点对土石方设备的考虑、桥梁吊装方案、预制场设置、拌合站设置等进行描述。
工程重点控制性工程施工方案摘要表
工程范围:
编制:复核:
4、材料运距表
编制清单预算时要明确主要材料的基期价格,便于实施过程中主要材料的价格调整。
同时每个合同段地方性材料的价格、运距也要明确,要求编制地方性材料料场调查表。
对少数具有行业管理要求的材料应提供具体供应方式、价格组成、管理规定等证明材料,例如民爆物品的管理规定。
工程地方性材料料场调查表
料场名称:
编制:复核:
5.采用的造价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或来源,补充定额或借用定额依据的说明等。
6.与清单预算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会议纪要等。
7.清单预算总金额,材料总需要情况(需要时)。
8.与批复概算同口径对比。
9.其他与造价文件有关,但不能在造价表中反映的情况,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10.说明影响造价变化因素,并提出造价控制意见和措施。
(三)计算表格
计算表格采用“标准清单”3.5.2投标控制价(亦称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规定中的样表。
第三章费用组成和计算方法
第十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子目数量和总额价计算
(一)按“标准清单”规定并区分不同专业工程(章、节),对应拟招标工程的细目计列,具体工作内容按“计量规范”规定。
(二)各子目计算方法
1.101-1 保险费
保险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1300章的合计金额。
建筑工程一切险:一般工程保险费率为2.5‰,独立特大桥、隧道保险费率为3.5‰~4‰。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为0.5‰。
2.102-1 竣工文件
结合《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要求,竣工文件结合招标工程内容按下表的规定计算:
注:路面、绿化、交安和五大系统按上述标准乘以0.3~0.4系数;房建按相关规定执行。
3.102-2 施工环保费
考虑项目的区位复杂程度,以第200章至700章合计为基数,按下列费率计算:
一类工程:0.5‰
二类工程:0.2‰
独立特大桥、技术复杂大桥:1‰
4.102-3 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按照工程量清单第100至第1300章合计(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计算。
5、102-4 信息化建设
结合《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要求,项目的区位复杂程度来考虑,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类工程:50万元/标段
二类工程:10万元/标段
6.102-5 保通费
结合项目保通方案测算,且应针对项目或标段所处区位及与原有道路性质、交通量的复杂程度来考虑,按下列标准计算:一类工程:按3.0万元/公里·年进行计算
二类工程:按1.0万元/公里·年进行计算
新建工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主线里程按照上述标准计列,改扩建工程按照上述标准乘以1.5系数。
7.103-1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含原有道路的养护)
考虑项目的区位复杂程度,按实际里程计列,其中修建按30万元/公里测算,养护及拆除按5万元/公里·年测算或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计列。
8.103-2 临时占地
考虑项目的区位复杂程度,按工程所在地临时用地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并计算土地恢复费用。
9.103-3 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
考虑项目的区位复杂程度,架设与拆除以实际里程计列,按15~18万元/公里进行计算,维护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计算。
10.103-4 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
结合项目的区位复杂程度来考虑,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类工程:5万元/标段
二类工程:3万元/标段
11.103-5 临时供水与排污
结合《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要求,环境保护等要求来考虑,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类工程:10万元/标段
二类工程:5万元/标段
12.104-1-1 驻地(办公、生活场地)建设
结合《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要求,高速
公路土建按150~250万元/标段计算;路面工程、独立特大桥按120~150万元/标段计算。
13.104-1-2 工地试验室建设
结合《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要求,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独立特大桥按200~700章合计的2‰计算。
14.104-1-3 拌合站建设
结合《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要求,高速公路土建和路面工程、独立特大桥按200~700章合计的1.5‰计算。
15.104-1-4 钢筋加工场
结合《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要求,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独立特大桥按200~700章合计的1.5‰计算。
16.104-1-5 预制场建设
结合《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要求,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独立特大桥按200~700章合计的1.5‰计算。
17.104-1-6施工材料存放场建设
结合《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要求,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独立特大桥按200~700章合计的1.5‰计算。
第十一条第200~700章清单子目数量和单价计算
(一)按图纸和“计量规范”规定计算清单预算子目工程量。
“计量规范”包含的附属工作数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的辅助工程数量,在单价计算中予以考虑。
(二)清单预算单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分析计算
清单预算单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其他工程费构成。
1.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执行现行的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及计日工劳务单价。
(2)材料费:按行业材料设备指导价,结合实际调查结果计算;若招标文件有规定按其规定计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现行的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2.其他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按现行规定计取。
3. 因其他工程费中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中临时场地建设费用已在第100章中单独计列;施工辅助费中试验检测部分费用在暂估价中计列,故在单价分析中扣除上述部分所占比例约为2.7%。
第十二条第800章清单数量的计列和单价计算,参按现行房建工程清单计价规则计算。
第十三条第900章~1300章清单数量的计列和单价计算,参照第十一条进行,单价由设备购置费和安装调试费构成,须列出安装调试费计算表和设备购置费计算表。
第十四条暂估价、计日工和暂列金
“标准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计日工”、“暂列金额”的清单细目,按现行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进行编制。
清单预算中暂估价一般不超过清单合计的2%,各专项工程招标的计日工、暂列金额比例规定如下: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