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婚检科岗位职责

婚检质量检查制度一、婚前医学检查的质量是婚前保健的核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主检医师负责制,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及有关规章制度是质量标准的依据。
三、检查内容与标准:1、登记室按照相关身份证明登记,无差错发生。
2、疾病诊断准确有据,病名规范有序,与异常正确区分。
3、检查表书写符合要求,无缺项、涂改,辅助检查项目符合要求。
4、婚检证明书写正确,项目齐全,医学指导意见科学正确。
5、体检表及证明有主检医师审核、签名。
6、各种登记本填写及时,正确、内容完善。
7、宣记时可同时进行宣教,形式多样化,效果好。
定期进行宣教效果评估,有记录。
8、咨询有记录,解释准确。
9、坚持无菌观念,用具消毒、污物处理合格。
四、检查方法和时间。
1、定期检查各种表格、登记本。
2、访问婚检者采用发证前后随机口试、抽查或问卷调查方式。
3、婚保科人员每天对当日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错误。
当日工作完结。
4、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定期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结合检查结果进行评议、分析。
婚前保健业务学习、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婚保人员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婚前保健知识培训班,更新业务,加强咨询技术交流、强化相关法律概念。
二、婚保科医护人员应结合本科专业特点,定期组织学习讨论,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认真积累欲婚群体的健康和疾病资料,定期分析研究,为制定预防干预措施提供可靠数据。
四、主检医师负责择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婚育有影响的重症疾病及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分析,以求依据完善、诊断正确、指导适宜。
五、要求婚保专业参考书齐全,学习、讨论记录资料完善。
疾病管理制度一、在婚检中发现的影响婚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性传播疾病、有关精神病、生殖系统疾病、内科疾病等列为重点管理疾病。
二、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
婚检医师检出疾病后应由主检医师复核,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并签全名。
妇幼保健院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妇幼保健院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一、保健部职责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保健部内各科的保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协调各科室间的关系.2。
制定保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 掌握影响全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
掌握全市孕产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4. 开展妇女儿童系列保健、优生优育、健康教育,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5。
制订妇幼保健人员培训计划,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6。
督促检查各科完成工作计划,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做好各类人员业务技术考核、考绩工作.7.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院内科研工作.8. 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单位开展妇幼保健工作.二、保健部主任(副主任)职责9。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制订保健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按时完成年终总结。
10。
督促检查所属科室完成工作计划和各类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各科室完成妇幼保健任务。
11. 制订切实可行的干预计划,降低本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2。
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全面指导本地区基层妇幼保健业务、妇幼卫生信息、健康教育等项工作.13。
定期参加保健门诊及专科门诊,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以利于指导面上工作。
14。
有计划安排本部门人员的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协助院领导做好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考核、晋升、晋级工作,安排实习、进修人员的工作。
15. 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工作。
16. 保健部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工作.三、妇女保健科科长职责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保健、医疗、教学、科研、培训及行政管理工作。
2. 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订本科各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及岗位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3. 做好妇女保健方面调查研究,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妇保科的工作制度及职责

孕产妇系统管理主要职责1、承当所在区划定的效劳范围内全部孕产女的保健医疗效劳2、接收挂钩的下一级及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中高危产妇和新生儿的转诊、会诊。
3、负责挂钩的医院产科的业务指导〔包括质量分析、孕产妇、围生儿的死亡评审等〕和培训、进修等任务。
4、建立高危妊娠门诊和病房及产前、优生、遗传咨询门诊,配备必要的监护仪器设备及能进行孕产期监测的有关实验室,专科医院或有条件的妇幼卫生机构应设新生儿科,综合医院的婴儿室要有专职儿科医师,对危重新生儿要特殊监护。
5、建立健全产前检查、孕期健康教育、产房、婴儿室、产后休养室的各项有关医疗、护理、保健常规制度,认真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卡及各种记录,定期做好统计报表。
6、编写、制作和提供孕产妇保健、优生、优育等健康教育资料。
7、负责定期汇总、分析有关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各种报表,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对影响和危害孕产妇健康的重点问题,组织调查和进行必要的研究工作。
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职责1、收集资料依据监测医院产科分娩登记本记录,按城乡、男女、产妇年龄段分类统计每月分娩的围产儿数,并统计出生缺陷儿数、围产儿死亡数、多胎数。
每季度将每月汇总数据填写在围产儿数季报表上。
监测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的畸形儿,一旦明确出生缺陷诊断,应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必要时,收集出生缺陷辅助诊断资料,如照片、检查报告等。
2、上报表卡每季度将核查后的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登记卡上报省级妇幼保健院。
3、质量控制参照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执行,并填写和上报出生缺陷质量调查表。
4、接受培训参加出生缺陷监测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诊断水平。
科主任职责1、在分管院长及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本科保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宣传及行政管理工作。
2、拟定本科工作方案,经医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制订本科各项工作常规制度及人员岗位责任制,负责催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对本科职工进行医德教育,关心群众生活。
4、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考绩,并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妇幼保健机构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妇幼保健机构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一、婚检医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
规开展婚前保健技术服务。
二、男检、女检和综合体检医师除分别负责对口各科体格检查外,
还应胜任相关的咨询指导工作。
三、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工
作,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四、在婚前保健技术服务中,应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
的工作原则,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
虚作假。
五、在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中,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
以防冒名顶替。
六、在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中,应强化无菌观念,严格按照操作规
程进行工作。
七、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应根据所
检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八、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时应按照
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保持字迹清楚。
九、对诊断、处理有困难的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必要时转
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十、对影响结婚生育的疾病,应征得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
指导意见,并指导落实好有关措施。
十一、在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可以矫正的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
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
十二、做好登记和报表工作,保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十三、做好统计报表工作,并按时上交给主检
医师审核。
十四、婚前医师应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积累病
例,可供及时分析
研究以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查,供进一步诊治。
(完整版)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以及岗位职责

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XXXX医院2021年1月1日目录目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 (2)一、婚前医学检查转、会诊制度 (2)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三、主检医师质量检查制度 (3)四、婚检质量分析制度 (3)五、异常病例随访制度 (4)六、婚检信息上报制度及流程 (5)七、不宜生育者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工作制度 (5)八、岗位责任制度 (6)婚前保健工作人员职责 (6)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 (7)宣教工作人员职责 (8)婚检医师岗位职责 (8)婚前保健信息工作职责 (9)九、婚前保健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10)十、业务学习考核制度 (11)十一、消毒卫生制度 (11)十二、疾病管理制度 (12)十三、婚前保健体检室工作制度 (13)十四、婚前保健咨询室工作制度 (13)十五、婚前保健宣教制度 (14)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一、婚前医学检查转、会诊制度1、婚检医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守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经婚前医学检查出现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首先应由主检医师和相关科室人员在一起会诊。
还可请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师进行会诊。
3、对于会诊意见进行详细记录,认真执行。
4、经婚前医学检查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转诊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5、对下级婚检机构婚检转诊来的疑难病症,认真检查、咨询,并将确诊结果书面反馈到转诊单位。
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对《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暂缓结婚和不宜生育的疾病以及不能确诊的疾病,作为特殊病例进行登记。
2、每半年组织一次疑难病例讨论,同时作好讨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讨论的疑难病例由婚检医师提供,主检医师组织实施。
4、参加讨论的医师要熟悉疑难病例的病史及阳性体征,辅助检查等,讨论时有理论、有分析、有婚育指导意见。
5、做好每次讨论的详细记录,并从中获取收益。
三、主检医师质量检查制度1、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主检医师应对婚前医学检查体检表进行复查,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指导意见后签名。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
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该机构应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反馈给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
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妇幼保健和孕产期保健工作岗位职责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工作岗位职责第一节妇保科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保健管理工作.2、严格执行妇女病普查工作常规及各项诊疗常规。
3、做好妇女各期保健及心理咨询工作.4、做好围产期保健:通过孕前指导、孕期营养、心理保健、分娩期保健、产褥期保健及新生儿保健,保障母婴两代人的健康。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
6、负责全市妇女保健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各项工作.第二节围产期保健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门诊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工作。
2.1早孕建卡2。
2孕中期:妊娠16、20、28、30、32、34、36周,以后每周复查一次,直至分娩。
2。
3落实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着重做好产前筛查,有指征者书面建议产前诊断.2.4筛查高危妊娠,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并增加复查次数,严格落实急危重症孕妇急救及转诊制度。
2.5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
2。
6妊娠晚期主要防止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加强对高危孕妇的分娩监护。
3、积极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及母乳喂养的好处,正确指导喂哺的技术与方法,同时观看母乳喂养录像片.4、认真执行产后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仔细、准确填写出生手册,严防事故差错的发生。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新技术的使用和科研工作,积累资料,总结经验.6、参与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评审工作.第三节青春期保健医师职责1、在院领导和科主任领导下,服从分配,配合其他工作。
2、针对青春期保健的内容开展以下工作:合理营养,培养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适当的体育锻炼和劳动,心理卫生和性知识的教育。
3、对青少年进行体格检查,对筛选出的健康和行为问题及早给予防治。
4、严格遵守职责道德,保守病人隐私。
第四节孕妇学校宣教人员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2、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母乳喂养的好处;喂哺的技巧与方法;围产期保健知识;播放与孕产期保健有关的录像片;宣传优生优育知识。
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是指婚检科在进行婚姻登记前,对申请结婚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的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婚检科工作制度:1. 婚检科的职责:婚检科负责组织和实施婚检工作,包括接收婚检申请,安排婚检时间,进行婚检项目的检查和评估。
2. 婚检项目:婚检科通常会对申请结婚人进行一系列的体检项目,如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等常规体检项目,以及婚前乙肝、艾滋病、梅毒、结核病等传染病检查。
3. 婚检结果:婚检科会根据婚检项目的结果,评估申请结婚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如果发现有严重的健康问题,可能会建议延期结婚或者不予结婚登记。
4. 隐私保密:婚检科在进行婚检工作时,应保护申请结婚人的隐私权,不得将婚检结果透露给其他人员,除非事先经过申请结婚人的同意。
5. 婚检费用:婚检科通常会收取一定的婚检费用,用于婚检工作的运行和维护。
需要注意的是,婚检科的工作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规和规定来确定。
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二)婚前保健检查转珍、会诊制度1、婚检医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守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经婚前医学检查出现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首先应由主检医师和相关科室人员在一起会诊。
还可请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专科医师进行会诊。
3、对于会诊意见进行详细记录,认真执行。
4、经婚前医学检查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转诊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5、对下级婚检机构婚检转诊来的疑难病症,认真检查、咨询,并将确诊结果书面反馈到转诊单位。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对《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暂缓结婚和不宜生育的疾病以及不能确诊的疾病,作为特殊病例进行登记。
2、每半年组织一次疑难病例讨论,同时作好讨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讨论的疑难病例由婚检医师提供,主检医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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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1.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2.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3.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时,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4.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5.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6.按照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做好各项原始资料登记和报表统计上报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积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7.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及婚检对象提出的问题,婚检医师应当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指导服务。
发现异常情况,应先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婚检医师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向婚检对象双方说明,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对患有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