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批前公示通知书
建设工程投资项目中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包括国家、非国家、比选)

国家(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成建招( )备()第号你单位的下列工程中标备案资料已收讫。
且招标工程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无投诉,现对该工程项目进行中标备案。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对备案资料中违反相关政策法规条文,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你单位,予以纠正;对备案资料中存有歧义条文产生的后果,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注1、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须提交备案资料的第1-4项;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须提交备案资料第2、3、5项;3、此表一式三份。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单位、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各存一份;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自行存档以下资料,以备查验。
附表6国家(非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成建招( )备()第号你单位的下列工程招标备案资料已收讫。
且招标工程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无投诉,现对该工程项目进行中标备案。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对备案资料中违反相关政策法规条文,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你单位,予以纠正;对备案资料中存有歧义条文产生的后果,将由招标人或招注:1、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须提交备案资料的第1-4项;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须提交备案资料第2、3、5项;3、此表一式三份。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单位、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各存一份;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自行存档以下资料,以备查验。
附表9非国家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报告收讫通知书成建招( )备()第号:你单位的下列工程招标报告已收讫。
现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备案。
注:1、此表一式三份。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单位、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各存一份;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自行存档以下资料,以备查验。
工程项目免予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成建招( )免()第号你单位的下列工程免予招标备案资料已收讫。
现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备案。
省转、区转、军转项目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成建招( )转()第号:你单位的下列工程招标备案资料已收讫。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9•【字号】广安府办发[2012]68号•【施行日期】2013.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2]6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四届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9日广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四)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五)以国家资源或资产对外合作的项目;(六)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项目审批管理第三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规划管理和项目储备制度。
所有申报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或投资主管部门编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的建设项目,且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政府投资方向。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负责。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探、初步设计、预算控制价批复文件、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和资金申请报告等。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程序一、申请受理(1)建设单位到建设局提交《建设工程申请书》、建设工程有关文件、有效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办理受理手续。
(2)对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规划的建设工程项目,填写《寻乌县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表》,申请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告知书》、《建设工程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
建设局及时将受理材料及《审批表》交规划局,并履行登记交接手续。
(3)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规划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二、实地勘测和规划设计(1)规划局审查核对建设局所移交材料,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实地勘测。
(2)规划局依据《总体规划》、《规划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重点工程、重要地段、组团开发、老城改造、联片开发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和批后公示,由规划局领导、建设局领导、县领导审批后报建设局备案。
(3)对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规划的申请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局出具正式(有公章、出图章)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筑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书、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图。
(4)对不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局将申请材料移交审批中心,并说明原因。
审批中心通知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做好解释工作。
三、选址和立项(单位建设工程)(1)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规划的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局给予办理《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经规划局领导、建设局领导审批后交审批中心。
审批中心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审批中心各执一份),并履行登记交接手续。
(2)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到发展计划局办理立项批文。
四、工程设计(1)方案设计。
建设单位根据规划总平面图、建设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书等资料,到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效果图设计。
(2)建筑方案、彩色效果图审核。
设计单位将建筑方案、彩色效果图交规划局,召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规划技术人员对照规划建设条件进行初审,由规划局领导签字审核后,呈建设局领导、县领导批准,并报建设局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建设项目报建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流程表一、经发局审查项目建议书(详询旅游区经发局)二、建设规划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1、申报材料建设单位须携带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规划预审意见、用地证明材料(房地产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2、办事程序(1)填写申报表、提交必备材料;(2)现场勘察;(3)(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建设局;(5)建设局提出审查意见;(6)建设局局务会审核;(7)市环保局审批;(8)向当事人下达审批意见。
三、规划选址意见书1、申报材料(1)拟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2)拟建设项目位置图;(3)申请人或委托人的有关证明(若申办过程中换人需重新出具证明)(4)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5)土地预审意见(市国土局雪野分局详询国土分局)(6)根据项目性质需要,需征询有关部门(如消防、水源等)的意见。
2、办事程序(1)申请;(2)审查;(3)管委会领导会签;(4)发证。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四、经发局立项(详询旅游区经发局)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申报材料(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2)申请人或委托人的有关证明(若申办过程中换人需重新出具证明)(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4)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5)地形图图纸及电子文件(1:500或1:1000)(6)土地权属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7)土地界址证明材料(可以在量地时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指界并签字盖章确认)(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根据项目性质需要,需征询有关部门(如消防、水源等)的意见。
2、办事程序1)申请;2)审查;3)管委会领导会签;4)发证。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六、国土局用地审批(详询国土分局)七、地质勘查(到市建委办理勘察质量监督手续,市建委质检站:勘察质量监督科8899758)八、工程设计(到市建委办理施工图审查、抗震审查等,市建委图审中心:8899836)九、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申请阶段:1、申报材料报申《单体工程方案设计条件通知书》所报送资料:1)规划平面定位图两份2)申请单位(或个人)委托单位(或个人)的有关证明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壹份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壹份2、办事程序1)申请;2)审查;3)结论。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阶段实施细则》

(三)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的主要内容 咨询服务反馈意见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对项目各项主要经 济技术指标及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提 出修改意见。对是否需提交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等程序提出 明确意见,详细指引建设单位在正式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前完成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含审议、审查后的协调、修改) 等工作;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的,且经规划审批 咨询服务环节判断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当组织开展批 前公示、听证和社会风险评估,确保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前依 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 四、行政审批 (一)申请及受理
(五)受理部门及受理方式。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含审 批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由广州市规划局和各分局按照事权分 工分别受理及承办。需要规划部门帮助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 的,审批咨询服务通过市或者区的联合审批系统受理,建设单 位需要先在“广州市政务在线”的“联合审批”栏目提出申请,
·2·
再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无需规划部门帮助征求 相关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务可通过规划部门 OA 系统直 接受理,建设单位直接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即可。涉 及市、区联动办理的,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增加 2 个工作日。
·5·
3)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环节(第 8-10 个工作日):规划 部门结合专业部门反馈意见,在第 10 个工作日前向建设单位提 供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2)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 务办理流程
规划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单位报送的修建性 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方案的审查,并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住建局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基本流程指南

目录一、住建局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 (1)二、建设项目选址 (2)三、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五、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6)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8)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八、放线开工建设 (11)九、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12)十、竣工验收备案 (13)十一、房屋所有权登记 (15)附录: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 (17)一、住建局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招标的进行招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放线开工建设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所有权登记二、建设项目选址(一)需要材料:⑴申请;⑵在1:10000或1:5000地形图上标出项目拟建位置;⑶填写选址意见书(一式三份);⑷国土部门出具符合规划的意见。
(二)办理流程:⑴申请人递交申请;⑵规划窗口初审;⑶现场踏勘;⑷城建专题会议初审会;⑸区城建专题会议;⑹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
三、用地规划许可证(一)需要材料:A、划拨用地项目:⑴用地预审意见;⑵立项审批或备案登记;⑶环保局审查意见;⑷1:500或1:1000地形图电子文件;⑸用地红线图及电子文件;⑹其他材料(如建设项目涉及林业、消防、水利、安全、交通、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B、招拍挂出让用地项目:国土部门发出《关于办理规划设计条件的函》后,住建局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履行招拍挂出让程序后,建设单位准备材料:⑴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⑵立项审批或备案登记;⑶环保局审查意见;⑷1:500或1:1000地形图电子文件;⑸用地红线图及电子文件;⑹其他材料(如建设项目涉及林业、消防、水利、安全、交通、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二)办理流程:⑴申请人递交申请;⑵规划窗口审查;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需要材料:⑴土地证、土地出让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⑵经批准的规划图、经评审的建筑设计图A4彩图(报审的单体设计方案不少于3套设计方案,建筑规模超过10000平方米的设计方案应实行招标并报模型)及相应的电子文件;⑶经审查的施工图1套加电子文件;⑷规划批前公示照片;⑸其它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项目管理)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

(项⽬管理)建设项⽬审批⼯作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建设项⽬审批⼯作流程及申报材料清单⼀、申领《建设项⽬选址意见书》1、建设单位(或个⼈)向规划窗⼝报送以下材料:( 1)建设项⽬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的基本情况)( 2)拟建设项⽬位置图( 3)申请⼈或委托⼈的有关证明(若申办过程中换⼈需重新出具证明)2、规划部门受理以上资料后,确定所申请⽤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地性质,是否符合规划的城市路⽹体系等要求,经市城市规划业务会研究后在 2个⼯作⽇内给予书⾯答复,需提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的,待研究后 2个⼯作⽇后给予书⾯答复。
审查同意的项⽬再报送以下资料 :( 4)经批准的项⽬建议书( 5)⼟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7)根据项⽬性质需要,需征询有关部门(如消防、⽔源等)的意见。
3、规划窗⼝核对以上资料齐全后,规划部门在 3个⼯作⽇内给建设单位(或个⼈)核发《建设项⽬选址意见书》。
⼆、申领《建设⽤地规划许可证》(⼀)新征地办理《建设⽤地规划许可证》1、建设单位向规划窗⼝报送以下资料:( 1)关于办理建设⽤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2)地形图图纸及电⼦⽂件( 1: 500或 1: 1000)( 3)⼟地预审意见或⼟地权属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4)⼟地界址证明材料(可以在量地时组织有关⼈员现场指界并签字盖章确认)2、经规划业务会研究后组织量地,出具拨地定桩图,并依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地节约利⽤控制标准在 3个⼯作⽇内给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地规划设计要求条件通知书》(需提报市城市规划审查(定)会的,在研究后给予答复)。
如果属于出让⼟地,要待国⼟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拨地定桩图评估出让后,规划部门根据《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在 2个⼯作⽇内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划拨⽤地,规划部门在2个⼯作⽇内直接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地规划许可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项目批前公示通知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宁波市规划局推行“阳光规划”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经研究决定,现对你单位报建的项目实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限不少于7天。
我局将综合公示后的反馈意见作出续办决定,如需听证,我局将另行通知。
(单位全称、盖章)
年月日抄送:区街道办事处。
建设(工程)项目批后公示通知书
:
你单位报建的项目,我局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宁波市规划局推行“阳光规划”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经研究决定,现对你单位报建的项目实行批后公示。
请接此通知后,尽快委托我局信息中心或其它单位制作批后公示牌,公示牌制作规格及有关要求可向我局信息中心索取,公示期为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30日内至建设项目确认竣工合格之日止。
我局将对你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全称、盖章)
年月日抄送:区街道办事处。
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