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二)合并利润表;(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企业集团中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六条关于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第二章合并范围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臵、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第八条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当进行重新评估。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3条如何理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3条如何理解合并财务报表是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的23条规定,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以下将详细解读这23条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1.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以企业集团为整体,全面反映企业集团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遵循一致性原则,确保同一企业集团在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具有可比性。
3.合并财务报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二、合并范围4.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包括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
5.对于不满足控制定义的子公司,如参股公司、联营企业等,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6.母公司应对子公司进行实质性控制,包括对子公司的经营政策、财务决策等方面具有决定权。
三、合并程序7.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采用购买法或权益结合法进行合并。
8.购买法下,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等。
9.权益结合法下,合并双方的净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后合并。
四、合并抵销10.合并财务报表应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内部交易和债权债务。
11.内部交易包括内部销售、内部投资、内部借款等,其收入、成本、利润等应予以抵销。
12.抵销分录应确保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特殊事项处理13.对于企业集团内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特殊事项,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处理。
14.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披露特殊事项的性质、原因、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列报15.合并财务报表应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16.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一、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即《合并财务报表》,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规定了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准则和方法。
对于上市公司、大型企业以及跨国公司来说,合并财务报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二、《合并财务报表》基本内容概述1. 合并财务报表的概念和作用《合并财务报表》是指一个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对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及与其有控制关系的法律实体合并编制的财务报表,它展示了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是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全貌的重要信息来源,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2. 《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原则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商业实质原则、关联交易原则、账面价值原则等。
这些原则的遵循,保证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和全面。
3. 在合并财务报表编报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在实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涉及到一些关键问题,比如合并成本的计量、合并日的确定、收购成本的确认、控制的确认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遵循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深度探讨1. 合并财务报表与单体财务报表的异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往往涉及到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而在单体财务报表中,只涉及到一个公司的财务状况。
合并财务报表与单体财务报表在编制方法、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区别。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要进行合并调整,而在单体财务报表中则不需要。
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及核算在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核算方法,比如合并成本法、股权法等。
这些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以及不同控制形式的子公司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运用。
3.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复杂交易处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复杂的交易,比如跨境合并、收购、重组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企业(或主体,下同)的企业。
子公司,是指被其他企业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二)合并利润表;(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企业集团中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第四条在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下列企业集团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二)股票或债券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过程中的企业;(三)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企业;(四)需要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其他企业除上述以外的企业集团是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由企业管理层自行确定,如果企业管理层为管理目的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也可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二章合并范围第六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第七条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当进行重新评估。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进行了界定。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母公司与其所控制的子公司之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一定的规定进行合并编制的报表。
该准则要求,合并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经济实质和财务状况。
其次,该准则规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基本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基于实体理论,即将母公司与其所控制的子公司视为一个整体,通过合并核算的方式反映出整个经营实体的财务状况。
同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子公司的经济实质、财务状况和交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处理。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准则规定了如何处理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和内部交易。
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认,即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
对于内部交易,准则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消除,以避免重复计算和重复确认。
此外,该准则还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合并范围和合并日期、合并方法、合并过程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合并范围应当包括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以及与母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合并日期应当是最早的合并当天,合并方法则可以选择购买方法或股权法。
最后,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分别列示出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贡献和共同投资者的权益,同时,应当披露合并提供的信息和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等。
此外,若合并财务报表中存在非控制权益,应当在报表中披露相应信息。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编制方法和基本原则、处理交易和内部交易的要求、合并范围和日期、披露要求等内容,为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提升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第一章总则一、合并财务报表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与个别财务报表相比,合并财务报表具有下列特点:1. 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对象是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
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者是母公司,但所对应的会计主体是由母公司及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所构成的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简称为“合并集团”)。
3. 合并财务报表是站在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的立场上,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考虑了特殊交易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编制的,旨在反映合并财务报表主体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规定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情况外,本准则不允许有其他情况的豁免。
本准则主要规范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以及特殊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不涉及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
外币报表的折算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以下简称“外币折算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现金流量表准则”)规范;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由《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范。
第二章合并范围本准则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三)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原采用比例合并法的合营企业,应当改用权益法核算。
二、合并报表格式
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及其中各项目,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一、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一)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
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因素进行判断,如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潜在表决权等。
二、营业总成本
其中:营业成本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1.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
比如,母公司拥有单方面终止特殊目的主体的权力、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权力、对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否决权等。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
(十)项"母公司和子公司信息"的披露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1.子公司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及其中各项目,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如下:
(a)
(b)
(注:由于表太宽,将b附于a的后面,即:b里的上年金额附在a里的本年金额后面)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ຫໍສະໝຸດ 、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三)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原采用比例合并法的合营企业,应改用权益法核算。
二、合并财务报表及列示说明
(一)格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一、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一)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
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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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2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二章合并范围
第六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第七条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